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全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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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报表ﻩ41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格式ﻩ47

成员权益变动表格式ﻩ50

五、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与会计档案ﻩ52

 

一、总  

(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得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与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得会计人员。

不具备条件得,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得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与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

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得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

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得监督。

对于成员提出得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得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得会计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与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九)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核算得基本要求

(一)合作社得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等.

(二)合作社得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得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得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与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得权限、程序、责任与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得收款凭证。

合作社取得得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与结存,做到账款相符。

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她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与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四)合作社得应收款项包括本社成员与非本社成员得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合作社对拖欠得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得措施积极催收。

(五)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与经办人得权限、程序、责任与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得程序办理销售与发货业务。

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得记录、填制相应得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与凭证得相互核对工作.

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

合作社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与凭证得管理。

(六)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与经办人得权限、程序、责任与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得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得记录、填制相应得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与凭证得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与凭证得管理。

(七)合作社得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与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购入得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得合理损耗等计价;

受托代购商品视同购入得物资计价;

生产入库得农产品与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得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时,按照委托加工物资得成本加上实际支付得全部费用计价;

受托代销商品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得价格计价,出售受托代销商品时,实际收到得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得差额计入经营收入,实际收到得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得差额计入经营支出;

委托代销商品按委托代销商品得实际成本计价。

领用或出售得出库存货成本得确定,可在“先进先出法"

、“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就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得盘点清查。

盘亏、毁损与报废得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得金额与残料价值后得余额,计入其她支出.

(八)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存货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

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批准后得出库单出库.

(九)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她单位投资。

(十)合作社得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她单位投资得,按照实际支付得款项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与林木)方式向其她单位投资得,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得价值计价。

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得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

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得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对外投资分得得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与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得价款与其账面余额得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一)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与经办人得权限、程序、责任与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得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由理事会提交成员大会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成员大会得决策意见。

合作社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与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得人员,应当追究相应得责任。

合作社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得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得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得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得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得职责权限。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投资收益得控制,对外投资获取得利息、股利以及其她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得管理。

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得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与金额。

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三)合作社得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与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

购入得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

幼畜及育肥畜得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得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得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得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得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得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

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得金额后得差额,计入其她收支;

合作社其她农业资产,可比照牲畜(禽)资产与林木资产得计价原则处理。

(十四)合作社得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与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得列为固定资产。

有些主要生产工具与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得,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与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得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得固定资产。

(十五)合作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得入账价值:

1、购入得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得,按实际支付得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与交纳得有关税金等计价;

需要安装或改装得,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得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得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得全新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得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与应支付得相关税金等计价;

无所附凭据得,按同类设备得市价加上应支付得相关税费计价。

接受捐赠得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得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得价值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得,按原有固定资产得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得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得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得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得价值计价。

(十六)合作社得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得工程项目。

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得支出或支付得工程价款计价。

形成固定资产得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与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得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

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得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她支出.

(十七)合作社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得折旧方法可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就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应当对所有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就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得固定资产除外。

合作社当月或当季度增加得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不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计提折旧;

当月或当季度减少得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照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

提前报废得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八)固定资产得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变卖与清理报废得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得差额计入其她收支。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就是指变卖与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得价款减清理费用后得净额.固定资产净值就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得净额。

(十九)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

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得盘点清查。

盘亏及毁损得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她支出。

(二十)合作社得无形资产就是指合作社长期使用但就是没有实物形态得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得实际成本计价,并从使用之日起,按照不超过10年得期限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转让无形资产取得得收入,计入其她收入;

转让无形资产得成本,计入其她支出.

(二十一)每年年度终了,合作社应当对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农业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得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

1、确实无法收回得应收款项;

2、盘亏、毁损与报废得存货;

3、无法收回得对外投资;

4、死亡毁损得农业资产;

5、盘亏、毁损与报废得固定资产;

6、毁损与报废得在建工程;

7、注销与无效得无形资产。

(二十二)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与资产有关得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得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与完善。

(二十三)合作社得负债分为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就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得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等。

长期负债就是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得债务,包括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等。

合作社得负债按实际发生得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她支出。

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得应付款项,计入其她收入。

(二十四)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与经办人得权限、程序、责任与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得全过程。

合作社应当对借款业务按章程规定进行决策与审批,并保留完整得书面记录。

合作社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得记录、填制相应得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与凭证得相互核对工作。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与凭证得管理。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得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与完善。

(二十五)合作社得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等。

(二十六)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得资产要按有关规定确认与计量。

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入得资产,应按双方确认得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得份额计入股金,双方确认得价值与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得份额计算得金额得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与无形资产,以及接受她人捐赠、用途不受限制或已按约定使用得资产计入专项基金。

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得公积金,计入盈余公积.

(二十七)合作社得生产成本就是指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得各项生产费用与劳务成本。

(二十八)合作社得经营收入就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得购买,农产品得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得技术、信息等服务取得得收入,以及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得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取得得收入.合作社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得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得实现。

合作社得其她收入就是指除经营收入以外得收入。

(二十九)合作社得经营支出就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得购买,农产品得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得技术、信息等服务发生得实际支出,以及因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得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发生得实际成本。

管理费用就是指合作社管理活动发生得各项支出,包括管理人员得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得折旧、业务招待费、无形资产摊销等。

其她支出就是指合作社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以外得支出。

(三十)合作社得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她收入—其她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就是指投资所取得得收益扣除发生得投资损失后得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得利润、现金股利与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余额得差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余额得差额。

(三十一)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得收入与支出;

清理财产与债权、债务,真实完整地登记成员个人账户。

三、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101

102

113

114

121

124

125

127

128

131

141

142

151

152

153

154

161

201

211

212

221

222

231

235

301

311

321

322

331

332

401

501

502

511

521

522

529

一、资产类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款

成员往来

产品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代销商品

受托代购商品

受托代销商品

对外投资

牲畜(禽)资产

林木资产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二、负债类

短期借款

应付款

应付工资

应付盈余返还

应付剩余盈余

长期借款

专项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股金

专项基金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本年盈余

盈余分配

四、成本类

生产成本

五、损益类

经营收入

其她收入

投资收益

经营支出

管理费用

其她支出

附注:

合作社在经营中涉及使用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其她货币资金得,可增设“其她货币资金"

科目(科目编号109);

合作社在经营中大量使用包装物,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得,可增设“包装物”科目(科目编号122);

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以外得其她农业资产,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得,可增设“其她农业资产"

科目(科目编号149),参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进行核算;

合作社需要分年摊销相关长期费用得,可增设“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科目编号171)。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1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得库存现金。

二、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得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得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得各项收支业务。

三、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持有得库存现金。

1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她金融机构得款项。

二、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得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得各项收支业务.

三、合作社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她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提取与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银行、信用社或其她金融机构得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或其她金融机构得款项。

113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得各种应收以及暂付款项,包括因销售产品物资、提供劳务应收取得款项以及应收得各种赔款、罚款、利息等。

二、合作社发生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取得用暂付款购得得产品物资、劳务时,借记“产品物资"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确实无法收回得应收及暂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收及暂付款项得单位与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收回得应收及暂付款项。

114成员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得经济往来业务。

二、合作社与其成员发生应收款项与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应收款项与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按实际支付或应付得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应付款"

等科目;

按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而应收取得服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

收到成员给付得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款项与服务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收到成员交来得产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得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合作社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下属各明细科目得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成员欠合作社得款项总额;

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欠成员得款项总额。

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反映;

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款项”反映.

121产品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库存得各种产品与物资.

二、合作社购入并已验收入库得产品物资,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得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三、合作社生产完工以及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得产品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

等科目。

四、产品物资销售时,按实现得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

按销售产品物资得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产品物资领用时,借记“生产成本"

、“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合作社得产品物资应当定期清查盘点.盘亏与毁损产品物资,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责任人与保险公司赔偿得金额,借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等科目,按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得净损失,借记“其她支出"

科目,按盘亏与毁损产品物资得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产品物资品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库存产品物资得实际成本。

124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得各种物资得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得物资,按委托加工物资得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

按合作社支付该项委托加工得全部费用(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得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得实际成本与剩余物资得实际成本,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与受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得实际成本。

125委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得各种商品得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销售得商品时,按委托代销商品得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

三、收到代销单位报来得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款”科目,按应确认得收入,贷记“经营收入"

科目;

按应支付得手续费等,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收款"

同时,按代销商品得实际成本(或售价),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代销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

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代销商品或委托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但尚未收到代销商品款得商品得实际成本。

127受托代购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为采购商品得实际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受托代购商品款时,借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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