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实施方案12页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6521662 上传时间:2022-11-24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宁夏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实施方案12页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宁夏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实施方案12页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宁夏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实施方案12页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宁夏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实施方案12页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宁夏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实施方案12页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宁夏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实施方案12页Word格式.docx

《宁夏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实施方案12页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夏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实施方案12页Word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宁夏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实施方案12页Word格式.docx

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等过程,从而确认农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三、基本原则

(一)调查前置、分步实施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各县(市、区)要选择有资质的调查队伍先行安排地籍调查工作。

选择1个典型乡镇新行开展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总结工作经验,统一技术口径,规范工作程序,创新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申请登记、属地管辖

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提出申请,土地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坚持唯一性和统一性。

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组织下,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

(三)公正公开、便民利民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必须公开透明,将登记发证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公告,保障农民的知情权,争取群众的广泛参与;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四)充分利用原有地籍资料

充分利用我区第一次详查、第二次土地调查、2009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资料和201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土地分类面积汇总数据、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维护权属调查成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对已确权登记发证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要逐宗核查,原有地籍资料凡发现登记主体变化、行政区划调整造成权属界线变化、生态移民、增减挂钩等造成权属界址变化的,要及时依法变更,补充调查,重新登记。

(五)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申报的资料及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查,依照《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及《土地登记办法》对土地权属、用途(土地分类)、土地面积、登记主体、登记内容和地籍资料逐宗进行全面审核,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四、职责分工

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级政府分级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一)自治区、市、县职责

自治区级负责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安排部署,落实自治区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指导意见及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全区技术培训、工作进度督促检查、成果预检验收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协调解决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和跨市的土地权属纠纷调处。

市级负责本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部署,协调落实本级工作经费,调处本辖区跨县(市、区)土地权属纠纷,组织县级成果初验及市级数据汇总。

县(市、区)级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定县级工作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协调落实本级工作经费,解决辖区内土地权属纠纷,宗地资料收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内外业成果自查、确权登记发证、数据汇总等工作,建立县(市、区)级数据库,完成县(市、区)级地籍管理系统建设。

宁夏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技术细则的制定,承担全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内外业监理工作,完成自治区级数据汇总、建立自治区级农村地籍数据库,完成自治区级地籍管理系统建设。

并协助做好业务技术指导、协助做好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内外业成果检查验收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工作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解决本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有关行政界线资料,调处涉及行政区划界线的权属纠纷。

林业部门负责提供林权资料,调处因涉及林权证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

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负责提供本级交通运输用地、河流、沟渠等相关用地权源资料。

五、工作任务及工作时限

(一)准备工作

1、成立机构(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

为加强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成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门,协调解决确权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各市及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确权登记发证领导机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调查队伍,具体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实施方案编制审核(2012年6月15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实际,根据本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于5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区厅于2012年6月15日前完成审核和批复。

3、资料收集、人员培训(2012年6月15日完成)

调查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技术准备、人员培训、资料准备和仪器设备准备。

(1)技术准备:

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

国家相关规程、行业标准,地方性法规、技术方案、细则;

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及技术资料。

(2)人员培训:

对参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技术人员进行集中技术培训,掌握并熟悉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相关的技术规程、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明确工作要求,掌握调查方法。

(3)资料准备:

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分幅权属界线图;

原第一次详查及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已登记发证的地籍资料;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界线走向文字说明;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裁定书;

2011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

(4)各种权源资料:

各级政府及其他有批准权限的相关部门认定的合法权属证明材料、协议书等;

由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提供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其他与土地权属来源有关的材料。

(5)作业设备准备:

主要包括交通工具、调查测量设备、计算机、数据采集及入库软件等。

(二)组织实施(2012年10月15日前完成)

1、调查底图制作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200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各县(市、区)生成的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土地权属界线图、2011年度变更调查国家下发的最新正射遥感影像图及其他分辨率较高的局部影像资料作为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调查底图。

2、申请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者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指界的提交指界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资料。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由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代表本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按有关规定核准后登记造册,由国土资源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以注册登记,颁发集体土地所有证。

3、地籍调查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国有土地应补充调查,查清界址,扣除面积。

对已确权登记发证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要逐宗核实。

以县为调查单位,拟定调查计划;

按乡镇划分调查小组,确定调查路线;

以村为单位组织,应书面通知宗地所有权界线涉及的相邻各方,按规定时间,共同到现场确权指界。

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乡镇具体配合实施。

根据国土资源部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地籍调查精度的要求,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2011年12月31日为调查统一时点,对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依法进行调处,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

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被公路、铁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地物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应分别划分宗地,独立登记。

飞入地独立申请登记。

4、权属审核及公告公示

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

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对自治区实施的生态移民项目跨村整村搬迁的造成迁入区及迁出区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整的,按已批准的自治区生态移民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执行。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申报的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依据相关规定对土地权属、土地面积、用途(地类)、登记主体、类型、内容、程序和权属资料进行全面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予以公告。

公告期满,当事人对土地审核结果无异议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签署初审和审核意见后,报县(市、区)政府审批。

5、登记发证

经公告无异议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报经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核准后,对该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注册登记。

以宗地为单位填写《集体土地所有证》,一个村级区域内同一所有权人的若干飞地分别进行申请、审核、注册登记,可以合并予以发证。

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后,颁发土地证书。

6、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行区、市、县三级数据统一,各县(市、区)根据规程统一的数据格式要求对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格式转换和整理入库,完成市、县两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宁夏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建立自治区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数据库及自治区级农村地籍管理系统。

(三)检查验收(2012年10月30日前完成)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自治区级验收工作2012年10月30日前完成;

市、县两级自检、预验2012年10月15日前完成。

1、成果核查与预检验收

成果核查与预检、验收逐级进行,县级进行自检、市级进行复查初验,监理单位进行过程监理及质量检查;

自治区级进行内、外业核查、预检和验收。

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外业调查抽查率不少于30%。

经内业检查登记发证流程规范、资料收集齐全、纠纷处理成功率90%以上、证书内容填写准确;

外业检查权属界线、地类认定准确无误、地籍调查符合《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技术规定》为合格。

验收不合格的集体土地所有证不得发放。

市、县自验和核查时可结合实际相应提高验收标准。

2、数据成果汇总与建库

逐级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发证成果进行数据汇总,完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农村地籍管理数据库。

3、工作总结

各县(市、区)全面总结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面的经验,围绕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土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方法、细化和完善政策,为下一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结经验。

各县(市、区)对辖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总结,完成工作报告及技术总结编制。

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报告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国土资源部。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密切协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对确权中出现问题和困难,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确保2012年底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2012年度政府国土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层层落实。

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交通、水利、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2012年底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分级负责,落实经费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对已安排的资金各地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采取召开现场观摩会、制作展板、集体土地确权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争取农民群众支持,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把准入,规范调查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先期对承担调查任务的作业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筛选、备案并公告,各地应尽可能的利用自有技术力量配合作业单位开展调查,保障下一步农村地籍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择作业单位承担本区域内土地调查任务,各县(市、区)对调查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证书,参加调查人员在调查实施过程中应持证上岗。

(五)阶段核查,逐级验收

建立县级调查成果自检、市级核查、专业队伍监理、省级预检、验收制度。

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方式,每阶段成果须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调查单位对作业过程和调查成果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自检报告和检查申请对外业调查成果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意见书,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成果预检、验收;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进行预检和验收。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

1、宁可辛苦一阵子,不要苦一辈子。

2、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借口。

3、蔚蓝的天空虽然美丽,经常风云莫测的人却是起落无从。

但他往往会成为风云人物,因为他经得起大风大浪的考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小升初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