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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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定额计价方式。
1、报价编制依据:
(1)参照《广东省建筑工程工程综合定额(2003)》、《广东省装饰工程工程综合定额(2003)》、《广东省安装工程工程综合定额(2003)》及《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
(2)参照相应的工程计费标准计算(工程类别按二类,管理费按二类)
(3)参照东莞市现行材料价格。
2、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法由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行政事业收费及其它措施项目费报价构成。
施工技术措施费(含脚手架使用费、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收费(含社会保险费、工程排污费、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建筑企业管理费等)和其它措施项目费(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等)为合同价包干项目,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数量、价格、费用均不作调整;
4、若干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项目、数量与招标图纸有出入,投标单位应收到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及招标图纸5天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单位认可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表的项目、数量,按图纸内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
(二)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创优良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
(四)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五、承包方式
1、采用总承包的方式,由中标单位承担总承包的义务和责任;
2、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
3、按本次招标范围及中标价一次包干。
六、总承包单位责任及费用
(一)总承包单位责任
1、对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和交付使用后的保修向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总包单位负责。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3、统一向建设单位领取工程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按时供应给分包单位。
4、统筹安排分包单位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5、负责编制阶段工程预算、结算;
并统一组织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工程结算,仍由总包单位报送。
6、分包工程经检验评定后,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评定书上签字,作为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工的凭证。
7、总包单位影响分包合同履行,并给分包单位造成损失时,由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属于建设单位的原因致使分包合同不能履行时,总包单位先对分包单位赔偿损失,再依据总包合同规定处理。
(二)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各专业施工单位的施工,应负责在总工期内涉及与其它各专业施工单位的配合及所承包单位责任所需的各种费用,包括总工期内与各专业施工单位的配合费、管理费、及提供专业施工单位使用的外排栅和垂直运输(并负责维护和安全使用)等费用。
其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投标单位按工程总投资(约万元)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投资的%)单独计算所需费用,并计入本次投标报价。
中标单位不得再向专业施工单位收取有关总包费用。
七、结算调整范围和方式
1、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增加工程时按下列规定计算,并调整合同价款;
增加费用合计不超过原合同价款15%时,增加项目按现行定额及二类(级),计费标准计算下浮3%一次包干;
增加费用合计超过原合同价款15%时,超出部分的增加项目按现行定额及工程相应类别计费标准计算,按中标下浮数(下浮不超过10%的按5%下浮)增加。
2、减少工程按现行定额及工程相应类别计算标准计算,按中标下浮数扣减。
3、属招标人提出(或经招标人同意的设计变更)的装饰面料、设备和换用,与原招标文件(或招标图纸)所列明的规定、品牌等要求不一致的,可调整所换用的材料、设备的价差(不计算其它费用),多退少补。
4、《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十二条执行;
5、本工程采用预应力管桩,桩长暂按米/根计算,结算时按甲方现场签认的打桩长度多退少补。
(由东莞市美哲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另行招标)
八、合同主要条款
1、工期:
日历工期120天;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05年12月18日至2006年4月17日。
2、质量:
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工程付款:
(1)按经核实的月工程进度款额的%支付;
(2)工程款支付达合同价90%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并在甲方取得验收备案证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95%;
;
(3)剩余工程款待保修期满后十四天付清(由验收备案发证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
4、保修:
按国家有关保修条款执行。
5、分包与转包:
严禁转包,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分包。
6、奖罚:
(1)工期:
每延误一天罚元;
(2)质量标准:
质量验收达不到约定标准罚合同价%;
(3)中标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具备与之相符的技术素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进度、安全、质量的全方位管理,建立健全各管理体系,规范施工;
对施工现场及操作过程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中标单位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施工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与现场实际不符及项目经理不到位,导致工程工期拖延、质量有问题,中标单位在接到甲方(监理公司)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星期内必须整改,否则甲方对乙方将处予中标价%的罚款,严重者经市建设局同意给予终止合同的处理。
(4)凡未按期完工的工程,其未经甲方签认顺延所延误的天数超守15天后,每延误一天,市建设局将停止乙方参加投标一天。
九、会议时间
1、踏勘现场时间:
年月日时;
地点:
;
2、投标会时间:
投标会时间:
年月日时,地点:
市交易中心投标室;
十、投标标书
1、标书由技术标和商务标组成,必须密封在由东莞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加盖投标单位密封签的投标文件袋里;
(1)技术标内容: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含详细玻璃幕墙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的配备、施工技术能力、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临时设施的布置等;
经监理审查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2)商务标内容:
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标文件投标中报价应与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中含税工程造价一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建设单位可对中标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及提出修改意见。
十一、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单位提交中标价%的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函(或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保证金(保函及担保书格式附后)。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不签定合同及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中标人提交中标价%的不可撤消的银行支付保函(或担保公司出具的支付担保书)作为工程款的保证金(保函格式由担保银行提供,担保格式附后)。
3、保函或担保书应采取规定的格式或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同意的格式。
4、提供担保的国内担保机构须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同意,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十二、补充要求
1、本工程由甲方负责完成建设场地红线以外的三通及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平整,负责将施工用电电源挂设到工地建筑红线内并装好总表,乙方需分流表必须事先通知甲方,施工中用电费由乙方自理;
甲方负责将供水源接到施工现场建筑红线内并装好总表,施工中用水费由乙方自理。
2、施工技术要求
(1)具备适合本工程条件、满足质量和使用要求的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现场设一名长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工程师及4名助理工程师和配备质安员、施工员、材料员各一名(须持有上岗证)并向建设单位提供上述人员职责名单及资质、上岗证复印件;
中标后,于进场一星期内将上述人员原件供甲方核验;
(2)要求全部采用钢管脚手架、木(竹)夹板模板或组合钢模板施工,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3)施工组织方案需列明保证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及保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
对需办理监理的工程,投标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进度表”(附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进度表”)制定施工进度计划,中标后必须按此表要求按期完工;
(4)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施工方案设计(如须采用较复杂的施工技术的施工方案),施工中因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3、材料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按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材料要求(附“材料明细表”)或招标图纸要求,在施工中将选用的材料样板送建设单位确认后订货;
(2)乙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必须向甲方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证书等资料证明;
甲方可随时对乙方所购买的材料、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3)根据市建设局要求,对招标工程实行“主材按定额进场验收”制度;
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中每批进入工地的建筑材料、设备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字。
4、实行“最高限价”的补充要求
(1)本次招标在投标中实行“最高限价”。
本项目的工程预算和最高限价由编制,本工程不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
(2)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5、实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列”的补充要求:
(1)根据东建[2003]62号文《关于试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列的通知》,投标单位本次投标报价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该费用由预算审查单位确定后直接计入中标总价,不参与总价。
(2)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人民币元。
十三、其它说明:
1、由于地质勘察报告页数太多,投标单位可到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复印或借阅地质勘察报告。
若因投标单位在投标前未仔细阅读地质勘察报告,导致在报价中或施工过程中,因对地质勘察报告所列明的地质条件不清楚,引起报价失误或施工中增加措施费用及导致工期拖延,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2、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各投标单位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
投标单位应根据踏勘情况,将施工过程中应涉及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一次包干,结算不再调整。
因投标单位未到现场踏勘,引起报价失误或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由投标单位负责。
3、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4、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5、投标会前2个工作日之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6、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章其它补充说明
1、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及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各一份。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条款与东建字[2001]44号“关于转发《广东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不同时,以东建字[2001]44号规定为准。
2、本工程对材料及设备的要求,若材料设备明细表,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所注明的要求不相同时,均以材料设备明细表为准;
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所注明的要求不相同时,则以招标图纸为准。
3、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加会议,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备查,如有弄虚作假,该单位的投标作废标处理,并要接受行政处罚。
4、材料检测:
幕墙、铝窗“三性”的检测,由中标单位制作、送检,送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如不合格,所有检测返工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同时,验桩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如不合格,所有复检、返工及设计处理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5、根据东建[2003]61号文有关规定,本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所涉及的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计入投标报价。
6、排水管、排污管由外墙勒脚计起预留3米接入排污、排水管网。
7、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必须由投标单位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或者从业预算员签名方有效;
投标单位亦可委托已在本市备案的造价中介咨询机构代编。
8、投标单位随同投标文件提交执业从业人员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包括: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书;
预算员包括:
预算员证)正本和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或已委托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编制投标文件的委托书及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同意接受委托的复函原件,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报价文件进行核查,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其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9、招标人及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按规定分别向交易中心缴纳场地使用费及交易费。
(收款单位:
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汇款银行:
工商银行东城支行,帐号:
2010020909024903817。
10、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万元人民币,投保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担保书、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投标落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于定标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
11、投标单位准备投标书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书的,按无效标处理。
本招标文件经招标单位核对签名后,由招标人在投标人报名时出售给各参加投标的单位。
招标单位(盖章)
签发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