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业标准化项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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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
省内各级农业类科研院所、技术推广机构或检验检测机构、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均可申报,鼓励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行政单位原则上不能作为农业标准化研究项目的承担单位。
2.条件:
(1)申报单位应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并按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对项目资金专帐核算、专人管理,设立专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明细账。
(2)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此项工作的技术条件和能力,并提交可行性报告和具体实施方案。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凡承担省级农业标准化研究项目未按要求完成的单位,本次不得申报。
(5)新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在2年内完成。
二、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现代农业先进地方标准体系,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技术支撑。
(二)申报范围
围绕农业行业发展重点及发展我省高效农业、精品农业、特色农业、生态休闲农业和外向型农业的需要,结合本地区主要农产品、名优特农产品等申报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申报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应侧重于产地环境、品种改良、产品质量与分等分级、节约型农业技术、检测方法、农产品加工操作和生产技术规范等。
新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
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地方标准的起草、修订、试验验证和标准技术审查等方面。
每个农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一次性支持金额5-10万元。
省内各级农业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推广机构、农产品质检机构、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均可申报,鼓励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行政单位原则上不能作为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承担单位。
(2)申报单位应有制修订标准的技术基础和相应的技术力量,有标准制修订经验的单位优先考虑。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农业标准化知识,熟悉标准制修订要求,并能对项目制修订进度、质量及经费使用负全责。
(4)凡承担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未按要求完成的单位,本次不得申报。
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
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本行业生产、加工、经营和管理过程标准化,引导农业企业和农户自觉按照标准或规范进行生产。
粮食类作物标准化示范区、经济类作物标准化示范区、园艺类标准化示范区(包括水果、蔬菜、茶叶、花卉等)、畜禽类标准化示范区、渔业类标准化示范区和林业类标准化示范区等六大类。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工和农业机械作业等活动,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和培训,建立标准化生产过程记录档案等方面。
每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一次性支持金额30万元。
省内各级农业类技术推广机构、科研所、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高科技园区或其他经济组织等单位均可申报。
行政单位原则上不能作为示范区建设的承担单位。
(2)示范区有主导生产品种。
示范区建设实施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标准化管理,鼓励示范区建设与省农业现代化示范基地、高科技园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相结合,与有机农产品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品等基地建设相结合。
(3)示范区要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种植业要求地域连片面积500—1000亩以上,养殖业要求年饲养牲畜3000头、家禽20000羽以上,渔业养殖水体150亩(工厂化养殖产量年产15吨)以上,林业要求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
山区县的种植、养殖规模可适当放宽。
(4)示范区农产品具有较高的商品优势。
粮食、油料商品率不低于50%,蔬菜、果品商品率不低于80%,水产品、畜禽产品商品率不低于90%。
(5)示范区建设具备一定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有相对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
(6)今年新申报的示范区建设年限为2年。
2011年未获全额资助的在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承担单位填报续建项目申报书,不得申报新项目。
(7)近2年此项资金已扶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扶持。
四、申报程序
1.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按业务归口分别向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质监、农业(畜牧兽医)、林业和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一式八份,其中原件二份)。
省部属承担单位和省直管县质监、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申报材料按业务归口可直接报省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质监局、农业厅、林业厅或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
2.市县质监、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海洋渔业等主管部门分别会当地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逐级联合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书及项目汇总表报省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质监局、农业厅、林业厅或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
按照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要求,由省财政厅会省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扶持项目。
3.批准下达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与省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任务书或合同书。
五、注意事项
2012年农业标准化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0日,申报材料不全、格式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越级、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书电子版分别发送至省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1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研究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监制
填写说明
1.项目申报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八份和电子文件。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此表格式用A4纸打印。
2.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务求内容真实,表述准确,字迹工整。
3.组织部门是指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农业(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和海洋与渔业局等行政主管部门。
省部属申报单位不需填写此项。
4.主管部门是指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林业厅和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5.申报书要及时上报,逾期未报或未盖公章者,不予受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自年月起至年月止
项目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课题负责人情况
性别
民族
学历
职称
电子邮箱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二、主要研究内容:
三、立项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同类研究现状分析与评价及存在的问题):
四、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技术路线及创新之处:
五、项目年度计划及考核目标内容:
六、预期研究成果及形式:
七、研究基础和保障措施:
八、经费预算
1.经费预算表
序号
支出科目
预算金额(万元)
说明
1
2
3
4
5
6
合计
2.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情况
3.省财政补助资金用途
九、项目主要研究人员
所在单位/职务
专业
任务分工
签名
十、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十一、组织部门意见:
县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县级财政部门意见
项目及所附相关材料的必要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项目申报条件、资金扶持范围、资金用途等必要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市级财政部门意见
十二、主管部门意见:
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省级财政部门意见
附件2
广东省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申报书
1.本申报书由主要起草单位填写,申报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八份和电子文件,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此表格式用A4纸打印。
2.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务求内容真实,表述明确,字迹工整。
3.组织部门是指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农业(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和海洋与渔业局等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类别
□制订□修订
被修订标准编号
拟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及名称
采用何种标准
□ISO□IEC□ITU□其他
采标程度
□等同□修改
采用国际标准号
采用国际标准名称
项目负责人情况
二、项目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要点概述:
三、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
四、项目主要技术内容和路线:
五、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法律法规依据:
2.参考或引用标准的标准号和标准名称:
3.国内外相关标准内容的异同:
六、项目可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测:
七、申报单位制修订标准的现有工作基础(近年来与申请项目有关的研究及取得的主要成果、收集资料或试验材料情况;
为制标工作所能提供的设施、设备和试验场地等情况):
八、项目实施计划及保障措施:
九、标准起草小组构成:
序号
所在单位/职务
专业
承担任务
签名
十、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要的全部资金投入):
经费
概算
(万元)
资料费
试验、验证费
差旅费
会议费
技术审查费
宣传、推广、印刷费
其他
资金来源
省财政补助
地方配套
单位自筹
合计
十一、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十二、组织部门意见:
十三、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3: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示范区名称:
建设地点:
填报日期:
1.申报项目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八份和电子文件,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此表格式用A4纸打印。
2.示范区名称用:
“广东省×
×
标准化示范区”表述。
其中×
用具体的示范产品填写,如:
水稻、玉米、荔枝等。
3.项目建设期限是指示范区自立项到建成验收的全部过程,应具体到×
年×
月。
一般项目建设期为2年。
4.申报单位是指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科所、农业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高科技园区或其他经济组织等单位。
5.组织部门是指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农业(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和海洋与渔业局等行政主管部门。
6.主管部门是指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林业厅和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7.申报书要及时上报,逾期未报或未盖公章者,不予受理。
一、基本情况:
示范区建设期限
自年月至年月止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子邮件
手机号码
传真
二、示范区建设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三、示范区域和内容:
四、现有基础、示范产品的现有规模(包括面积、户数、加工规模、产量、质量、水平等):
五、示范区执行标准及标准体系建设(包括:
制订、推广和实施的技术标准或产品标准,围绕着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建立的标准体系与检测体系,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与宣传,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与追溯体系,培育品牌等):
六、预期示范区建设目标(示范面积、示范户数、单位产量、质量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七、建设期限和实施进度(包括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起止时间,各年度预计进展及成果,阶段性目标和考核验收时间等):
八、申报单位与参与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示范区项目负责人简介等):
九、项目技术人员构成:
主要任务
十、经费来源及用途(包括:
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要的全部资金投入、年度资金投入与使用计划情况,资金来源分省财政补助,地方配套和单位自筹进行填写):
总投资金额(万元):
支出项目
金额(万元)
用途说明
资金构成(万元)
十一、项目组织管理和保证措施(包括申报单位为保证完成项目在组织管理、技术保障、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十二、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十三、组织部门意见:
十四、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4: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续建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是指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科所、农业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高科技园区或其他经济组织等单位。
4.主管部门是指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林业厅和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5.申报书要及时上报,逾期未报或未盖公章者,不予受理。
二、示范区项目概况(包括示范区面积、范围、农户数量、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水平;
示范区主要经济和社会效益;
上年度进展及成果,下阶段目标和考核验收时间等):
三、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进度(包括示范区建设进展及建设过程中目标、计划调整情况及采取的相关措施;
示范区财政拨款、配套资金、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省财政资助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
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
四、本年度项目执行计划和预期效果(包括本年度预期示范区建设目标;
针对上年度的情况给出本年度的修正计划;
年度资金投入与使用计划情况):
五、续建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六、组织部门意见:
七、主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