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3AD01员工手册剖析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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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爱的伙伴:

您好!

欢迎你加入英诺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我们将尽力给您提供和谐愉快的工作环境,给予您充分的信任和支持,不断增进彼此间的沟通和了解,使您快速融入团队。

公司的宗旨是,“以品德定取舍,以能力定岗位,以贡献定薪酬”,这意味着,在能力与品德之间,我们更为看重人品,这是您在公司立足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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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愉快、事业成功!

企业简介

英诺利是专注生物科技及抗病毒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已获得多项国际专利。

公司拥有由国内外高级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一流研发团队,并得到海外商业团队及专家顾问团队的强大支援,坚持在产品研发及技术上持续投入。

公司将积极主动面向国内外市场,不断开发新的技术和产品。

质量方针

创新发展,精益求精

英诺利科技致力于在医疗器械领域

禀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

以精益求精的质量管理,

满足并超越顾客期望,

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健康、有序的开展,本着公司与员工之间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

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

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仪容仪表

第5条男员工发脚长度以不超过耳部和衣领为宜,不得留长胡须,不准留怪异发型。

第6条女员工不得披散长发,工作时应将头发盘进工作帽内或进行挽扎(指车间工作人员)。

第7条办公室管理人员服装须保持整洁。

第8条男员工不得穿背心、短于膝盖的短裤上班;

女员工不得穿超短裙、短裤、及过于露体、花哨等服装上班,不得化浓妆。

第9条工厂按季节给生产员工配发相应工作服,上班穿着时间由行政部通知执行。

第三章工作纪律与态度

第10条所有员工均需端正工作态度,认真服从上司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督导与指挥,不得越级上报,如有个人不同意见应按程序先上报给直接上司,不得顶撞上司,也不可消极怠工。

直接上司未能处理方可越级上报。

第11条准时上班,工作时间内不准擅离职守,严禁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大声喧哗。

第12条仪容仪表应整洁。

第13条待人接物应文明礼貌,注意工作方式与相互配合,讲究团队精神,相互合作,助人及助己。

第14条忠诚老实,有事应及时报告,有错必改,不得掩饰过失,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15条严禁拉帮结派,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挑拨离间,造谣生事,打击报复,煽动罢工之行为,违者开除处理。

第16条保守机密,不得谈论公司商情或客户情况,不得向有关人员打听业务进展或其它技术机密。

第17条实事求是、遇事应全面、公正的报告,不得有所隐瞒或片面反映问题,误导他人。

第18条其他规定请参考《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章招聘管理

公司秉承“人尽其用,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任用原则,以充分发挥

员工的能力为目标,兼顾员工发展潜力,务求将最合适的人才放在最合适的职位上,使

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

第19条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聘用员工,由各部门依据实际需求情况编制定岗定编报告和人员聘用方案填写《人员需求表》,呈厂长批准后,由人事部部负责执行内部调配工作或实施公开招聘。

第20条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予录用或续聘

1)《劳动法》规定不得雇佣者(含未成年人);

2)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3)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工作,后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4)经审查认定学历和工作履历有故意欺骗行为者;

5)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者。

第21条受聘者必须如实填写《员工简历》的每一项内容并贴上照片,入职时连同身份证、学历、健康证等有关职称等复印件(交验原件)及履历交人事部处理存档。

公司按有关规定安排员工提供健康证等证件。

第五章入职管理

第22条新员工入职时由人事部安排新员工进行基本入职培训;

部门根据公司、部门相关规定负责部门的工作指导、操作规范及其职位描述的培训。

人事部、各部门保留相应培训记录。

第23条公司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实行一至叁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年限。

试用期间,公司将指定人员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概括,熟悉将从事的工作。

第24条员工试用期间,如果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应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并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相应的,如果员工无法达到公司要求,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25条员工试用期满,人事部将与试用部门负责人一同对员工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由厂长考核),经有关程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为正式员工;

经考核不合格者,由考核人员决定是否延长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考勤及休假管理

第26条公司现行五天八小时制。

正常工作时间为:

8∶00-12∶00,13∶30-17∶30,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并按照国家规定付给相应报酬。

第27条加班:

18:

30起算加班,加班时间以每天生产计划而定,以半小时为单位,不足半小时不算加班。

加班工资按劳动法深圳是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平时加班一点五倍,周六周日加班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

第28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规定: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者代替他人打卡,违规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3)因公外出,漏打卡,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以1分钟1块钱算,一次迟到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29条其他假期规定如下:

1)事假:

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应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可

以请事假。

请事假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

如特殊原因超过3天需厂长审

批.

2)病假: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须持镇级或以上医院的

证明单办理手续,凡不能提供证明的病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病假工资不低于

低工资标准的80%核算。

3)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

可于领证后一个月内申请婚假;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

婚为晚婚,可享受13天晚婚假。

(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4)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

产假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

未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

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需提供证件验原件)

5)陪产假:

男职工享受10天。

(需提供准生证等验原件)

6)丧假:

直系亲属去世,可给予3天丧假,祖父母,兄弟姐妹亲属死亡,可给

予2天丧假。

7)法定假日:

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8)年假:

入职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

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

天;

满20年,年休假15天。

(按《职工代行年休假条例》执行,入职满一

年次年生效,生效当年休完次年作废)

第七章培训管理

第30条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规定,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31条公司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员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八章薪酬福利

第32条员工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按岗位等级取酬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薪酬制度,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并保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33条安排员工加班,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4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公司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

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公司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5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罚款的,可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员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36条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政府指定的机构,为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统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其中应由个人缴交部分直接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第37条员工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38条公司根据内部职位结构变化,或员工能力水平,经双方协商后可由现任职位调任或提升至另一个部门。

调动/晋升请求由用人部门提出,经批准后员工将调任或晋升。

调职或晋升后享受相应职位待遇。

如员工晋升后不能通过考核,将被考虑调回原职位任职或调往其他同级职位。

调职同样需要进行考核,再次不能通过考核者,将会被作降职处理。

第九章出差管理

第39条因公司业务需要前往日常工作所在地以外的国家、省、市、地区被视为出差。

出差按地区分为国内出差和国外出差,按时间长短分为当日往返和需要逗留24小时以上的出差。

出差补贴因出差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不同,出差前应填写《出差单》。

第40条出差期间员工应遵守如下规定:

1)注意言行举止,展示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

2)避免与出差目的无关的活动;

3)出差在外期间应与上级领导保持联系,通报工作进程。

如有行程变动,应立即报上级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4)出差任务完成后应及时返回;

5)出差回来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情况。

第41条交通工具:

员工出差一般应选择乘坐汽车或火车;

如路程遥远或时间紧急,经厂长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第42条住宿标准:

需在出差的员工选择住宿地时,一般员工住宿标准为200元/夜,部门主管级住宿标准为300元/夜,部门主管级以上者住宿标准为400元/夜。

特殊情况经厂长批准后可超过以上标准。

国外出差具体住宿标准参照当地水平决定,遵循合理经济的原则。

第43条伙食标准:

员工结束出差后可按标准在报销时申请出差餐费补贴;

一般员工伙食标准为50元/天,部门主管级伙食标准为70元/天,部门主管级以上者伙食标准为100元/天。

出差期间如安排宴请客户,凭发票按规定交际应酬费报销,此餐的餐费补贴将被取消。

酒店住宿含早餐或培训、会议等活动中提供餐饮的,则相应的餐费补贴被取消。

第44条报销规定:

1)出差费用报销仅限于规定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际应酬费以及其他与业务有关的费用和公司出差政策允许的报销项目。

2)任何个人消费由员工本人承担。

3)所有报销费用均应出具合法的发票或收据,除非特殊情况并经批准,杜绝报销白条。

4)员工出差结束后一周内填写《费用报销单》,经上级领导审批后至管理部复核报销。

第十章劳动合同

第45条员工入职三十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由员工本人,及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46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有以下情形,员工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公司与员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已连续签订2次有固定期限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第47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且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4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员工补偿金: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生产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影解除劳动合同。

第49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4)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5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公司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公司应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或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任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第51条员工有一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员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

5)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52条在下列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惟如试用期与培训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之服务期限重叠,员工不得于试用期及服务期限的重叠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

3)公司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公司不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

5)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

第53条员工违反本手册规定,擅自离职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赔偿损失。

第十一章离职管理

第54条辞职:

辞职员工须到人事部领取《辞职申请单》经其部门主管及厂长批注后方为正式有效。

每位离职员工均有责任做好交接,对于交接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完的,人事部因与员工协商等完成工作交接后在离职。

已批准的辞职员工,如交接手续办完已无工作可做,公司有权安排提前离职。

第55条辞退(劝退):

在试用期间,如工作表现达不到岗位要求,或有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随时予以辞退,无需给予经济补偿。

已转正的员工,当其工作的表现、能力不能令公司满意,经培训后仍无法达到公司要求的,或根据生产需要调整或精简架构时,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

辞退由部门主管提出,并填写《辞退通知单》,经厂长批准后,由人事部负责与员工沟通。

经劝说自动辞职者,转入辞职的处理流程,离职时间由人事部与其部门协商后与员工约定。

第56条开除:

员工如有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达到开除条件者,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提前通知及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人事部填写《辞退通知单》报厂长批准后,由人事部负责通知该员工,并办理一切离职手续。

对造成公司损失者,由该员工赔偿,同时公司保留诉诸法律之权利。

第57条自动离职:

员工自动离职视为自动放弃所得薪资,若对公司造成损失者,由当事人进行赔偿;

同时公司保留诉诸法律之权利。

对于自动离职的员工,由人事部及时与其部门主管沟通安排善后的工作,并予以公告。

相关部门需第一时间检查自动离职员工的工作内容,如有必要,通知该员工回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如因该员工未及时回公司办理交接手续,造成公司损失者,公司保留诉诸法律之权利。

第十二章奖惩条例

第58条奖励方式如下:

奖励方式:

1)嘉奖;

2)大功;

3)特别贡献奖。

第59条处罚:

任何违规行为首次均依其程度处以相应处罚,再犯则按首次程度升级处理,以此类推。

处罚方式如下:

1)警告;

2)罚款;

3)解除劳动合同。

第60条奖惩执行程序

1)奖励处罚情况以部门负责人与公司领导具情况并参照《劳动管理规章制度》而定。

所有奖惩均由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做出中肯评价或认定,并给员工签名确认。

以书面形式提交人事部,按公司管理权限审批签发奖惩通知单并存档。

2)所有奖惩资料由人事部存档备查、并抄送财务部。

3)所有奖励、罚款由财务部在每月工资结算时统一计算。

4)员工对所受处分不满,应在接到处分3天内书面申诉程序:

第一步向车间主任申辩事实与理由;

第二步对车间主任再次处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

第三步对人事部门再次处理不服的,向厂长申辨事实与理由,厂长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公司最终处理决定。

5)对于初次犯错态度认真负责,而且于24小时内主动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者,酌情减轻处罚。

第十三章安全守则

第61条所有员工须注意防火、防盗、如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切实消除隐患。

第62条不准将非本公司人员在未批准的情况下带入公司仓库、车间、办公楼等地。

如有违反,视为违反《保密协议》处理,任何员工均有权指正或向上级报告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63条所有职工一律不准在禁烟区吸烟,禁烟区由行政部具体确定。

第64条每位员工都应熟记火警电话“119”熟识消防通道及出口位置,保安员及管理人员应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第65条如发现火情应保持镇定并报打火警电话,听从统一安排,关闭电闸及火警现场附近门窗。

第66条在保障人身安全情况下,试用灭火设备将火扑灭。

第67条公司在办公室、工厂、实验室、仓库等适当地方都设有灭火器,严禁个人随意挪动或随意使用灭火器。

第68条必须重点保护人身安全、公司及工厂证照、账本、贵重财产及危险物品的安全。

第69条如发生意外或有人员受伤,现场人员应马上通知上级,同时有责任及义务拨打120急救,迅速协助将伤者送往医院。

第70条危险场所作业,须做好防护措施,相关人员需具有相应资质和证书方可操作。

第71条不得违章作业。

外出应遵照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72条如遇工伤,应立即向部门主管、行政部或其他管理人员报告,由公司指定人员陪同送医院救治。

并向公司提供医院医疗证明及正式医院的收据,以便报销或向保险公司索赔。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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