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镇海区危旧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服务项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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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投标人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则否决其投标。

进行资格审查时如遇网络中断或受到攻击等突发性不可抗拒的事件,一时无法恢复的,只对中标候选人事后查询。

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2014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至检察院申请查询,查询结果编入投标文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017年12月05日至2017年12月1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11:

00;

下午1:

30-4:

30。

2、发售地点:

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1401室。

联系人:

庄宁超,联系方式:

9;

3、售价: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400元,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邮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4、购买时应出示的资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或建筑物纠偏和平移)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打印加盖公章)。

电子资料请发送至邮箱: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26日09:

30(北京时间)。

八、投标及开标地点: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九、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开标地点。

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评标。

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重要提示:

1、特别提醒:

各供应商须按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宁波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公告》的要求完成在宁波政府采购网()的注册。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镇海公共资源交易网(.cn)、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竞标人。

十、本次招标有关的款项汇入,请按以下账号办理:

开户银行: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账号:

04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陆万元整(¥

60000.00元)

注: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12月20日10:

00前以网银、支票、汇票、电汇形式交上述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入账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十一、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十二、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刘丑宏

联系电话:

0574-

联系地址:

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工农路8号

陈傲坤、刘霞

8传真:

2-818

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1401室(温州银行大厦)

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1

刘丑宏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陈傲坤、刘霞

电话:

8传真:

2

经批准的本次采购方式: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或建筑物纠偏和平移)。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2014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至检察院申请查询,查询结果编入投标文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购资格后审

★5

商务条款资料部分:

(1)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

(3)付款方式:

待资金到位后,采购人根据实际服务量按季度支付至季度总服务费用的80%,剩余20%服务费待第三方审计后,于合同期满后一年内支付。

(4)资金支付:

专业动态单位服务费用从财政房屋安全专项资金中列支。

(5)转包与分包:

不允许

(6)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5%,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内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服务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6

投标报价:

1)本次采购最高限价:

人民币326.00万元/年(¥

3260000.00元/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报价:

包含完成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报整个服务项目总价。

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费用包含安全监测费、服务咨询、资料收集、成果编制等所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

3)不论中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8

投标保证金金额:

60000.00)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合同原件和收据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12月20日10:

00前以网银、支票、汇票、电汇形式交至以下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入账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9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部分:

(1)按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的8.1、8.2条款规定;

(2)投标文件装订特殊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独立装订并密封,报价文件独立装订并密封,技术商务文件独立装订并密封。

(3)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报价文件:

技术商务文件:

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证明文件(含正本、副本)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

将报价文件(含正本、副本)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

将技术商务文件(含正本、副本)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投标。

10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

30(北京时间)

接受投标时间:

00~09:

11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12

开标顺序:

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同时开启并当场唱标。

13

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采购内容变更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响应、中标人的投标承诺、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数量和金额签订合同。

14

其他:

采购公告与中标公告发布网站:

(宁波市政府采购网)、(镇海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

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本采购代理公司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项目概况

1.1采购人的项目(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已经政府采购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采购人委托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次招标采购工作。

有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等信息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

1.2经批准的本次采购方式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

二、投标人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应该是符合《投标资料表》的报名条件,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企业或组织。

2.2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之前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纪录;

(5)满足采购人为获得满意服务供应而提出的其他要求。

(见《投标资料表》中及其他部分资格要求)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代表

若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企业或组织必须为该企业或组织的人员,若投标人为自然人必须为中国合法公民。

4、投标费用

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含有以下部分,文本条款装订成册。

内容如下: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格式与表格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质疑与投诉

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投标人的书面质疑或澄清要求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署明日期。

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6.2对于受理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答疑,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送所有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若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答疑不引起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实质性改变,则不应视作对招标文件的修正或更正。

6.3采购代理机构发送的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7.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三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投标人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或建筑物纠偏和平移)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的2017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公章);

(5)投标人的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公章);

(6)合格投标人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7)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原件编入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副本);

报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投标函;

(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

(如有,格式见附件)

(6)其他涉及并标有投标价格的有关文件;

技术商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授权书,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2)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应急预案(投标人自制,按照招标文件提出的招标要求);

(3)类似业绩表,附业绩合同复印件(如有,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拟投入人员名单(格式自拟,附人员学历证书、资质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4)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服务承诺(投标人自制,按照招标文件提出的招标要求);

(6)投标人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文件(投标人自制,按照招标文件提出的招标要求);

(7)投标人的所获得的主要荣誉(投标人自制,按照招标文件提出的招标要求);

(8)合理化建议(若有,投标人自制)

(9)评分标准或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商务材料;

(10)其他投标人认为需提交不涉及报价的文件资料。

8.2本次招标对投标文件组成要求,表述在《投标资料表》中。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应全面充分了解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及服务现场的基本条件,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与要求报价,并包含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费用。

9.2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外币报价。

9.3投标报价只有一个,而且一经开标,投标价不得变更。

如果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一报价方案为主,则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声明应载明在“开标一览表”中,供开标时唱出。

未经唱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不作考虑。

9.4投标报价中有关单价在中标后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9.5除非招标文件在《投标资料表》中对授予合同的数量增减有约定,投标报价在开标以后直至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投标文件编写

10.1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晰,表述准确、完整、详细,并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开标一览表系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应按格式完整填写。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0.2投标语言:

中文。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时应作详细叙述。

10.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非本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有特殊要求,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将导致投标无效而被拒绝。

11.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应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的提出和投标人的答复都应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进行。

投标人若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作相应的延长。

投标人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撤回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因此被不予退还,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资料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2.2当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据本节第12.4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2.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合同原件和收据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2.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装订

13.1对本招标文件相关部分提供的各种文件、表格、格式,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签署和加盖公章。

13.2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3.3投标文件应按各组成部分内容进行整理、编排、立目、索引、注明页码,以有利阅读评审;

既可整册装订也可分册装订,除非在《投标资料表》中有严格装订规定。

13.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可以提交正本的复印件,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注明“副本”字样。

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5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如发现有错漏必需修改,在涂改或增删之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

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该修改。

13.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

14.1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应按下述14.2、14.3、14.4要求装袋密封,不接受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份数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的相关规定。

14.2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

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将技术商务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投标。

14.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应该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的要求装袋。

14.4投标文件递交时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必须盖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签字。

密封袋上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等内容,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5、投标

在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必须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

16.1投标文件递交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要求修改、补充或撤标。

但投标人若要撤销投标,应提交由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正式文件。

16.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装入投标文件封袋,重新按规定密封,若单独封装递交,除按上述第14条规定封装外,还需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或开标以后投标人要撤销投标的,除按16.1条规定办理外,其投标保证金按第12.4条处理。

六、开标

17、开标

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采取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同时开启的顺序进行。

17.2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7.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并登记,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对投标文件的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17.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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