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杯评选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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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杯”奖是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荣誉奖。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申报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的工程,从“芙蓉杯”获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五条
鼓励申报“芙蓉杯”奖工程的项目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六条
“芙蓉杯”奖的评审评选工作按年度进行,由成都市工程建设质量协会组织实施,成立“芙蓉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并建立评审工作专家库。
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拟报芙蓉杯奖工程进行复查、评审、认定等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成都市工程建设质量协会。
评审专家应是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专业技术知识、施工管理经验和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三章
申报范围
第七条
参评“芙蓉杯”的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
一、单体住宅工程面积在4000㎡以上;
二、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组团工程(以施工标段划分),总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
三、单体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
四、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五、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七、城市桥梁、城市隧道以及城市污水处理等结构工程或其他投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八、以上未包含的,但有突出影响、有纪念意义,建筑风格独特,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工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非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二、住宅工程入住率小于40%的工程;
三、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四、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
五、在申报、评审、公示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工程。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芙蓉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必须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
二、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验收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四、已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
五、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则上须满1年;
六、通过了“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
第十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申报。
申报工程有多个参建单位的,由主要承建单位统一申报(允许有三家施工单位作为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依法签订了分包合同并备案;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包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
第五章
申报资料
第十一条
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应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盖章并签署推荐意见的《成都市优质工程(芙蓉杯)申报表》一式叁份;
三、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准予开工通知书)的复印件壹份;
四、被评为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文件复印件壹份;
五、经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签字验收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壹份;
六、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准予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书)复印件壹份;
七、除获得省、市级用户满意的工程外的,其他工程须提供《住宅工程用户回访意见表》、工程回访业主和相关方满意程度调查表,回访数量应达到入住户数的50%以上;
八、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各壹份;
九、反映工程概况并附必要文字说明的工程完工后彩照不少于10张,重在介绍工艺、工法和取得的效果。
其中工程立面照片(不同角度的全貌)不少于3张,土建与安装部分不少于5张,工程特殊及特色部分不少于2张。
十、以上所提供的申报资料除第一、八、九条外,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芙蓉杯”奖工程评选按照工程资料初审、现场复查、工程评审的程序开展。
一、工程资料初审
成都市工程建设质量协会对申报工程的资料按以下标准进行初审:
(一)如实填写《成都市优质工程(芙蓉杯)奖申报表》,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二)申报资料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完整清晰,容易辨识;
(三)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所有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有关数据和文字应保持一致,如有差异,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或说明。
二、现场复查
申报工程经资料初审合格后,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程类别和数量,从专家库抽取各专业的专家组成现场复查小组,组织进行现场复查。
现场复查的程序和内容:
(一)进场后听取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和评价,包括工程特点、难点,及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等。
(二)查阅下列资料
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
2、质量控制资料;
3、技术管理资料;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市结构优质证书或文件;
6、其他获奖证书。
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具备原件的须提供原件。
(三)实地抽查实体工程质量水平(包括观感质量和实测质量)
检查工程结构是否安全、工程是否满足使用功能、是否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用户是否满意、“四新”技术的应用情况等,其中前三项作为实地检查重点。
申报工程应接受全面检查,申报单位应提前做好受检工作准备,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都必须予以满足,并提供查验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四)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与申报单位等各方交换意见,同时按照《成都市“芙蓉杯”奖质量观感评分表》进行打分,评分结果未达85分的申报工程不得进入工程评审程序。
进入工程评审的工程应根据复查意见对项目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资料返回,经现场复查专家确认整改完成后,方可提交评审会评审。
(五)现场复查专家小组会议
现场复查工作完成后,由成都市工程建设质量协会组织参加现场复查的专家召开小组会,逐一对受检工程建设项目情况进行现场复查通报,播放检查中的影像资料,统一评比标准。
现场复查专家根据实际检查情况,逐一对申报的各项目的整改报告进行复核、讨论和确认,最终形成复查汇报资料。
三、工程评审
评审会每年组织2次,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影像资料、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获得2/3及以上票数的确定为获奖工程。
第十三条
经评审认定为“芙蓉杯”奖工程的,进行不少于7天的网上公示。
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按相关程序予以确认。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评审认定工作完成后,对获奖单位授予获奖证书、颁发“芙蓉杯”奖杯。
第八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
评审人员要坚持原则,把握标准,严格审核,注意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第十六条
申报“芙蓉杯”奖的单位不得隐瞒建设工程项目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
如在申报过程中出现上述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
对已获得“芙蓉杯”奖称号的工程,取消该工程“芙蓉杯”奖称号。
第九章
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工程建设质量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芙蓉杯申报表样表(2016年版)
附件2:
住宅工程用户回访意见表
附件3:
成都市“芙蓉杯”观感质量评分表(安装及土建部分)
附件4:
成都市“芙蓉杯”工程检查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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