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委员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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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负责组建深圳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保障技术、政策法规等研究工作。
(十)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一)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任务。
二、市农业和渔业局
(一)负责组织全市农业生产环境监测和评价,负责农产品质量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二)组织实施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实施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监管;
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农业转基因动植物和微生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五)负责定点屠宰场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许可和监督检验。
(六)负责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以批发为主的农贸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做好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八)负责农产品日常监管信息的发布工作。
(九)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任务。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依法查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固定场所内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实施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五)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六)负责对零售市场与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七)参与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或移交有关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八)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九)负责食品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十)负责组织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
(十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全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的发布工作。
(十二)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三)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保健食品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查处保健食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质量抽检和信息发布,负责保健食品安全性监测和评价工作。
(二)参与起草保健食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承担保健食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责任,并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标准。
(三)依法监测保健食品广告。
(四)负责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五)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六)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负责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基本建设的投入,按《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食品安全基本设施建设。
(三)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任务。
六、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承担粮食行政管理职责,组织实施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和市场供应;
配合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加工、销售中的成品粮食质量、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食品工业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扶持优质食品工业产品的生产,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三)加大食品流通体制改革力度,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积极推进放心食品产业化进程。
(四)负责全市“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的日常工作,重点抓好培育绿色市场工作。
(五)负责定点屠宰场的布局规划并组织验收工作,负责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七)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七、市委宣传部
(一)指导和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掌握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做好舆情应对。
(二)组织全市媒体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等公益宣传。
(三)及时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我市食品安全方面的舆情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
(四)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五)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
八、市财政委员会
(一)根据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保障各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样检验、宣传等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监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经费执行情况。
(二)配合制订扶持食品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四)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
九、市教育局
(一)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二)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
(三)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拟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和外购食品的安全管理,加强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的督查与管理。
(五)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六)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清理学校周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协助城管部门清理学校周边乱摆卖食品行为。
(七)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八)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十、市城管局
(一)依法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取缔私宰窝点,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二)依法取缔集贸市场外违法摆卖食品行为。
(三)负责餐饮、酒楼、食堂产生的废弃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管工作。
(五)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十一、市公安局
(一)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四)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深圳海关
(一)履行深圳口岸食品进出口监管的职责,打击食品走私违法行为。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四)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十三、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一)负责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二)负责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检验检疫标志、封识使用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存储、经营单位以及场所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和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残留监控计划。
(五)负责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重大问题和安全卫生质量事故、食源性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深圳口岸范围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研究制定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检验检疫、质量监督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八)负责组织实施对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的安全风险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
(十)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十四、市法制办
(一)参与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二)参与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调研工作,审查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依照职能做好食品安全案件的行政复议及有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十五、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一)负责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对潜在危害的继续监控工作。
(二)参与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检测和评价。
十六、市监察局
(一)负责监督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有关食品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其行政效能。
(二)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十七、深圳市盐务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盐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盐业政策法规。
(二)拟订全市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食盐、工业用盐生产、运输、供应的年度计划;
实施国家储备盐制度。
(三)依法管理全市加工盐及制盐企业(包括以盐为载体在食盐中添加任何营养强化剂或药物的企业);
审核发放从事盐批发业务企业经营许可证和盐业生产许可证。
(四)统一管理全市食盐的分配调拨和国家计划分配的工业用盐的计划供应;
负责省外调入盐的管理。
(五)负责全市碘盐的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食盐专营的行为,组织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
按照《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深圳市政府令第144号)等实施全市盐政管理。
(六)合理组织各区盐业专营管理。
(八)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
十八、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一)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在本辖区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定期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进行考核。
(四)制定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及时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提供和创造必要条件,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六)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预测工作,并定期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送食品安全信息。
(七)组织、指导本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以上成员单位职责当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规定调整时再协调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