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执业医师考试网络报名及其它事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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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

报名流程:

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步,报名方式分别如下:

一、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点击"

网上报名"

,进入报名系统。

步骤2、参加报名前请先确认是否已注册,如果没有,请先点击"

注册"

按钮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该用户名可用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开放的所有考试报名(注意:

注册成功后,用户名将不能被更改,请选择容易记忆的用户名并牢记该用户名和密码)。

步骤3、用上一步骤中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并完善"

个人信息"

项下相关内容。

步骤4、在"

考试报名"

项下进行报名信息填写。

步骤5、报名完成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及书面报名材料等,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在考点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后,办理交费手续(如所报考的考区开通了网上缴费功能,可在规定的缴费时间段内进行网上缴费)。

重要提示:

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报名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

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

注: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

学历审核"

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

科学学位"

)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

眼视光学"

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

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

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

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特别说明:

1.临床医学专业能否报考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3.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效身份证件的详细说明:

(1)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

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附:

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

考试题型:

医学综合笔试考试题型

各类选择题均由题干和选项两部分组成。

题干是试题的主体,可由一段短语、问句或不完全的陈述句组成,也可由一段病例、图表、照片或其它临床资料来表示;

选项由可供选择的词组或短句组成,也称备选答案。

医师资格考试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

西医类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共有A1、A2、B1三种题型。

民族医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共有A1、A2、B1三种题型。

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

每一道试题下面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

每一道试题是以一个小案例出现的,其下面都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B1型题(标准配伍题):

提供若干组试题,每组试题共用在试题前列出的A、B、C、D、E五个备选答案,从中选择一个与问题关系最密切的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某个备选答案可能被选择一次、多次或不被选择。

A3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

提供若干个案例,每个案例下设若干道试题。

根据案例所提供的信息,在每一道试题下面的A、B、C、D、E五个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A4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

以下提供若干个案例,每个案例下设若干道试题。

请根据案例所提供的信息,在每一道试题下面的A、B、C、D、E五个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有的试题中提供了与病例相关的辅助或假定信息,要根据该题提供的信息来回答问题,这些信息不一定与病例中的具体病人有关。

考试时间:

2016年执业医师考试时间预计:

7月1-15日(实践技能)、9月10-11日(笔试)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7月份1日-15日,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

2016年执业医师考试时间尚未公布,参考2015年如下:

9月12日(星期六)

9月13日(星期日)

9:

00-11:

30

14:

00-16:

17:

00-17:

00-18:

00

执业医师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

第三单元

第四单元

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乡镇)

执业医师(军队)

军事医学

执业助理医师(军队)

考试科目:

(一)西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西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测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

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方案及内容见表1、2、3。

表1.临床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科目 

类别

临床执业医师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比例

科目

基础 

13%

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

10%

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

专业 

75%

内科学(含传染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

80%

公共 

12%

卫生法规、预防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表2.口腔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口腔执业医师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18%

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 

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15%

生物化学、药理学 

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预防口腔医学 

临床医学基础1(内科学、外科学)

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预防口腔医学

7%

卫生法规、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预防医学

表3.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综合

20%

生物化学、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生物化学、生理学、药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临床 

症状与体征、疾病(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男性生殖系统、女性生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运动系统、儿科、传染病、性传播疾病、其他)

疾病(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女性生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运动系统、儿科、传染病、性传播疾病、其他)

65%

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卫生毒理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妇女保健学、儿童保健学、学校/青少年卫生学、社会医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70%

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妇女保健学、儿童保健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社会医学

(二)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为依据。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方案及内容见表4、5、6。

表4.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考试 

对象

考试科目

中医(民族医)基础

中医(民族医)临床

现代诊疗技术及综合

科目数

中医 

执业 

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

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内科学、诊断学基础、医学伦理学、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14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13

民族医执业医师

藏医

藏医人体学、藏医病机学、藏医保健学、藏药学、藏药方剂学、藏药清利方剂、藏医外治学、藏医诊断学、藏医治疗学、医风医德

藏医三大基因学、藏医内科学、藏医热病学、藏医疫病学、藏医五官科学、藏医儿科学、藏医妇科学、藏医外伤学、藏医外科学、藏医解毒学、《四部医典》后续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24

23

蒙医

蒙医基础理论、蒙医诊断学、蒙药学、蒙医方剂学

蒙医内科学、蒙医温病学、蒙医妇科学、蒙医儿科学、蒙医传统疗术学

12

11

维医

维医基础理论、维医诊断学、维医生药学、维药炮制学、维医成药学

维医治疗技术、维医内科学、维医妇科学、维医皮肤病学、维医骨伤病学、维医外科学

维医治疗技术、维医内科学、维医妇科学、维医皮肤病学、维医骨伤病学

傣医

傣医基础理论、傣医诊断学、傣药学、傣医方剂学

傣医临床医学(含内科、妇科、儿科、外科、伤科、皮肤科疾病)

8

7

朝医

朝医基础理论、朝医诊断学、朝药学、朝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中医方剂学

朝医内科学、朝医外科学、朝医妇科学、朝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17

16

壮医

壮医基础理论、壮医诊断学、壮药学、壮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中医诊断学、中医方剂学

壮医内科学、壮医外(伤、皮)科学、壮医妇科学、壮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炙学

壮医基础理论、壮医诊断学、壮药学、壮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中医方剂学

壮医内科学、壮医外(伤、皮)科学、壮医妇科学、壮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表5.中医、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医师

内科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

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

藏医概论学、藏医人体学、藏医病机学、藏医保健学、藏药学、藏药方剂学、藏药清利方剂、藏医外治学、藏医诊断学、藏医治疗学、医风医德

藏医三大基因学、藏医内科学、藏医热病学、藏医疫病学、藏医五官科学、藏医儿科学、藏医妇科学、藏医外科学、藏医解毒学、《四部医典》后续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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