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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防尘安全操作规程48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49

井巷施工安全操作规程50

回采安全操作规程53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54

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55

涉爆作业人员职责56

装卸爆破器材管理规定56

斜井运输安全管理规定57

井巷掘进安全管理规定58

主扇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59

水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0

掘进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6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64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规定65

井下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方案67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68

火灾事故应急措施69

矿井领导带班下井制度70

矿井领导带班下井奖惩制度71

矿井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72

矿井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73

工业卫生安全管理规定74

防洪系统管理办法76

盲炮处理办法77

探水作业技术规范77

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要认真检查各级领导及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与“三同时”的原则。

2、查制度,检查企业中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管理网络,重点检查三级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工伤事故报告情况。

3、查管理,检查各工段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进行情况。

4、查隐患,检查不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5、查安全设施,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如接地、避雷、防火、防爆等设施的灵敏程度是否合乎标准要求。

二、安全检查的要求:

1、每逢法定假前,应进行一次专业性安全大检查,并认真接受和积极配合上级组织的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2、每周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辅以经常性的专业检查。

3、专职安全员每天到井下进行安全检查。

4、从业人员作业前必须对本岗位作业环境、设备运行以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

5、安全检查必须作好记录,检查出来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并记录在案。

6、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总结会,且记录存档。

三、注意事项:

1、新生产施工项目,新工艺、新设备、改(扩)建工程投产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施工或投产。

2、对要害部位、重要场所或危险区域必须设立标志牌或设立危险标志,要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3、对检查后发现的隐患,不能立即解决的危险设备、设施、建筑物,要设立明显标志。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对矿山从业人员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素质。

二、矿长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三、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四、调换工种和采用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

六、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矿山职工在安全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

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离路线;

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七、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由专人带领。

八、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电工、焊接(切割)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安全教育和动手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准上岗作业。

九、矿山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记录存档。

安全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一、根据公司董事会或矿山决议,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规定:

投资该专项费用国企业总投资的15%;

正常生产经营后专项费用销售收入的20%。

二、专项费用的使用规定

1、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于财务中列为专项资金,由矿长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在使用中必须有工种措施明细表。

2、由矿长、专职安全员根据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设计、施工工程预算申请材料,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矿山矿长审核后,通过财务拨付使用,特殊情况可以先拨付使用,再补相关材料、手续。

3、财务根据公司领导或矿长审核意见,及时按预算拨付资金,确保矿山正常安全生产。

4、施工工程结束后,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矿长组织相关人员验收至合格为止,在施工中由技术人员监督工程质量。

危险源监控与防范整改制度

一、机电设备设施

定期检查和维修机电设施,保障电路畅通,机电设备正常运行。

绝缘损坏的电缆,须经修理、试验合格,方准使用。

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

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得有损坏电气绝缘或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地线拆除后再通电。

从变电所至采场边界以及采场内爆破安全地带的供电线路,应使用固定线路,并宜采用环形供电。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在发生触电事故时,首先关总闸,再采取相关措施救护。

二、冒顶事故的处理

1、发生冒顶事故时,应尽快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截堵人员的人数及可能所在的位置,并分析抢救、处理条件。

2、迅速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

如果一时不能恢复,则必须利用压风管、水管或打钻的方法向埋压或堵截区内的人员供给新鲜空气。

3、在处理过程中,必须由外向里加强支护,清理抢救人员的通道,必要时可以向遇难人员处开掘专用小巷道。

4、在抢救中,如遇有大块岩石,不许用爆破法进行处理,应尽量绕开,如果威胁到遇难人员,则可利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救出遇难人员。

三、透水事故的处理

1、发现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员,同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2、当进行探、放水工作时,事先要做好有关准备,要准备好避灾线路,以保证一旦发生透水时,能组织人员迅速撤退。

3、矿领导接到透水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同时根据事故地点和可能波及地区,迅速通知有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关闭有关地区的水闸门。

4、当下部中段被淹时,应尽快关闭巷道防水闸门。

人员撤至井底车场后,再关闭井底车场的防水闸门,以保护水泵房。

5、井底排水设备,在透水后应全部排水。

四、矿井火灾的处理

矿井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根据平时制定的救灾计划采取紧急救援和灭火措施。

1、发现起火,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扑灭,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区、队、班、组长,应按照矿井防火灾计划,首先迅速地组织工人沿规定的路线及时撤出,撤离时必须迎着新鲜风流撤退。

如果撤退的路线已被火烟隔断时,应尽快构筑临时避难室自救。

火源不能扑灭时,必须封闭火灾。

主管矿长在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矿山救护队和有关人员,要尽快查明火源及发火地点的情况,查明火灾发生地点是否还有遇险人员,根据防火灾计划,拟定具体的灭火和抢救行动计划。

同时应有防止风流自然反向和有害气体蔓延的措施。

2、为避免被火灾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伤害,因此,侦察火情时应沿着新鲜风流方向接近火源。

3、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之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4、需要封闭的发火地点,可采取临时封闭措施,然后再砌筑永久性防火墙。

进行封闭工作之前,应由佩戴隔绝式呼吸器的救护队员检查回风流的成分和温度。

在有害气体中封闭火区,必须有救护队员佩戴隔绝式呼吸器进行。

在新鲜风流中封闭火区,应准备隔绝式呼吸器,如发现有爆炸危险,应暂停工作,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五、预防爆破事故

爆破工必须按爆破员操作规程作业,炸药库保管员对爆破物品的管理也必须按章办事,确保不发生爆炸事故。

汉爆破作业发生意外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矿领导报告。

接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小组赴现场进行抢险。

应急救援人员在现场尽快用高压风和局扇赶走炮烟,首先抢救伤员,再处理事故现场。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工人入矿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适合下井作业的不得录用。

二、有下列病症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或井下作业:

1、各种活动性肺结核阈活动性肺外结核。

2、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严重,如萎缩性鼻炎、鼻腔肿瘤、气管喘息及支气管扩张。

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肥厚与粘连。

4、心、血管器质疾病,如动脉硬化症,高血压症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5、经医疗鉴定,不适合接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三、下列病症者,不得从事井下作业:

1、风湿病。

2、癫痫症。

3、精神分裂证。

4、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疾病。

四、血液常规检查不正常者,不得从事井下作业。

五、矿山从业人员符合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严格按矿山井下防尘要求佩戴劳保用品,即工作服、口罩等。

六、职工的健康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予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七、地面和井下作业地点附近,必须设饮水站,及时供应清洁的开水,矿山企业还应每月进行一次水质检验。

八、井下就餐室,应设于空气新鲜的进风巷道内,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保健食品的装运器具应加盖,并经常消毒,由专人运送。

九、每一中段,应在顶板稳固、通风良好的地方设置井下厕所,并经常清扫和消毒。

十、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宜超过90分贝,应积极采取防止噪声的措施,消除噪声危害。

达不到噪声标准规定的作业场所,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

十一、医务室必须有电话、急救药品和担架,并保证随时有人值班,班组长应学会急救技术。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机构,明确人员,规定职责。

2、定期按时排查事故隐患,对危险区域、要害岗位的事故隐患,要重点排查整改,并落实整改措施,验收整改成效。

3、每年度按比例提取安全整改经费,保障整改资金的投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4、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事故,经查实为隐患整改不力的,从重处罚。

5、做好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并归类存档。

二、矿山事故现场急救制度

1、行动原则

(1)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应撤退到涌水地点水平上部,一般不应进入涌水附近的独头巷道。

但当独头上由下部唯一出口被淹没,无法撤退时,也可在独头工作面暂避。

(2)井下发生火灾时,在利用就近灭火设施竭力灭火的同时,应立即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迅速撤离灾区,若火势迅猛且波及面大,则应立即自救,其方法为迎着新鲜风流绕过火区。

若巷道已被烟雾弥漫,则应先冷静而迅速地辨别出火源位置,认准风流方向。

然后迎风走出,撤离时必须戴上自救器。

(3)井下发生冒顶事故时,观察好冒顶区的顶板和边帮情况后,全力营救被岩石或物料埋住的人员,同时加强冒顶区的支护,防止顶板或边帮继续塌落。

救人时,要尽量避免用镐刨,若被埋人身上有大块岩石,要采用多人搬开或用撬棍拨开的方法。

如果被埋人有外伤,要让伤者躺下,脱掉或剪开受伤部位的衣服和鞋袜,緾上绷带,临时止血。

对伤口不要水洗或手触。

如果被埋人推动知觉,或者已停止呼吸,要先把嘴和鼻孔中的积物取出,把腰带和衣服全部解开,将躺倒放平,然后进行人工呼吸。

2、急救方法

(1)人工呼吸:

凡是触电、水淹、缺氧、二氧化碳及一氧化碳中毒,都可进行人工呼吸。

人工呼吸常用的有三种:

口对口呼吸法;

俯卧压背法;

仰卧压胸法。

施行人工呼吸前首先将患者抬到较温暖的、有新鲜风流的巷道中,解开衣扣,脱掉鞋袜,取出口、鼻中的堵塞物,检查内外伤的情况后,再确定人工呼吸的方法。

(2)心脏按摩法:

心脏按摩法与口对口呼吸法配合,对抢救人身触电者效果很好,首先将触电者置仰卧位置,然后再施行心脏按摩。

(3)止血:

任何外伤都有出血的可能,人体的血量约5000—6000毫升,急性出血超过800—1000毫升时,访问演出有生命危险。

因此,事故现场应及时对伤员有效地止血。

常用的止血方法有以下几种:

A、压迫止血法,适用于头、颈、四肢动脉大血管出血的临时止血。

B、止血带止血法,适用于四肢大血管的止血。

C、加压包扎止血法,多用于小臂和小腿的止血,利用肘关节或膝关节的弯曲压迫而达到止血目的。

(4)包扎,有外伤的伤员经过止血后,要立即用急救包、纱布、绷带或毛巾包扎起来。

及时正确的包扎可以直到起到止血、保持伤口清洁、避免细菌感染、减少伤员痛苦的作用。

(5)骨折临时固定,骨折临时固定的原则是先止血并包扎伤口,然后再做骨折固定,对明显外伤畸形的伤肢,只做大体上纠正,固定时要注意防止伤口感染和断骨刺伤血管、神经,加重伤势。

(6)伤员的搬运,伤员在经过不、止血、包扎和骨折临时固定后,要迅速送往医院。

搬运伤员方法要得当,矿山井下途中环境差,更要注意。

伤势不重可根据情况采用肩背、抱、扶的方法,伤情较重或骨折等,一定要用担架搬运。

运送伤员时动作要稳、迅速,步伐一致,严禁摇晃,避免震荡。

对休克伤员要头低脚高。

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第一条:

安全台帐资料记录是反映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在安全台帐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能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本矿山所属部门均必须遵照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分别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安全台帐由各生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齐全。

第二条:

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装订成册,编写相应的目录。

第三条:

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资料分为以下几大类:

1、责任书:

承包合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安全组织网络图、上下两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副职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车间主任(工区、段、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制度文件:

有关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

3、通知、通报:

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通报。

4、花名册:

全员花名册、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5、新工人(含民工和临时工)三级教育资料。

6、安全检查、安全学习、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情况资料。

7、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含设备保养、维修、检验、检测、使用情况等资料)。

8、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9、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台帐资料(如有则建立)。

10、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

11、安全设备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附票证复印件)。

第四条:

以上安全台帐统一采用12种台帐格式附后,各生产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表格(采用A4纸)。

第五条:

每年年终台帐装订成册保存。

第六条:

矿山质安部对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的建立落实情况督促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季进行一次。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对提高工效,降低成本,技术改造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2、对避免重大责任事故,对安全生产做出显著成绩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3、对维护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在工作中,给予重奖。

4、合理化建议者,被采纳后证明有效益者,视其效益给予奖励。

5、长期坚持原则的管理人员,工作长期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

6、对无违章记录,未发生大小安全事故的班(组)给予重奖,即月安全奖50元;

年安全效益奖2000元。

二、惩罚制度

1、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承担责任,给予批评、教育,500元以下罚款至承担相应责任。

2、违反矿山劳动纪律者,给予批评、教育、200元以下罚款。

3、违章、冒险蛮干及不服从统一指挥者,给予500元以下罚款,且待岗学习相关安全知识,有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后,再上岗;

造成事故者,承担相应责任。

4、酒后上班、打架闹事,按造成的后果程序给予20元至200元的罚款,后果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5、损坏公物的,责令赔偿,并予以20元至50元的罚款。

6、盗窃公物的,责令退还,给予除名至移交辖区公安机关处理。

7、泄露秘密,对本厂利益造成损失的,给予20元至200元的罚款。

8、不服从安排,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及重大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矿山防火管理制度

一、地面防火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防火规定和当地消防机关的要求,对建筑物、木材场、材料场、炸药库油类仓库等建立防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

二、各厂房和建筑物之间应建立消防通道,消防通道上禁止堆放物料。

三、必须结合生活供水管设计地面消防水管系统,同时必须结合湿式作业供水管道,设计井下消防水管系统,水池容积和管道规格应考虑两者的需要。

四、木材场、有自然发火危险的排堆、炉渣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80米以外。

五、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洞及暖风道,井下电机室、机修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均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六、井下各种油类,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装油的铁桶应有严密的封盖,应采用输油泵或唧筒输油,尽量减少漏油。

储存动力油的室内应有独立风流,其储油量不得超过三昼夜的需用量。

七、井下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严格漏油,出现漏油应及时处理。

每台柴油设备,均应配有灭火装置。

八、废弃的油、棉纱、布头、纸和油毡等易燃品,应放在有盖的铁桶内,并及时运到地面处理。

九、禁止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井下空气,或用明火烘烤井口冻结的管道。

井下禁止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取暖。

十、井下输电线路和直流回馈线路通过木质井框、井架和易燃材料的部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漏电或短路和措施。

十一、易燃易爆器材,严禁放在电缆接头、轨道接头或接地极附近。

十二、在井下或井口建筑物内进行焊接,制定经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

确需在井筒内进行焊接时,必须派专人监护、焊接完毕,应严格检查清理。

在结构井筒内焊接时,必须在作业部位的下方设置收集火星、焊渣的设施,并派专人喷水淋湿和及时扑灭火星。

十三、矿井防火计划应每年编制,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防火灾计划应根据采掘计划、通风系统和安全出口的变动情况及时修改。

矿井防火灾计划应包括:

防火措施、撤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的行动路线、扑灭火灾的措施、调度风流的措施、各级人员的职责等。

十四、规定专门的火灾信号,并应做到井下发生火灾时,能通知工作地点所有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

安装在井口及井下人员集中地点的信号,应声光兼备。

十五、矿井发生火灾时,主扇是否继续运转或反风,应根据防火计划和当时的具体情况,由主管矿长决定。

十六、矿山可组织义务消防队,并由矿长定期组织演练。

储存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一、经主管部门同意、向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辖区派出所审核后,报县市公安局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方准储存。

二、完善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硬件设施,修建符合安全标准的爆破器材专用库房、守卫室,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有效的防护设备并安装报警装置,落实犬防措施,并确定专人24小时守护。

三、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或储存室内,不准乱存滥放。

四、储存库室必须做到:

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发放爆破器材必须登记清楚,帐物相符。

库内堆放要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搬运,保持整洁、干燥,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存放,专用库房内不得储存其它货物。

五、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

严禁把其它容易引导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区。

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搞其他活动,库墙外15米内不应有杂草和灌木丛。

六、库内禁止安装非防爆电器设备。

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这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一旦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本矿对事故处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凡进入矿山的所有人员,一旦发生意外伤亡事故,首先必须检查清楚伤者的严厉、身份、性别、年龄、工伤情况、是本矿职工或是外来人员。

二、遇到不可抗拒或意外发生时,首先进行抢救,及时送医院,电话上报,保护好现场。

三、伤员送走后,组织专人进行事故现场调查,调查中做到: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前不放过,伤者未得到教训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作好善后工作。

四、事故发生后,24小时之内电话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然后写书面报告,根据事故的大小、性质,逐级上报,存档、建卡备查。

交接班制度

为保持矿山生产连续正常进行,防止因作业现场情况不明发生事故,特拟订矿山交接班制度。

一、提前15分钟进行交接班。

二、交接班的主要内容:

1、当班现场作业情况(安全、生产等)。

2、在用设备运行及保护情况。

3、在用工具数量及质量。

4、现场卫生。

三、连续作业的班组,交接班在作业现场对口进行,签字生效。

四、不连续作业的班组,需其他工种配合完成作业循环时向值班调度交班,由值班调度安排。

五、凡管理设备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六、交接班有关规定:

1、因脱岗不按时交班者,一次罚款20元,接班人员报告值班调度同意后,正常作业。

2、超过交接时间15分钟不接班时,一次罚款10元。

3、交接班不清或无人接班时,不能离开现场,交接班有争议时,报值班人员处理。

4、不在现场进行交接班时,发现一次各罚款20元。

七、认真填写交班记录。

入井签到制度

一、实行入井签到制度,是对每个人员的一项安全管理手续,凡入井人员,必须自觉遵守。

二、入井签到前,必须由安全员先下井检查安全,确认作业场所无安全隐患后,方能入井。

三、入井签到时,必须注明下井作业时间、地点、作业项目,以便仁政值班员准确掌握出勤人数和工作地点,交班后,如发现有人尚未出井,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及有关部门,并及时查明原因。

四、凡入井人员下班出井时,必须在签到薄上注明出井,以便于清点井下生产人数。

五、井口调度室值班员具体负责入井签到制度的实施。

凡饮酒、未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以及身体不适宜下井人员或非本矿管理、生产人员不得入井。

入井须知

凡入井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初次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有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带领。

二、必须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

三、严禁酒后入井。

四、患有不适宜入井工作疾病者不准入井。

五、外来人员入井,须由矿山办来人带领。

安全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参加。

2、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安全会议、文件精神。

(2)分析、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生产中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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