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制度文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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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培训会议类

1、货运源头治超培训计划

2、货运源头治超培训方案

3、培训会议记录

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申请登记表

5、货运源头治超试卷

5、治超工作整改类

1、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承诺保证书

2、治超人员承诺保证书

3、山西省运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

4、整改报告

6、治超报表类

1、货运源头单位进出场车辆装载登记表

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日报表

文件资料类

治超规章制度类

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

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

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

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

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

7.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

8.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

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

1、货运源头单位应按每班2人指派专职治超管理员,经县级运管机构统一培训合格,佩戴胸卡和袖标,履行本单位源头治超职责。

2、不得为无牌无证、证件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3、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4、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人员,应对进入货运源头单位车辆驾驶员出示的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货物装载情况认真核实登记。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1、货运源头治超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理,有错必究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货运源头单位违反规定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装载、配载及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和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每辆次处1万元罚款。

三个月内累计达到五辆次的,由运管机构移送工商、质监等部门,由工商、质监等部门暂扣生产工具,责令限期改正,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3、货运源头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治超登记职责,未对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未建立治超工作制度和档案,不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的,处1000元罚款,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货运源头单位装载、计重、开票等工作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对其工作人员每辆次处500元罚款,对其负责人每辆次处1000元罚款。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

1、货运源头单位应建立治超工作统计制度,配备统计人员,认真履行源头治超统计工作职责;

2、货运源头单位应按规定对进入货运源头单位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及车辆装载、计重、登记等情况进行统计;

3、货运源头单位应按时向县级运管机构上报《运城市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逐日统计表》;

4、货运源头单位应确保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准确;

5、货运源头单位应按月将货运源头装载登记统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

1、治超培训学习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务求实效的原则;

2、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3、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员、开票员、装载员和负责人必须参加有关治超方面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

4、培训学习采取员工自学、集中培训、专家辅导、案例讲解等形式开展。

5、每年组织集中培训学习不得少于四次,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6、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两次治超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有关治超事宜。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

1、必须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必须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必须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

4、必须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并按规定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5、必须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

1、不准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

2、不准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

3、不准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4、不准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5、不准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规章;

2、认真履行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职责,协助运管治超执法人员共同搞好货运源头治超工作;

3、对进入货运源头单位车辆和从业人员证件及货物装载情况进行登记;

4、按规定开票、装载、计重,出具过磅单、煤炭销售票等合法手续;

5、严格执行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单票限开、单车限装、票吨相符”的规定;

6、对发现超限超载非法行为,及时报告运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处理。

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

1、货运源头单位应建立停复产报备制度。

2、货运源头单位需停产的,应当自停产之日起提前7日向县级运管机构提交停产报告,注明停产原因、停产期限。

3、货运源头单位被责令停产的,应当自被责令停产之日起3日内向县级运管机构提交停产报告。

4、货运源头单位需复产时,应当自复产之日起提前7日向县级运管机构提交复产报告。

5、运管机构对停产的货运源头单位每月巡查不得少于2次。

6、对在规定期限内应报备而不报备的,由运管机构建议其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货运源头单位

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名称

政府公示时间

地址

经营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号

企业法人

移动电话

电话

邮编

传真

货物种类

年吞吐量

(万吨)

站级划分

企业类型

监管形式

是否安装电子计重设备

是否安装视频远程监控系统

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

驻站巡查人员

说明:

1、企业类型分为:

煤矿企业(省、市、县)、储煤企业、洗煤企业、焦炭企业、铁矿企业、铸造企业、建材企业、危货企业、其他企业。

2、站级划分按交通部JT/T402-1999《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进行核定。

3、监管形式为驻站或巡查。

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表

停产时间

停产原因

(公章)

年月日

运管机构

意见

备注

培训会议

5、货运源头治超试卷

年治超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时间

内容

地点

主讲人

参培人员

2016年度货运源头企业

治超相关人员学习、培训方案

为适应治超新形势变化,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安全、平稳较快发展,提高本企业治超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扎实履行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义务,根据县运管所治超办的要求,组织开展本企业治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

本企业治超负责人、装载员、计重员、过磅员、开票员。

二、培训时间:

全年培训2期,每期1天,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具体培训时间另行安排。

三、培训地点:

办公室。

四、培训内容:

省政府223号令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及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在治超工作中履行的义务,以及不履行治超义务给予的相应处罚;

2016年全市治超工作要点;

考试。

五、培训要求:

参加培训人员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过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本企业无超限超载违法事件发生,从根本上促进我县治超形势的平稳健康发展。

2016年1月12日

培训会议记录

会议内容: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会人员:

主持人:

(记录会议培训内容)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申请登记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民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住址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货运源头单位意见

(盖章)

县运管所

考核意见

货运源头治超从业人员考试成绩汇总表

序号

姓名

类别

成绩

备注

治超工作整改类

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

货运源头单位名称:

夏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第223号令)和《运城市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细则》等国家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有关规定,特做出如下承诺保证: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履行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职责,自觉接受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成立以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治超领导机构,建立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职责、货物装载登记及统计制度和档案,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按每班2人指派专职治超管理员,经县级运管机构统一培训合格,佩带胸卡和袖标,认真履行货物装载登记等源头治超职责。

4、积极配合运管部门开展的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为运管人员进驻和巡查监管提供办公等条件。

5、严格执行源头治超管理规定,杜绝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进场装载货物及为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和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违法行为。

6、主动接受运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企业名称(章):

法人代表(章):

经营范围:

联系电话:

本承诺保证书一式三份,货运源头单位、市、县两级运管机构各一份。

治超人员承诺保证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23号令《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运城市政府《运城市道路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保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法律、法规、规章。

2、严格履行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职责,自觉接受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3、专职治超工作统一佩带由县级运管机构统一培训发放的胸卡和袖标,认真履行货物装载登记等源头治超职责;

4、积极配合运管部门开展的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为运管人员进驻和巡查监管提供办公等条件;

5、严格执行源头治超管理规定,杜绝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进场装载货物及为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和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违法行为;

承诺人:

承诺日期:

夏县货运源头单位出场车辆装载登记表

源头单位:

(章)年

月、日

出场

进(出)场车辆

驾驶员

货物

种类

车货

总重

卸货重量

卸后总量

单位

车牌

号码

营运证号

核定

载质量

轴数

从业资格

证号

装载员:

计重员:

开票员:

填表人:

负责人:

要求:

1、此表由货运源头单位按日逐车填写;

2、此表加盖货运源头单位公章;

3、危险品货物运输应在货物种类栏注明;

4、不得缺项填写;

5、运政监督电话:

12328。

编号:

晋M0000000

山西省运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

监督检查事项

源头单位治超情况

检查人员及时间:

年月日时

监督检查记录

整改意见及要求

检查人(签章):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递交被检查单位作为整改依据。

2、本表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3、相关取证材料可附于表后。

整改报告

单位名称

整改时间:

整改事项

整改结果

治超报表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日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县、市

检查车辆总数(辆)

符合标准装载车辆出站数(辆)

装载货物总量(吨)

发现无牌无证或证照不全车数(辆)

发现非法改装车辆数(辆)

负责人:

填报人:

提示牌内容

请司机同志主动出示《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警示牌内容

1、严禁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

2、严禁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

3、严禁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4、严禁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5、严禁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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