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伟副局长在全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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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伟副局长在全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Word格式.docx

不断规范税收执法,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认真落实“六个严禁”,严肃税风税纪,坚决整治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

高度重视税收法律救济,畅通救济渠道,认真做好税务行政复议等工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改进方式,纳税服务效率明显提升。

整合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推进业务重组,初步建立起办税申请“一站式”、信息采集“一次式”、办税服务“一窗式”、税务管理“一级式”、档案管理“一户式”、业务运行“一网式”的管理服务模式。

简化行政审批,取消13项涉税审批事项,下放38项审批权限,减少了管理层级,提高了办事效率。

清理涉税资料,先后取消纳税人各类表证单书439种,减少办税环节24项,减轻了纳税人和基层国税机关的负担。

改进征收方式,实施多元化申报,试行同城办税,推广邮政代售、代开发票和代征个体双定户税款工作,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提供了方便。

2008年抽样调查显示,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领购发票所需时间同比分别减少21.7%和53.7%。

联合地税部门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依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服务。

加强纳税评估,督促纳税人纠正计算错误等一般性问题。

确立“统一布置、各方参与、一次进户、票税统查、分口上报”的税收检查模式,有效避免了多头重复检查。

组织纳税人满意度测评,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听取纳税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了纳税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创新手段,纳税服务渠道不断拓宽。

大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综合征管软件平稳运行,数据省集中模式不断完善,各类应用系统广泛应用。

构建统一的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调查、法规查询、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等涉税服务。

目前,共解答纳税人咨询问题20850条,按期回复率达98.3%;

受理纳税人网上申报约383万笔、税款约250亿元,完成出口退税网上申报预审12.6万户次。

省局统一买断纳税申报系统的使用权,按年支付维护费,供纳税人无偿使用,有效降低了纳税成本。

研发税务信息采集系统,采用免费安装培训、免费使用、免费升级维护的方式广泛推行,较好地解决了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税务机关多头多次下户采集信息的问题。

开发应用税收报表系统,实现了部分数据的统一抽取、自动生成、统一制作、统一上报,减少了46张基层报表。

研发纳税人自助服务系统,实现了纳税申报、票证打印、涉税信息查询等自助服务功能,满足了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

近年来纳税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密切了税收征纳关系,提高了税法遵从度,保证了国税收入的稳定增长和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推动了全省国税事业的全面、快速、和谐发展,树立了国税部门规范执法、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

全系统共有245个集体和136人次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省局机关连续八次获得省直“三优文明机关”称号,连续两届被评为“安徽省文明单位”,在全省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考评中均位居中央驻皖单位前列。

近年来,全系统又有78个单位被评为“第八届省级文明单位”,较上届增长32.2%;

包括省局机关在内的10个单位被分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总局和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地各部门和全省广大国税人员紧密协作、努力奋斗的结果。

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全省国税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纳税服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深入。

有的单位和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服务理念陈旧,对纳税服务工作重视不够,甚至把纳税服务和执法、管理对立起来,制约了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是服务体系不够健全。

缺乏全省统一的纳税服务规范,各项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等需要进一步明确,一些制度的设计对方便纳税遵从、加强权益保护等考虑不够。

三是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纳税服务的职责不够明晰,部门之间统筹协调不够顺畅,齐抓共管的机制尚未形成;

依靠社会力量加强纳税服务需要进一步探索。

四是信息化应用不够充分。

利用信息化优势开展纳税服务工作不够深入,网上办税的推行力度需要加大,在线查询涉税信息等功能需要进一步拓展。

五是考核评价不够科学。

以纳税人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制度尚不健全,考核指标设置需要进一步完善。

对于以上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尽快形成纳税服务工作思想共识

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人员要适应形势发展,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认清重大意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凸显。

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是服务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然要求我们在税收工作中,始终坚持尊重纳税人、相信纳税人、还权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以满足纳税人的合法合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设身处地为纳税人着想,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

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加快行政管理改革,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国税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肩负重要职责。

只有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才能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

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是推进依法治税的必然选择。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仅是税务职业道德的范畴,更是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也是提高纳税遵从的重要手段。

推进依法治税,既要做到依法征收、批缓、减免、退税,也要做到依法宣传、咨询、办税和维权,只有这样,才能把依法治税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

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是构建和谐国税的重要内容。

建设和谐国税,不仅要在系统内营造风正、气顺、劲足的和谐氛围,而且要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保持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

优化纳税服务,能够减少、缓和征纳矛盾,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促使纳税人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更新服务理念。

要适应形势发展,树立和强化符合时代特征的纳税服务理念。

树立和强化征纳双方平等的理念。

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然要求。

征纳双方各自享有法定的权利,履行法定的义务。

各级国税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行使职权,特别是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树立和强化需求引导服务的理念。

纳税人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公共服务的对象,满足纳税人的合法合规需求是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取向。

要坚持从纳税人需求出发,制定服务规划,确定服务项目,规范服务行为,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扶持和帮助他们不断发展。

树立和强化管理服务一体的理念。

实施税收管理的过程,也是开展纳税服务的过程,管理与服务统一于税收工作实践,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

既不能片面强调管理而漠视服务,也不能一味追求服务而放松管理,要坚持做到管理和服务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树立和强化公平公正执法的理念。

公平公正执法,规范税收秩序,是对纳税人最有效的服务;

随意执法,违规操作,是对和谐征纳关系最严重的破坏。

必须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滥用职权、以税谋私等问题,保证税收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确保纳税人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三)明确工作定位。

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

税务部门最重要的职责,就是通过优化纳税服务和加强税收征管,促使纳税人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

能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直接关系到税法遵从。

只有全面优化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及时的政策宣传、准确的咨询辅导、便捷的办税条件、有效的权益维护,才能引导和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

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总局要求上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纳税服务核心业务的定位,把纳税服务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研究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各级国税机关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纳税服务工作汇报,分析情况,查找问题,研究和改进工作措施。

一把手要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要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纳税服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国税人员人人有责的工作格局,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工作落实。

三、准确把握纳税服务工作总体思路

近年来,总局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工作,多次进行专题部署。

年初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要建立较为完备的纳税服务体系,实现纳税服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这次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纳税服务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制定了《2010年-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纳税服务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根据总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省局确定今后一个时期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尊重纳税人,相信纳税人,还权纳税人,服务纳税人,逐步构建“全程、全员、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纳税服务需求及时响应,纳税服务效能大幅提升,纳税人办税负担明显减轻,纳税人满意度持续提高,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要落实好上述总体思路,必须努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进服务体系规范化。

不断加强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全程、全员、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体系。

实施全程服务,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始终。

事前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宣传和咨询辅导服务,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能力;

事中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办税条件、快捷的办税服务和多元的办税方式,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事后保证纳税人监督投诉、陈述申辩和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切实做好维权服务。

实施全员服务,建立齐抓共管的纳税服务工作格局。

纳税服务涉及多个部门,体现在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

无论是纳税服务部门还是相关业务部门,无论是各级领导干部还是一线工作人员,都要增强服务意识,自觉把纳税服务作为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要抓好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服务职责、内容和标准,不断规范服务行为。

实施全方位服务,既要宣传好、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该落实的优惠落实到位,该保障的权益保障到位,切实做好实体性服务;

也要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精简涉税资料,提高服务效率,降低办税成本,不断改进程序性服务;

同时,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执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各类经济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二)推进服务方式个性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主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日益凸显,对纳税服务的需求也不尽相同。

要根据纳税人的不同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提高纳税服务的针对性。

合理划分需求。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不同纳税人的所思、所想、所盼、所忧,全面掌握各类纳税人的特点和需要。

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经营方式、行业特点、人员素质、纳税意识等方面的差别,细分纳税群体,完善户籍档案,为实行个性化服务提供可靠依据。

丰富服务“产品”。

改变过去忽视纳税人个性需求的单一服务模式,在满足共性需求的基础上,尊重纳税主体的差异性,向纳税人提供多元的办税方式和丰富的服务“产品”,允许纳税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并且可以在不同的时期作出不同的选择。

各地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服务措施和服务“产品”,力争形成各具特色的纳税服务品牌。

坚持便捷高效。

始终坚持从纳税人需求出发,因时而异、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真正做到量体裁衣、有的放矢,切实简化程序、优化手段,让纳税人得到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

要坚持求真务实,避免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确保个性化服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推进服务手段信息化。

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的基本途径和有力手段。

及时提供信息查询。

遵循依法、公开、便利的原则,完善网上信息服务,增强国税网站的信息组织、发布、交互和展示功能,及时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缴税及办税流程等各类信息的查询服务。

完善网上业务办理。

依托国税网站,拓展网上办税功能,逐步实现纳税人网上办理税务登记、涉税申请、申报缴税、认证报税、行政审批、出口退税等各类涉税事项,做到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建设数据仓库,实现内部数据的共享使用,提高数据的易用性和人机交互能力。

加快外部信息系统建设,主动推进与相关部门以及纳税人的互联互通,促进内外信息的双向流动。

(四)推进服务效能最大化。

合理配置和运用纳税服务资源,切实满足纳税人最急切的需求,力争获取尽可能高的纳税人满意度和社会效益。

具体来说,就是要在“减负、提速、增效”上取得突破。

实现减负,必须进一步梳理涉税资料,实行“一次采集存储、信息多次使用”,避免纳税人相关资料的重复报送。

规范服务行为,对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在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一站办结。

对同一纳税人同一时段的各类涉税调查工作,进行一次式采集或一次性调查,避免多头下户、重复采集、交叉检查等问题。

实现提速,必须科学设计和优化办税流程,清理和压缩办税环节,缩短办税时间。

规范行政审批,取消非法定的事前调查核实环节,注重事后监督和检查,提高审批效率。

实现增效,必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压缩管理层级,提高行政效能,清除无效管理活动,开展深层次、全方位、高效率、专业化的办税服务,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满意度逐年提高、税法遵从度大幅提升。

四、认真落实纳税服务工作主要任务

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和省局的部署,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纳税服务工作。

(一)完善制度体系。

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纳税服务的各项制度进行认真梳理、修订和完善,确保纳税服务工作有章可循。

统一服务规范。

依据法律法规和总局规定,围绕政策宣传与辅导、办税程序与环境、权益维护与保障、工作考核与监督等方面内容,制订全省统一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服务内容,规范服务程序,增强纳税服务工作的系统性和规范性。

健全配套制度。

紧密结合工作实践,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管理、网站管理和维护、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配套制度,切实保障纳税服务工作有效开展。

推进制度创新。

要根据形势发展和纳税人需求变化,定期总结、交流纳税服务工作经验,不断发展和创新纳税服务各项措施,推动工作制度的逐步完善。

(二)加快平台建设。

以规范的办税服务厅、统一的国税门户网站、全省集中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重点,不断加快纳税服务平台建设。

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

按照税源分布状况和简便、节省、实用的原则,科学设置办税服务厅,统一服务标识,规范窗口设置,完善办税功能。

推行自助服务系统,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

建立办税服务厅应急处理机制,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因网络故障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处理及时、协调有序。

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按照“全省集中、统一呼转、人工坐席”模式,筹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呼叫中心,统一提供政策解答、办税咨询、投诉举报、信息查询等服务项目,逐步拓展发票和待办事项等信息查询、电话申报、满意度随机调查等功能,并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步实现短信服务功能。

建立网上纳税服务平台。

按照总局、省局两级集中处理的要求,进一步整合省局以下国税网站,统一规范各类外部信息应用系统。

在省局网站上搭建功能和界面统一的“网上税务局”,建立网上纳税服务平台,满足纳税人电子申报、远程认证、文书受理、信息查询等多种服务需求,逐步实现疑难问题在线咨询、意见建议在线收集、投诉举报在线受理等网上互动功能。

统筹规划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和国税网站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纳税服务的整体效能。

(三)优化税法宣传。

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不断扩大税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要掌握需求。

定期开展税法宣传工作调研,根据纳税人的不同需求,通过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等途径,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税法订制服务,提高宣传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

要找准重点。

以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和办税流程为重点,定期分类编印《国税政策解读》和办税流程指南等宣传资料,免费提供给纳税人,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化,方便办理涉税事宜。

要改进方式。

积极发挥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务稽查人员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政策宣传。

充分发挥国税网站、12366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以及各类新闻媒体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及时发布政策法规和相关信息。

依托省局外网,通过在线访谈、视频讲座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

(四)规范咨询辅导。

完善各类咨询的受理、转办、答复、维护机制,为纳税人提供统一和权威的解答。

建立咨询服务机制。

统一制订咨询服务制度,规范各类咨询服务方式。

加强对纳税咨询情况的统计分析,完善咨询热点难点收集公布制度,定期编制咨询情况分析通报。

建立和完善纳税咨询知识库,提高咨询答复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明确前台咨询和后台业务支持部门的责任,建立有效的协调运转机制。

定期开展咨询回复满意度调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拓宽咨询服务渠道。

坚持依法、无偿、准确、规范、便捷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电话、网站、短信、信函、传真以及上门咨询等各种咨询方式。

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咨询台或咨询辅导室,为纳税人提供预约咨询和集中解答。

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12366服务热线、国税网站等专业渠道,进行纳税咨询。

税收管理员要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及时对纳税人进行办税辅导,解决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推行纳税咨询限时回复承诺制度,能够即时解答的要当即回复,不能够即时解答的要按照规定时限回复,需要提交有关部门研究的要限时办理。

全面开展纳税培训。

逐步建立省、市、县局三级培训机制,按照“谁监控、谁服务”的原则,分级培训本级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

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进行分类培训,确保所有纳税人每年培训一遍。

实行纳税人培训登记制度,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次数要记录备查。

(五)完善办税服务。

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规范行政审批,精简涉税资料,拓展多元办税,不断提高办税效率,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优化办税流程。

认真梳理和简并现有流程中的重复环节,特别是各地自行增加、重复累积的业务环节。

科学设计业务流程,依法分配办理权限,压缩办税环节,明确办税时限,对新增办税环节要实行会签制度,由归口负责部门把关。

规范业务办理,实现涉税业务“统一受理、内部流转、全程服务、按时办结”。

精简涉税资料。

按照“避免重复、化繁为简”的原则和“五要五不要”的工作要求,全面清理并取消纳税人重复报送的涉税资料。

积极推进电子化办税,尽可能延长纸质资料报送期限。

在电子资料具备法律效力的前提下逐步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确需填写的纸质申报资料,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免费提供,同时提供电子表样供纳税人下载使用。

规范行政审批。

全面梳理涉税审批,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并加强后续管理。

简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实行集中受理、集中送达,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切实解决纳税人“多头找、多次跑”的问题。

拓展多元办税。

推行网上办税、上门办税、电话办税、邮寄办税,探索同城办税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元化办税体系,逐步实现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申报缴税、涉税申请、信息查询等涉税业务的多元化办理。

完善现有网上办税功能,拓展网上办税业务范围,引导纳税人自愿网上办税。

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全面推行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为依托的电子缴税方式。

(六)健全信用体系。

建立纳税人信用信息库,实施纳税信用动态管理。

根据纳税信用评定结果,有针对性地提供纳税服务。

完善评定办法。

修订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完善评定标准,优化指标体系,联合地税部门定期开展信用等级评定。

根据总局纳税信用评级软件开发进度,适时做好推广工作。

加强对纳税信用的跟踪与监测,建立纳税信用分析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

实施动态管理。

建立全省纳税人纳税信用数据库,并根据纳税信用等级的变化,定期更新数据库,动态管理纳税人信用信息。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商业信用的联动管理。

强化结果应用。

提供诚信纳税人和失信纳税人信息查询,引导纳税人提高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强化评定结果分析,根据不同等级,区分不同风险级别,结合纳税人行业特点和经济类型,科学划分服务对象,合理调配资源,提供分类服务,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监管措施。

(七)扩大社会协作。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发挥涉税中介作用。

依法支持、引导和推动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发挥其在税务代理、税收筹划、涉税鉴证、税务咨询、税务服务等方面的行业优势,为纳税人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个性化服务。

健全行业制度,完善服务规范,优化执业环境,规范代理行为。

加强社会组织协作。

积极联合社区组织、行业协会、专业教育机构等开展税收宣传服务,与具备社会调查资质的单位合作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纳税服务课题研究,支持纳税服务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

(八)加强权益保护。

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法律救济等工作,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完善办税公开。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

利用网站、办税场所等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方便纳税人查阅和监督。

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保障纳税人知情权。

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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