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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4

11.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19

12.中山市专利专项资金使用办法………………………………………20

二、转型升级

13.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管理实施细则………………………23

14.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25

15.中山市先进制造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27

16.中山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8

17.促进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30

18.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32

19.中山市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34

20.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35

21.中山市扶持中山美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36

22.中山市节能和清洁生产项目资助实施细则…………………………38

23.中山市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助实施细则……………40

24.中山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41

25.中山市“新三百”培育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42

26.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43

27.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44

28.中山市债券融资创新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47

29.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48

30.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49

31.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015年修订)……………………………………………………51

32.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2014-2015年)…54

33.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文件………………………………………………56

34.中山市工商局一照多址登记操作办法………………………………58

三、内外贸易

35.广东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修订)…………………………………………………………………59

36.2015年促进进口专项资金贴息项目申报指南……………………60

37.中山市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61

38.中山市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62

39.中山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63

40.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3号……………………………………64

41.拱北海关公告2015年第2号………………………………………65

42.拱北海关价格分类管理快速放行实施办法(试行)………………68

43.拱北海关2015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69

44.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合作机制方案………………………70

45.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服务大局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71

46.加大帮扶企业力度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意见………………………72

47.适应外贸发展新常态做好检验检疫帮扶工作的通知………………73

48.明确原产地签证业务改革有关问题…………………………………74

49.实施通关单无纸化的通告……………………………………………75

50.实施出口食用农产品“集中监管、就近报检、快速放行”工作

方案……………………………………………………………………76

四、城乡建设

51.中山市商品厂房开发经营管理办法(试行)………………………77

52.中山市锌铁棚改造实施办法…………………………………………78

53.关于支持普通住房需求的指导意见…………………………………79

五、企业减负

54.关于调整我市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81

55.转发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

通知…………………………………………………………………82

56.转发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

业性收费的通知……………………………………………………85

57.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继续免收出口商品

检验检疫费的通知…………………………………………………88

58.转发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89

59.转发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

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90

60.转发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

政府性基金的通知…………………………………………………91

61.关于免征涉企矿产资源补偿费省级收入有关事项的通知…………92

62.关于印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93

63.关于《广东省支持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

意见…………………………………………………………………94

六、创业就业

64.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

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95

65.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96

66.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

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97

67.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98

68.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103

69.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106

70.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

岗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10

71.就业创业有关补贴标准………………………………………………111

七、人才引进

72.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13

73.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暂行办法……………………………114

74.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入户管理暂行办法……………………………115

75.中山市创新型科技人才突出贡献奖评选暂行办法、中山市爱才

重才奖评选暂行办法………………………………………………116

76.中山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117

77.中山市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118

78.广东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120

79.调整我市人才工作政策相关规定……………………………………121

80.中山市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22

81.中山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实施意见、中山市创建引进国家级

创新平台实施意见、中山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实施意见…………124

82.进一步加大“新三百”企业人才工作力度的意见…………………126

83.在中山翠亨新区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128

84.中山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互助计划实施意见……………………129

85.中山市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130

86.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131

八、现代服务业

87.加快培育发展服务业新兴业态的实施意见…………………………133

88.中山市竞争性评选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工作方案………135

89.中山市服务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估暂行办法……………137

90.中山市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138

91.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139

92.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创业孵化园认定管理办法…………………140

93.中山市亿元楼宇重点培育项目认定管理办法………………………141

94.中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42

95.中山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44

96.推进中山市众创金融街建设扶持政策的意见………………………145

97.广东省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实施方案……………………………148

98.中山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修订版)………149

99.2015年中山市旅游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151

100.中山市老龄服务机构资助办法………………………………………152

101.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154

102.关于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意见的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156

九、现代农业

103.中山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实施方案…………………………157

104.中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158

105.中山市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59

106.中山市扶持培育家庭农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60

107.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161

108.中山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市场流通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63

109.中山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64

十、入学入户

110.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165

111.中山市集体户口管理办法……………………………………………166

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府办〔2015〕46号)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对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助10万元;

对通过复审(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助5万元;

企业每认定1件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给予资助1000元。

市科技、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在资助立项时,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同等优先支持。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紧缺适用人才加分(高层次人员加10分,中层次以下加6分);

放宽调动入户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调动、入户放宽至大专学历、初级职称和中级工;

市级科技人才有关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支持,为高新技术企业招聘、职称评定、调动入户等提供一站式的优质服务。

(三)加大积分入户入学入住公租房政策支持力度。

凡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流动人员,参与积分制管理的,在申请入户入学入住公租房时,每满1年积5分,最高限30分。

(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电话:

88303920)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工〔2014〕258号)

(一)根据《2016年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粤财函规财字〔2015〕1198号)有:

省重大科技专项,主要面向计算与通信芯片领域、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领域、新型印刷显示技术与材料领域、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领域、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领域和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9大技术领域,重点面向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应用,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采用无偿资助,鼓励省市联合投入,已获各地市支持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每个项目支持300-1000万元。

(二)根据《2016年度广东省省级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粤科函规财字〔2015〕1199号)有:

1.一般创新项目:

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相关支出给予必要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新增研发支出的50%,支持额度原则上为3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

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3亿元,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相关支出给予必要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新增研发支出的50%,支持额度原则上为80万元。

具体扶持条件和资助标准以当年省科技厅公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电话:

88329267)

关于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府办〔2015〕19号)

2015-2020年,给予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以下扶持:

(一)对新型研发机构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新型研发机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新型研发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在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后,其余部分统筹用于单位科研、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成果转化。

(三)新型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对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效果明显、带动企业新增产值高的新型研发机构,在考核中取得前3名的单位给予表彰(纳入市科技进步奖励)。

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电话:

88363380)

中山市科技局关于印发中山市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科发〔2015〕99号)

对符合

(1)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2)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达8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以上人员不少于30%;

(3)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上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或不少于100万元;

(4)拥有3项以上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万元;

(6)工程中心实行管委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立由本领域专家、依托单位技术骨干组成的工程技术委员会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企业,若达到省级工程中心建设标准,由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推荐申请认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优先立项,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项目;

对优秀的新认定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资助。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

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

(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

2015年6月1日-2018年5月31日,给予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以下扶持:

(一)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建设发展项目,可依法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省市有关部门优先审批。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具体名单由省级科技行政部门报海关广东分署备案。

(三)对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单个机构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机构不再重复补助。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

(粤财教〔2014〕275号)

根据《2016年度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粤科规财字〔2015〕1236号)有:

省企业重点实验室:

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行业骨干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有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仪器总值1000万元以上,资助强度100万/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

补偿资金试行细则的通知

(粤科高字〔2015〕21号)

(一)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省财政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3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

当地市财政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2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

(二)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银行按坏账项目贷款本金10%分担损失,省财政和当地市财政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分别按坏账项目贷款本金50%和40%分担损失。

本细则所称在孵企业首贷项目是指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首次贷款项目。

(三)省财政对单个项目的风险补偿或本金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投资或贷款情况,须向创业投资和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或其他指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粤科高字〔2015〕37号)

2015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后补助。

(一)新增孵化面积补助:

上一年度获得地市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省财政再按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50%给予后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运营评价及后补助:

对评价结果珠三角地区为A等级的孵化器,并获得地市财政补助的,省财政按照不超过市级财政补助额的50%给予补助。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

(粤财教〔2014〕280号)

根据《2016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粤科规财字〔2015〕1233号)有:

(一)新增孵化面积建设补助:

2012年至2015年期间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专项再按不超过市级(含顺德区)补助额的50%给予后补助。

采取后补助资助方式,每个项目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该项采取非竞争性合格审查给予资助。

(二)孵化器倍增计划:

项目实施周期2年。

项目完成后,每万平方米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达到30个以上,吸引大学本科以上就业人员150人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个以上,拥有相应的孵化服务能力,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资助200万元,申请不足200万的,按实际申请金额资助。

珠三角地区各市项目按所属各区县(镇)进行平衡;

粤东西北地区项目按各地市进行平衡。

(三)众创空间建设:

项目完成后,所建众创空间应达到以下要求,具备开放与低成本特点,具备多种便利化服务功能。

体现协同与互助特点。

体现多元素融合发展。

为2000人次以上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等服务,孵化项目团队30个以上,20%以上项目团队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服务。

(四)国际合作基地建设:

面向已建立长期稳定对外合作关系的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高校及高新技术企业,旨在推进由单一项目合作向“项目——人才——基地”合作模式的转变,进一步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有效整合国内国际创新资源,促进我省科研机构、高新区、企业与国(境)外相关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积极融入国际创新网络。

列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50万元,不超过5项。

(五)重点国别及区域合作项目:

执行广东省与以色列、英国、澳大利亚、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等相关国外机构已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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