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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职业研发20

七、质量控制22

(一)各级部门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相关机构的管理22

(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监控程序23

1、评价前的质量监控要点23

2、评价中的质量监控要点23

3、评价后的质量监控要点24

4、企业内部质量监控24

5、企业外部质量监督24

(三)退出机制24

附件1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资格材料26

附件2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个人考评情况32

附件3 职业能力评价模型40

附件4行业通用能力评价模型41

附件5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操作流程图42

附件6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请表43

附件7 企业技能人才结构状况统计表44

附件8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化建设责任书45

附件9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方案(模板)47

附件10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集体申报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50

附件11考评人员评价计划安排表52

附件12保密责任书56

附件13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案及题库审核备案情况审批表57

附件14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场基本信息表58

附件15企业技能人才考评情况说明60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是坚持国家职业标准与生产岗位实际要求相衔接、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联系、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指导相协调的原则,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核心能力评价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并确定其相应职业资格等级的一种考核方式。

这种考核方式以贴近企业生产需要、贴近岗位要求为出发点,以提升职工素质和技能水平为目的。

一、参评企业条件

(一)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技能人才考评规章制度,并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和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二)企业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提供人员保障,包括:

技能人才考核委员会(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及下设机构——办公室和专业考评组,也可依托已有的鉴定考核机构。

(三)企业具有满足工作要求的专(兼)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有编写和修订国家职业标准、题库和鉴定指导资料的专家队伍。

(四)企业具备与开展考评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及检测手段等。

二、评价范围和对象

(一)职业(工种)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范围中(统考工种除外)属于生产服务一线的技术性职业(工种)。

2、国家和省已颁布考核规范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

3、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或未列入《大典》但企业急需的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由企业参与制订技能标准或考核规范、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报国家人社部批准后,可纳入评价范围。

(二)人员范围:

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生产服务一线职工。

(三)评价等级及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一至五级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评价通过后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至五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三、企业职工申报条件

(一)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企业按初级要求组织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企业工作满1年。

2、经企业按中级要求组织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结业证书。

3、以中级工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工作2年以上。

4、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含8年)以上,经企业按高级要求组织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或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3、在生产实践中参与并主要承担企业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取得重大成果并有专利证书或技术评审机构鉴定书或有效证明。

4、生产和服务一线技能劳动者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

5、经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评审认定的企业关键技术岗位的首席技师或技能大师。

6、政府部门组队参加的世界技能大赛及行业组织组队参加的国际性技能大赛的获奖者。

7、参加竞赛标准在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

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

地市级一类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五)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或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职业1年或以上,且经企业按高级技师要求组织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六)以上申报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说明如下:

1、以“在生产实践中参与并主要承担企业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取得重大成果并有专利证书或技术评审机构鉴定书或有效证明”条件申请的,需提供2个证明材料:

(1)“主要承担”证明材料,指企业(公司、总公司、集团等)开展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活动时,申请人当时在项目组中排名前三位或是项目主持人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2)“重大成果”证明材料,指申请人为专利人之一的国家专利证书(若该专利属单位专利,在专利申报材料中,申请人的排名应与企业文件排名一致),或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技术评审机构或经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间技术评审机构或大学、研究机构、检验机构内设的、正式的、独立设置的技术评审机构做出的鉴定书。

2、以“生产和服务一线技能劳动者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条件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市总工会或广东省总工会或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的文件,或当地市政府或广东省政府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文件。

3、以“经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评审认定的企业关键技术岗位的首席技师或技能大师”条件申请的,需提供当地或广东省政府部门、或国家部委、或全国性行业组织开展评审认定活动的正式文件、程序文件、公示结果以及企业确认证明。

4、以“政府部门组队参加的世界技能大赛及行业组织组队参加的国际性技能大赛的获奖者”条件申请的,需提供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组队参加技能大赛的正式文件以及参赛后的获奖文件(“国际性技能大赛”应为至少有3个以上国家选手参赛的技能竞赛)。

5、以“参加竞赛标准在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的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或者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条件申请的,需提供相应的竞赛文件及获奖文件。

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组织实施办法

(一)企业开展技能评价工作的流程

1、提出申请

企业按照隶属关系,向当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申请,并提交《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请表》(附件6)和《企业技能人才结构状况统计表》(附件7),申请通过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当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与企业签订《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化建设责任书》(附件8),指导企业制定实施方案(模版详见附件9)。

2、企业员工报考资格初审

企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核实其上交的报考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粘贴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资格材料》(附件1),为每位参评人员建立档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资格材料》(附件1)

(2)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集体申报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附件10)

(3)考评人员评价计划安排表(附件11)

3、各地级以上市鉴定中心按鉴定权限组织当地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工作的流程图详见附件5,也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调整评价内容的先后顺序。

(1)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及专项能力考试由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并发证。

(2)职业资格二级、一级按《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及证书申办工作流程(试行)》(粤人社职鉴[2014]26号)的要求办理,首次申报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A.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案及题库审核备案情况审批表(附件13)

B.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场基本信息表(附件14)

(二)组织管理和分工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帮助和指导企业制定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方案,重点从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范围、考评人员的委派、质量督导、外部专家选派、证书核发等环节,把好质量关,做好服务工作。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具体工作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企业设立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以及下设办公室和专业考评组等机构,各级机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1、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主要由企业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技术、生产、质检、纪检、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高级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

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制度;

制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方案和细则;

修订评价标准、组织命题开发;

审定专业考评组成员;

审定参评合格人选等。

参与命题开发的企业人员和专家须签订《保密责任书》(附件12)。

2、办公室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办公室是考核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有:

负责落实本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和制度,完成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办公室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专业考评组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专业考评组应与企业开展考评的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相对应,原则上一个职业(工种)、一个专项成立一个专业考评组。

专业考评组组长由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中具有本职业(工种)、专项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担任,若为新职业(工种)、专项,可由本企业行业内认可的领头专家担任。

成员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企业中具有与参评级别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技术职称或与参评级别同级或以上级别职业资格的人员,另一部分是当地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派的考评人员。

专业考评组成员资质由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授予,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评价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组成员必须具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考评员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专业考评组的主要职责是:

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考评;

及时处理考评中的重大问题;

接受技能人才评价委员会、办公室、考评对象等各方的监督。

(三)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考务管理工作要求

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考务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前,须提前落实考核场地、设备、材料、能源、检测工具、测量仪器等,安排考核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考评人员;

制定详细可行的考务管理方案,明确评价工作的日程安排、试题来源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并按隶属关系,报当地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2、专业考评组组长指定部分成员,或会同当地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派的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

其中工作业绩评定和核心能力评价由企业自行组织考评,职业能力考核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必须包括当地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派的考评人员,如考评小组企业成员无考评员资格,当地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须在考前组织考务管理培训。

3、考评小组负责对考评对象进行考评,考核现场的考务管理按《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的要求执行。

4、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制度保障上建立更加完善和规范的考务管理措施和考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有关考务要求,并按规定派遣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

(四)考评人员派遣、使用及管理的工作要求

考评人员的遣派、使用和管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执行。

考评员只承担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的鉴定考评;

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至一级的鉴定考评。

考评员从事考评活动,须配带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配发的考评员证,考评员与考生的人数配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执行。

专业考评组成员应自觉遵守考评人员守则、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接受鉴定质量督导人员的监督。

对专业考评组成员的使用应严格执行轮换、回避等制度。

专业考评组成员原则上每次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派遣的考评人员,同一企业同一职业(工种)担任考评任务原则上不得连续超过三次。

专业考评组执行考评任务时,对有亲属关系、师徒关系的考生应予回避。

(五)评审结果的争议处理

1、申报条件的争议处理。

对申报条件有疑问的,由办公室负责做出解释和裁定。

如仍有异议,由办公室报技能人才评价委员会裁定。

2、工作业绩材料公示环节的争议处理。

对工作业绩材料的真实性有疑问的,由办公室负责调整核实后,报技能人才评价委员会做出决定。

3、工作业绩评定、职业能力考核和核心能力评价环节产生的争议处理。

由专业考评组组长负责协调处理,重大争议报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做出处理。

(六)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地级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发证权限办理参评合格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在证书附加页加备注。

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核心能力评价、行业通用能力考试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单项成绩不合格,即为评价不合格。

其中工作业绩评定和核心能力评价不合格不允许补考;

职业能力考核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只能参加一次补考。

企业征得当地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也可对四个模块分别设定权重或根据岗位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合格标准。

职业资格证书的填写按照《关于印发<

职业资格证书填写要求>

的通知》(劳社培就司〔1999〕39号)执行。

其中,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1、初、中、高三级(职业资格五至三级)

(1)理论知识考试成绩

理论成绩=核心能力评价成绩*30%+行业通用能力考试成绩*70%

(2)操作技能考核成绩

技能成绩=职业能力考核成绩*50%+工作业绩评定成绩*50%

(3)四个模块考试成绩如有不合格的,理论和技能的成绩取不合格模块的成绩。

2、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二至一级)

理论知识考试成绩=行业通用能力考试成绩

操作技能考核成绩=职业能力考核成绩

综合评审成绩=核心能力评价成绩*50%+工作业绩评定成绩*50%

四个模块成绩如有不合格的,理论、技能和综合评审取不合格模块的成绩。

3、上述第1、2点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加权比例,但须事先在实施方案中进行明确。

4、直接认定

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成绩均填写“90”。

(七)未尽事宜

以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执行。

五、评价方式和内容

(一)评价方式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由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核心能力评价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四个模块组成进行综合评价,以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同时注重核心能力评价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

其中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核心能力评价三个模块由企业组织实施,行业通用能力考试由所在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分别组织。

对于少数在技术改造和革新、技艺传授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且工作业绩评定成绩优异者,可采取直接认定方式。

根据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客观要求和实际操作的可能性,企业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三、二、一级)评价必须进行以上四个模块的综合评价(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除外)。

其他级别或专项职业能力的评价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模块进行,其中职业能力考核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为必选项,工作业绩评定和核心能力评价为可选项。

有关评价实施方案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二)评价内容

【1】工作业绩评定

1、工作业绩评定的主要内容

重点评定考评对象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完成产品质量的情况。

技师、高级技师还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革新、在本专业或本行业的贡献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的成绩。

2、工作业绩评定的工作程序

(1)根据年度考评计划,在本企业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布考评职业(工种)范围、申报条件、考评工作流程等。

(2)企业负责受理报名,审查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

(3)考评对象撰写业绩报告并收集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报办公室。

(4)办公室对考评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修改或补充。

(5)公示业绩材料。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办公室负责受理举报和投诉。

当地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和投诉。

(6)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办公室将申报人员花名册及其业绩材料提交给相应的专业考评组。

(7)专业考评组对考评对象的业绩进行实质(内容)审查,若对考评对象业绩有异议可进行面试,给出评定成绩。

(8)公布业绩评定成绩。

3、工作业绩材料公示的组织

为了保证考评对象的工作业绩真实、可靠,需要对其提交的工作业绩材料进行公示。

公示地点可选择在厂区公告栏、车间、食堂等人员来往较密集的地区,也可以在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对工作业绩材料的要求

个人工作业绩材料是指能够反映考评对象在工作过程中的贡献、作用和影响的材料,是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虑到工作业绩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工作业绩材料限于考评对象取得现有技能等级到目前申报这段时间内的个人业绩。

对于考评对象早期比较突出的业绩,如果考评组确认还能反映考评对象现在的实际水平或高于现有技术等级、技能水平的,可以将时间适当提前。

填报业绩材料一定要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或冒认。

业绩材料在形式上有别于工作总结,主要记述申报人在从事所申报职业(工种)的职业活动中含有技能(技术)性工作业绩。

所申报的业绩材料应能体现自己的技能水平、工作能力、知识涵盖范围以及对企业的贡献等。

业绩材料要突出反映以下几方面要素:

技术深度、实施难度、对企业的重要性、对生产的作用、先进性、效益效果、影响大小等。

业绩范围是指:

策划、主持、独立完成或参与等。

5、工作业绩评定的注意事项

所有考评对象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统一计算截止日期前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并有相关单位及证明人签署的证明意见。

具体包括:

日常工作记录、公示并确认后的技术档案、工作现场写实性实证材料。

专业考评组按照《工作业绩评审表》设定的指标和内容,将参评人员的业绩进行分解,填入相应的栏目里,再根据分解后的业绩,按照评价标准给出相应的分数。

专业考评组对考评对象进行业绩评审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6、工作业绩评审表(附件2中)

【2】职业能力考核

1、职业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

重点考核考评对象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2、职业能力考核的主要形式

职业能力考核通常采用典型工件加工、作业项目评定、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

具备条件的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在工作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职业能力考核。

参加考核的人员可在本工作岗位上,利用现有设备、原材料、工艺等进行现场操作,专业考评组人员根据其操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3、职业能力考核的组织实施

(1)考前准备

A.根据本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考评计划,发布职业能力考核实施方案。

B.受理报名,制定并发放准考证。

C.根据考核方案,从题库中抽取试题印制试卷,按参加人次、批次封装试卷,推荐使用智能化考试平台。

D.专业考评组组长指定部分成员,会同当地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的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并指定考评小组组长。

E.落实考核场地、设备、原材料、能源、检测工具、测量仪器等,安排考核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人员。

(2)实施考核

A.考评小组负责对考评对象的职业能力进行考核评定。

考核现场的考务管理参照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要求执行。

B.当地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不定期委派质量督导员对考核现场实施质量督导。

C.评审结果由考评人员、督导人员和专业考评组组长签字后方可有效。

(3)结果处理

公布职业能力考核成绩,受理成绩复核申请。

4、职业能力评价模型(详见附件3)

【3】核心能力评价

1、核心能力评价的内容

重点评价考评对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岗位之间团结协作能力。

2、核心能力评价的主要形式

主要采用上级评价和班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以量表的形式进行。

3、核心能力评价的组织实施

(1)上级评价。

按照班组、车间(工段)、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分厂、分公司)负责人的顺序进行考评。

其中,班组组长、车间主任(工段长)是参评人员的直接上级,对参评人员负有直接的领导、管理和监督职责,应该优先考评。

(2)班组评议。

由考评对象所在班组、车间(工段)的同事,按照预先设定的量表,对考评对象的核心能力做出评价。

(3)公布核心能力评价成绩。

4、核心能力评价表(附件2中)

【4】行业通用能力考试

1、行业通用能力考试的主要内容

重点考核本职业(工种)及本岗位同行企业要求掌握的必备职业理论知识。

2、行业通用能力考试的组织实施

行业通用能力考试由当地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通常采用闭卷笔试(或无纸化)、统一考试的形式,推荐使用智能化考试平台。

(1)发布行业通用能力考试公告,制作并发放准考证;

当地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行业通用能力考试试题的印制。

(2)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要求,由当地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行业通用能力考试。

当地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按有关要求派遣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员。

(3)当地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阅卷评分及成绩公布工作。

3、行业通用能力评价模型(详见附件4)

(三)直接认定

1、直接认定的等级范围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

2、直接认定的申报条件

(1)若具备技师申报条件中的第三至第七条条件之一,且在单位工作业绩突出、职业道德优良,可申请技师直接认定。

(2)符合上述技师直接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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