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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培养目标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德才兼备,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具有坚实宽广的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宽广的国际视野,熟练掌握本学科的学术研究方法,深入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紧跟学术前沿,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学习、研究和学术交流。

(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适应学习、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学制与学分

博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3年。

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者),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

定向博士研究生(档案未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者)的学习年限一般不少于4年,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

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

总学分29学分,其中理论教学20学分,实践与创新培养9学分。

在培养期间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学术活动、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等工作。

课程学习安排在前三个学期内完成,第四学期开始为科研及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第五条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导师的专长和主导作用,同时注意发挥导师组的协调互补作用。

博士研究生教育要强化创新能力培养,探索与专业相适应的具有特色的培养模式。

第六条培养环节

博士研究生培养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即理论课程学习、实践与创新培养以及学位(毕业)论文写作。

第三章课程设置与考核

第七条入学教育与个人培养计划

(一)研究生学院和博士导师组负责组织新生在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入学教育,入学教育内容包括学科专业介绍、学科前沿教育等。

(二)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结合本人的知识背景和研究方向,在入学三个月内完成在校期间的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并填写《山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一式三份,研究生、导师各持一份,研究生学院备案一份。

培养计划将是中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存入本人培养档案。

(三)博士研究生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应首先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仔细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

培养计划内容包括所学课程名称、经典文献阅读计划、在读期间实践教学、学术活动与科学研究的计划与安排、学位论文工作的阶段计划及基本要求等。

第八条课程设置

(一)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包括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包括指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二)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根据学科优势和特色,充分突出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

(三)必修课的设置应重点突出:

拓宽专业基础理论和增强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课程;

学科前沿或研究课题所需要的理论专著、文献专题等课程;

满足学科交叉融合所需要的相关课程。

(四)选修课根据研究方向设置,以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构建更加合理的知识结构。

(五)每门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课程的学分不超过3学分,每门专业课和选修课不得超过2学分,外国语每1学分设置24学时,其余课程每1学分设置16学时。

第九条课程结构与学分配置

(一)必修课

必修课设置16学分,其中:

1、公共必修课4学分,共80学时,其中《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32学时;

《英语》2学分,48学时。

2、专业基础课6学分,共96学时。

设置3门课,每门2学分,32学时。

3、专业课6学分,共96学时。

(二)选修课

选修课设置至少4学分,其中:

1、指定选修课至少2学分,至少32课时。

每门1-2学分,每个专业方向设置1-2门课。

2、任意选修课至少2学分,至少32课时。

每门课1-2学分,选修1-2门课。

由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从各学科培养方案设计的课程中自主选修,学校鼓励博士生选修其它学科的方法论课程和学科方向课。

(三)补修课

以同等学力、跨学科考取的博士生和被导师认定为需要进行必要课程补修的博士生,需补修学科补修课。

补修课程由导师根据相关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列课程确定,一般补修2-4门,每门课程按照32课时安排学习任务,列入培养计划。

具体补修方式由导师组和导师确定,由导师指导完成学习过程。

补修课程的考核在中期考核时进行。

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第十条教学组织

(一)必修课的教学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安排。

(二)选修课、中期考核、学科补修课由各导师组组织进行。

(三)课堂教学、课后作业及期末考试的成绩评定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设计和考核。

第十一条课程考核

(一)博士研究生应在每门课程结束时参加课程考核,在完成全部课程的教学学分后进行学科综合考试。

(二)课程考核方式分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撰写课程论文等方式。

必修课中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其余课程和学科综合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鼓励教师创新考核方式,以充分考察学生的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

(三)课程考核成绩采用100分制,必修课、选修课和学科综合考试成绩70分(含)以上为合格;

跨学科补修课60分(含)以上为合格。

(四)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对学生平时课堂表现和作业情况进行考核,并按一定比例将平时考核成绩计入期末总成绩,平时考核成绩比例不超过30%。

第十二条免试、缓考与重修

(一)免试:

研究生可以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读课程,课程结束后根据跨校修读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成绩单,经我校研究生学院审核后给予相应学分,可以免试。

(二)缓考:

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须持有关证明,经导师批准,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同意后,可以缓考,并办理相关手续,参加下一年级该课程的考核。

(三)重修:

研究生无故不参加考试,因事或考试不合格者,或缺课达到所修课程教学时数1/3者,均需进行重修,并办理相关手续,参加下一年级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三条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在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学位论文开题之前进行,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由各导师组组织实施。

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学术诚信等情况。

(二)培养计划执行考核:

培养计划进展,课程学习及考核成绩等情况。

(三)外语考核:

基础外语成绩,专业外语掌握程度等情况。

(四)学科综合考核:

完成学科综合测评与考试等情况。

(五)文献阅读考核:

阅读不少于100篇与选题相关的参考文献,外文文献原则上不少于50篇,写出20000字左右的文献综述报告;

就文献综述报告的内容准备30分钟左右的口头陈述,并回答考核小组的提问。

中期考核结果采用合格制,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可在半年内申请第二次考核。

第二次考核必须在第五学期完成,第二次考核不合格者,可以在半年后再进行一次考核,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者,终止培养。

第十四条成绩报送与存档

考试或考核结束后两周内,任课教师或考核小组负责人填写《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报告单》,并将研究生学习成绩报告单和试卷等资料按时报送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教学质量评价

每学期末研究生学院组织全体博士生进行网上评教,对任课教师、导师的考核参照《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和《山西财经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实践与创新培养

第十六条博士研究生在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的同时,还应根据个人培养计划进行相应的实践与创新培养环节。

实践与创新是博士研究生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旨在培养学生探索未知的兴趣、独立思考的习惯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指导教师要根据研究生个人特点,兼顾科学研究和实践应用。

第十七条实践与创新培养环节可以选择在课余时间或寒暑假期间进行,一般应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完成。

第十八条实践与创新培养内容包括科学研究和实践教学两类。

科学研究活动主要项目有撰写专业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课题、参加专业学术报告等。

实践教学包括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

教学实践指参与“三助”岗中的助教活动等;

社会实践主要指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

本环节至少完成9学分。

(一)专业学术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入学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要至少发表与本人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的学术论文2篇,并满足以下要求:

1、发表在A1级刊物记5学分,A2级刊物记4学分,A3级刊物记3学分,B1级刊物记2学分。

2、所发表论文必须以山西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至少有一篇为研究生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3、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按照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学分;

第一作者为本校本学科教师,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按1/2比例折算计学分;

以其他合作方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只给第一作者研究生计学分。

专业学术论文至少完成3学分。

(二)科学研究项目:

博士生在校期间应积极参与课题研究,主持国家级(A4级及以上)项目记3学分,其中立项记2学分,结项记1学分;

主持完成B1或B2级项目记2学分,主持完成省教育厅研究生创新项目记2学分,其中立项记1学分,结项记1学分;

参与导师组成员主持的B2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记1学分。

学分认定以立项书、结项报告书,以及能证明研究生实际参与科研活动的已公开发表成果为依据。

本环节至少完成2学分。

(三)专业学术报告:

博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学术报告。

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且有学术论文被收录,记1学分;

面向校内师生进行学术报告活动,记1学分;

博士研究生进行学术报告须提前一个月向研究生学院提交学术报告题目及主要内容,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安排后进行。

(四)教学实践:

协助导师或导师组成员参与硕士研究生或本科生助课20学时或辅导学生5人(含)以上,或参与所在专业学院组织的教学相关活动20学时,并提交教学实践报告,成绩合格记1学分。

本项至少完成1学分。

(五)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采取集中和分散的形式进行,社会实践结束后要提交5000字以上的调研报告或实践报告,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合格者记1学分。

第五章博士学位(毕业)论文

第十九条博士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最低学分,中期考核合格后,进入博士学位(毕业)论文撰写阶段。

博士学位(毕业)论文自开题到完成,距离正式提交申请答辩,写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条博士学位(毕业)论文选题

博士学位(毕业)论文是一篇系统、完整和规范的专业性学术研究成果,是博士生本人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而取得的成果,或是通过具有新发现的探索研究而得出的结论,并以此为内容,在导师指导下撰写成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博士学位(毕业)论文水平是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是对研究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研究技能和研究方法掌握程度的集中反映,是博士生学识、素养和科研能力的综合展示。

博士学位(毕业)论文选题应具有明确的学科背景和理论价值,注重科学性、创新性、开拓性和可行性,注重学科前沿研究的理论问题和对国家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现实问题,其研究成果对特定社会经济领域具有实践价值或理论指导意义。

鼓励博士生把论文选题与自己的知识积累、研究兴趣或专业特长相结合,与国家不同层级的科研课题或导师主持的研究课题相结合,使博士学位论文在本学科内具有一定的深度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第二十一条博士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与开题

导师组应在第四学期安排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论文开题。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

(一)论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包括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即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分析等(附主要参考文献)。

(三)论文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四)论文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可行性分析等。

(五)论文的创新之处。

(六)论文的基本框架。

(七)论文的研究进度。

博士生本人要认真填写《山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开题采用答辩方式进行,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完成。

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由各导师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学位论文开题答辩会由本学科领域的5-7位导师或具有教授职称的高级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进行,其中校外专家比例原则上不少于2/5,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导师要列席开题答辩会。

学位论文开题着重考察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创新性和可行性,除此之外,还要考察博士生对文献资料的把握情况,要求博士生阅读不少于100篇与选题相关的参考文献,应有相当数量的本专业外文文献,文献综述20000字左右;

博士生要接受考核小组的答辩提问,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开题答辩专家小组要提出具体的修改和完善建议,并在开题报告中签署专家意见。

第二十二条开题答辩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决定开题合格或不合格。

全体专家一致同意方为合格。

开题不合格的博士生,至少应在3个月后方可重新开题,直至通过为止。

第二十三条博士学位(毕业)论文基本要求,包括规范性要求和质量要求,既要体现科学研究方面的规范性和质量要求,又要体现论文写作方面的规范性和质量要求。

第二十四条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研究与撰写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或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博士学位(毕业)论文要有新见解或新发现,博士学位(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10万字。

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的撰写格式,执行《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模板(2014版)》。

第二十五条博士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前,必须经过预答辩环节。

博士学位(毕业)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阅,博士生可向所在学科导师组提出预答辩申请。

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特点,导师组聘请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博导、教授5-7人(含)组成预答辩委员会进行预答辩,其中校外导师不少于3人,主任委员由校外专家担任。

预答辩必须在毕业当年的3月15日前完成。

第二十六条预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预答辩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合格:

预答辩合格者,论文经完善、定稿并由导师审阅后可进入下一程序。

基本合格:

预答辩基本合格者,需对论文进行必要修改,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可进入下一程序(须同时提交修改报告)。

不合格:

预答辩不合格者,必须对论文进行全面修改,经导师审核,至少3个月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第二十七条论文通过预答辩后,博士生必须及时提交学位(毕业)论文、预答辩决议等材料,办理论文评阅与答辩的申请手续,并提交学位(毕业)论文电子版至研究生学院。

博士学位(毕业)论文在送审之前需经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合格的论文进行“双盲”评审。

检测不合格的论文不能参加当期评审。

“双盲”评审工作的实施,执行《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双盲”合格的论文进入答辩程序。

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由各导师组负责。

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本学科领域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主任委员必须由校外专家担任。

答辩工作的具体实施,执行《山西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

第二十九条经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并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校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具体实施,执行《山西财经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经2014年11月10日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政治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20101)

一、培养目标

政治经济学专业隶属于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

政治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形态发展规律,论述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经济运行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探索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及其相应的经济思想的发展历史,通过对经验现实的抽象分析和整体综合,揭示经济规律及其基本性质的学科。

中国的政治经济学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创新和发展,成为中国理论经济学学科研究和发展的重要特征;

(2)现代经济学内部各学科方向之间的互相借鉴、渗透、交叉的趋势,以及理论经济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跨学科研究、交叉学科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加强;

(3)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不断拓宽,新的研究方向和分支学科,如演化经济学、行为经济学、实验经济学有新的发展;

(4)随着理论经济学学科规范程度的提高,计量方法、数理方法、计算机模拟等方法,作为理论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

政治经济学专业以培养具有深厚的现代经济学理论功底和实际分析能力、具有国际经济视野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水平的学术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

具体要求是:

第一,具有扎实的现代经济学的基础理论,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学术型人才;

第二,系统掌握本学科前沿理论和方法,熟悉经济学领域的主要成果,能够科学地运用现代经济研究方法,独立从事经济学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的科学工作者;

第三,具有较高学术素养,能够熟练运用外语阅读本学科的文献资料,具有较强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和良好的语言交流能力的综合型人才。

二、博士学位基本要求

(一)获本学科博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政治经济学专业的博士生的经济学理论知识必须达到应有的专业素养和水平,申请人获得的知识必须建立在对经济学基本理论及其研究方法的深刻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

为了能够有效地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本学科博士学位获得者需要熟练并牢固掌握理论经济学的基本知识体系。

1.基础经济理论知识

政治经济学博士生需牢固掌握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及其最新的研究成果,能够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中国经济建设实践相结合,全面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

需牢固掌握高级宏微观经济学的基本知识和理论体系,在宏观经济学方面,应当能够深刻把握宏观经济学中的重要基础模型及其研究方法。

在微观经济学方面,应当掌握具体分析方法,为基本的经济分析提供科学的支持,同时要深刻理解和掌握计量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能结合实际经济情况构造经济模型,开展实证研究,为经济预测提供可靠的依据。

不仅如此,政治经济学博士生还应熟练掌握世界经济方面的基本知识,熟悉世界经济运行中的周期性波动和经济危机新的特点等,对世界经济发展的前沿问题有较深刻的了解,并能运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对世界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相关的经济发展提出合理的理论建议。

2.研究方法

政治经济学博士生应掌握系统的理论经济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熟练掌握历史分析和辩证分析方法,熟练掌握现代经济学分析方法,具备较强的逻辑推导能力与相应的数理知识。

3.外语能力

政治经济学博士生必须熟练掌握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特殊学科方向可根据本学科特点要求博士学位攻读者熟练掌握第二外语),能够用外语准确表达学术理念和思想,与外籍学者用外语进行顺畅沟通。

博士生应具备在国际专业期刊发表外文文章、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并发表独立专题演讲的能力。

(二)获本学科博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学术素养:

政治经济学专业的博士生培养的宗旨是教育和训练出具有科学精神和科学素养、诚实可靠、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并具有强烈科学责任感的科研工作者。

博士生需要具有下述基本的学术素养:

具有热爱祖国、执著敬业、勇于创新、攀登高峰的开拓进取精神,具有探索求真、科学取证的求实精神。

博士生应是有着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厚的专门知识并具备创新能力的学术领先人才。

博士生应学风严谨、品德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

除了具备较强的学术素养,博士生还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对科学研究的过程有基本的了解,对科学技术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有基本的估计。

2.学术道德:

博士生要恪守学术道德规范,遵纪守法。

博士生必须落实并强化遵循学术道德的意识。

在校期间,博士生必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规范。

除此之外,博士生应诚实客观,严谨认真,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求新,维护科学诚信。

(三)获本学科博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1.获取知识能力

政治经济学专业的博士生要具有把握本学科学术研究前沿动态的能力,能够批判性地阅读理论经济学文献和某一专门领域中的原始论文,能够阅读发表在理论经济学领域刊物上的论文。

熟练掌握理论经济学领域的重要理论演讲轨迹和学术渊源;

能够顺利地领会、理解、掌握、巩固和理论经济学相关学科方向的专业知识,通过导师指导、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和交流讨论提高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必须具备方法论知识,熟练掌握唯物辩证法、数理经济学方法等理论经济学研究的必备方法。

具有系统地整理、识别有关理论研究和现实重大问题分析的信息源的能力,并能有效地获取信息、批判性地评价信息、准确和创造性地利用信息的能力。

2.学术鉴别能力

政治经济学专业的博士生要有宽广的知识面,同时具有创造性和想象力,他们是学术鉴别能力的基础。

博士生的学术鉴别能力表现在申请人对自己或别人的理论研究成果有合适的判断。

要能够对各种理论观点进行比较和分析。

能够对重大社会现实问题进行理论分析,能够为解决现实经济问题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建议。

博士生的学术鉴别能力表现在能够就已有的、相似的或不同的研究成果和自己的研究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做出判断。

能够确定新的前沿问题,理解所要进行的研究怎样、在哪里和以什么方式能够增加已有的经济学知识。

3.科学研究能力

政治经济学专业的博士生的科学研究能力至少应包括:

阅读理论文献资料、获取信息的能力,发现问题、独立思考的能力,运用经济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导论证、分析与综合归纳的能力,以及写作与表达的能力等。

能够在合适的层面上提出理论问题,能够对理论探讨和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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