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要点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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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质量是确保安全的最重要的保障。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狠抓质量监理,同时做好隧道监控量测工作,掌握隧道围岩动态,确保施工安全。
一、一般性要求
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隧道施工前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正确选用施工方法,并结合地形、地质等实际情况,对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
隧道长度大于1000m时,应要求制定地质超前预报方案和实施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
2.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性地检查施工单位各班组间建立的交接班制度和执行落实情况。
交接班记录应真实、齐全。
包括:
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将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及有关安全事宜及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代的内容;
工地值班负责人、领工员检查交接班情况的记录。
每班开工前未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的,不得施工。
3.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如设计文件指明不良地质情况的,应对指定范围进行超前探测,并遵守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的施工原则。
4.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及支护的检查和监测,掌握围岩及支护的变形位移情况。
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情况危险时,应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二、隧道洞口工程安全监理要点
1.进洞前应先做好边仰坡防护和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施工安全。
2.洞口路基及边坡、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
在高于2m的边坡上作业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3.边、仰坡以上可能滑塌的表土、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干净;
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特别是雨雪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
4.拉槽爆破后应清除边仰坡上松动石块,方可继续施工;
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5.开挖中应随时检查边坡和仰坡,如有滑动、开裂等现象,应适当放缓坡度,保证边坡、仰坡稳定和施工安全。
6.洞门衬砌完成后,及时处理洞门上方仰坡脚受损处;
当边仰坡地层松软、破碎时,应采取坡面防护措施。
三、隧道开挖、初期支护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详细检查支护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2.监理工程师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中,应强调在隧道各部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设计文件中规定不需要支护者外,施工单位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例如,采用普通水泥砂浆锚杆支护、早强水泥砂浆锚杆支护、早强药包锚杆支护、中空注浆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等。
不管采用哪种方法支护,都应:
(1)隧道工程坑道开挖后,应尽快安设锚杆,且应初喷射混凝土4~6cm、再钻孔安设锚杆。
(2)锚杆的孔位、孔径、孔深及布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锚杆杆体露出岩面长度,不应大于喷层的厚度。
3.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会同现场施工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
在不良地质地段应要求每班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4.洞内支护,应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超过4m。
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短支护至工作的距离。
5.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
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6.当发现量测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要时须立即报告上级和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7.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前进,应及时进行衬砌与注浆,洞门的衬砌须尽早施工,不良地质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8、在隧道和地下工程洞口段施工前,必须根据洞口附近的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条件及施工条件等,预估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隐患,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并制定保障洞口段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
9、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10、机械凿岩石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嚣的凿岩机,可以降低粉尘对操作人员的危害,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口罩等)。
11、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12、开钻前对使用的机具详细检查,既能充分发挥机具效率,又能保证施工安全,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
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
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
不符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13、为防止电击事故,开钻前必须详细检查各部的绝缘装置,配戴必需的绝缘防护用品。
电钻转速快,用手导引回转钢易被击落伤。
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钢钎极易增大电流,烧坏电钻以发生电击事故。
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
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14、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残眼中可能留下残药,继续在残眼中钻孔会发生爆炸事故。
15、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min。
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16、在喷射混凝土作业中,在喷射开始前,应详细检查围岩受喷面的情况,彻底清理危石、浮石,应根据喷射方式(湿喷)、混凝土配合比等,采用合适的降尘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空气中粉尘含量,以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17.安装钢支架,应遵守有关起重和高处作业等安全规则,选用适宜的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四、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监理要点
1、监理工程师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洞内爆破统一指挥系统,检查爆破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
2、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爆破器材加工房的布置,其位置应设在洞口以外至少50m远的安全地点。
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长隧道施工必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
3、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巡查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严禁火种。
4、进行爆破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监督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应醒目,其安全距离为:
a.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b.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c.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d.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300m,单线全断面与双线上半断面不少于400m;
e.双线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f.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
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停止另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5、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起爆技术方案和安全交底记录。
6、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7、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
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
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是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隧道内各工种交叉作业,施工机械较多,故放炮次数宜尽量减少,放炮时间和次数应有明确规定。
为减少爆破药包潮引起“盲炮”,放炮距装药时间不宜过久。
8、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9、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的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10、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11、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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