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工程进度管理的检查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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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保证公司项目管理过程中本办法的奖罚制度的执行;
同时另扣留项目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维修基金,遵照施工合同及项目工程售后《工程项目维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是项目全面管理的总负责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施工管理及施工后维修管理。
项目工程分项管理技术人员或班组长是分项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负责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管理及售后维修管理之规定。
2、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是公司委托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一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的中介监督机构,对公司全权负责。
凡与本公司合作的监理单位应在总监理费中提取30%作为奖罚金,以保证本办法奖罚制度能顺利执行;
其中15%作为施工完成后监理合同执行的奖罚金;
15%作为项目现场监理人员的绩效奖金。
根据项目的概况确定:
现场负责人绩效奖金(1500元—3000元/月/人),一般技术人员的绩效奖金为(800元—2000元/人/月)。
3、公司内部及技术人员:
为保证公司产品能达到客户和国家相关规范及工程全面管理的要求,公司各级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都是项目工程全面管理的监督、检查及考核的管理者,其责任直接与薪酬,绩效挂钩。
三、凡公司项目工程的合作单位: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均必须遵守本办法之规定,否则公司不予合作。
四.三级管理总则:
1.建设项目部技术人员、监理单位项目现场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日巡查管理。
项目部项目经理直接对项目建设工程实行全面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建设实施监督及检查、并填写《日巡查记录表》,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每周定期召开监理周例会;
汇总本周施工项目全面管理的相关问题,汇总整改措施及建议,形成会议纪要,三方各执行一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管理监督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成。
并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奖罚和管理权力。
2、周抽查管理
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经理或管理技术人员每周至少一次对项目建设工程全面管理实施抽查所填写的《日巡查记录表》及周监理会议纪要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真实和完善,检查工地现场与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以此作为对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填写《周检查记录表》;
同时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奖罚及管理权。
附:
周抽查三级流程
3、分段形象进度检查或月抽查管理。
由公司总工或工程技术部经理按分阶段工程进度或每月至少一次对项目建设工程实施抽查《巡查记录表》、周监理会议纪要、周抽查记录表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真实和完善、检查工地现场与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填写《月检查记录表》。
以此作为对公司工程技术部、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
并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奖罚及管理权利,是公司项目工程建设的最高负责人,对施工单位、本公司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监理单位之间的问题纠纷有协调和裁决权。
4、各级人员绩效考核范围及奖罚权力范围:
1、总工:
直接考核工程技术部经理,按工程建设项目计划KPI指标进行考核,并有公司行政奖惩的权力;
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有奖罚权;
对公司工程技术部、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问题纠纷有协调和决定权。
对施工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具有审批权。
2、工程技术部经理:
直接考核本部门属下分管项目技术员、按工程建设项目检查指标出具依据,交由项目经理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有公司行政奖罚的权力;
对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具有本办法规定奖罚权。
3、项目部经理:
按工程技术部提供的检查指标,直接考核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并具有公司行政奖罚权力,对施工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有审核权。
4、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
对项目工程技术员的工程检查KPI指标的考核,并具有行政奖罚的权力;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权力;
对施工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具备审核权。
5、公司工程技术部分管技术员、项目部技术人员:
对施工单位工程具有全面检查权,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主管领导;
对现场违反工程相关规定的施工人员有按公司制度规定进行处罚的权力。
第一章建筑工程质量
一、编制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管理办法。
二、目的
控制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影响范围,并使其得到妥善处理,确保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不受影响。
三、适用于本公司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
处理。
四、工程质量的分类
质量问题:
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缺陷,未达到国家有关认定的工程损失价位的,定义为质量问题。
质量事故:
当质量问题被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确定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工程损失价位时,即为质量事故。
五、检查标准
1、按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要求检查。
2、按公司制定的工程材料封样标准及工序样板标准检查。
详见:
原材料封样及工序样板封样管理制度。
六、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
1、日检查及监督:
项目部或分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或指定技术员对每天施工完成阶段性工程进行检查,并填写日检查表;
对不符合施工质量标准的项目,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及监理现场代表参与后送达施工单位签收整改。
三级流程。
2、周监理会议
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每周定期召开监理会议,形成周监理会议纪要,出现质量问题后按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流程处理。
三级流程、会议制度
3、周检查及监督
由总公司工程技术部每周不定期对公司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填写《周检查记录表》。
三级流程
4、形象进度或月检查及监督
由总工及工程技术部按工程形象进度或每月不定期对公司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是下属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一、编制依据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编制本管理办法。
二、目的
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得到妥善处理。
三、工程安全事故的分类:
1、凡不造成死亡事故的,统称为安全问题。
2、凡造成死亡事故的,统称为安全事故。
其中又分为:
一级事故:
指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事故。
二级事故:
指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一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不满三百万。
三级事故:
指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的事故。
四级事故:
指死亡二人一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的事故。
四、检查标准。
1、按国家《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事故安全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要求检查。
2、公司制定的分段施工安全管理标准。
3、按公司制定的文明施工管理标准检查。
内容:
办公环境管理
工人住宿管理
五图一表管理
场地硬化管理(材料堆放、道路、流水设备、加工场地及施工围墙等)
原材料封样展示区管理
施工总平面布置管理
客户体验区景观、道路、绿化、防护等管理。
六、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和监督。
项目部或分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或指定技术员对每天施工完成阶段性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并填写日检查表;
对不符合施工安全标准的项目,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及监理现场代表共同检查填写整改通知书送达施工单位签收整改。
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每周定期召开监理周例会,形成周监理会议纪要,出现安全问题后按轻伤安全事故或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流程处理。
由总公司工程技术部每周不定期对公司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填写周检查表。
由总工及工程技术部每月不定期对公司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是下属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建筑工程进度管理
按《工程项目的工期定额》及双方签订的形象进度计划而定。
保证工程项目的进度并达到客户交房期限及施工合同的要求。
三、检查标准:
1、施工合同的工期条款规定
2、形象施工进度计划表
3、月度施工计划及周监理例会施工计划。
四、工程进度的检查及监督:
1、每周监理例会,根据形象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周监理例会进度安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根据完成情况形成周监理例会纪要或下达《整改通知书》;
3、监理例会纪要中的进度安排是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的相关依据。
第四章奖罚制度
一、关于质量的奖罚制度:
1、公司内部技术人员
绩效考核:
根据月、季计划要求标准进行加减分。
行政奖励:
日、周、月、季检查,表格齐全,检查无遗漏口头嘉奖一次、连续三次口头嘉奖记功一次,连续三次小功记大功一次。
2、监理单位人员
1、现场监理单位人员严格执行分公司或项目部的考勤规定,并接受规定的奖惩以及会议纪律的奖惩;
公司总工、工程技术部经理、分管项目技术员检查时,相关检查资料不齐全或不完善,每次给予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200—400元处罚,一般技术人员100—200元/次。
2、发生质量事故,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处罚5000-15000元/次,分管技术人员处罚2000-6000元/次。
3、施工单位人员
对项目部、监理单位送达的质量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不与处罚;
对超过时间完成的,对直接负责人100—300元/次处罚,项目负责人处以200--600元/次处罚;
对项目部、监理单位第二次送达质量整改通知书的,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直接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翻倍处罚,并可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完成后才能复工,有权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
出现质量事故后,通知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会审业务整改报告,按整改报告完成后,才能复工;
整改完成复工后,由监理单位认定直接负责人,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6000元处罚,对项目负责人处以5000元—15000元/次处罚;
对于达不到标准的验收项目或竣工验收不合格项目,严格按施工合同条款执行。
二、关于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奖罚制度
现场监理单位人员严格执行分公司或项目部的考勤规定,并接受规定的奖惩以及会议纪律的奖惩;
发生安全事故,对监理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处以5000-15000元/次,分管技术人员2000-6000元/次。
并按公司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违约责任处罚。
3、施工单位
对项目部、监理单位送达的问题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不与处罚;
对超过时间完成的对直接负责人100—300元/次处罚,项目负责人处以200--600元/次处罚;
对项目部、监理单位第二次送达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对直接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翻倍处罚,并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完成后才能复工,并有权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
发生轻伤或重伤:
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3000元处罚,对项目负责人处以1000元—5000处罚;
发生安全事故:
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15000元处罚,对项目负责人处以5000元—30000元处罚;
并严格按施工合同违约责任向施工单位索赔。
三、关于建设工程进度管理的奖罚制度:
周、阶段形象进度、月计划完成情况达到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要求的。
2、监理单位人员:
周、月检查时,相关周检查资料不齐全或没有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施工单位完成的,每次给予项目技术负责人100——200元处罚,一般技术人员50——100元处罚。
对达不到形象进度计划要求,又不严格按形象进度及施工合同的奖罚条款执行而拨付工程款的,每次给予项目技术负责人500元处罚。
3、施工单位:
对项目部、监理单位送达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不予处罚;
超时完成的处罚项目技术负责人200——600元处罚;
对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第二次送达整改通知书,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对项目负责人翻倍处罚,并可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有权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限期整改完成后才能复工或拨付工程进度款;
对未达到施工合同及工程形象进度计划要求的,拨付工程款时,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的奖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