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承包合同fidi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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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的今天,我国的工程施工合同日趋合理化和逐步走向规范化,国外资本不断涌入中国市场,引进外资和涉外工程承包项目增多,国内企业开始参与国外项目竞争。
但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弊病和缺点警示,我国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改进和完善还面临艰巨的任务和巨大的挑战。
特别在加入wTo后,我国现阶段建筑业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也经受了极大冲击。
因此,分析和比较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Fidic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范本》)之间的异同有助于我们理解单价合同的原理。
2.Fidic合同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产生和发展
2.1Fidic合同的产生和发展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名称Fé
dé
rationinternationaledesingé
nieurs-conseils前5个字母。
其英文名称是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consultingEngineers。
Fidic是1913年由欧洲3个国家的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建立的,它代表了世界上大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
Fidic自成立80多年以来,对国际上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促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极大地推动了建筑市场上高质量的工程项日咨询性业务的有序发展。
Fdic系列合同条件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
从其1957年颁布第—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际)以来。
到1999年以前,该联台会共制定和颁布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电气和机械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客户/咨诲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范本》(简称“白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工程旆工分包合同条件》等合同系列。
1999年Fidic又将这些合同体系作了重大修改,以新的第一版的形式颁布了一套全新的标准合同条件,包括《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新黄皮书)、《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和适合于小规模项目的《简明合同格式》,而1998年的第3版《客户/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范本》将继续配套使用[2]。
直至目前为止,Fidic已出版了3种模式的国际合同条件和1种协议书: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称《红皮书》)、《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简称《黄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简称《桔皮书》)、《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简称《白皮书》)[3]
第三版白皮书由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和附录组成。
[1]
2.2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产生和发展
在七八十年代,我国几乎所有工程的全部过程都由政府直接进行管理,1991年后,出台了一系列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1999年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部分内容和结构又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新版本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
这也是我国最新的示范文本。
3Fidic合同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研究综述
3.1Fidic合同与《范本》相同点综述
清华大学刘芳、魏翀等人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比较分析》中提出Fidic合同与《范本》总体结构一致[4]:
Fidic合同由3部分组成:
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均由20条主要条款组成,相互对应、互为补充,构成合同内容结构完整、思想体系一致的世界通用合同条件。
合同条件后附有一些附件,如争端裁决决议书、各类担保、投标函、合同协议书等标准格式。
《范本》也分为3部分:
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分11个部分,共47个条款,173个子款。
专用条款的内容、编号与通用条款相对应。
合同条件后有3个附件,分别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5]。
《示范文本》在条款上借鉴了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并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如延用了Fidic中的“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
所以两者内容中的通用合同条件中涉及权利与义务的条款、费用管理的条款、工程进度控制的条款、质量控制的条款及法律性条款的的内容基本一致。
另外方面,两者都突出了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两者基本都是按照工程进度的过程展开:
如进度控制条款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等,质量控制条款包括材料、设备、中间及隐蔽工程验收、试车、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质量控制等,投资控制条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付款、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
此外,清单计价下的建设合同的应用前提与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两者都一致。
[4]
3.2Fidic合同与《范本》的差异综述
3.2.1作用的范围与效力的差异
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土木工程施工的通则,一般的国际项目合同均可以以它为依据。
但是,Fidic合同条件本身并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具有合同效力。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国内大、中、小型工程。
它是针对我国土木工程施工特点制订,它尚处于发展时期,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缺乏与我国现行监理制有效结合。
但是它与我国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将有关法律、法规部分规则融于合同条款之中。
3.2.2工程师的地位与作用的差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将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
篇二:
国际承包工程涉及到的Fidic合同
国际承包工程涉及到的Fidic合同主要有四种:
1.常见的是土木工程施工方面的,正式名称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
worksofcivilEngineeringconstruction),由于封皮是红色的,海外通常叫做“红皮书”;
2.还有黄色封皮的,是机电工程方面的,正式名称为《机电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
forElectricalandmechanicalworks),常叫“黄皮书”;
3.再有就是白色封皮的,是设计咨询方面的,正式名称为《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模式》(client
/consultantmodelServiceagreement),也叫“白皮书”,其付费标准是按“人—日”、“人—周”或“人一月”计算;
4.交钥匙项目专有一个“橙皮书”,正式名称为《设计、施工及交钥匙合同条件》(conditionsof
contractfordesign-BuildandTurnkey,1995),其主要特点就是参考“黄皮书”做些变通,规定从设计至施工完毕,所有责任全都集中到承包商身上——当然另一方面这也给承包商提供了更大的活动余地。
“橙皮书”通常适用于BoT类型的项目。
5.此外,Fidic在1999年又出版了EPc合同,正式名称为《设计、采购及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contractforEngineering,Procurementandconstruction),常叫“银皮书”,并建议可作为“橙皮书”的一个替代范本。
6.还有适用于标价相对较低的小型工程的简短合同格式(TheShortFormofcontract),常叫“绿皮
书”。
这些Fidic合同形成了一套规范性的文件,业内人士鉴于书封皮的颜色特点,常将整个合同条件通称为“彩虹系列”。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一般用到的都是Fidic合同“红皮书”,是土建类的项目;
但是搞机电设备供货,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项目,一般多用Fidic合同“黄皮书”。
两个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输电线工程和几个变电站项目,用的就都是Fidic合同“黄皮书”,因为这类工程的供货成分大。
若土建部分比重大,就要用红皮的了。
篇三:
Fidic合同通用条款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的应用
Fidic合同条件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的应用
中信国际合作公司总经理田威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46层
邮政编码:
100004
联系电话:
84861688
email:
tianwei@
自1986年起,我开始在海外的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中接触并使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称Fidic合同),曾经每天必须面对现实,解决具体问题,可以说经历过许多酸甜苦辣。
现结合实际情况,讲讲如何在项目上应用和操作Fidic合同,希望能与大家探讨。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
nieurs-conseils的法文缩写,中文音译为“菲迪克”。
有人称Fidic合同是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
可以说,Fidic合同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工程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科学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
Fidic的总部设在瑞士洛桑。
如果大家想索取Fidic合同的有关资料,可向以下地址联系:
FidicSecretariat
P.o.BoX86
cH1000Lausanne
12chailly
Switzerland
Telex:
454698FidicH,
Tel:
41-21-6535003
Fax:
41-21-6535432
常见的是土木工程施工方面的,正式名称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worksofcivilEngineeringconstruction),由于封皮是红色的,海外通常叫做“红皮书”;
还有黄色封皮的,是机电工程方面的,正式名称为《机电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Electricalandmechanicalworks),常叫“黄皮书”;
再有就是白色封皮的,是设计咨询方面的,正式名称为《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模式》(client/consultantmodelServiceagreement),也叫“白皮书”,其付费标准是按“人—日”、“人—周”或“人一月”计算;
交钥匙项目专有一个“橙皮书”,正式名称为《设计、施工及交钥匙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design-BuildandTurnkey,1995),其主要特点就是参考“黄皮书”做些变通,规定从设计至施工完毕,所有责任全都集中到承包商身上——当然另一方面这也给承包商提供了更大的活动余地。
此外,Fidic在1999年又出版了EPc合同,正式名称为《设计、采购及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Engineering,Procurementandconstruction),常叫“银皮书”,并建议可作为“橙皮书”的一个替代范本。
还有适用于标价相对较低的小型工程的简短合同格式(TheShortFormofcontract),常叫“绿皮书”。
例如,我在海外参与过
的两个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输电线工程和几个变电站项目,用的就都是Fidic合同“黄皮书”,因为这类工程的供货成分大。
Fidic合同“红皮书”的特点是土建部分为单价合同,通过第60款的验工计价方式支付工程款。
而Fidic合同“黄皮书”的付款方式大部分是采用信用证方式,这种合同更类似于贸易合同,而且许多付款条件在Preamble里做出了具体规定。
按国际惯例,Fidic合同“红皮书”条款中规定,签约后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一笔预付款,用于项目的初期准备工作,而预付款的最大极限为15%,然后再从将来履约的验工计价款中分次扣回。
例如,可以在承包商验工计价款达到合同额的20%时开始逐次扣还预付款,每次占验工计价款的25%,直到扣完为止。
而Fidic合同“黄皮书”有时规定,供货的材料和产品在经制造现场验收或出示了装船证明、形式发票后,承包商可以拿到80%左右的资金。
Fidic合同“红皮书”的条件几乎对各种土木工程均适用,例如房建、桥梁、公路、铁路、水利,港口等项目。
由于时间限制,如果不做特别说明,下面所谈的都是目前广为使用的Fidic合同“红皮书”。
要想用好Fidic合同,最理想的人是既懂技术,又懂英文,同时还应懂一些法律知识,因为Fidic合同本身就是一本施工法,它是签约双方为共同达到一定目的、建立相互间的法律关系而确定的文字协议。
每一份工程合同都应清楚列明承包商的责任,并通过一系列条款构成对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有效制约。
承包商需要了解相关内容,以便在施工过程中履行责任,特别是注意及时回避风险。
如果承包商缺乏明确的法律观念,往往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Fidic合同英文版本里的语言描述和表达方式还是比较简单易懂的,但其中许多英文的法律用语,却是相当讲究用词的正确与严谨,来不得半点含糊。
有些词汇甚至很难找到对应的中文直译,这就只有在实际运用中注意掌握。
此外,业务人员还应有较宽的知识面,对于与国际工程承包有关的常识,如银行保函、保险、外汇、海关、税收、物资、运输和仲裁等,都要有足够的了解。
如果知识面狭窄,就很难胜任第一线的具体工作。
当然,上面涉及的专业知识有时可能会很广泛和深奥,这就要求必须学会善于向业内的专家及时请教。
谈到向有关方面的专家请教这个问题,我想多说几句。
我们干国际承包工程时在许多地方一定要转变观念,不要舍不得花咨询费,尤其是对我们不是很明白和吃不准的东西,要学会利用外部资源为我服务。
合同管理方面的弱势是中国大部分对外公司的共同点,有些领导到了关键时刻把握不住方向,宁可索赔要不回来,也不让其他人把小钱挣了去,这都是一些不健康的心态。
必须有花小钱干大事的心态,尤其是企业的决策层,要经常比大比小,抓住主要矛盾。
要有勇气承认我们绝不是万能的,在需要出谋划策的事情上,应该善于向有关专家进行咨询。
国外专业咨询业比较发达,比如律师、Q.S(有些类似国内的造价工程师)、会计师、金融机构和外汇专家等,我们不懂或者吃不准的事情,一定要找他们请教,无非是花一点咨询费,但确实很有效。
有些没经验的承包商往往嫌咨询的费用太贵,就只好对业主做出放弃或者忍了。
我经历过许多项目和难题,有时采纳他们的一个主意就保住了很多钱,甚至可以拿回上百万美元,而所支付的咨询费相对就十分值得!
这是我的亲身体会。
毕竟他们是天天在干这方面工作的专业人士,常年接触和解决海外项目的实际也多,确实有经验和办法。
这实际上也可以说是一种有效资源的“进口”。
也许毕加索的逸事有助于我们承认专业人士的价值。
毕加索有一次坐在一家巴黎的咖啡厅里,一位坐在邻桌的伯爵夫人问这位艺术大师,可不可以为她画张像。
毕加索在几分钟内便完成了一幅精美的画像。
毕加索提议付给他5万法郎,但伯爵夫人觉得贵了一些。
她对毕加索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这幅画你只花了几分钟!
”毕加索回答说:
“但是夫人,我花了整整一生在练习画画,只有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沉淀后,才能像刚才那样快地画出这幅画来。
”
Fidic合同常用到的有三个版本,一个是1977年的第三版,一个是1987年的第四次修订版,再一个就是最新出版的1999年版第一版。
以往国内很多人写书介绍Fidic合同时都很少
涉及1977年版,可能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和按照常理推断:
新版的东西应该比旧版要好。
其实,Fidic合同有别于日新月异发展中的科学技术,它并不是windows(XP一定比2k好),而只是一个约束施工经济行为的法律文件,绝非什么“高精尖”的东西。
尽管Fidic最新出版的红皮书已经有很多年了,但世界银行至今在实际操作上仍坚持采用旧的红皮书作为其标准投标文件中的合同通用条件。
也就是说,使用旧版的状况在1999年发布了新红皮书第一版之后并没太大改变。
现实是1977年版目前还在许多项目上被应用着,例如前些日子有一个公司找我咨询他们项目在合同上的问题,我一看合约是2000年签订的,但一般条款仍然采用的是1977年版。
这种情况很常见。
我们说到项目使用的是哪一年的版本,也只是涉及到了合同的一般条款这一小部分,因此在实际项目上选用哪个版本并不十分重要,往往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而且使用者的立场和出发点在版本的选择时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关键是要掌握Fidic合同的思维方式和处理问题的原则,这是解决实际问题时的精髓所在。
这里值得特别强调一下,如果只靠从书本上掌握到的知识去处理国际承包工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对承包商来说,会相当片面,甚至有时十分危险。
因为当涉及具体的合约纠纷时,对字面含义的理解固然必不可少,但如何合理解释条款内容并仍兼顾原本用意更加重要。
一定要结合整个合同及项目的情况,才能妥善处理复杂多变的各类问题。
Fidic合同的最大特点是:
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一切都是透明的。
有人比喻操作时就如同人们看着玻璃鱼缸里的金鱼在游动一样,这是它的合理部分,对任何人都不持偏见,至少出发点是这样。
从理论上讲,Fidic合同对承包商、对业主、对咨询工程师(尽管不是合同的签约方)都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凌驾于谁之上。
因此,作为承包商,应尽量选用Fidic合同,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及合法权利。
但是,Fidic合同又坚持要形成买方市场,主张在“买”(业主)“卖”(承包商)双方的交往中,利用经济约束手段,维系对买方的有利条件。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又没有绝对的平等而言,市场经济的特点就是如此。
通过实际工作,我们作承包商的都有—个共同的看法:
业主是衣食父母(不单单是上帝(精神上的东西),业主对承包商具有十分现实的物质意义),老二是咨询工程师(也可以说是业主的大管家),老三是承包商,当然老四应该就是分包商了。
相信做过承包商的对此都深有体会,项目赚钱确实很难。
如果承包商干完活,业主却不及时付款,拖欠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利息因素就足以把创造的效益又全吃回去。
现在世界上使用范围较广的除Fidic合同外,还有icE合同条件(以下称icE合同),icE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TheinstitutionofcivilEngineers的英文缩写。
实际上,icE合同是Fidic合同的鼻祖,Fidic合同是从icE合同演变来的,香港土木工程建筑业其实也是采用icE合同的变形,或者可以说是icE合同的当地化。
如果大家对icE合同有兴趣,可以向以下地址索取有关资料:
TheinstitutionofcivilEngineers
oneGreatGeorgeStreet
westminster
LondonSwiP3aa
UnitedKingdom
935637icEaSE
44-171-2227722
44-171-2227500
要想在国际上做好承包工程,包括在国内搞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资贷款项目等,对Fidic和icE这两种合同条件都必须了解。
值得一提的是,Fidic合同内容较多,不可能全部背住,但若想运用自如,就应该尽量把其中的关键性条款记下来。
尤其是合同有关的主要概念、条款相互间的关系和怎样实际运用等,心中必须有数,因为在项目实施时,几乎每天都要用
到。
这就是在国外人们常听到的“Knowthecontract.Usethecontract.(熟知合同,用好合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尽管icE合同与Fidic合同许多条款号相近或雷同(两个合同都是72个条款),但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icE合同是亲业主的,它侧重于维护甲方业主的利益;
Fidic合同是亲承包商的,它维护乙方承包商的利益更多。
在商业经营的具体操作上经常遇到这种情况:
承包商会尽量向业主推荐使用Fidic合同,而作为业主或向外分包时,则极力主张采用icE合同。
我在香港曾做过一个一亿多港元的工程,就是推荐用Fidic合同与业主签约的。
香港的分包制度比较普遍和成熟,但当我们把这个项目分判出去时,分包合同则完全使用当地的格式(也就是香港化了的icE合同)。
作为承包商,要善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对业主应争取使用Fidic合同,而对分包商却要尽量采用icE合同模式,并不主动推荐Fidic版本的分包合同(也叫“薄红皮书”,英文正式名称为FidicconditionsofSubcontractforworksofcivilEngineeringconstruction,l994)。
买方市场中的现实情况就是这样,因为一切都以维护出资人或付款人的利益为最终目的。
英联邦的法律属英国普通法体系,目前这些国家或过去是英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的承包工程都是采用icE合同,或在此基础上做些变通。
谈到普通法体系,由于Fidic合同源于icE合同,所以受英国法律体系的影响较大,带有相当浓厚的英国色彩,因此也有人说Fidic合同是英国合同。
确实,Fidic合同和icE合同都属于普通法(commonLaw)体系,是判例法,属由案例汇成的不成文法,英国及英联邦国家现行的都是普通法。
而中国法律属于大陆法(continentalLaw),也有人叫罗马-荷兰法,是成文法,即凡事都要有明确的书面规定和条文,该法是以“民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强调照章办事,意大利、荷兰、葡萄牙(澳门)、法国及法属殖民地均适用大陆法。
普通法是遵循先例为准的原则,有些类似人们讲的前车之鉴。
简单地说,就是强调前边的案例,有了它,后面的案子就照着判。
其商法极为发达,例如抵押贷款,若借款人到时还不了钱,过去有过用抵押物还债的先例,则就可以判定放款人没收借款人的抵押物作为偿还。
但由此可能导致不公,这就引出衡平法(RulesofEquity)。
例如借款人用一栋50万元的房子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借款20万元,为期一年。
借钱当初是胸有成竹到时可以还钱的,因而也没过多地考虑房子的市值,然而一年后发生意外,确实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这时就把房子没收了。
但借款人觉得自己吃了亏,认为这样用整个房子去抵账欠公平,因为即便支付3万元的年息,银行还应再退回他至少27万元才算合理,并因此付诸法律行动。
判决是把房子拍卖,卖得40万元现金,结果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