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初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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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例会制度
1、项目部组织的各项例会必须准时参加,参加人员由项目经理或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确定,迟到或早退者给予处罚50元/次,无故缺席或未请假者给予处罚100元/次。
2、项目部组织的各项例会必须要形成文字记录并要求参会人员签字,会议记录由会议组织人安排人员进行记录,违者罚款100元。
3、项目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项目部仪器设备实行领用制度,使用者负责保管,若因使用者保管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使用者原价赔偿。
2、项目部员工要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
对于宿舍的电源设备综合部安排检查,发现有违纪行为者按50元/次进行处罚。
四、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安全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50元/人次,不扣帽带10元/人次;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款100—20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50—200元/次。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有违犯者罚款200—500元罚款。
3、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100—200元/次。
4、所有临时配电箱必须装置在安全地点,牢固可靠开关插座应完整无损,防止雨水溅落,金属箱体必须有可靠接地,施工前应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查。
如有损坏要及时更换;
电工要每天做好检查记录,每月交送项目部备案;
各施工队对其放线漏电开关应经常做动作试验。
如有违规者,罚款200—400元∕次。
5、氧气和乙炔瓶不得存在有油污的地方,存放点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
氧气瓶不得爆晒和碰撞;
乙炔瓶必须有防回火装置;
与氧气瓶的安全距离应5米以上,氧气瓶应放置牢固,乙炔气瓶必须立放。
如有违规者,罚款200元∕次。
6、临时电源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结构物上,线路应使用橡皮软电缆,严禁使用花线乱拉乱接,严禁非电工人员接驳电源。
如有违规者,罚款200—500元∕次。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并根据情节罚款200-1000元。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有可靠接地,电气开关不能一个多用。
。
8、仓库、油气房、木工房,其照明应尽可能使用高压水银灯,如用白炽灯,其功率不得超过60W,并应有良好通风,严禁使用碘钨灯;
对放有汽油、柴油或其它易燃气体的室内应用防爆灯,开关装在室内。
9、使用砂轮机时,要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完整;
人应站在砂轮机侧面,操作用力要均匀,不准在台式砂轮机上磨削笨重物体;
使用砂轮切割器时,要将切件夹牢,节割时用力均匀,不得加压求快和冲击节割。
10、电焊设备焊接时应使用专用地线,不得把电气管道、其它管道、钢结构吊装设备、板线、钢丝绳索等做为地线使用。
11、施工现场接驳电源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作业;
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绝缘措施,并要求具有三级以上电工合格证的人员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如有违规者,罚款500—1000元∕次。
12、施工焊接周围在五米内不得有易燃物品,高空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油漆等易燃物品,防止火花溅落引起燃烧。
13、油漆工作防锈时,应戴保护眼镜、口罩,以免铁屑弹入眼内和铁灰吸入体内。
14、在调制挥发性溶剂或喷涂油漆料地段,必须有通风措施,并戴过滤式口罩,不得在附近吸烟,焊接或生火。
15、从事高空作业时,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须向高处钩挂牢固,携带的工具材料要放稳在工具袋内,禁止在高空上没有扶手或攀沿物件上随意走动。
16、新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上岗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对班组长、管理人员罚款200—500元∕人。
特种作业人员无劳动保护用品,对劳务班组罚款500元。
17、现场各种机械要定人定机,非司机乱动用机械者,每次罚款500-1000元;
起重设备违章操作,罚款500—1000元/次。
非信号工指挥作业者,罚款300元;
现场的一切电气设备,都由专业电工操作,如发现电工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次罚款200-500元。
各种机具在无人操作时均应切断电源,如有违规者,罚款责任人200—500元∕次.
18、各班组每天班前、班后必须对工人进行有关安全教育,并记录教育内容,如有一人未教育,罚班组长50元∕次,未记录一次罚款100元∕次。
19、安全员及班组长必须对全体工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在进行项目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时必须有书面材料,如安全员无书面教育材料,将对安全员罚款200—500元∕次,班组进行安全教育时,如没有书面材料,将对施工队进行200—500元∕次的罚款。
20、进行明火作业时,旁边无人看火者,对施工队罚款500元。
进行明火作业时,现场无消防水桶(消防设备)者,对施工队罚1000元。
动用明火无动火证者,罚款500元。
电焊机防护设施不全者,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并立即整改。
电焊作业时,无接地与接零保护措施者,罚款300元(视情况而定)。
小型电动机具用电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者,罚款200—500元。
21、分包单位负责人违章指挥者,罚款500—1000元。
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者,罚款500—1000元。
在禁止通行和有危险区域停留者,罚款100元。
22、操作木工机械戴手套者,罚款200元∕次。
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者,罚款200元∕次。
电焊作业时,不按规定清除易燃、易爆物品者,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非作业人员攀登脚手架上下者罚款200—500元。
23、翻越施工现场围挡外出者,罚款200元。
超过两次者罚款500元,并清退出场。
不服从门卫检查,乱闯大门者,罚款200-500元。
24、易燃易爆物品(油、氧气、乙炔等)不按规定存放者,罚款500—1000元。
在砂轮切割机上打磨与工作无关东西者,罚款200元∕次。
将个人物品堵塞在消防通道的罚款200—500元。
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罚款100元∕次。
25、为保证安全用电,本工地每个职工一律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炒锅以及其它用电设施,严禁电炉等大功率的电器进工地,一经发现,没收违禁电器并罚款500-1000元,宿舍内除项目部电工指定拉接的电线外,一律不得私自接电线,违者罚款200—500元。
宿舍不卫生,罚款100元/次。
在宿舍区,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乱拆除,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并赔偿所有损失。
26、酒后作业罚款从重处理,罚款1000元并立即清除现场。
27、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者,处以每处200—500元罚款。
一旦发现坐在脚手架护栏、安全网及安全设施上休息或睡觉者罚款200元-500元/次。
28、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以罚款200—500元/人次。
冬季施工,严禁生火取暖、焚烧明火,违者罚款200—500元∕次。
29、预留孔洞尺寸20厘米及以上,深度在1.5米以上,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未设的一处罚200元,并立即整改。
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的,一处罚款200元
30、有限空间作业前做到三不进入:
没有经过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
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
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如违反者给予罚款1000-2000元∕次。
31、每月对施工现场各段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或者安全事故损失)金额进行汇总,该段工长、安全员、电工等按照汇总金额20%进行处罚,生产经理按照5%进行处罚。
同时横向对比各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对表现优秀的工段进行奖励。
五、班前安全交底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目的,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工长或安全员根据当日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讲话。
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安全警钟长鸣,提醒工人重视安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每日班前现场会议上,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应同时布置安全工作,要针对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或操作时的位置进行安全交底,使工人能够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
2.各施工工长或安全员,应在操作工人上岗前对作业面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六、高空作业及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高处作业的定义:
GB3609—规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要求:
高处作业必须坚持“先防护、后施工,无防护、不施工”的原则。
(1)高处作业要设置安全标志,挂安全网,并逐级作好安全技术交底。
(2)高处作业时,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可安排从事此类工作,严禁酒后作业。
(3)高处作业时,要衣着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
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得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4)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动和拆除。
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动的要报经项目安检部门同意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5)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
临边作业要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
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7)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更不得防碍通行和装卸,对于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工具,都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8)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9)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
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
(10)高处作业不易上下重叠。
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11)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与电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要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项目部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项目经理安全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组织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
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3)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抓好措施的落实。
(4)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掌握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不准安排有病人员从事禁忌工种工作。
对需要定期体检的工种,要督促按期体检。
(6)发挥安全检查人员的作用,保证其行使检查工作的职权。
配齐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区段、班组兼职安全员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7)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发放安全备品和防护用品。
(8)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如实上报。
负责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三、生产经理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及上级指示、决议,结合工地生产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措施,检查执行情况。
(2)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
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责成有关部门人分头检查实施情况。
(4)经常对所属各级人员进行安全责任教育,检查执行情况,主动布置、检查、支持上级安全部门的工作,当他们的工作受阻时,要排除障碍,开绿灯。
(5)现场检查施工进度情况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责成有关人员限期解决。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技术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
(2)规范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渗透进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3)对工程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列为重大科研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下达科研任务,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4)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特殊施工工艺的技术措施,督促现场实施,在对各部门、各施工队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具、新工艺时,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组织技术鉴定、对符合安全技术措施,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措施,必须通过改进后才能鉴定。
(5)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五、施工员及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
(2)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负责职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监督安全备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确保按时发放和正确使用。
(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特种设备检验工作。
(4)参加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反馈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议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5)指导区段、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6)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交底。
(7)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对安全生产提出奖惩意见。
(8)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按程序上报并参加调查处理。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部污水主干管工程项目部
201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