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种操作规程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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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工作面倾角在15°
以上时,其防滑装置要安全可靠
第9条严禁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
否则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备齐扳手、钳子、螺丝刀、锤子、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等工具仪器及截齿、销子、牵引链连接环等备用配件。
第11条全面检查煤壁、采高和顶底板变化以及支护、切口准备和机道宽度等情况,了解上一班工作、检修及相关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汇报,妥善处理。
第12条对采煤机进行运行前检查:
1、先检查采煤机隔离开关是否处在切断电源位置,再检查连接螺栓、截齿是否齐全、紧固,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靠,各部油量是否符合规定,各种密封是否完好、不滴漏,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拖缆装置的夹板及电缆、水管是否完好;
弧形挡煤板是否灵活;
冷却和喷雾装置是否齐全;
水压、流量是否符合规定
3、有链牵引采煤机,必须检查牵引链两端张紧装置情况,链的张紧程度、牵引链与刮板输送机是否发生摩擦;
链环有无扭结、损伤。
4、采煤机截齿是否齐全锋利、安装牢固。
5、内外喷雾装置是否完好,雾化效果是否达到要求。
上述各项检查完毕并对发现的问题处理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四、正常操作
第13条检查采煤机前后20m内瓦斯浓度。
第14条合上采煤机的隔离开关,按启动按钮启动电动机。
电动机空转正常后,停止电动机,在电动机停转前的瞬间合上截割齿轮离合器。
第15条解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闭锁,发出开动刮板输送机的信号。
等待刮板输送机空转2min达到正常运转,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第16条打开进水阀门供水并喷雾,调节好供水流量。
第17条发出启动信号,启动采煤机,并检查滚筒旋转方向及摇臂调高动作情况,把截割滚筒旋调到适当位置。
第18条采煤机空转2—3min并正常后,打开牵引闭锁,然后缓慢加速牵引,开始破煤作业。
选择适宜的牵引速度,操作采煤机正常运行。
第19条对液压油温有规定的采煤机,应在滚筒(或与破碎机)离合器脱开的状态下,不通冷却水,只开电动机,使油温升到规定值后,再正常启动采煤机。
第20条预裂(或松动)爆破时,采煤机必须离爆破地点5m以外,并严格落实有关保护措施。
第21条割煤时随时注意行走机构运行情况,采煤机前方有无人员或障碍物,有无大块煤、矸石或其他物件从采煤机下通过。
若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牵引和切割,并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进行处理。
第22条割煤时采煤机司机要精力集中,注意顶底板、煤层、煤质变化和刮板输送机载荷的情况,随煤层起伏及时调整采煤机前后滚筒高度,要减少采面起伏坡度,严禁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
要按直线割直煤壁,不得割碰顶梁或割破顶网。
第23条采煤机换向处的采高要保证挡煤板能顺利翻转。
翻转挡煤板时,要调高滚筒使挡煤板转到滚筒下面,再下降摇臂,使挡煤板接触底板,然后缓慢牵引采煤机,使挡煤板顺势转到滚筒的另一侧。
牵引速度要由小到大逐渐加大;
严禁一次加大到最高速度。
第24条装有防滑装置的采煤机往上割煤时,要把采煤机下方的防滑机构放下,往下割煤时,要将防滑机构吊起。
第2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要采用紧急停机方法及时停机进行处理:
1、瓦斯浓度超限时。
2、有冒顶、片帮或透水预兆时。
3、割煤过程中发生堵转时。
4、采煤机内部发现异常震动、声响和异味,或零部件损坏时。
5、采煤机上方刮板输送机上发现大块煤、矸、杂物或支护用品时。
6、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停止运转或刮板输送机挡煤板与溜槽错口较大,影响采煤机通过时。
7、牵引手柄或“停止”操纵失灵时。
8、采煤机脱轨或拖缆装置被卡住时。
9、牵引链有断链、裂纹、缩径、变形等现象时。
10、电缆护套破损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
紧急停机时,应操作急停开关或停止按钮。
第26条正常停机的操作程序:
1、把牵引调速手柄打回到“零”位,停止牵引采煤机。
2、将滚筒放到底板上,待滚筒内的煤炭排净后,用停止按钮停止电动机。
3、关闭进水截齿阀。
4、断开离合器、隔离开关,关闭进水总截止阀,断开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切断电源。
正常停机时,不得采用紧急停机方法停止采煤机。
第27条停机操作结束后,清扫机器各部煤尘,待工作面、运输巷中的刮板输送机的煤拉净及推移完刮板输送机后,发出停刮板输送机信号。
五、收尾工作
第28条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采煤机运行状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
按规定填写采煤机工作日志。
支柱工
第1条单体支护工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进人工作地点后,先检查本人工作范围的支柱和顶板情况,改掉歪扭、失效等不合格支柱,上顶插严背实,确保本人工作范围内的支护安全可靠。
第3条支柱工的升柱、挂梁、刨柱窝等所有操作,无特殊情况时,都要站在倾斜上方操作。
第4条所有柱、梁的注液阀、圆销、偏销、水平销的方向位置要一致。
第5条在乳化液泵停开期间,严禁对承载支柱进行降柱操作。
第6条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清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7条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大量支柱卸载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
第8条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网。
第9条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0.3m。
第10条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11条顶梁与顶板应平整接触。
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背实。
第12条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麻面;
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13条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
单体液压支柱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m,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m,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14条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正在运转的输送机进行支护。
第15条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m内不得有人。
第16条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
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17条支柱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一般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小于15m,支柱与推移输送机的距离不大于15m,与其他工序的平行作业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18条不得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手柄。
第19条在用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不得正对人行道。
三、操作准备
第20条备齐注液枪、卸载手柄、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锹、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21条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
第22条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操作。
第23条架设带帽点柱程序:
单体液压支柱:
量好排、柱间距,清理柱窝,竖立支柱,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给支柱带帽,供液升柱。
第24条架设金属铰接顶梁支柱程序:
挂梁(使用顶网的先挂网),插水平销、背顶,打紧水平销,清理和定柱位,竖立支柱,清洗注液阀煤粉,供液升柱。
第25条架设Ⅱ型钢梁支柱程序:
Ⅱ型钢梁一般分主副成对使用。
工作面落煤后,先将主梁支柱卸载,向前串主梁,按排距要求,打齐一梁三柱,在全采面打齐贴帮柱、所有主梁形成一梁三柱后开始串副梁。
第26条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挂网时将网展开拉直,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进行联网。
2、挂梁支柱时,每组不少于2人,1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其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1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
3、插水平销时,先将顶梁托起,然后从下向上将水平销插入,使梁与顶板间留有一定的间隙(0.1一0.15m或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4.II型钢梁支护时,每组不少于2人,爆破后要求及时移主梁、插背,防止发生抽冒。
底眼爆破完后及时打贴帮柱,只有全采面打齐贴帮柱、所有主梁形成一梁三柱后方可开始移副梁。
移副梁(放顶):
主梁移完后,及时打底眼装药爆破,人员进入先找掉,然后及时攉煤加补主梁帮柱,支柱按要求打好后,逐个摘副梁采空工侧支柱,并将副梁与主梁并齐,升紧支柱。
向前移梁,必须使II型钢梁保持平顺。
歪扭、受力不均处及时整改。
移梁必须按照规定顺序进行,并保证移梁宽度一致,严禁乱移。
人员严禁站在主梁采空区侧柱与副梁采空区侧柱间操作。
为防止II型钢梁旋扭,支柱与钢梁必须面接触,四爪卡牢。
5、竖立支柱前,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刨柱窝、麻面、放置柱鞋。
6、支柱时,人员要站在该支柱地点上方操作。
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
1人扶柱,将手柄体和注液阀调整到规定位置。
1人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嘴,然后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开动手柄均匀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并供液使支柱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
7、升柱后要及时拴好防倒绳。
8、单体液压支柱架设工作结束后,必须对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第27条应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铺网、挂梁、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柱。
第28条顶板破碎、煤壁片帮严重时,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
五、特殊操作
第29条架设木垛操作程序:
确定垛位,清理垛位。
顺走向码放底层,顺倾向码放第二层。
顺走向、倾向交替码放到与顶板紧密接触为止,打好加紧楔。
第30条架设木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架设木垛应选用相同规格的木料,其规格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木料之间必须采用平面接触,不准使用圆木、三棱木及腐烂、破损和变形的木料。
2、木垛一般应架设成长方形、方形或实心的,靠工作面一侧及其侧面的一面必须打齐。
四角都必须打紧加紧楔,加紧楔不得打在顶层。
3、木垛层面应和工作面倾斜面相一致,迎山角应与基本支架的迎山角相一致。
上、下方向各层的接触点必须保持在一条直线上。
4、木垛应码放在基本支柱的上方。
必须先架设好木垛后再回柱放顶,回柱放顶与架设木垛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5、在断层或裂缝处码木垛时,必须将木垛分别码于断层或裂缝的两边,不准在其正下方码一个木垛。
6、倾斜、急倾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须架设好护柱,架设前应在垛位的上方设置挡卡。
第31条密集支柱和丛柱的规格、数量、排柱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度不小于0.5m的安全出口,出口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32条抬棚的架设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与基本支架接实,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
第33条戗柱的位置、数量和架设方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第34条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35条按规定进行交班。
打缺口工
第1条端头支护工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端头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在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清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3条在运煤顺槽作业时,回撤或支护顶梁时,必须先停止转载机,然后才可以作业,作业同时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及围岩。
第4条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大量支柱卸载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
第5条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网。
第6条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0.3m。
第7条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8条顶梁与顶板应平整接触。
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垫实。
第9条不准将支柱打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
第10条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
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第11条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
选用1.0m以上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m,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m。
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12条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第13条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否则必须有防止输送机启动运行的措施。
第14条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m内不得有人。
第15条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
基本支柱未架好,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16条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m,其他工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17条采用长钢(板)梁支护的,长梁要交替前移。
第18条采用双楔顶梁支护的,双楔要成对使用齐全,反向插入打紧,伸出量要保持一致,伸出长度不得小于30mm。
第19条端头支护与巷道支护间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长钢(木板)梁交错间距、对梁间距要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
第20条前串长钢梁时,严禁输送机运行,并不得与上下隅角支柱回撤同时进行。
第21条备齐注液枪、卸载手柄、液压升柱器、锹、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22条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
第23条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4条架设四对八架长钢(板)梁操作程序:
清理切口柱位,准备好支柱和插背料,将移梁器挂在被移钢粱上,卸载降柱,移动梁体,背顶、补柱、升紧。
第25条移动长钢(板)梁要符合下列规定:
1、至少要有3人协同操作。
2、正常情况下,必须保持一梁三柱,移输送机时可一梁二柱,移完输送机后必须及时补齐。
3、柱爪必须卡住梁齿。
4、支柱升紧后,必须拴好防倒绳。
5、支设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第26条双楔调角定位顶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窝爆破后要及时铺网、挂梁。
2、双楔必须齐全、打紧。
3、要自下而上回撤输送机头(尾)前一排支柱,将输送机推移到位,及时支设好输送机头(尾)的正规支柱。
第27条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
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28条按规定进行交班。
爆破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爆破工。
第2条爆破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炸材料的押、运工作。
2、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炸材料的管理工作。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爆破工作。
二、上岗条件及岗前准备
第3条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4条爆破工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所有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器材的性能和《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5条爆破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爆炸材料、爆破操作的有关规定。
2、熟悉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
3、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4、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5、掌握入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第6条作业时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7条下井前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
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爆破母线保持完好。
第8条准备好木质炮棍、岩(煤)粉掏勺或吹眼器等爆破器具。
三、安全规定
第9条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10条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第11条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用、退等管理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
第12条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第13条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同种类的炸药不得混用。
第14条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第15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和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或锚杆等有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支护失效或者伞檐超过规定时。
2、爆破地点20m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者有未撤出的矿车、机电设备,以及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3、爆破地点20m以内,煤尘堆集、飞扬,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4、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5、炮眼内煤(岩)粉末未清除干净时;
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6、发现拖爆未处理时。
第16条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遇特殊情况时,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爆破工必须在现场亲自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17条严禁用刮板输送机或带式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
第18条班组长必须亲自安排有责任心的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执行警戒工作。
各警戒岗点除警戒人员外,还要设置警示牌、栏杆或拉绳等明显标志。
起爆前工作面所有人员都要撤至警戒岗点以外的安全地点,并由班组长负责清点核实人数。
第19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的方法来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爆破前,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完成。
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入放炮操作位置,在物体掩护下进行放炮。
第20条处理拒爆、残爆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第21条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m范内,严禁爆破。
第22条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四、操作准备
第23条确定当班使用炸药。
雷管数量,领取合格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24条领取并检查防爆发爆器。
1、将发爆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指示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方法检查发爆器。
3、发爆器完好,电池有电。
第25条领取并检查电爆网路检测仪表。
第26条检查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五、操作顺序
第27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
领取工具→领取爆炸材料→运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装配起爆药卷→检查炮眼、瓦斯→进行处理→装药→撤离人员,
设警戒→检查瓦斯→连线→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发出信号→起爆→爆破后检查瓦斯→撤警戒→收尾工作。
六、正常操作
(一)爆炸材料的运送与存放
第28条凭爆炸材料领用单,核实电雷管和炸药的需用量;
凭爆破证到爆炸材料库领取所需爆炸材料。
第29条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
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放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
属容器内。
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放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上下井筒。
5、人工行走运送炸药时,在巷道内行走,二人相距并保持10m以上的距离,不得在途中嬉戏和逗留;
大巷行走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坚持走人行道,不要随意横穿轨道。
6、禁止将爆炸材料乱丢乱放,防止其发生冲撞、摩擦,避免其与电缆、电线及金属导体接触。
7、不得提前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