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要岗位人员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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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岗位人员存在不良行为,或承担的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扣分标准(附表4)进行信用扣分,并录入其个人信用评价记录中。
第十三条对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的信用扣分,视其行为和问题的严重或复杂程度,由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市交委质监站或专家委员会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一次信用扣分值≤3分,且不良行为事实明晰的,由监督检查人员取证,经监督组负责人审定后,向相关单位发送《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问题)处理通知单》(附表5),进行信用扣分。
(二)3分<一次信用扣分值<10分,且不良行为事实明晰的,由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市交委质监站审定后,向相关单位发送《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问题)处理通知单》,进行信用扣分。
(三)一次信用扣分值≥10分,或对不良行为认定存在异议的,由市交委质监站取证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市交委组织专家审定后,向相关责任单位发送《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问题)处理通知单》,进行信用扣分。
从业人员或其所在单位对不良行为(问题)认定或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问题)处理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交委质监站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十四条对主要岗位人员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的认定,以下列资料作为采信依据。
(一)良好行为的采信依据以相关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二)不良行为的采信依据,包括以下文件和资料:
1.交通运输部或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的文件;
2.市交委或市交委质监站的文件;
3.项目法人通报批评、处理、处罚的文件;
4.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文件;
5.监督检查工作中,有检查方和受检方签字或盖章的检查记录,现场试验检测报告或拍摄的照片等;
6.交通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7.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书。
第十五条主要岗位人员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周期为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不良行为累计扣分值X分别为:
A级:
X<5分且有良好行为记录,信用好;
B级:
X<20分,信用较好;
C级:
20≤X<40分,信用较差;
D级:
X≥40分,信用差。
第十六条主要岗位人员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由市交委质监站根据动态信用评价结果汇总,经市交委审定公布。
第十七条信用等级确定为A级的主要岗位人员,2年内参与我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时,可在评标中予以适当加分。
第十八条主要岗位人员存在不良行为,在信用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C级的,限制从业1年;
累计扣分达到D级的,限制从业3年。
处于从业限制期内的,不得在我市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从事主要岗位。
从业单位使用处于从业限制期内的C级或D级人员从事主要岗位的,或总体信用评价结果较差的,视情节轻重,扣减该单位年度信用评价总分或降低信用评价等级。
第十九条主要岗位人员存在不良行为,并经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终身禁止在我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从事主要岗位。
第四章信用信息管理
第二十条市交委质监站建立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对在建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主要岗位人员的基本情况、岗位及变更情况、从业行为及信用评价记录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主要岗位人员的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从业单位可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查询。
第二十一条项目或合同段开工前,各从业单位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主要岗位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建设单位应对建设、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主要岗位人员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市交委质监站备案。
第二十二条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岗位人员发生变更的,在建设单位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其所在单位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替换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并将变更审批文件报市交委质监站备案。
第二十三条市交委质监站应加强对主要岗位人员的信息填报、履约和变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应督促限期整改。
(一)主要岗位人员不满足合同约定或行业相关规定的;
(二)未取得从业信息卡,或所取得的从业信息卡不满足岗位测试科目要求的;
(三)项目登记人员未到岗的;
(四)人员变动未按规定办理调换手续或未报送相关信息的;
(五)项目使用处于从业限制期内的C级或D级人员的。
第二十四条从事岗位能力测试、监督检查、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并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
对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
附表1-1:
建设单位主要岗位人员任职基本条件及管理职责
岗位
任职基本条件
管理职责
项目主管负责人
质量安全分管领导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个及以上建设项目管理经历。
(一)项目主管负责人或质量分管领导:
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组织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手续;
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
组织对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人员履约情况的检查及相关变更审批;
组织开展各种质量专项活动创建工作;
督促落实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回复文件;
负责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负责项目交工验收工作;
发生质量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项目主管负责人或安全分管领导:
负责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组织审查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资质和数量;
组织编制项目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项目各标段开展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应急演练;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管理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情况进行检查;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专项活动创建工作;
落实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召开项目安全例会;
负责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组织制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并在发生安全事故、环境事件时按规定及时上报。
项目技术(总)负责人总工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组织审查重大专项施工方案;
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和管理工作;
负责建设期设计变更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组织对本项目安全风险较高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的论证工作,实行工程安全风险动态分级管理;
组织开展本项目桥隧工程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工作;
督促有关部门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及时解决项目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组织交工验收工作。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工程系列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个及以上建设项目管理经历。
负责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制度和措施,并督促监理、施工单位落实;
主持或参与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方案审查工作;
负责办理、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手续;
负责对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人员变更申请的审查;
具体落实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并进行核查;
负责审查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备案申请资料;
负责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及不合格材料的处理工作;
组织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落实质量事故报送制度。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落实相关岗位职责,组织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管理规定;
负责对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结果进行考核和奖惩;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情况,并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
定期组织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开展隐患排查及挂牌登记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负责定期上报安全事故的统计,并开展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组织项目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宣传工作;
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资质和数量;
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监理各种安全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项目工程师
质量管理人员
参与项目现场质量检查,负责记录检查情况及整改复查情况;
负责对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备案申请资进行初审;
参与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制度和措施,并监督施工、监理单位贯彻落实;
发生质量事故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安全管理人员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参与制定安全环保管理目标、制度和措施,并监督施工、监理单位贯彻落实;
参与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负责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整改复查情况和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负责现场审查核对施工单位“三类人员”资质和数量;
参与对施工、监理各种安全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负责安全管理资料收集、归档整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及时按规定上报。
现场业主代表
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人员的现场动态管理工作;
督促施工单位对原材料进行进场检验及不合格材料处理工作;
负责对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参与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日常检查工作;
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及时按照规定上报。
附表1-2
施工单位主要岗位人员任职基本条件及管理职责
项目经理
取得相应专业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在本企业注册;
取得交通行业A级或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证书有效期范围内
对本合同段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全面负责;
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负责对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组织制定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对本项目开展危险源识别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开展桥隧等工程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工作;
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落实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落实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分包、劳务及相关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例会;
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管理制度;
组织制定项目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组织制定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组织制定临时用电方案;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专项活动。
项目副经理
取得交通行业A级或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证书有效期范围内。
分管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项目副经理:
协助项目经理执行项目管理工作;
执行项目经理委托的工作,并履行其职责。
技术负责人
总工、副总工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对本合同段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和施工图纸,领会设计意图和掌握具体技术细节,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主持图纸会审;
负责项目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审核、改进等工作;
具体负责编制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负责组织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并审核、报批;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在施工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交底;
督促指导施工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检查落实技术交底工作;
负责组织本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参与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负责对本项目开展危险源识别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开展桥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工作。
质检负责人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负责项目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
严格执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对施工的质量检查;
负责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参加质量问题调查、分析和处理,对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并督促整改;
审查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及其它检验资料。
专职质检工程师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助工及以上职称。
安全负责人
3年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验;
取得交通行业B级或C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证书有效期范围内。
协助项目经理定期召开安全例会;
负责落实按年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负责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负责制定施工作业人员登记及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台账,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建立定期统计上报事故机制,开展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制订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及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负责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作业环境风险;
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停工,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跟踪,待整改复查合格后复工,做好隐患整改的建档工作;
参与项目工程中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并组织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加强对重点危险部位的监督和控制;
参与项目部应急预案制定和参加演练,参与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培训,并及时更新项目部应急预案;
负责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管理工作;
负责各种专项活动的检查并形成记录。
专职安全员
取得交通行业C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证书有效期范围内。
负责掌握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动态,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并向上级报告;
参与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整改复查情况,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完成施工作业人员登记,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台账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台账,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工作;
收集、整理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凭证,完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参与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作业环境风险;
收集、整理临时用电维修、保养、巡视记录;
协助落实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收集、整理特种设备施工检查、维修、保养、使用记录并建立相应台账,作好起重设备吊装试吊记录;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定期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并作好特种作业人员进出场、转岗记录;
负责安全管理资料收集、归档整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现场专业工程师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助工及以上技术职称。
负责对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工作;
负责作好施工记录、技术资料填报工作,认真填写施工日志,按时汇总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原始资料;
负责从原材料到半成品以及成品加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检查相关设备的完好情况;
参与编制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注:
承担闸坝、金属结构、房建等专业工程施工的主要岗位人员,其相应行业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视为有效证件。
附表1-3
监理单位主要岗位人员任职基本条件及管理职责
总监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
取得交通运输部安全和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可以对监理人员进行合理调配和更换;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并跟踪承包单位的整改情况;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技术方案,审定项目危险源识别及桥隧等工程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报告;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监理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安全监理计划。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检查监理台账和监理日志;
及时组织监理人员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组织相关监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签发停工指令;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专项活动,并督促相关监理人员检查施工单位各种安全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副总监
总监代表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驻地高监
对本合同段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落实本合同段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向承包人签发有关指令、指示、通知、函件,并上报;
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负责审定项目危险源识别及桥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报告;
审批单项工程施工方案,批准单项工程的开工报告及工艺试验报告;
负责监督检查承包人施工质量、现场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
审核承包人的试验检测设备、机械设备及人员情况,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主持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主持召开每月的常规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合同执行中的各种问题,形成会议记录;
完成向总监办报送的各种定期报表、工作报告,做好监理日志和各种监理图表;
审查承包人的交工报告,参与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组织相关监理人员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签发停工指令;
驻地副高监
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协助驻地高监执行驻地办的监理业务;
执行驻地高监委托的工作,并履行其职责。
安全监理工程师
取得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
负责审查项目危险源识别及桥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报告;
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监理计划;
参与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参与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按规范要求完善安全监理台账,作好安全监理日志;
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进场检验登记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
负责安全管理资料收集,归档整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单位各种安全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环保监理工程师
取得交通运输部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
审查承包人的环保保证体系及环保应急预案;
检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制订的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试验检测
专业监理工程师
取得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或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建设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负责材料质量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
负责检查承包人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试验检测设备运转情况及人员到位情况;
在开工前按规定进行标准试验或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核。
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专业)
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并向总监理工程师(驻地高监)提出报告;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并及时签署监理意见;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驻地高监)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驻地高监)汇报和请示;
核查承包人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专业)
取得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含非交通行业)颁发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通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表中所指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包括:
公路工程中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机电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