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21个常见问题答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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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21个常见问题答疑

什么是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

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二是危险性较大。

国际上称为:

“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危险性设备”;“特定危险设备”。

纳入国家监察范围的原则:

一是造成群体伤害;二是造成他人伤害;三是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一般在生产领域,纳入我国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有3种:

为承压类设备,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1锅炉

外部检验:

每年检验1次。

内部检验:

每2年检验1次。

超水压试验:

每6年检验1次。

2压力容器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

年度检验:

每年至少检验1次。

全面检验:

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检验1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检验1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检验1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检验1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检验1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检验1次。

耐压试验:

每6年检验1次。

3气瓶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

每2年检验1次。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

每3年检验1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

每5年检验1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YSP-2.0型、YSP-0.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的检验周期为3年;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1次。

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5年检验1次。

4压力管道

长输管道

年度检验:

每年至少检验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验。

全面检验:

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公用管道

年度检验:

每年至少检验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验。

全面检验:

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12年,以PE管或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15年。

工业管道

全面检验:

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

安全阀

固定式压力容器用安全阀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1次。

对于弹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阀,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校验周期可延长为3年或5年。

工业管道用安全阀

每年至少校验1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校验周期最多可以延长为3年。

锅炉用安全阀

锅炉用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1次,安全阀的校验一般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

压力表

每年至少校验1次。

爆破片

每年至少校验1次。

特种设备解惑21问

1.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上岗?

答:

是。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几年复审1次?

答:

4年。

3、使用特种设备应何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注册登记?

答: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

4、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多少时间内应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答:

1个月。

5、特种设备不用或报废拆除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

应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报停或注销。

6、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如何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答:

向当地质监部门申报,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压力表的表盘上应划红线指示什么?

答:

指示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8、如何保证水位表畅通,防止形成假水位?

答:

每班应冲洗水位表1次,并消除水位表汽水旋塞泄漏。

9、发现在运行的锅炉缺水,能否紧急加水?

答:

不能加水,应紧急停炉。

10、如何紧急停炉?

答:

停止供给燃料,停止送风,将炉膛内燃料排除或扒出,使锅炉逐渐冷却。

11、紧急停炉后,如何紧急排气?

答:

关闭主汽阀,将锅炉与总气管隔断;从安全阀或紧急排气阀逐渐向外排气,使气压降低。

12、如何防止安全阀阀芯锈死?

答:

应定期做手动或自动排气实验。

13、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几种?

答:

包括全面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14、紧急情况下需要停止运行时,如何操作?

答:

首先迅速切断电源,停止输送物料;然后迅速打开出口阀,泄放气体或物料,必要时打开放空阀。

15、开始操作前应检查些什么内容?

答:

检查气泵、储气罐、管道、阀门、及安全附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16、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的最高工作压力是否可以高于设计压力?

答:

不可以。

17、容器开始加压时该注意什么?

答:

速度不宜过快,防止压力突然上升。

18、带压情况下,可否拆卸压紧螺栓?

答:

不可以,必须停泵、排气卸压后方可进行。

19、无压力时,压力表指针在什么位置?

答:

应在限止钉处或回到零位数值。

20、为何对其进行安全监察?

答: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21、有哪些监察制度?

答: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并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处2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盛装危化品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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