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责任监察目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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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工程)变更;
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总造价;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地方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督文件以及有关政策性文件。
2.4监理实施过程中计划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情况
监理实施细则在所述子分部开工前编制完成,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批准后实施,监理实施细则应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具体应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有:
地基与基础分部有(无)支护土方子分部监理实施细则;
地基与基础处理子分部监理实施细则;
混凝土基础子分部监理实施细则;
主体结构分部;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监理实施细则;
砌体结构子分部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
楼地面子分部监理实施细则;
门窗子分部监理实施细则;
饰面板(砖)子分部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屋面分部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电气分部:
电气安装子分部监理实施细则;
消防系统安装子分部监理实施细则;
防雷及接地安装子分部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子分部监理实施细则。
三、监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
针对本项目的重要性和工程的特点和要求,我公司组织的专家咨询组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现场监理项目部配备专业齐全、专业职称高中低及年龄结构老中青相结合的强力班子,以此从组织上和人才资源上来保障监理工作的实施完成。
3.1监理人员配备
本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拟采用直线职能型结构方案,该组织结构自总监、总监代表到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配套,年龄结构合理,具有同类工程监理经验,工作命令源单一且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互为协作、责任分明、决定迅速、传递直接、信息反馈快捷,又具备横向沟通优势,适应本工程的监理特征。
项目总监拟由国家注册监理师担任,在我公司长期担任大型和重要工程项目监理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专业功底深,敬业精神强,监理运作娴熟、现场经验丰富,全职从事本工程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图
监理人员固定承诺
项目总监及主要监理人员保持固定,并按投标时承诺常驻现场,不再负责其他项目,未经业主同意绝不更换。
3.2工地检查和巡视人员到位保证措施
1、项目监理部应根据监理规划编制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旁站监理人员及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工程部位或工序,送建设单位的同时通知施工单位。
2、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理制度,督促旁站监理人员到位、定期检查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
3、对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方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
4、建立和落实总监负责制。
工地上一旦出现监理人员脱岗的现象,建设单位可直接追究总监理工程师责任。
5、项目监理部内部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奖罚措施,督促项目监理人员加强责任心,保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3.3监理机构岗位职责
3.3.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及实施方案,经业主批准后,组织监理工程师按方案实施工程监理;
(2)制定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对驻地监理项目部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3)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召开会议和培训学习班;
(4)组织定期质量检查和各种材料试验;
(5)组织审批关键工序工程的施工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组织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6)审核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参与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7)审批承包人的总体施工方案、年度计划。
采取措施,检查监督计划的实施,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会同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加大措施、加大投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8)负责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9)审核监理工程师提交的中期及最终支付证书,有权拒付或缓付工程师已签发但不合理的支付,统一组织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核定最终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经业主批准后组织实施;
(10)审查批准或处理工程变更,经业主批准后,组织实施;
(11)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组织监理工程师查清情况,根据合同规定进行核定,报业主同意后发出通知;
(12)工程施工期间,向业主提交工程监理月报、中期支付证书(每月)、进度计划报表,各种原始记录和现场抽验资料;
(13)工程施工期间,有权对监理工程师给承包人发出的错误指令、文件进行纠正或调整,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
有责任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3.2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应严格按照同业主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所授予的职权范围以及按照业主和承建商签订的合同文件明确规定的各项内容执行。
(1)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业主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
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4)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
有权免费利用施工单位或使用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5)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进行旁站,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及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6)检查施工方法,审查施工方案和工艺,经与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协商后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
7)审核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向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转报并提交相关的监理情况报告,参加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8)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签证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
9)组织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2)在工程进度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按时审核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按时审核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
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工程进度符合施工合同及年度计划的要求;
4)每月(必要时每旬)向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及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供业主决策。
(3)在工程费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施工合同规定,计量与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成工程的数量和价值;
2)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最终支付证书。
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停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
3)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和人工、材料或影响工程费用的其它事项价格的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计算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予以签认;
并参与对工程进行结算;
4)对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工作界面的计量项目应严格控制工程量,并将现场计量的原始记录原件存档备案。
(4)在工程安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有监督责任,及时对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必要时可下达停工令;
2)工地现场设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监理;
3)总监代表和兼职安全员应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安全管理例会。
(5)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工程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
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
2)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经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下达变更令;
3)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
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经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通知;
4)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
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及时督促承包人更换,以满足合同要求;
5)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及时督促补充、更换或停止支付工程款;
6)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法定承诺。
(6)其他方面的职责权限
1)在监理业务上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按照总监制定的全线统一的监理程序和监理方式进行工作,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若有)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中应给予爱护。
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应按业主要求移交给业主;
3)对设计中的错误或设计与实际环境不协调之处,以及能给业主带来经济效益的变更要及时提出意见,报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在业主的统一组织下,参加施工图设计的审核;
5)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为业主提供如下资料:
a.工程监理月报:
(四控、两管及施工协调的内容)
b.中期支付证书(每月)、竣工结算证书;
c.各种监理检测原始记录、表格、技术档案资料等(工程竣工时作为竣工资料提交业主);
d.计划进度报表;
e.当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有要求,需了解工程情况,随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f.每半月向业主报送一次监理抽检原始记录一份;
6)按竣工资料编制办法的规定,完成本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7)保密: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业主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3.4监理工作制度
3.4.1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主要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备、质量保证措施等基本情况报监理工程师,经审查核实同意后方可开工。
(2)所有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报承建总包单位核定合格后,由承建单位填写分项工程报验单(A4表)并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要求内容填写齐全),需附图的应有附图,交项目监理部请求检查确认。
(3)项目监理部接到报验后,组织相关的人员,对工程进行外观、几何尺寸,以及内在质量等方面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核实,合格后予以签认。
(4)对不合格的项目:
1)项目监理部下达监理通知(B1表)提出改正意见,施工单位根据监理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措施采用监理回执(A6表)的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复验,并填写复验整改结论(A6)。
2)要求施工单位填写所有报验单和附件、明细,均应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监理存档一份,按要求分类、编号、登记目录、备查。
3.4.2分部工程结构验收制度
(1)一般分部工程,由施工单位组织企业自查,报承建单位核定等级由承建单位填写分部工程报验单(A4表),交监理单位。
(2)项目监理部接到报检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评定、核定等级并签字。
(3)主要分部(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验收项目监理部应报请监理公司、业主、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意见由设计单位填写。
(4)如检查验收发现一般质量问题,由承建单位确切的进行记载,提出意见,限期整改。
结构质量缺陷须有技术鉴定处理方法(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办理)处理方案处理结论及复验签证,无遗留未了事项。
3.4.3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内部报验制度
(1)项目监理部,须将待验的项目提前报公司工程技术部。
(2)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目监理部报验的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检评定表进行分部检查。
(3)将评定结果,呈报公司总工批准,做为该分部工程的奖惩条件依据,并将评定结果转项目监理部一份留存。
(4)施工单位将基础(主体)有关资料送市质监备案。
3.4.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1)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能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在施工单位完成合同项目,自检认为达到合格规定的质量等级,应填报竣工验收表A10,报项目监理部。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
(3)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相关的监理工程师,对完成的合同项目,按规范要求进行预验如发现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提出处理意见反馈给总监理工程师。
(4)总监理工程师将预验提出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总包单位,并限期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5)初验通过后,协助业主将竣工验收备案表报送质量监督站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3.4.5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按规定整理有关竣工资料:
包括工程竣工前检查申请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核)定表、质保资料核查表、单位工程观感资料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分部汇总表、地基与基础质量评(核)定表、主体分部质量评(核)定表、屋面质量评(核)定表、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报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抽检结论、十八项使用功能测试表、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初验前10天,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要求资料必须齐全、合格。
(2)项目监理部(工程技术部)审查竣工资料合格后,由监理单位10天内组织竣工初验。
参加竣工验收单位有:
1)建设单位:
(总工、技术负责人、负责该工作有关人员)
2)监理单位:
(公司有关领导、总监、监理工程师)
3)设计单位:
(有关人员)
4)勘察单位:
(技术负责人)
5)施工单位:
(总工、技术负责人等)
(3)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后,所参加验收人员认为符合要求,由建设单位填报工程竣工前检查申报表。
质监机构派出竣前检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前检查,如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可通知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该工程的质监机构,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科长会同质监工程师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现场监督验收组人员在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5)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备案表和所需文件交到市质监站备案室。
3.4.6签证制度
(1)对设计修改的签证。
业主提出修改意见,由设计单位确认,经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2)对工地洽商的设计变更的签证。
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业主签认,由业主交设计方确认。
(3)监理工程师会签各种设计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签字。
(4)对认定工程量的签证。
对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月报所反映完成工程数量,监理工程师进行认真核实后签字。
(5)对付款凭证的签证。
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的工程付款办法,根据核实的完成工作量,签发付款凭证。
(6)对设计修改、变更后的经济签证。
监理工程师应详细查明工程预算,并核实工作量后签证。
(7)监理工程师各种经济签证均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3.4.7安全检查制度
(1)监理项目部成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总监代表及各监理工程师为组员的安全管理小组。
(2)监理站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内容为安全组织措施、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人员上岗情况及文明施工等,检查结果形成报告,随月总结上报建设单位。
(3)监理工程师随机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4)监理站全体人员按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逐级落实考核,奖优罚劣。
3.4.8档案管理制度
(1)监理资料的使用、管理、归档工作是监理工作内业管理的最重要部分,项目监理站应高度重视,努力使监理资料的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程序化、标准化。
(2)项目监理站的资料管理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人员专任或兼任资料管理员,统一管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各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内部形成和总监理工程师批示办理的内、外文件的使用、保管,管理责任。
资料管理员负责文件资料归档和按档案管理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移交的工作文件的管理工作。
(3)监理资料的基本内容:
1)合同文件类;
2)设计文件;
3)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4)工程变更、洽商类;
5)监理月报;
6)会议纪要;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文件;
8)资质审查资料;
9)进度控制类;
10)质量控制类;
11)投资控制类;
12)监理通知类;
13)合同管理类;
14)其他往来函件;
15)监理管理台帐及监理日志;
16)监理工作总结(专题、阶段和竣工总结及报告等)。
(4)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1)监理档案的组卷
a.按单位工程归档的内容组卷;
b.卷内文件应按专业和形成资料的时间排序并编写卷内目录;
c.封面、移交目录、审核备考表均按有关规定处理;
d.档案的规格、图纸的折叠与装订应执行档案管理的统一规定。
2)监理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
a.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并负责审核和签字验收。
b.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验收的监理竣工资料。
3.4.9监理例会制度
(1)工地会议
1)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集。
2)出席会议人员:
建设单位业主代表、承建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代表。
监理单位、总监及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代表。
3)会议内容:
a.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研究决定某些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
b.计划执行情况和滞后原因,解决措施;
c.工程质量问题及解决办法;
d.关于后续图纸、业主应供给的主材、应付工程款等,应由业主解决的问题那些已解决,哪些急待解决;
e.有关索赔及索赔意向的申述及讨论(必要时召开专门会议);
f.议定工地会议,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联合办公制度;
g.至下次工地会议期间的施工安排(含下月工程计划)及其它;
4)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由总监及各与会代表签字,各单位一份分别留存。
(2)监理单位例会:
监理单位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汇报上一周内监理工作情况及需监理单位解决的问题。
由总监传达建设单位的有关指令,布置下周监理工作,对上周工作做出评议。
每月要公布一次评议结果。
(3)临时性会议:
索赔、变更、安全、质量事故等需要召开临时性会议进行研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并指定记录人员记录,写出会议纪录,由到会者确认,签字,分发到会单位备案。
3.4.10监理日志制度
监理人员每日必须做好监理日志〈或记录〉包括:
(1)本日工作报告;
(2)本日进度、质量报告;
(3)本日施工主要机械设备、主要材料进场及使用情况记录;
(4)本日承建方用于工程施工的主要工种、人力情况记录;
(5)本日对承建方提出及下达的指令和答复,以及执行上级指令的情况报告;
(6)本日天气情况报告,〈晴、阴、雨、雾、雪、最高最低气温、风力、风向〉及因天气变化而损失的施工时间记录等;
(7)本日有关的决定记录〈包括本日有否讨论决定的事宜,是否发生影响工程施工的重要事宜〉;
(8)本日工程计量情况记录;
(9)本日承建方进行的试验登记、计量抽检记录;
(10)本日发生的样本登记、验收记录;
(11)本日签发的《备忘录》《监理通知》及必要时签发的《工程暂停指令》。
3.5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条例和政府有关规定、办法等。
(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承诺义务和约定的责任。
(3)坚持公正立场,公平处理有关各方争议。
(4)坚持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在坚持按监理合同内容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6)不得以个人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监理任务的广告。
(7)不得损害他人名誉。
(8)不泄漏所监理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9)不得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10)不擅自接受业主额外的津贴,也不得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3.6监理工作人员守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地区制定的法规、标准,接受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2)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定期向建设方和有关领导报告工作。
(3)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公正、守法、诚信、负责,维护国家利益,竭诚为建设单位服务。
始终坚持监理工作科学性、公正性和独立性。
(4)保持发扬严肃认真、雷励风行的工作作风,对待技术问题精益求精、严格要求,对待管理工作讲究效率,注重信誉,实现一流的工作业绩。
处理问题既坚持原则又实事求是;
解决问题既稳妥又果断,做到不拖不欠。
(5)积极征求各方对我们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更好的为工程建设服务。
(6)参与施工承包、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合伙经营,亦不与上述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
(7)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抵制腐败,不以职权开后门、谋私利,严禁收贿、索贿、受贿,接受各方及上级的监督。
3.7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根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