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征地拆迁信访工作汇报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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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征地拆迁信访工作汇报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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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征地拆迁信访工作汇报Word格式.docx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

一是政策调整引起上访。

自20XX年以来至今已变动三次,分别为20XX年鹰府字〔20XX〕43号,20XX年市政府第50号令和20XX年鹰府字〔20XX〕36号。

由于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变化较大,相邻土地由于征地时间不一致导致补偿标准不同,尤其是一些村组分为两期甚至三期被征收,前期征地的农民容易心理失衡而上访;

二是人为原因引起上访。

由于被征地拆迁对象原有的土地、住房情况复杂多样,安置补偿时就可能出现政策范围内的补偿标准不一致。

或有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了推进征地拆迁进度,在赔偿时人为的出现补偿标准不一致,显失公平而上访。

  

(二)拆迁安置过渡期限较长。

目前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大部分都是采取套房或宅基地安置的方式,安置房及宅基地建设周期相对较长,拆迁协议约定一般过渡期限为一年,但有的几年都不能交付安置房或宅基地。

如胜利西路延伸、十八号路建设项目,朱埠刘家、杨家20XX年已拆迁;

三二〇国道拓宽项目,鱼塘徐家于20XX年已拆迁,但宅基地到现在还没有安置到位,村民多次到各级政府反映要求尽快解决。

  (三)个别被征地单位及拆迁户的利益难以满足。

一是个别群众把征地拆迁当作致富机会。

有的拆迁户认为来了机会,提出无理的补偿要求,如不满足,就采取不签协议、阻拦施工、闹访缠访,如果政府采取强制手段就以死相威胁,向地方党委政府施压。

二是部分农户在征地通知已发出后仍抢栽抢种抢建,以此骗取更多补偿。

  (四)征地款分配不公引发上访。

XX区征地款统一由财政拨付至镇(办),然后由镇(办)拨付至村、组统一分配。

分配方案由村里制定,但有的村组在制定分配方案中没有经过群众讨论,仅由村干部或少数群众代表参与制定,人为的侵害了部分群众的利益,从而引发群众上访。

少数村干部截留挪用甚至侵占征地款,账目不公开,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导致村组群众集体上访。

如XX区童家镇里屋村委会延石村小组20XX年童家示范镇项目征地821亩,征地款万元,在制定分配方案时,个别村小组干部利用自己的权力,通过造假增加“媳妇”数量,骗取征地款。

引起村民强烈不满和上访,最后通过公安的介入,查实了“假媳妇”的数量,取消了“假媳妇’的分配权利,追回了已分配的征地款,化解了村民之间的矛盾。

  三、处理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依法依规,是推进征迁信访工作的坚定基石

  “依法依规办事是获得群众支持的坚定基石”,我局始终坚守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稳妥推进的原则,极大的减少了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集中体现在“三个确保”:

一是确保征迁程序到位。

在征地过程中,我局认真按照《XX市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规定的程序操作:

1.拟定征收方案;

2.召开征地工作协调会;

3.张贴征收土地通知;

4.现状调查确认;

5.组织听证;

6.签订征地协议;

7.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拨付征地补偿款。

现在农民法制意识增强了,由于程序到位,极大地减少了群众上访事件发生。

二是确保补偿政策到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充分考虑土地用途转化后增值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了补偿标准。

自20XX年以来,先后出台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鹰府字〔20XX〕43号)、《XX市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XX市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鹰府字〔20XX〕36号)三个关于调整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文件。

水田补偿标准由20XX年以前的24000元/亩提高到34920元/亩再到现在的45400元/亩,新的补偿标准有力地推进了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加强行政和司法监督,确保补偿款足额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并努力做好安置地和失地农民保险工作,充分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失地农民后顾之忧。

做到失地农民安居乐业,不仅减少了信访,也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是确保村民权益到位。

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使更多的群众参与、了解和支持征地工作。

在征地过程中除了村小组干部参与外,还邀请村民代表(或村民理事会成员)共同参加。

由于村民代表的参与,从而充分地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拆迁过程中,实行拆前通告,拆后补偿公告,拆迁过程全程公开。

在签订拆迁协议前,拆迁户想查看其他已签订拆迁户的协议,拆迁工作组随时提供,打消了拆迁户的顾虑,很大程度减少矛盾。

同时,严格落实“三方在场签名确认”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确保补偿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土地征迁工作,只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严格执行落实征迁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必将有力地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以人为本,是推进征迁信访工作的攻心之路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局准确把脉征迁这根敏感的神经,从密切群众关系入手,真心尊重群众,把征地拆迁基础工作做实、做细、做出人情味,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征迁信访问题的发生。

  1.做实政策宣讲。

在每一个项目实施征地拆迁之前,都精心召开区、镇(办)、村、组和村民代表五级动员大会,向各级组织,工作人员及被征迁户讲清讲透征地拆迁政策、标准、基本原则和时间要求等。

  2.做细思想工作。

严格执行“四不征迁”,即群众有疑虑的不征迁,宅基地安置不落实的不征迁,权属有纠纷的不征迁,补偿不到位的不征迁,让群众心里亮堂,赢得了他们的支持和理解。

对极少数霸蛮的“刁难户”,邀请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村民代表做细思想工作。

  3.做出温情拆迁。

站在村民的立场,将对征迁户的真情贯穿于整个征迁工作的始终,事事为征迁户着想,尽最大的努力帮征迁户排忧解难,以真诚之心、服务之心感动村民,争取征迁户对工作的支持。

目前,XX区主要以实现四个“到位”来促进和谐征迁:

一是确保征迁补偿到位。

每次征地拆迁工作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保障补偿款到位,补偿款不到位的不予动工建设;

二是确保征迁安置到位。

实行征地拆迁与回迁安置建设同安排、同推进。

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将农民安置地一并纳入项目建设规划,并在充分征求农民意见的前提下,依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拆迁安置地的位置、面积、房屋的户型结构,使被拆迁农民吃下一颗“定心丸”。

如童家示范镇涉及里屋村委会延石村97户征地拆迁,我局在征地拆迁前已规划报批了90亩安置用地,由于安置地提前得到落实,有力的促进和加快了征地拆迁的进度;

对坟墓拆迁安置尊重被征地农民习俗,切实做好坟墓迁移安置。

坟墓补偿主要是按市政府50号令进行货币补偿,由村小组及坟主自行迁移安置,对于涉及较多坟墓迁移的,集中兴建千秋堂或另外购地进行集中迁移;

三是确保“三产”用地落实到位。

对村小组人均耕地亩以下的按人均20-40㎡预留“三产用地”,保障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目前我区已为童家镇的桃里、延石、腰沙、梅园、四青街道办事处的鱼塘、汪源、任家、杨家、夏家,东湖办事处的高桥、白露港等共11个村小组预留三产用地近300亩;

四是确保养老保险到位。

为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XX区政府于20XX年1月21日出台了《XX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到目前为止,已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达4956人,累计发放养老保险金2177万元。

  (三)创新思路,是推进征迁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

  “思路决定出路”,我局针对征地拆迁引发的信访纠纷做到创新思路、讲究方法、分析定性、区别对待予以解决。

  1.对于群众合法、合理的诉求,坚决予以落实。

  虽然,我局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从不侵占群众合法利益。

但有时也存在因政策因素或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群众合法利益受侵害,只要情况属实,我局都积极协调给予落实,做到不欠群众的“债”。

  20XX年,我局受理了朱埠刘家22户村民要求尽快落实朱埠刘家拆迁安置宅基地和翻番过渡费的信访件,根据拆迁协议规定,过渡期为20个月,每平方米过渡费3元,超过20个月,按每平方米6元补偿。

我局认为,群众的诉求合理、合规,因此建议市政府给拆迁户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发放安置过渡费,并尽快落实了宅基地,启动了鹰西棚户区改造工程。

  2.对于不合法又不合理的诉求,做好说服劝告工作。

  对于此类信访事项,我局做到“三心”,即热心、耐心、诚心去做好思想工作,宣传解释相关政策,讲清不能办理的理由,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20XX年,有一匿名信访人投诉,反映184医院亩土地为任家村集体所有,要求补偿。

我局认真调查了解,摸清情况,及时对184医院土地权属进行档案查询,经调查核实,任家村小组提出亩土地改变用途的补偿款应对任家村小组进行补偿的要求不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为此,我局邀请任家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与184医院人员进行三方会谈,当面确认土地权属,事后组织信访干部深入任家村进行宣传解释,提供历年来184医院土地权属的文件资料,让村民了解明白。

之后,村民没有任何异议,由于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服,此后再没有村民提出对亩土地进行补偿的要求。

  3.对于不合法,但合乎情理的诉求,解决时把握个“度”。

  土地征迁中此类信访最多,处理难度最大。

为此,我局在严格按照政策执行的基础上给予有“度”地照顾性处理,不留下后遗症。

  20XX年鹰西片区项目征地,在签订协议但补偿款未及时拨付到集体手中时,市政府补偿政策进行了调整。

为此,朱埠刘家、杨家村民要求按新标准进行补偿,但根据法律应该严格按照征地协议进行补偿。

针对这种情况,我局一点不敢怠慢,及时将情况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后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对鹰西片区项目涉及朱埠刘家、杨家征地进行了补差,从而较圆满地解决了刘、杨两村的信访事件。

  (四)机制健全,是推进征迁信访工作的重要保证

  “无规矩不成方圆”,我局坚持把建立健全切实维护征迁户根本利益的信访工作新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推进信访工作。

一是完善机构。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区征拆工作的信访协调处理;

二是健全制度。

局每年与各股(室)、所签订信访工作责任状,将征地拆迁信访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并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

同时,健全了《XX市国土资源局月湖分局信访工作制度》、《XX市国土资源局月湖分局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领导包案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信访首问责任制》等工作制度,以制度来规范征迁信访工作;

三是明确责任。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包到底”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同时规定征地拆迁信访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和镇(办)国土中心所上门入户共同处理,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

四是优化队伍。

构建了村信访信息员、镇(城区)国土中心所、区国土局三级信访调处化解工作网络。

从系统中挑选出思想硬、业务精、讲原则、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志进入信访队伍,为信访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

  (五)通力协作,是推进征迁信访工作的坚强后盾

  “团结就是力量”,针对征地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特点,我局严格落实“大信访”工作格局,勤报告,多协调,力求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化解。

从近三年征地工作的情况来看,由于区委、区政府、乡(镇)政府、公安、政法、信访等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为我局顺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的征地拆迁工作虽然完成了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社会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无理缠访、闹访、重复访难以处理。

近年来,我局对化解征地拆迁信访矛盾过程中,对反映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我们都能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到位。

但对无理诉求的信访问题,虽经接访人员多次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但仍然不息访,多次赴省上访。

如XX区童家创业园20XX年征收里屋村300多亩土地,20XX年以来孔某等人开始以“征地面积少了、征地标准低”为由进行上访,我局热情接待,派人进行了解释说明,并多次作出书面答复,他们就是不同意该答复意见,坚持己见。

对于孔某等人提出的征地面积少了的问题我局答应按照征地红线图重新走界,并共同聘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重新测量征地面积,孔某等人拒不接受,理由是“不必要测量,这地方我清楚,肯定少了”;

关于“征地标准低”的问题,我局拿出了征地协议和市政府征地补偿文件,进行了详细说明,孔某等人仍不接受。

此后孔某等人采取更换信访登记人姓名,更换上访事项的方法,分别到区、市、省和北京上访,并提出了赔偿路费、误工补贴等各项损失的无理要求,影响非常恶劣。

  

(二)拆迁安置难以及时落实

  在房屋或宅基地安置方面,因政策或规划调整,导致安置房建设或宅基地安置进度拖延,造成被拆迁户不能及时入住安置房或新建住宅。

  (三)征迁补偿款分配难以监管

  XX区征地款统一由财政拨付至镇(办),然后由镇(办)拨付至村、组统一分配,但在分配过程中难以监管。

  (四)个别被征地拆迁户的利益诉求难以满足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一些漫天要价,不达到要求拒不签订协议或阻挠施工的单位或个人,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五)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

一是有争议的征地补偿引发信访;

二是部分村民在征而未用的土地上擅自栽种果树、搭建临时非法建筑等地面附着物,提出补偿要求引发争议。

  五、建议

  

(一)落实责任,建章立制。

《信访条例》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了信访人应遵守的事项及处罚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没有认真执行,对信访人无理取闹的放纵,导致并助长了无理访和越级访的发生。

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经法定程序已审理结案、申诉已驳回的仍无理缠访闹访行为,应作出详细明确的条款予以禁止,违反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在信访的监督检查作用。

建议在县级以上的信访回复件中,加入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意见。

县级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确认行政部门无过错的,上级部门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尽快出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在办法中明确对拆迁人已按政策规定补偿到位但被拆迁人拒不签定协议的处理办法。

  (四)严格监督查处,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资金监管。

资金实行按项目列支,严格监督、规范村组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建议政府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分配指导意见,强化财政、审计监督,资金使用和分配情况定期张榜公布,确保村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透明化。

对于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

二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坚持补偿标准,凡属抢种抢栽抢搭建的行为,一律不予支持,由国土、村建、镇(办)等多方联动,加大执法巡查力度。

集中清理整治拟征地范围内的抢种抢栽和乱修乱建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五)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征地拆迁信访维稳工作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

建议省厅交办信访事件时,以信访部门的名义同时抄送到当地政府部门,引起政府重视,加强信访调度;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

征地拆迁信访问题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建议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由镇(办)、信访、规划、村建、国土及项目部等相关部门成立相对固定的征地拆迁信访办事机构,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

三是强化控访力度。

建议对把征地拆迁当做致富良机,提出超标准甚至无理的赔偿要求,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当事人依法、从严处理。

  我局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框架的进一步拉大,征地拆迁引发的各种群众诉求难以避免。

但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国土信访部门的支持下,坚持以人为本,以政策为依据,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以群众为服务主体,灵活处理得当,就一定能做好我区的国土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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