免抵退帐务处理1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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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二)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购进的免税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免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税额的计算
1.当生产企业本月的销项税额≥本月的应抵扣税额时,应纳税额≥0,即本月无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0)
=当期“免抵退”税额
无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即为0)。
2.当生产企业本月的销项税额<本月的应抵扣税额时,本月进项税额未抵扣完,即当期期末有留抵税额:
(1)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0;
(2)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免抵”税额=0
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是计算确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的重要依据,应以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的审核数栏为准。
2、有关“免抵退”税的会计科目设置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根据业务流程主要分为:
免税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得抵扣税额的核算、应交税金的核算、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核算、出口货物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的核算,以及免抵退税调整的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
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额”、“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
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交本月的增值税额。
企业交纳当期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
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等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在取得国税机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即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
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月末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以上五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借方核算。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
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不计征销项税额,对经审核确认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规定征税率计征销项税额。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应收的出口退税款以及应免抵税款。
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确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借记“应收补贴款--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本科目。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货物和出口货物免税等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的同时,贷记本科目。
企业在核算出口货物免税收入的同时,对出口货物免税收入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出的“不得抵扣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本科目,当月“不得抵扣税额”累计发生额应与本月免税申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不得抵扣税额”合计数一致。
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主营业务成本”。
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保佣费用支付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得抵扣税额”,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主营业务成本”。
9、“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月末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出现借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
对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对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计算“免抵退”税公式计算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
由于目前会计制度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月末余额是全额转出还是就预交部分转出不明确,故企业实际工作中有两种处理,一种是只就当月多交部分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另一种是将期末留抵税额和当月多交部分一并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从而造成“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借方余额涵义不一致。
但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在纳税申报时,上期留抵税额均不应包括多交部分。
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还必须设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建立明细帐。
月份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
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月末,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期末留抵税额和专用税票预缴等多缴的增值税款,贷方余额反映的是期末结转下期应交的增值税。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后,退税的前提必须是当期期末有留抵税额。
而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在月末必须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退税实际上是退的本科目借方余额中的一部分;
在出口退税的处理上,计算应退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补贴款”。
三、“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核算内容
“应收补贴款”科目(有的企业也可能使用“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其借方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所计算得出的应退税额,企业必须设置明细帐页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可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记载:
第一种是按批准数作免抵和应退税的会计处理。
即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上批准的应退增值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的应退增值税。
收到退税额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收到主管国税机关批复尚未办理退库的应退税额。
第二种是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
即在办理退(免)税申报时,暂不考虑申报的退税出口额是否能通过退税审核,就当期申报的免税出口额按规定的征退税率与当期应纳税额计算出应退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金额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本月应退税额”一致。
借方反映的是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退税申报时所计算的应退税款,与主管国税机关审批数有差额的,在收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按申报所属期进行调整,不足的用蓝字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多出的用红字借记本科目,用红字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方反映的是企业收到的退税款;
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累计已按申报数计算但尚未收到的退税。
3、有关“免抵退”税的会计的帐务处理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进料加工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
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做如下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
应退税额"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
免抵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银行存款
(6)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后,依据注明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
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7)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对补开部份依据注明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对于多开的部分,通过核销冲回,以蓝字登记以上会计分录。
(8)运保佣冲减
在冲减的同时,按冲减金额同步计算不予抵扣税额的,作如下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收入-进料加工(红字)
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