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规则-传阅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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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规则
说明:
本规则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宪法,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最高法定指导文件,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一切事务均须依据本规则执行,违者处以500元以下处罚;凡与本规则有冲突的其他制度或文件,则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未尽事宜,可依据本规则的指导精神制定二级或三级规范文件;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本规则自2003年12月1日起试行一个月,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编制:
赖富忠审核:
赖富忠批准:
会审部门
市场部
销售部
国际部
财务部
采购部
品管部
IT部
黄强
陈莉莎
会审签字
文件编号
HR1001
版本
0
内页数
15页
生效日
2003-12-01
发放部门
总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名称:
人力资源管理规则
编号:
HR1001
版本:
0
页码:
15/15
目录
第一章总则……………………………………………………………………1页
第二章招聘管理………………………………………………………………2页
第三章入职管理………………………………………………………………3页
第四章转正管理………………………………………………………………4页
第五章离职管理………………………………………………………………4页
第六章晋升管理………………………………………………………………5页
第七章调动管理………………………………………………………………6页
第八章薪酬福利管理…………………………………………………………6页
第九章培训管理………………………………………………………………7页
第十章绩效考核管理…………………………………………………………10页
第十一章考勤管理………………………………………………………………11页
第十二章奖惩管理………………………………………………………………13页
第十三章后语……………………………………………………………………15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确保公司人力资源运作的统一和顺畅,特别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之人力资源管理。
第三条职责
1、总经理:
负责本制度拟定、修订的最终审核,并监察实施状况及效果。
2、人力资源部:
负责本制度的拟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对违犯本制度者行使处罚权;对实施效果负责。
3、各部门负责人:
严格贯彻本制度的有效执行,并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第四条定义
1、部门负责人:
如无特别说明是指总部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和分支机构第一负责人。
2、分支机构:
如无特别说明是指各分公司、区域、办事处。
3、业务人员:
是指从事公司产品销售或销售管理的人员,包括:
分支机构负责人、业务经理、业务主任、首席代表、市场代表、OA代表、业务代表和总部国际部人员、KA人员、商务订制人员等。
第五条公司愿景
成为世界顶级的办公用品制造商。
第六条公司使命
不断开发时尚、增值的办公用品,以满足现代办公的日益需求;为员工提供充分施展才华的舞台,为股东和客户创造最大的经济收益。
第七条公司精神
拼搏、互助、创新。
1、拼搏精神就是要自强不息,不甘落后,不怕困难,刻苦钻研,任劳任怨,不达到既定目标誓不罢休。
2、互助精神就是要团结一致,互相理解,互相鞭策,群策群力,相互支持,积极主动协助他人完成任务和实现目标。
3、创新精神就是为了持续改进和自我超越,敢于尝试和改变,不怕犯错,但绝不能犯不该犯的错和犯同样的错。
第八条公司人才观
1、我们必须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适合优于最好”的用人原则。
2、我们认为有德无才可培养,无德有才不可用,德靠才来发挥,才靠德来统帅;我们在人才甄别、任用时只选择最适合的,不追求最好、最优秀的。
3、我们提倡的“德”是指具备“诚信正直、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团队合作、乐于分享、敬业乐业”的优秀品格。
4、我们提倡的“才”是指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经验和技能、良好的表达交流能力、并能高效、富有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5、我们提倡的“适合”是指各项要求能满足岗位需要、不能大材小用,并具有与公司共同或相近的文化理念与价值观,同时公司所提供的薪酬福利和职业平台能满足个人的需求。
第九条本制度的实施
1、本制度在未正式行文修改之前,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凡未按本制度规范要求贯彻执行的部门,将视情节轻重扣罚部门当月奖金,无法扣罚部门奖金的则直接扣罚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
2、各员工均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部门进行揭发,由人力资源部依章决定奖惩;本制度实施的最高监督机构为总经理。
3、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招聘管理
第十条人力资源规划
1、各部门必须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制订本部门的人力资源规划,于每年12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下年度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预算)。
2、各部门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招聘申请
1、公司总部任何部门招聘员工,无论是计划内或计划外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2、分支机构计划内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审核、营销总监批准;计划外的招聘则最终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招聘执行
公司总部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招聘,统一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分支机构其他人员的招聘可由当地分支机构负责。
第十三条面试及录用
1、总部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分别面试合格后共同确定录用人选。
2、分支机构人员的招聘(机构负责人除外),由分支机构负责人面试合格、确定人选、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查和确定入职薪资后,方可录用和安排入职。
3、新员工录用薪资的确定,详见第八章“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四条严禁群带用人
任何人员不得介绍和录用亲友在同一部门内任职(指亲属、亲戚、朋友、同学和同事),如被介绍者具特殊技能或对公司经营起关键性作用的,可经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破格录用。
第三章入职管理
第十五条入职条件
1、任何员工入职,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真实的个人资料,属管理人员的,另须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否则不得办理入职手续。
2、属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含行政采购)、司机、出纳、仓库主管、仓管员和与经济业务有关的岗位入职,必须提供经济担保,否则不得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六条试用期
任何员工入职,必须先经过试用期,试用期限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第十七条入职手续
1、任何人员入职,必须经过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填写《入职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提交两张1寸彩照及办理体检、验证等手续。
2、在分支机构当地招聘办理入职手续的,分支机构须在员工入职后一周内把入职者所有档案资料原件寄回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查及存档,分支机构只保留副件存档。
第十八条体检及验证
1、总部人员入职后,必须在两天内由人力资源部派员陪同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自费),分支机构当地招聘入职的人员由机构负责人或派员陪同到医院进行健康体检(自费),凡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予以即时解聘。
2、凡持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文凭者,入职时须提交毕业证原件,人力资源部在三天内办理验证手续;分支机构人员入职如当地无法验证的,必须在两天内寄回总部办理验证;凡经验证为假文凭者一律予以即时解聘。
第十九条入职介绍
1、新员工在入职通过体检和验证后,由人力资源部带领新员工到各部门介绍相互认识和熟悉公司办公环境(分支机构此项不作硬性要求)。
2、属机构负责人或重要岗位人员入职,由人力资源部在入职后一周内发布入职或任命通知。
第二十条入职培训
任何员工入职,原则上须在第二天安排入职培训,如确实无法安排的,必须在一个月内补办入职培训,入职培训的具体事宜参见第九章培训管理。
第四章转正管理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
员工在试用期内,部门经理(负责人)可根据员工的具体工作表现适当延长或缩短试用期。
第二十二条转正考核通知
员工试用期满,由人力资源部提前10-15天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办理转正考核手续。
第二十三条转正考核
1、所有员工转正必须经过转正考核、办理转正手续,转正考核由直接上司负责、总部人员转正由部门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审查;分支机构人员转正由机构负责人审批,分支机构负责人转正由销售部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审查。
2、转正考核必须在试用期满前完成,凡逾期超过10天者将延期一个月转正或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转正条件
员工转正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否则延期一个月转正或作辞退处理:
1)业绩考核为B级以上(70分以上);
2)试用期内无请事假记录(国家规定享有的事假,如妇检、考试等不受此限),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
3)没有违规记录(无警告、记过),记过两次或以上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转正调薪
员工转正,部门经理可根据转正考核结果和本部门同等职位人员的薪资状况提出薪资调整建议(含上调和不调)。
第二十六条转正通知
员工通过转正考核及调薪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把转正和调薪结果正式通知部门经理,再由部门经理通知员工本人。
第五章离职管理
第二十七条离职申请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通知),提前期限以部门经理审批日起算;公司有权视工作需要安排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并不需作任何补偿。
2、员工被辞退或开除,用人部门须事先与人力资源部商讨处理办法并确定离职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劳资纠纷。
第二十八条离职审批
员工离职,由部门经理(负责人)批准生效,人力资源部备案审查。
第二十九条离职通告
1、员工离职申请获批准后,属部门经理(负责人)的,人力资源部须在离职获批准后24小时内发布“离职通告”,其他人员只须通知财务部即可。
2、如属业务人员、采购人员离职,相关部门应在批准离职申请起三天内书面通知相关客户、供应商。
第三十条离职交接
1、任何员工离职,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及物品交接手续;业务人员、采购人员离职交接,须离职人所辖的客户回签帐款确认函。
(具体交接项目及要求另行制定)
2、离职通知期内,员工必须正常出勤、认真工作及进行工作交接,否则,公司有权延长离职通知期直至工作交接清楚为止,且延长期间作无薪处理。
3、副总、总监、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出纳和其他特殊岗位人员离职,须进行离职审计后,方可办理离职结算手续。
第三十一条离职结算
1、办理离职结算时,须填写《离职结算办理清单》,到IT部、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办理物品回收等结算手续。
2、凡未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及物品交接等结算手续者,其离职工资一律不予结算。
3、离职手续办理限一天内完成,离职工资结算截止至离职办理日,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未能在一天内办理完毕的,延期时间不能作为计薪日;离职工资须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一天内发放。
第六章晋升管理
第三十二条晋升基本资格(条件)
任何人员晋升,其连续前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