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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机电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3)负责机电“四率”达标。

(4)负责组织对队组职工进行设备管理方面的教育和技术培训。

(5)负责机电事故的追查、处理,并责任到人。

第三章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节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1、设备选型是煤矿企业经营决策中的主要技术问题,这项工作由公司分管领导、项目部领导、机电部长直接负责。

2、一般设备的选型由机电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所需设备的型号,机电部部长召集机电部门科长、主任工程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会审后决定。

3、对于主要机电设备选型,工程技术人员在接受选型任务后,要认真收集有关设备选型方面的数据资料,进行各方面的调查研究,有必要的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选型计算等,最后写出选型报告书。

设备的选型要充分考虑到设备的安全性、生产性、经济性、可靠性、通用性等。

优先选用对环境影响小、能源资源消耗低、污染轻、噪声低的设备。

4、选型报告书完成后,项目部领导要召集机电部长、机电部门长、机电主任工程师以及计划科、机电部门、工程科、财务科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选型报告书进行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决定。

5、重大机电设备选型,项目部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去全国各有关厂家和使用单位进行考察,上报项目部经理并经项目部逐级审批后报公司批准。

6、选型审批完成后,要编制设备定购计划,经项目部逐级审批后由机电部门定购或由项目部计划科上报公司设备租赁管理部分,经审批后下达相关部门定购。

第二节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1、机电设备到货后,机电部门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设备保管员组织对设备进行验收,设备验收可以在库内或库外进行。

2、对重大机电设备的验收,机电部门应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厂家进行“中检”,确保质量。

3、验收的内容应包括:

(1)各种技术文件(最少三份)、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装箱单、发货明细等;

(2)数量验收,根据合同和装箱单要逐件检查;

(3)质量验收,要对外观或解体对各部位详细检查,运输中是否损坏,重要设备要进行测试,并将测试数据和技术说明书对照,做好验收的各种记录。

防爆电气设备要有防爆组人员参加验收并对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验收和鉴定。

4、对于验收中出现的问题,机电部门要立刻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积极和厂家或运输部门联系,解决质量问题。

5、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6、入库的设备要登记、立卡、建档、编号,并在库房内码放整齐。

7、验收后要对设备的技术资料统一归档保管,资料除三证一标志由设备管理员保管外,其它全部交资料室,为设备的安装运行服务。

8、对于在设备验收中玩忽职守,将有重大缺陷的设备入库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验收人员的责任。

第三节设备保管制度

1、入库保管的设备必须按规格、型号定货位,整齐摆放,进行标识管理。

2、长期闲置的设备要做好防潮、防锈、防腐、防冻、防晒工作。

3、需定期涂抹黄油的设备轴、孔等部位,要造册登记每次涂抹黄油的时间。

涂抹黄油产生的油棉纱等危险废弃物要定点放置,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需加注润滑油的设备和冬天排放水的设备应建立台账。

4、电气设备严禁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更不能受淋水,以免造成设备绝缘下降而损坏。

5、搞好库内卫生,做到库内整洁,设备无灰尘。

6、发放设备时,保管员必须到现场,严格按批示发放设备,不得随意改发其它设备,并做好登记和移交手续,当天发生支领业务必须当天做好帐务处理,并返回动态组建账。

7、爱护设备,发放设备时,严禁设备碰撞。

第四节设备外委检修制度

1、机电部门设备组负责成套设备和部分机电材料的回收及检修。

2、外委检修应遵循《重庆川九公司修理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为便于管理和检修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检修工作应优先考虑项目部机电队。

4、当项目部机电队检修任务已饱和,或因生产急需、检修难度较大的设备、配件及机电材料,可安排外委检修,但应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进行外委检修。

5、对于专用设备、专用配件的修理,若其他厂家修理不了时,应返回原厂进行修理。

6、外委检修设备、配件及机电材料,坚持“谁外委,谁负责”的原则。

外委以前必须对设备、配件及材料的损坏情况,短缺件情况作详细的记录,以便作为日后结算的原始依据。

7、检修完毕,机电部门要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节设备使用、运行和维护保养制度

一、配套、安装、回收、验收、移交:

(一)审批、支领、发放

1、各队组支领设备时,各队组兼职设备管理员必须详细填写设备支领单,并携带本队组的设备使用保管手册,到机电部门进行审批登记。

2、审批时必须审核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等参数是否填写齐全,不齐全不得审批,同时必须注意使用地点所供电压和支领单填写是否一致,不一致时不得审批。

3、工作面及掘进面成套设备安装时,必须按工作面设计图审批设备,如有与设计图不符的,须经主任工程师及以上审核认可签字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4、支领单审批后,设备管理员组织发放。

5、因生产急需或其他紧急情况下支领设备,必须经机电部门领导审批后,设备组照单发放,并到设备管理员处补办手续。

6、设备管理员发放设备时,必须到现场严格按单发放,不得随意改发;

防爆电气设备发放时,防爆检查人员必须到场,检查防爆性能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方可入井。

局扇必须由通风科签字试验确认风量后签发或井下移交。

7、发放结束后,必须将设备编号填入支领单备注栏,以便登记管理。

8、设备管理员当天发生的支领业务,必须当天做账务处理。

9、设备支领单必须按月、年装订,永久保存,任何人不得销毁。

10、各生产队组设备管理员,每月25日前向设备管理员报一份本单位设备、机电材料动态情况表。

11、设备管理员每月应给机电部门报一份设备动态情况表及便了解设备使用情况。

(二)设备的安装验收

1、设备安装前机电部门要认真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收集现场施工资料,以及施工人员和施工队组情况,编制设备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有关单位组织会审后方可执行。

2、安装队组接收安装任务后,要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会议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安全措施进行作业,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记录。

3、施工完成后,机电部门必须绘制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图(包括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等的编号在内)和有关竣工验收报告。

4、机电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安装设备进行验收。

验收包括外观检查、工程记录,并要进行不少于四小时的试运转。

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安装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

5、验收完成后,验收人员要填写验收表,将所提的问题汇总安装队组,安装队组要按三定表要求在归定时间内解决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对于所存在的问题,机电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第二次验收,对于第一次提的问题第二次验收时没有解决,视问题的严重性罚安装队组50——200元。

6、安装验收后,由机电部门组织移交,安装队组和使用队组填写验收移交单,双方签字后,设备移交使用队组投入使用。

安装队组要将安装的各种原始资料和有关图纸等一并移交给使用队组一份,机电部门存档一份。

(三)设备回收

1、各队组要根据生产情况和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对设备进行回收,在回收设备的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将设备的零部件清点清楚,不论是完好件,还是损坏件,都不得遗失。

2、对回收设备,机电部门设备管理员要与各队组负责回收设备的人员共同清点零部件数量,设备回收单一式三份,回收队组一份,设备管理员一份,机电部门留存一份,对数量不全者,要根据短缺情况,按其价值的30%--50%做出罚款处理。

3、对回收上井的设备,由机电部门配合,双方共同清点数量,验明设备状况,回收队组负责卸至机电部门指定地点,并分类码放整齐。

4、非特殊情况,项目部遵循设备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

5、设备回收队组在设备回收的全过程中必须负责保护好设备,否则,造成损坏按设备价值的30%—50%进行处罚。

在运输过程中有损坏的,由机电部门通知安检科分析事故,落实责任。

6、机电部门设备管理员负责开据设备回收单,注明设备回收的实际情况,验收单一式三份,设备管理员一份,回收队组留一份、机电部门一份。

由设备管理员根据回收上井设备损坏程度对责任队组做出处理,对设备井下运行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机电部门罚款。

7、各队组对回收上井的设备、配件必须及时实施移交入库,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50——200元。

8、由机电部门牵头,组织对回收设备的检修工作。

二、使用:

1、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机电部门要详细研究,学习随机带来的说明书和其它技术资料,弄懂设备的各种技术问题,从而制定出与设备相适应的操作规程,会审通过后要对设备的使用或操作者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方可操作设备。

2、设备操作要严格按照本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对任何违章现象,任何人都有权制止。

对违章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机电部门要按有关要求,定期检查,对于各种设备隐患和违章现象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4、使用中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

机电部门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和防爆性能检查。

对于存在的问题,使用队组要及时解决。

5、严禁设备带病运转,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有效利用能源资源,减轻环境污染。

6、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停机检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大型设备检修完毕必须在三天内写出检修总结交机电部门。

三、维护保养:

1、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对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维护人员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对设备进行维护。

2、使用中的各种设备,各队组必须建立包机制。

包机人要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

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公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大型重要设备要定期进行技术性能测定和精度检验整定试验等工作,并要做好各种记录。

4、设备上所有的各种仪表,包括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等要定期进行检验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5、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防止因事故发生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人体伤害。

6、对于维护保养不当,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四、交接班制度

1、项目部各种主要生产设备投入使用后,都必须建立相应的交接班制度。

2、操作人员或司机交接班时,要做到“手拉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

3、交班人员在交班时,必须把设备和操作现场清扫干净,做到环境清洁、整洁。

4、交班时要把本班运行情况说清,能解决的问题,交班人员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时要将情况告知接班人员,并要在运行日志上写清楚,同时汇报值班干部。

5、接班人员接班后,要按巡回检查线路再详细巡回检查一遍,对出现的问题记入巡回检查记录本。

6、对于不按交接班要求进行交接班,要按违章论处,由此而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交接班人员负责。

第六节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设备投入使用前,机电部门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出本设备有关部位或整体设备的检修或检查更换周期,同时,使用设备队组要根据该设备的特点和使用状况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

2、需要在节日停产期间检修的设备,要提前向机电部门申报检修计划,并严格按照节日停产检修制度进行检修组织准备工作。

3、需要大修的设备,机电队要在每年九月份将需要大修的设备报机电部门,机电部门要在及时编制出设备大修计划待审批后组织实施。

4、机电队必须严格遵守检修班次,未经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检修班次和缩短检修时间,一经查出私自更改检修班次罚责任人100元,对影响面积大的交安检部门处理(附各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5、机电队每日检修班要详细填写检修记录,对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消耗零配件以及检修后设备实际运转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对每天检修记录要整理归档,机电部门不定期抽查,无记录者,罚责任人50元,记录不全者,少一份罚责任人10元,依此类推。

6、若在检修时,需要停电,应提前一天写出停电申请报告,(注明停电范围,影响单位及影响时间等)报机电部门主管人员核实签字,经调度会通报批准后,方可停电,严禁擅自停电。

7、检修中需将减速箱内的润滑油放出时,要使用专用的容器,将润滑油妥善储存,以备检修完后回收。

另在加油和放油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润滑油泄漏而污染设备和环境。

8、检修时要加强对油脂的管理,节约用油,对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棉纱等要定点暂时放置,最后由机电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

9、机电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设备的检修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的责任人除罚款处理外,有权令其停产强制检修。

第七节设备包机制度

为加强设备管理,杜绝失爆发生,消灭隐患,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在设备安装投运前必须建立包机制度。

2、电气设备包机人必须是电工,机械部分包机人必须是钳工,生产队组的包机人必须是队组电钳工。

3、包机人必须刻苦钻研技术,细心维护保养设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完好率。

4、包机人必须按时检查所包机设备性能、完好状况等。

5、每次检查和维护完毕后,要记入有关记录簿内。

6、如果因某种原因包机人不能进行检查时,由机电部门安排机电队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7、若所包设备发生故障,包机人要积极主动抢修。

8、因工作粗心或不负责任,设备发生故障,包机者要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9、包机人要熟知设备结构、性能和安全保护等。

10、包机人必须在所包设备上挂完好牌和责任牌,若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换。

11、各队组必须建立设备包机台帐,并随着人员的调整及时进行变动。

12、设备在移交生效之日起,接收队组对所接收设备进行包机管理。

13、设备包机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

14、机电设备包机必须专人、专职负责,设备包机牌上必须注有包机人姓名、地点等内容。

15、包机人必须严格按所包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6、包机人必须做到“五包”:

包生产出勤、包机电设备完好、包安全经济运转、包文明生产和质量标准化达标。

第八节设备的更新与报废制度

一、更新改造:

1、年度设备的更新改造由机电分管领导负责,机电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机电技术人员对其中的技术问题负责。

2、设备的更新改造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

计划编出后必须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机电分管领导必须召集机电部门、财务科、计划科等一起会审后才能定稿。

3、对于需要定购的设备,机电部门要协助公司有关单位做好定货工作。

对于改造的设备,机电部门工程技术人员要及时拿出改造方案,并要制定改造措施,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4、更新改造的设备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5、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的老旧设备。

7、机电部门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

二、报废:

1、设备的封存和报废由机电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对于重大设备的报废,机电分管领导要组织有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报废鉴定小组,对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可报废时,方可申请报废。

3、设备报废必须严格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4、设备报废计划必须由机电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和科室会审签字后方可报公司,待公司对报废计划复批后,方可对设备进行报废处理。

5、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的残值权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待报废的设备在未经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可用的零部件拆下,折价入账。

6、暂不需用或需要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设备进行封存,封存设备必须检修完好,妥善保管,定期保养,严禁拆卸,防止丢失损坏。

7、对于设备报废管理中,由于管理不善或个别人玩忽职守而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节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1、各种润滑油的选型根据设备说明书要求确定,供应部门接到使用队组提供的型号、数量方可订购。

2、润滑油到货后,供应科必须出示油脂化验合格证后方可发放。

3、机电部门要负责做好设备润滑的检查、考核工作;

每月要组织人员对各种设备的润滑情况进行检查。

要将设备润滑工作作为设备管理考核的一个主要指标。

4、机电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设备的润滑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期对设备润滑的责任人每次处罚20元。

5、要严格追查由于润滑不良而造成的设备损坏事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10—500元的罚款处理,对于重大事故要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节提升机管理制度

1、提升机司机和维修工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和保卫工作。

2、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警惕,严防坏人制造事故破坏生产。

3、一切非本车间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车房。

4、严禁带小孩进入车间。

5、参观或有事需进入车间,外来人必须经领导同意,有机电负责人带领方能允许进入车间,并要进行登记(专职检修人员,领导除外)。

6、提升机各种记录必须填写认真、清楚,并保证其完整与清洁。

7、该保护装置各功能与原绞车的保护系统相互独立,同时发挥安全制动作用,故而该保护装置一经投入使用,任何人不许在绞车运行过程中拨动有关部位和进行调整,如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8、开机或关机必须在绞车处于停车制动状态下进行,开机后,绞车运转起动,按下手动复位按钮,拨上复位开关(绿色指示灯此时熄灭)。

9、在运转过程中如发现自监灯不亮时,应先将复位开关向下拨动(此时绿灯亮)使后安全制动和减速回路IKN回路处于短路状态,然后关掉机子,查找原因。

10、对该机的调整部位须进行整定时,必须在停车制动时进行,先将复位开关向下拨动,处于短路状态,然后开机调整,投入使用时按第二条办。

11、在进行过程中如发生超速、限速,2M动作而引超安全闸制动时,在弄清掉闸原因后,先按下手动复位按钮,使该机处于使用状态,然后吸合使保险闸回路(TN回路)绞车开始运行。

12、在运行过程中,因发生过卷、松绳动作而引起安全闸制动时必须先弄清原因,待事故排除后,先将复位开关向下拨动(处于短路状态)然后吸合保险闸回路,并使用绞车恢复正常运转,此时按下手动复位按钮,使机子处于正常状态,待停车后将复位开关拨上投入运行。

13、为了保证该保护装置长期可靠运行,每月对该机进行擦拭检查,并用专用测试仪器进行全面试验,发现不合格的部位必须当即进行调整,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14、凡设有综保的提升机必须设专人维护检查,不经请示同意,不准任何人甩掉不用,违者按责任事故追查。

第十一节矿灯日常充电检查制度

1、日常充电过程中,必须对充电电压、充电指示表、充电弹簧片、以及灯头在灯架上的状态实行不间断检查。

2、矿灯的日常充电检查,当班充电工每小时进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对矿灯的日常充电实行不定期的抽查或普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责任。

4、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元,由机电队负责执行。

(1)矿灯上架前必须进行防爆检查,凡上架矿灯的(每盏)。

(2)充电电压不在4.9-5.1伏范围内的(每盏)。

(3)充电架上的充电指示表坏或坏充电弹簧片在24小时内不及时更换的。

(4)充电工未检查出来或检查出来后没有及时检修的。

(5)跳灯头、跷灯头造成矿灯不正常充电的。

(6)灯线电缆不按标准打结的。

(7)其他原因造成矿灯光不能正常充电的(充电工找不出原因及责任人)。

(8)每发出一盏红灯的。

第四章电气管理制度

第一节地面供用电管理制度

1、地面所有变压器点均必须有合格的栅栏及围墙,一处没有扣责任人50-100元,防护不起作用扣责任人30元/处。

5、所有配电点的配电箱(柜)必须上锁,配电箱、变电所的门、窗均应完好无损。

检查发现无锁(或不起作用)每次扣款30元,配电箱及门窗损坏扣款50-100元。

6、地面所有电气设备及电缆电线均应完好无损。

7、各变电所、6KV线路每季度检查一次,660V、380V线路每月检查一次,配电点每月检查三次,并建立巡回检查记录簿。

8、所有高低压配电盘、开关的各种保护齐全,灵敏可靠,整定要符合要求。

9、机电部门每月要不定期组织检查人员对场区各处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发现违规用电(使用电炉、私接负荷等)情况,要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

10、所有用电设备、用电场所及职工用电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必须保证完好。

第二节井下供电管理制度

一、用电申请制度

对新增、改造高低压供电系统,由机电部门拿出供电设计,经机电部门主任工程师审核,机电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机电部门下达安装计划。

1、新增工作面或变电所用电申请制度

新进工作面要有机电部门供电系统图(图中必须标明设备型号、容量、电压,电缆型号规格、长度、整定值和短路电流等)。

二、井下供电线路及设备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高瓦斯矿井的供电管理,减少井下供电事故,及时发现供电线路、设备存在的隐患问题,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需定期对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特别是对线路的绝缘电阻进行定期摇测,建立线路设备维修档案,对线路的绝缘状况定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把供电事故消灭在盟芽状态,确保供电的可靠性。

现规定如下:

(一)、管理职责划分

1、电工班:

(1)负责在进、出线电缆上标识(注明来自变电所、高压开关编号等)。

(2)必须定期对所有高压电缆线路、低压电气设备、低压电缆线路绝缘进行摇测检查,建立专门设备、线路记录(注明设备线路名称、测试时间及人员、绝缘值)。

(3)负责工作面后50米电缆的悬挂、接线盒接地及完好检查。

2、队组电工:

负责工作面50米电缆的悬挂、接线盒接地及完好检查并作进、出线电缆标识。

(二)、井下供电系统的安装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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