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控制中的反索赔管理1doc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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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XXXXXXXXXXXXXXX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深入发展,建筑业工程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作为投资主体的建设单位如何更为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把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和操作,把资金最有效发挥作用,以达到对全过程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控制。

影响工程造价因素有很多,施工中索赔反索赔也是项目建设过程各阶段中影响工程造价不能忽略问题。

结合多年工作实践经验对此进行粗浅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

建筑业工程造价管理控制施工索赔反索赔

1.引言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在工程建设阶段,都可能发生索赔。

但发生索赔最集中、处理难度最复杂的情况发生在施工阶段,因此,我们通常说的工程建设索赔主要是指工程施工的索赔。

在建筑工程中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建设单位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建设单位赔偿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

建设单位根据承包方提出的施工索赔进行审核,对不合理要求不予赔偿,称为反索赔。

在实际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承包方有时为了使工程项目揽到手,在竟标中往往以最低价优势中标,工程到手后会在施工管理和索赔方面做文章下工夫,以此来增加工程造价加大企业利润。

有的建设单位常出现观念上的误区:

重视招标的标底,认为索赔和反索赔是承包商、监理公司的事。

现在一些大中性的承包单位对工程造价管理很重视,组成强有力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严格记录,施工过程中不失去施工索赔一切机会。

建设单位在这方面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积极主动预防施工索赔,有效控制承包方提出的索赔,有力有据反索赔呢?

2.索赔与反索赔的作用和意义

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走向招标承包竞争机制的时间还不长,无论是甲方或监理还是乙方,对合同的编制和管理经验均不够丰富,再加上行政性法规还不够健全,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索赔和反索赔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某种程度上还简单地把其视为无力纠缠和争利.但随着我国参与国际工程项目的增多和国际通用的合同条件一《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研究和实践以及国内的部分大型建设项目实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按国际惯例实行公开招标后,索赔管理显得非常重要,FIDIC合同条件具体规定了进行索赔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在国内的建筑业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和实践性的突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也专门提出了责任划分和赔偿条款,这些都为规范索赔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实践证明,双方的索赔都是严格合同管理的一项有效保障措施,没有索赔管理,实际上就是允许一方偏离或不执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又不承担责任,因此索赔和反索赔是双方保证合同顺利实施的正当权力,是落实和调整施工合同当事人权力义务关系的有效手段.同时由此而在客观上产生的重要意义还在于,索赔和反索赔的对立统一,促进了甲、乙双方的业务管理水平和按经济规律沿法制化轨道实施工程建设。

2.1有利于管理和信息研究

索赔和反索赔证据的成立,必须具备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符合特定条件,这就有赖于完整的基础资料,如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附件、各种签约、工程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施工现场有关文件、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国家物价和工资指数及法律、法令、政策文件、材料进场凭据等,都必须认真系统地收集积累,任何一方由于信息管理不善,都会错失有效的索赔和反索赔。

2.2有利于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管理规律施工

实际工作中,“三边”工程、政绩工程、献礼工程、拍脑袋计划等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管理规律组织建设的现象屡见不鲜,极易为索赔打下伏笔,因此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研究索赔管理,依法行政,走合理程序,本身就是反索赔的重要前提。

2.3有利于强化意思

能有效提高现场管理者把合同管理始终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意识,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克服合同签订阶段对合同斟字酌句,合同实施阶段把合同打入冷宫的倾向。

3.应提高对施工索赔和反索赔的认识

目前在国际建筑市场上索赔和反索赔不仅是维护各自权益、降低各自风险的一种手段,也逐步普遍形成了以低价中标后再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精心施工和管理求得经济效益的模式,许多承包商为了在建筑市场激烈竞争条件下夺得某项工程的施工合同,除了在投标报价阶段充分利用管理水平、施工技术和机械设备方面的优势,尽可能挖掘本企业的潜力和采用低利政策而压低投标价格力争中标之外,还会采取通过现场考察,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图纸进行详尽分析研究,寻找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索赔机会,着眼于施工中通过索赔而获得额外利润的策略,承包商的这一投标策略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

对于业主而言,与承包方的索赔策略相对应,应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职责,逐以形成积极防御,严密制做招标文件,预防自己违约,严格执行合同,主动收集证据,先发制人,通过查找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施工缺陷、运输索赔、首先提出索赔等一系列的反索赔的策略模式,在工程建设管理中,为减少基建开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4.加强设计管理,有效避免索赔事件发生。

实践表明,中国的民营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在逐年提高,特别是在满足人们多样化的个性需求、促进科技进步、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和增加社会就业总量等发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国民营企业以其48.5%的资产吸纳了近70%的就业,提供了57%的社会销售额,创造了43%的税收。

施工索赔费用中设计变更往往占大部分,建设单位要有反索赔的前瞻性,加强设计管理,才是能有效避免由设计变更带来索赔事件发生。

4.1加强对设计的监督与审查。

发挥监理单位技术、经济方面人力资源的优势,对设计全过程实施监理,力争使项目的设计方案达到最优化,将设计存在的错、漏、碰现象消灭在设计阶段,以提高设计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4.2积极推行设计招标制度。

目前,招投标主要在施工阶段,设计阶段的招投标开展的不够广泛,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设计市场比较混乱,挂靠设计等不规范行为比较普遍。

推行设计招投标,有利于促进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水平,有利于设计方案的优化,有利于加大控制工程造价的力度。

4.3实行限额设计委托。

限额设计是在设计委托合同中明确要求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控制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质量,严格控制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确保总投资限额不被突破。

4.4通过控制设计变更控制工程造价。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两者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凡属设计变更的范畴,必须按设计变更处理,而不能以现场签证处理。

必须进行的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

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很小;

如果在施工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损失。

所以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一定要先算账,后变更,确保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通过以上措施,实施设计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使设计阶段的经济管理和技术管理有机结合,以期实现资源和资金的最佳配置,减少工程中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浪费。

5.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正确处理索赔反索赔

  建设单位的反索赔有两个方面:

其一是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要进行分析、评审和修正;

其二是对承包商在履约中的其他缺陷责任,独立地提出损失补偿要求。

5.1认真审核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

对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报告,客观对待、实事求是、接受其合理的要求,反驳、拒绝不合理的索赔要求。

5.1.1首先审定承包商有无索赔权。

既有无合同依据,凡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明文规定的索赔事项,承包商均有索赔权;

否则承包商无索赔权,建设单位可以拒绝这项索赔要求。

5.1.2审定承包商索赔要求理由是否充分,情况是否属实。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是否及时采取了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尽力挽回损失。

如确有事实证明承包商在当时未采取任何措施,建设单位可拒绝承包商要求的损失赔偿。

5.1.3审定承包商索赔要求要分清责任方。

属于承包商方面原因造成索赔事项由承包商负责,属于双方都有一定责任的情况,要分清主要责任者在那一方,然后确定承担经济损失的比例。

5.1.4审定是否属于承包商风险范畴。

在工程合同中,建设单位和承包商都承担着风险,甚至承包商的风险更大些。

凡属于承包商风险内容,如一般性的天旱或多雨:

一定范围内的物价上涨等,都不能成为延误工期和索赔费用的理由。

5.1.5逐项认真核定索赔费用。

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肯定正确部分,拒绝错误项目,修正不合理部分,详细审核查对有无重复的项目,有无计算错误,单价是否准确,工程量是否偏高,有无工程师签名证明文件和查对单据等等。

通过认真核定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款额,使其更加可靠准确。

5.2对承包商在履约中的违约责任进行反索赔。

因承包商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因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因承包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建设单位有权向承包商提出违约反索赔。

5.2.1工期延误反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多方面原因,往往使竣工日期拖后,影响到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的利用,给建设单位带来经济损失,通常在每个合同中都有工期违约金约定,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的金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5.2.2施工缺陷反索赔。

在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或在保修期内未完成应该负责修补的工程时,建设单位有权向承包商追究责任。

如果承包商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修补工作,建设单位有权雇佣其他施工单位来完成,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5.2.3其他违约反索赔。

承包商事故给建设单位方或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经济损失等等。

6.总结

索赔和反索赔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方,索赔和反索赔的健康开展有利于促进建筑业的发展,对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工程项目内部经济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有助于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建设单位要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熟练掌握运用反索赔的方法和技巧,合理准确控制工程造价,使各种资源得到充分而合理的配置,以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才能提高在建筑业竞争力、生存力。

参考文献

[1]成虎.工程合同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年

[2]孙昌玲.张国华.土木工程造价.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3]林密.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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