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工商注册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北京地区工商注册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地区工商注册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4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北京地区工商注册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1/24/31011887-433c-4672-8a8d-d7bc4b8174ec/31011887-433c-4672-8a8d-d7bc4b8174ec1.gif)
---------------------------------------邮政编码:
-------------------
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处(企业变更名称只加盖原企业公章):
----------------------------------------------------------------------------------------------------------------------------------------------------------------------------------------------------------------------------------------------------------------------------------------------------------------------------
年月日注:
1、代表或代理人是指受企业或者投资人委托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自然人。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单位股东(投资单位)的职工或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人、合伙人)之一。
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本企业的职工。
2、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应提交专门的委托文件。
3、“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
①办理内资名称预先核准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
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
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成员签字。
②办理外资名称预先核准的,合资、合作企业由中方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
独资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③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时,由拟变更企业加盖公章。
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的投资人本人亲自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粘贴投资人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并在“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栏目签字,不用填写授权时限、授权内容。
5、本页填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并签名盖章。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表
申请名称
原名称
(变更名称填写)
注册号
备选字号
1
4
2
5
3
6
字号许可方式
(无此项可不填写)
□投资人字号许可
□商标授权许可
□非投资人字号许可
许可方名称(姓名)及证照或证件号码
企业类型
内资: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摊商〓□座商)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
外资:
□独资企业〓(□港资〓□澳资〓□台资)
□合资企业〓(□港资〓□澳资〓□台资)
□合作企业〓(□港资〓□澳资〓□台资)□分支机构〓〓□港澳个体工商户
住所或地址
区(县)
注册资本(金)或资金数额或出资额(营运资金)
金额(万元)
币种
主营业务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备注说明
注:
1、“主营业务”是指企业所从事的主要经营项目(即占单位增加值较大部分)例如:
信息咨询、科技开发等。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表述应当与其“主营业务”一致,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申请跨行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应当作为主营行业。
2、“企业类型”栏目填写时请在相应的选项框“□”内打“√”。
分支机构的“企业类型”同隶属企业。
例如:
北京华达贸易有限公司分公司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
3、企业申请名称变更时,如申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登记事项填写。
4、申请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名称简称的,可在“申请名称”栏目中注明集团名称简称。
5、有关企业名称的解释说明内容请填写在“备注说明”栏目中。
6、本页填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并签名盖章。
序号
投资人名称或姓名
投资人证照或
身份证件号码
投资人类型
投资额
(万元)
国别(地区)或省市(县)
7
8
9
10
11
12
1、请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有关投资人出资资格的规定,投资人应符合法定出资资格,不具备出资资格的应当更换出资人。
2、外资企业的投资人填写国别(地区),内资企业投资人填写证照核发机关所在地省、市(县)。
3、投资人名称或姓名应当与资格证明文件上的名称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一致,境外投资人应按照翻译原则填写中文名称或姓名,填写准确无误。
4、变更名称同时变更投资人的,应填写拟变更后投资人名称(姓名),不变更投资人的,填写原投资人名称(姓名)。
5、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请在“投资人名称或姓名”栏目中填写所隶属企业名称,
6、申请设立集团,请在“投资人名称或姓名”栏目中填写子企业名称,“投资额”栏目中填写母企业在子企业的投资额及比例。
7、“投资人类型”为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请选择填写。
8、本页填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并签名盖章。
[HJ]
一次性告知记录
附页1:
请您认真阅读第号《一次性告知单》的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特别提请注意:
请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www.BAIC,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查询投资人及拟任职人员是否被记入“警示信息系统”,凡有“警示信息”记录的,其再投资或新任职行为在登记时将会受到限制。
申请人:
受理人:
年月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
申请书
注册号:
企业名称(盖章)
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
如有疑问,请登录www.BAIC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BEIJING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
(2010年第一版)
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以下事项的变更(改制)登记或备案。
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实收资本(金)□认缴的出资额□认缴的出资时间□认缴的出资方式□实缴的出资额□实缴出资时间□实缴的出资方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投资人(股东、发起人、合伙人)□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公司章程□董事□经理□监事□公司增设分公司□分公司名称变更□分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隶属关系□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
□取消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
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清算组负责人)
签字注:
年月日
注:
1、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的,由上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申请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营业登记单位变更登记的,由其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
(一)
事项
原核准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后登记内容
名称
住所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负责人等)
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
(万元)
实收资本(金)
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
营业期限
(合伙期限)
年
(经济性质)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
投资人
(股东、发起人、合伙人)
董事成员
监事成员
经理
隶属关系
委派代表
公司增设分公司
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
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
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请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栏内填写。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如其委派代表变更的,需在“委派代表”栏内填写。
2、“营业期限”仅供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填写。
3、本表未列出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或申请备案事项的,请在空白栏内填写。
4、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涉及投资者变更时填写此页)
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
出资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备注
承担责任方式
执行事务
合伙人
是否为认股人
1、“出资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名称。
2、“住所”栏只需填写省、市(县)名。
3、“法定代表人”栏,投资者为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填写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4、“营业执照注册号”栏填写出资企业的注册号,其他法人组织不填。
5、合伙企业应在“备注”栏内填写出资单位承担责任方式以及是否是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填写委派代表的姓名。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备注”栏内标注投资者是否为认股人。
7、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涉及投资者变更时填写此页)
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然人合伙人名录
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名称及号码
国籍
承担责任
方式
执行事务合伙人
1、合伙企业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出资的自然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及是否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备注”栏内标注投资者是否为认股人。
3、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涉及投资者变更时填写此页)
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
名称(或姓名)
认缴情况
变更时实际缴付情况
变更后分期缴付情况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年月日)
合计
其中
货币出资
1、“认缴情况”填写变更后投资者出资总额的情况,公司制企业应在合计的出资额中填写货币出资的数额,其他企业无需填写货币出资数额。
2、“变更后分期缴付情况”按照章程、合伙协议约定的期次填写。
3、“出资方式”栏,公司制企业应依据章程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的表述方式填写;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依据章程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表述方式填写;
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依据章程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劳动积累”的表述方式填写。
合伙企业应依据合伙协议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的表述方式填写并注明评估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如以个人财产或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在“出资方式”栏内注明。
投资人若以多种方式出资,应按每种方式分行填写。
4、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的营业单位变更资金数额时,由主办单位在“名称(或姓名)”栏内加盖主办单位财务章,并在“变更时实际缴付情况的出资方式”栏内注明拨款。
5、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均填写本表,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时填写此页)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登记表
企业名称
一寸免冠
近照
粘贴处
国籍
民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公务员标识
□是□否
工会会员标识
个人简历
应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日填起至今,并不得间断。
起止年月
单位
职务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兹证明该任职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产生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经任命(委派)出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盖章(签字)
1、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在“盖章(签字)”处加盖任命单位公章;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应在“盖章(签字)”处由投资人签字;
分公司应在“盖章(签字)”处加盖公司公章,其他类型企业无需盖章、签字。
2、合伙企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应由全体合伙人在“盖章(签字)”处签字;
但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无需全体合伙人签字。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本表填写其委派代表的情况。
3、外籍人员无需填写政治面貌、民族。
4、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时填写此页)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声明:
本人出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郑重声明,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存在以下情况: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辑。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完结后未逾三年。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逾三年。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确认。
签字:
主要负责人包括:
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事务的合伙人(委派代表),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涉及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人员变更时填写此页)
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
亲笔签字
性别
政治
面貌
任职期限
产生方式
公务员
标识
是
否
是
填写说明见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填写此表,其他类型企业不填写。
2、“亲笔签字”栏内应由各成员本人签字,如不能在表中签字的,应另提交记载新任职人员签字的有关文件。
3、“职务”系指董(理)事长(执行董事)、副董(理)事长、董事(理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
4、“任职期限”按照章程规定填写。
5、“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董事(理事)、监事填写“选举”或“委派”;
经理填写“聘任”。
6、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务员标识”和“工会会员标识”栏目的“是”或“否”项内划“√”。
7、外籍人员无需填写政治面貌、民族。
8、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9、请将新任董事(理事)、经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下页。
新任董事、经理人员身份证明
复印件粘贴处
如本页不够粘贴,可复印使用。
(涉及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时填写此页)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企业名称
住所
(经营场所)
北京市区(县)(门牌号)
产权人证明
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m2的房屋以方式提供给该企业使用,使用期限年。
产权单位盖章:
产权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
需要
证明
情况
证明单位公章:
填表说明见15-16页
房产证复印件粘贴处
1、“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
×
区×
路(街)×
号×
房间”。
2、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
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