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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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区域
250
(本条按《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3、人口密度
4、
可按照各地块远期规划人口密度及现状人口密度取大值确定。
5、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
6、
按0.65~1.6万m3/km2·
d确定,具体可查阅《市污水总体规划修编》表5-2。
7、地下水渗入量
8、
地下水渗入量取设计污水量的10%,在河网密集或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可取15%。
9、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
10、
按0.85-0.9确定。
(本条按《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11、工业废水排放系数
12、
按0.70确定。
13、综合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14、
可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表3.1.3确定。
新建分流制排水系统的地区,宜适当提高;
已建地区可结合城区和排水系统改建适当提高。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报批稿)》提出)
(三)雨水量计算
(四)
1、雨水量计算方法
汇水面积不大于2平方公里时,采用推理公式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
汇水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时,宜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计算方法可参考《室外排水设计规》。
(本条引自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报批稿)》)
3、设计暴雨强度公式
市中心城区采用《市中心城区暴雨计算公式及图表》(市水务局,2011年6月),番禺、花都、南沙、箩岗、从化、增城宜采用本地区公式或参照选用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
5、径流系数
按《市控制地表径流管理办法》
执行。
7、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中心城区3-5年;
新建项目、新建区域和成片改造区域一般不小于5年;
特别重要地区不小于10年;
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30-50年。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报批稿)》,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9、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
t=t1+t2
(本条按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报批稿)》提出)
(五)初雨及溢流收集量计算
(六)
1、合流制区域
(1)饮用水源保护区、深隧和大型渠箱服务区、中心城区重要景观河涌可按收集70%以上溢流污染物或8-10mm确定初雨收集规模。
(2)一般区域应可按照受纳水体情况,可按4-8mm确定初雨收集规模。
(3)农村地区及水体环境容量较大的区域,可按截流倍数收集处理初雨及溢流污水。
(4)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水质模型论证收集规模。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报批稿)》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2、分流制区域
(1)分流制区域可按4-8mm确定初雨收集规模。
(2)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水质模型论证收集规模。
3、间隔时间
应在论证分析本地降雨特性的基础上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统筹考虑管网、调蓄设施、泵站及处理厂的规模以及相互影响关系,确定用于初雨调蓄——处理计算的间隔时间。
七、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八、
(一)管径
1、截流管渠,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
(1)一般不小于5倍截流倍数
(2)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对于设有调蓄池的可考虑调蓄池的作用后计算确定。
3、合流管渠,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
(1)满足设计重现期的雨水量和旱季污水量输送需求
5、分流制污水管
应采用3倍的规划旱流污水量复核管道满流情况下的过流能力。
7、分流制雨水管,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
(1)满足雨水管网设计重现期需求
9、
5、截流倍数
一般按照不小于5确定。
6、公共污水管(截污限流管除外)最小设计管径为500mm。
(管径部分均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报批稿)》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三)调蓄池
1、用于合流制排水系统控制面源污染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V=3600ti(n-n0)Qdrβ
2、用于分流制排水系统控制面源污染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V=10HFψβ
九、污水厂及泵站
一十、
(一)污水处理厂
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规模应满足旱季污水、初期雨水(合流污水)、污泥的处理需求,并考虑一定的远期发展需求。
(二)初雨处理厂
用于控制污染的雨水调蓄池出水应接入污水管网,当下游污水系统不能满足调蓄池放空要求时,应建设初雨处理厂收集处理。
初雨处理厂宜与污水处理厂合并建设。
初雨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另行制定。
(三)泵站
新建或扩建污水泵站,规模应满足旱季污水、初期雨水(合流污水)的输送需求。
一十一、其他
一十二、
1、截污工程应在翔实的污染源摸查和对现有排水设施运行情况摸查的基础上开展设计工作,同时应不降低现有设施的雨水排放能力。
设计文件应对此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并结合治理目标提出解决措施。
2、截污工程应与河涌综合整治、周边区域排水改造相结合,以减少征地拆迁。
原则上河涌两岸应设置截污管,并满足污水和初雨收集需求。
3、新建、改建、扩建污水管道应在平面、竖向、管径等方面与上下游管网相衔接;
对于难以避免的大管接小管且管道级差较大的,应考虑溢流、调蓄或管道改造措施,减缓下游管道的运行压力。
4、新建、改建、扩建污水管道、合流管道,应考虑管道维护和接驳工程对止水的要求,当管径为800mm以上(含800mm)时,宜在管道交汇处和适当间隔距离设置闸槽井,以便于维护管理。
5鼓励使用预制井。
截流井的型式应合理选定,并宜设置限流措施,标高允许时,优先选用槽式截流井。
6、管材宜优先选用承插式砼管,或结合地质和技术经济条件进行方案比选后确定;
DN600及以下管道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比选论证后合理选用其他轻型管材;
压力管应选用钢管或不锈钢管。
7、排水管道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方便区域集中排水口的接入;
城中村、工业园区等部排水接驳改造后的出水口宜相对集中。
8、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经技术经济及环境影响比较后选用,尽量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9、污泥处理按市政府常务会议(14届57次)审定的技术路线执行。
10、防洪排涝标准按《市防洪防涝系统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确定。
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征求意见梳理
章节
原文
建议修改意见
提意见单位
回复意见
一、总则
一、应明确说明该技术指引的行政依据、适用围、有效期限和行政效力。
二、排水工程建设是我市市域围一项长期的工作,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应编制有关排水专项规划来统筹和指导此项工作。
如需对近期实施的排水专项工作出具设计技术指引,应依据有关规划编制,以确保其技术经济合理性。
财务处
一、总则
(一)已明确适用围二、正在编制排水控规
二、排水体制
不需要修改
(一)
“老城区新建道路配套排水工程应按雨污分流两套管网建设”
“老城区新建道路、新建小区、成片改造等新建设施应按照雨污分流两套管网建设,远期逐步实现雨污分流。
建管中心
采纳,按规及做法默认要远期分流
“老城区新建道路位于雨污分流规划区域或具备雨污分流区域的配套排水工程应按雨污两套管网建设”。
越秀区
采纳,不同说法而已
“老城区规划为雨污分流制时,新建道路配套排水工程应按雨污两套管网建设”
市政设计院
采纳
规划为分流制区域,且管线敷设位置的老城区,或下游有拟接入管有雨污两套系统。
定华
同时考虑
(二)
新建地区、成片改造区域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并建设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设施。
该条建议在区域规划时总体考虑,具体设计时按规划执行。
避免每次单独新建一条道路时,也要建设雨水收集处理设施。
中国恩菲
采纳,在区域规划时总体考虑
可按一定建筑用地面积配建
三、水量计算
(一)污水量计算
暂时不需要修改
2、单元人口密度
“按照各地块远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人口密度取值,并采用现状人口密度校核”
“按照各地块远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人口密度取值,并采用现状人口密度校核,并取大值”。
3、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
按0.65~1.6万m3/km2•d确定
建议根据不同行业性质细化指标取值。
白云区
采纳,取值时参考《污水总规》中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指标表
建议参照污水总规细化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
排水中心
4、地下水渗入量
地下水渗入量取设计污水量的10-15%。
一般按10%取值,
根据排水管道抽查检测情况,渗漏的病害比较普遍,地下水渗入量按照设计污水量的10%计算偏低,建议调整至15%
已考虑了取15%的情况
5、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
按0.85确定
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建议采用上限值0.9
暂不修改,需要讨论
7、综合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表
该表与《室外排水设计规》不符,规指的是综合生活污水量,不含工业废水量,工业废水量总变化系数一般较高,建议表中提高总变化系数值,或者分开提出工业废水量的系数。
对污水系统工业废水量较少,对上游管道建议做大一点
(二)雨水量计算
3、径流系数
“严格执行规划控制的综合径流系数,综合径流系数高于0.7的地区应采用渗透、调蓄措施。
”
该说法与排水工程设计无关,排水工程无法控制径流系数,且与“市地表径流系数控制标准”不一致,建议删除。
与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有关
“确定排水管渠尺寸时应按现状径流系数校核”
“确定排水管渠尺寸时应按现状径流系数校核,取大值。
根据《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与《市防洪防涝系统建设标准指引》,建议明确要求综合径流系数一般不高于0.5进行控制。
排水控规按0.5进行控制
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新建项目、新建区域和成片改造区域不小于5年。
这两句矛盾,建议清晰表达。
按《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其它项目和一般地区采用3年。
重要地区(含立交桥、下沉隧道等)30-50年。
建议明确重要地区含义;
建议明确何种情况选上限,何种选下限。
按《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修改
特别重要地区(含立交桥、下沉隧道等)30-50年。
(三)初雨及溢流计算
合流制区域及分流制区域的划分应明确是规划的合流制、分流制区域还是现状的合流制、分流制区域。
与本技术指引的排水体制对应
(1)饮用水源保护区、深隧和大型渠箱服务区、中心城区景观河涌应按收集70%以上溢流污染物或10mm以上初雨确定收集规模。
建议对所提出的溢流污染物收集系数和初雨收集量的相关设计数据进行充分论证,并针对“确定收集规模”和“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作进一步的解释,以便设计单位实际操作。
暂不修改,考虑到按10mm计算操作以及水质模型的复杂性,分流制区域4-8mm是全围要讨论
四、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一)管径
“管渠和附属构筑物”中规定截流倍数一律采用5不合适。
截流倍数针对管渠提出
需用旱季流量校核流速不小于自清流速
可以增加”宜“,需要讨论
1、截流管渠,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
(1)不小于5倍截流倍数
与《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表1.2.4不符。
按最新要求
2、合流管渠,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
(1)满足雨水管网设计重现期需求,
(1)满足雨水设计重现期设计流量加旱流污水设计流量的需求,
(2)不小于5倍截流倍数
(2)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对于设有调蓄池的可考虑调蓄池的作用后计算确定
已包括此容
3、分流制污水管
“应采用3倍的旱流污水量复核管道过流能力”
“采用规划远期3倍旱流污水量设计,现状3倍的旱流污水量校核,取大值。
该条表达不是很清晰,要明确管道过流能力是在最大充满度条件下还是满流条件下。
既然是复核,建议改为应采用3倍的旱流污水量复核管道满流情况下的过流能力。
建议增加对旱流情况下分流制污水管中不淤流速的校核。
旱流情况下流量相对较小,为保证管道在输送旱流流量时能基本满足不淤的最小流速,应进行旱流流速校核。
实际难以操作,可以增加”宜“,需要讨论
5、淤积深度
当管渠坡度小于0.05%时,应按淤积深度为设计水深的20%计算;
当管渠坡度0.05-0.1%时,应按淤积深度为设计水深的10%计算。
建议在其后增加并按淤积深度加设计水深校核管渠尺寸。
是设计和校核都需要考虑
建议阐明管渠不同坡度下淤积深度按设计水深取值的依据,《排水管渠维修养护技术规》(DBJ440100/T146-20120)中提出管渠允许积泥深度为管渠过流断面的20%,因此,建议阐明不同坡度下管渠淤积深度按设计水深取值依据。
按养护技术规修改
五、泵站及污水厂
初雨尾水排放标准建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指标为CODcr=120mg/L,BOD5=60mg/L,SS=50mg/L,TP=1.5mg/L
初雨尾水排放标准部分由于尚未有明确说法,建议删除。
同意,需要讨论
建议细化初雨尾数排放标准,初期雨水污染物COD和SS浓度比较高,其水质甚至劣于生活污水,对受纳水体污染严重,因此,建议根据受纳水体环境要求和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完善程度等方面细化制定初雨排放标准,若受目前技术经济限制时亦可分阶段实行雨水排放标准。
具体以环保局批复为准
与“六、其他:
7、泵站等工程规模应与区域污水收集管网的收集能力相适应。
”有矛盾,建议删去后续的条文。
同意删除“六、其他:
7“
增加“土建工程宜按远期规模设计,水泵机组可按近期规模配置”
具体设计可以按此执行
六、其他
3、
“应考虑弃水、溢流或调蓄措施”
“应考虑下游管道的改造或设置调蓄措施”
4、
当管径为800mm以上(含800mm)时,
后补充增加“或过流断面等同800mm管道及以上的渠箱。
6、
压力管应选用钢管
压力管宜选用钢管
市政院
采纳,修改为宜
可选管材有多种,不止是钢管。
市水务院
8、
截污干管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方便区域集中排水口的接入
排水管道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方便区域集中排水口的接入
12、
《市防洪排涝系统建设标准指引》
《市防洪防涝系统建设标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