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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扣安环部长当月生产奖20%。

3.6扣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部门分管的公司领导当月生产奖5%。

4、发生轻伤事故:

4.1公司根据生产特点,按年度给各车间、部门下达轻伤指标,并按指标进行考核。

4.2扣事故主要责任者当月奖金100%,次要责任者扣当月奖金50%,扣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当月生产奖20%。

4.3扣责任部门当月安全考核分1分,超过指标扣2分,无指标部门按超过指标考核。

5、发生未遂事故:

5.1立即报告安环部按“四不放过原则”开好事故分析会。

5.2根据事故情节、性质、责任,可分别进行处理。

5.2.1扣主要责任者当月奖金5-50%。

5.2.2扣责任部门当月安全考核分1分。

5.2.3扣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当月生产奖10-30%。

6、事故经济损失赔偿:

6.1事故经济损失,按其事故性质和责任,对责任者分别按比例赔偿。

6.2视其情节轻重、处理结果鉴定,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5-20%。

6.3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至2000元以下,扣责任部门安全考核分1分。

6.4直接经济损失2100元至5000元以下,扣责任部门安全考核分2分,5000元以后损失每足1000元加扣1分。

6.5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扣责任部门安全考核分3分,损失每足10000元加扣责任部门安全考核分1分(依次类推,当月扣完为止)。

6.6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报公司研究处理。

第二章机动车辆及道路

1、考核办法:

1.1公司范围内车辆,由交安办组织年审,负责年审证件的盖章工作,运输部提供相关年审资料和车辆维修达到合格的车辆,并负责送车年审,车辆所在部门配合,年审不合格不准使用,强行使用的,扣车辆使用部门安全考核分1分,未按车辆牌照号码当月组织年审,扣运输部安全考核分1分/次。

1.2未经允许进入公司的自行车、摩托车及机动车辆,处当事人50元罚款,扣保卫科安全考核分1分。

1.3准许入进入公司的自行车、摩托车不准进入车间、库房内行使、停放、修理,违者处门卫50元罚款,扣保卫科安全考核分1分。

1.4未经允许在公司区域公路上存放物资,扣责任部门安全考核分1分。

1.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当事人当月奖金100-200元。

1.5.1公司区域内超速、超载行驶时。

1.5.2损坏公司区域交通安全标志的(不能修复的要照价赔偿)。

1.5.3损坏公司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的(不能修复的要照价赔偿或折价赔偿)。

1.5.4公司区域内车辆乱停乱放的。

1.5.5检查车辆或路试不在指定范围内的(特殊情况除外)。

1.5.6公司区域内使用气喇叭的(调试除外)。

1.5.7非机动车辆和人无故挡道的。

1.5.8各种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载人的。

1.5.9未经允许占用公司区域公路的(造成交通堵塞或造成经济损失,按直接损失总额的10-20%计算)。

1.5.10不服从指挥和检查的。

1.5.11未经允许的车检人员驾车的。

1.5.12驾驶员出车前、后不作车况检查的。

1.5.13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修车辆的。

1.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批评教育外,扣当事人当月生产奖200-300元(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1.6.1未经允许私自开车外出的(发生事故和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1.6.2修理后的车辆未做车况检查就投入使用的(以原始记录为准)。

1.6.3故意损坏公司内交通安全设施或其它设施的。

1.6.4违章调度车辆的(车辆有安全隐患或机械有故障的)。

1.6.5以车谋私的。

1.6.6违章驾驶员经教育不改,态度恶劣的。

1.6.7通过转弯路口不鸣号,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1.6.8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的(造成后果另行处理)。

1.6.9不正确调动车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1.6.10违反1.5、1.6条各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第一章6.2条执行。

1.7违反本办法者,对检举揭发人员(经查证核实,给予被罚金额的10-30%,予以奖励)。

1.8外单位来车,损坏我公司各种设施,参照本办法处罚,扣接待部门安全考核分1分。

1.9公司对外交通事故考核:

1.9.1在国家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济损失500元以上(含500元)至1000元,负有主要责任者,扣驾驶员当月奖金50%,扣责任部门当月安全考核分1分。

1.9.2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含1000元)至2000元的,负有主要责任者,扣驾驶员当月奖金60%,扣责任部门当月安全考核分1分,扣部门领导当月生产奖30%。

1.9.3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含2000元)至5000元的负有主要责任者,扣驾驶员奖金100%,扣责任部门当月安全考核分2分,扣部门领导当月生产奖50%。

1.9.4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至15000元的,负有主要责任者,扣驾驶员当月奖金100%,扣责任部门当月的安全考核分3分,扣部门的领导当月生产奖50%,扣责任部门分管公司领导生产奖30%。

1.9.5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上述考核,应按其事故性质和责任,给予一定比例赔偿。

1.9.6交通事故系对方全部责任,不予追究责任。

1.9.7因意外机械事故,采取紧急避险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措施正确与否,查清事故原因后,给予适当处理。

1.9.8交通事故经济损失赔偿比例。

事故等级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元)

直接经济赔偿比例(元)

负全部责任

500-2000

2001-5000

5001以上

10-20%

5-10%

5%

负主要责任

4-5%

3-4%

负同等责任

3-5%

3%

负次要责任

1-3%

2%

1%

1.9.9赔偿金额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总额折算。

1.9.10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参照公司外交通事故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章安全教育、宣传

1、安全教育:

1.1部门未规定对新工人进行三级、二级教育及转正、复工安全教育,直接安排进入岗位的每人次扣安全考核分1分。

1.2劳动工资部安排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入岗位的,每人次扣安全考核分1分。

1.3部门不执行公司安全教育计划进行培训、复训及安全教育活动的,扣部门当月安全考核分2分,扣部门主要领导当月生产奖100元。

1.4对指定参加外送安全培训、复训和公司内的安全培训,不参加者扣当月生产奖100%,部门不配合指派人员按时参加,扣部门当月安全考核分2分。

参加培训、复训考核不合格,按教育培训部有关规定考核。

1.5临时工的安全教育按以上条款执行。

2、安全宣传

2.1各车间及有关部门按月报写一篇反映本部门安全宣传稿件(以宣传部门统计资料为准。

未完成的扣当月安全考核分1分。

2.2各部门按季编辑一期宣传安全工作的板报,未完成的扣季度末一个月安全考核分1分。

2.3宣传部门按月在广播、电视中报导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宣传稿件(每月3篇)未作报导的,扣当月安全考核分1分。

2.4公司开展的周、月、季节安全活动。

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参加,按规定开展活动,未进行的扣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当月生产奖100-200元,扣责任部门当月安全考核分5分。

第四章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

1.1公司安全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参加,无故缺席每次扣当月奖金100元,迟到每分钟扣10元,以次类推。

1.2每月安全工作小结未交的,扣责任部门安全考核分2分,迟交扣部门安全考核分1分,并扣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当月奖金100-200元。

1.3部门月内未召开安全安全工作会议(以记录为准),扣责任部门安全考核分2分,并扣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当月奖金100元。

1.4各部门生产班组每月必须进行安全学习和召开安全会议(以记录为准),未进行的扣班组所在部门安全考核分1分,扣责任班组长当月奖金100-200元。

1.5车间、部门、班组的各种安全考核表、检查表,当月26日交安环部,不交扣部门安全考核分2分,迟交扣责任部门安全考核分1分,不交扣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当月奖金200元。

1.6车间、部门、班组无安全值班记录1次,扣部门安全考核分1分,扣当月值班员当月奖金50元。

1.7违反安全、工艺、设备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扣责任部门安全考核分2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参照设备管理考核办法处理。

1.8因部门管理不善或工作安排不当,造成的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它事故参照第一章6.2条处罚。

1.9车间、部门、公司级安全值班人员当天值班不到现场1次扣当班人所在部门安全考核分1分,扣值班员当月奖金200元,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

1.10上班时间内干私活,打架、开玩笑、用气管吹人、无理取闹等,造成他人伤亡或自身伤害的,由肇事者承担全部医药费及其它费用,并按工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1.11违章作业造成他人伤亡或自身伤害,主要责任者负经济损失的50%-100%,根据情节轻重,报公司处理。

1.12各车间、部门领导不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本部门工作,1次扣奖金100元依次类推。

2、安全、文明生产:

2.1车间内安全通道造成阻塞,影响安全生产的每次扣责任部门1分,公司区域公路占道必须在生产调度部办理占道手续,送安环部审批,并在规定期限拆除,未按规定办理占道手续和未按期拆除的,扣责任部门安全考核分1分。

2.2各部门外委工程,必须完善承包合同,同时签定安全生产合同,落实甲、乙方安全监督员和乙方安全负责人,甲、乙双方代表及时将合同交安环部进行合同安全评审,未进行此项工作,扣责任部门安全考核分2分。

2.3在公司施工中因甲方现场人员监督不力,乙方在施工中造成事故,给公司带来损失或造成重大隐患,除按安全生产合同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外,并对甲方现场责任人员处50-100元罚款,同时扣甲方责任部门安全考核分1分。

2.4对进入车间施工的工程队,必须向保卫科,安环部办理施工许可证,指定防护措施,所在车间必须指定专人配合施工,违反者处施工单位300元罚款,扣责任部门安全考核分1分。

3、防护用品:

3.1私自冒领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个人和部门,除按原值如数退还外,处当事人100元罚款,并扣责任部门安全考核分1分。

3.2有意损坏防护用品,一经查实处当事人1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当事人自行负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责任。

3.3凡部门或个人作有关防护用品遗失、变卖、故意损坏等方面伪证的,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处以当事人100-150元罚款,并扣除本人当月奖金50%,扣责任部门当月奖金的1%。

3.4劳保用品按标准购买和发放,因采购不及时或资金不到位,造成缺货影响生产的,采购劣质产品的,分别扣责任部门考核分2分,扣采购员当月奖金50%-100%,责任部门领导当月奖金30%,造成严重后果者,报公司处理。

第五章安全规程

1、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除按“十不准”规定处罚外,处当事人200元罚款,处班长、安全员及部门当日安全值班员100元罚款。

1.1无证开车,从事特种作业的;

1.2未办理用电手续,私拉乱接用电的;

1.3未办理动火作业、登高作业(2米上)危险作业手续进行施工的;

1.4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规定存放的(造成经济损失参照第一章6.2条执行)。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当事人100元罚款,同时处班(组)长安全员、部门安全值班人员50元罚款。

2.1违反公司统一着装规定的。

2.2从事对身体可能发生伤害作业,而不按照规定使用的防护用品作业的。

2.3在生产现场赤膊操作的。

3、其它违章处罚:

3.1以上条款与厂区“十不准”规定类同的按厂区“十不准”规定处罚。

3.2未列入的违章行为,按情节和性质处当事人50-100元罚款,扣责任部门安全考核分1分。

4、电器安全规程:

4.1电气作业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表扬。

4.1.1工作认真负责,一贯按标准、规程操作,防止事故发生有显著成绩者。

4.1.2认真执行标准,规程、定期检查,维护电气设备,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成绩显著者。

4.1.3积极宣传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电气防火知识,有显著成绩的。

4.1.4检举、纠正他人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者。

4.2电气作业人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处当事人50-100元罚款,扣责任部门当月安全考核分1分,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第一章6.2规定执行。

4.2.1私自拉设临时用电设备。

4.2.2让电气设备带病运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器材。

4.2.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明火。

4.2.4违反操作规程、冒险操作,不听他人劝阻或唆使他人违章操作。

4.2.5对存在的各种隐患和漏洞,有关部门多次提出意见后,仍拖延不改。

4.2.6在变电间、低压间内放易燃易爆,油类及其它物品。

4.2.7擅自动用变电间、低压间的安全防护用具和防火工具。

4.2.8值班时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4.2.9操作时,不使用保安要求用具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具。

4.2.10对所有的保护设备不按负荷容量安装保险丝,或以铜丝、铝丝代替。

4.2.1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对保护装置断电器,脱钩线圈等起封、打印,私自调动。

4.2.12不遵守操作规程,单人巡视高压设备,进入高压遮拦。

4.2.13带负荷拉闸或检修时带地线合刀闸。

4.2.14不按规定送电。

4.2.15在距工作面2米以上高度作业不系安全带。

4.2.16使用电钻和各种电动工具,不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4.2.17不执行规程要求,不对电气设备定期检查。

4.2.18隐瞒事故不报(按第一章第1.2条执行)。

4.2.19擅自涂改安全操作证,弄虚作假或转借他人从事电气操作。

4.3奖励、处罚记载:

4.3.1表扬、奖励、处罚分别记入操作证表扬,违纪栏中。

4.3.2对一贯忽视安全,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安环部缴销其安全操作证,情节严重或操作重大损失者,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安技措施与隐患整改

1、隐患整改考核:

1.1未按计划完成安技措施项目,隐患整改,每项扣责任部门安全考核分1分,并对主要责任者处100-200元罚款。

1.2已投运的保护设备、设施不使用的,每项扣责任部门安全考核分1分。

1.3对保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每项扣责任部门安全考核分2分,并对主要责任人处罚100-200元。

1.4对不使用环保设备、设施或使用维护不当造成污染事故的,每次扣责任部门安全考核分2分,并承当事故罚款的10-50%,对主要责任者处100-500元罚款。

环保除尘器集渣筒每天下班后清除废弃物(砂渣子),不按规定操作的,造成设备损坏或其它事故,参照第一章6.2条执行。

1.5对保护设备、设施不按期进行维护保养、不清理、不保持清洁,每项扣责任部门安全考核分1分。

1.6隐患项目由于本部门未查出整改的,被公司值班员或安环部查出并通知限期整改的,每项扣责任部门安全考核分1分。

1.7因管理不善,造成防暑降温设施损坏、遗失的,每台扣责任部门安全考核分1分,并负责赔偿。

1.8各部门不能按期完成的措施项目,整改项目,应及时写出申请延期报告给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审批,否则按未完成考核。

第七章安全责任分工

1、责任分工。

1.1发生火警、火灾、爆炸事故,由保卫科负责处理,按公司消防管理、处罚办法考核,安环部配合调查。

1.2公司区域内交通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调查处理,公司区域外交通事故由交安办负责处理,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事故发生所在部门配合。

1.3发生设备事故由设备部负责处理,按公司有关设备规定进行考核,有关部门配合。

第八章奖励及其它

1、奖励加分。

1.1每季度对公司1-3各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部门进行奖励加分(1-2分)。

1.2运输部、公司小车队一季度无交通事故及违章,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加2分,有内转车的部门一季度无交通事故及违章,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加1-2分。

1.3各部门自行开展各种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活动,取得成效,一次奖励部门1分。

1.4对制止、举报其它部门,有危险、有违章行为的部门,按扣分标准的一半加分。

2、其它。

2.1在公司工作的外来施工队、农村在公司工作的临时工违章,个人及施工队,按规定扣分(每1分扣款50元)。

2.2因公来公司人员违章按本“细则”处罚,考核分值扣接待部门。

2.3其它未列入本规定的违章行为,根据责任及经济损失,参照本标准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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