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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模式的现状与发展Word文档格式.docx

[1]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经济条件蒸蒸日上,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均收入显著增加,而医疗卫生条件的日益改善提高,我们人口的平均寿命也大大提高,人均预期寿命持续延长,老年人口快速增加。

然而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迫使人们为生计而奔波,中青年人的多重角色,使得他们孝顺老人往往“心有力而力不足”。

这种情况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已经成为人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在我国,当前主要存在有三种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模式,机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模式。

2我国传统养老模式类型

2.1家庭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模式指的是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主要有其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一般是直系亲属,对老人提供赡养服务的养老模式。

由于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和家庭成员之间的独立意识强烈,老年人多半不选择家庭养老模式,法律也不规定子女对老人有赡养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我国是一个拥有几千年历史的传统农业社会,家庭是组织生产,拥有生产资料和积累财富的社会基本经济单元,家庭成员之间亲缘关系联系紧密,长辈与长者一般是家庭及财富的主要支配者,老年人收到家庭成员的关心,照顾,老年人及长辈在家中安度晚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这既是中华几千年来的传统文化所提倡,推崇天伦之乐和,家庭养老模式历史悠久,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只要家庭成员中的个人具有经济支撑条件,家庭仍然是老年人安度晚年的最好地方。

因此,家庭养老模式是几乎是所有中国人的自觉选择。

尽管如此,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我国家庭养老出现功能逐渐削弱并日趋社会化的趋势。

[2]

2.2社会养老成为我国养老模式的必要补充

所谓社会养老,是指利用用社会养老机构所提供的养老设施及服务,将老年人集中起来,度过晚年生活。

社会养老,是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但机构养老和我国老年人的选择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

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更大的推动的是生产社会法,而生活社会化进程却很缓慢,人的社会化程度进程缓慢,老年人多数习惯于住在自己的家中,和自己熟悉的人和邻居生活在一起,而不愿意在年老时在一个陌生的地方和一群陌生人读过自己的晚年。

令一方面,情感保障是老年人极为重要的感情需求,每天来自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关切问候慰藉和来自左邻右舍的关心联系,是养老机构无法替代也完全不可能替代的。

在我国城乡很多地方,有些老年人即使儿女常年不在身边或者没有子女,也宁愿选择自己一个人居住在原来的地方,而不愿意选择到陌生的地方开始生活。

这也反映了我国养老模式受人们传统观念影响深远。

2.3社区居家养老成为新兴的养老重要模式

随着日益增长的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家庭结构的变化以及社会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速,我国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削弱,社会养老的压力越来越大,而家庭养老的社会化,以社区居家养老成为养老新模式和新趋势。

社区居家养老,指老年人在自己的家中,由专业护理员,养老服务中心为社区居家养老老人提供烹调,养老护理和家政,医疗护理及心理辅导服务,以及社区日间儿童看护照料和其他集中式服务。

社区养老的经济供养由家庭成员提供,老人照料和护理由社会或社区服务组织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是在老人的家庭成员等亲人的家庭氛围中,这样亲切舒适的环境有利于老年人在安全的家庭和社区环境中安度晚年。

社区家庭护理,老年护理和保健服务的经济支出由个别家庭或政府,社区提供。

社区居家养老在发达国家,尤其是一些在欧美国家的的主要养老模式。

2002年在大连市沙河口区率先崛起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由大连市沙河口区政府的拨款,安排经过培训的下岗失业女职工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有效整合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行业市场和失业人员就业两方面的需求,并积极支持和引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一致好评,成为全国各地推广争先模仿的例子。

社区居家养老的专业性和灵活性,有效地结合了社区居家养老中家庭的优势,保持亲密的家庭环境,同时社会养老服务的老人不仅不必离开熟悉的家庭和社区环境,还可以享受专业养老服务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每天的日常护理,康复护理,保健治疗,心理辅导和精神上的慰藉。

社区居家养老是最值得提倡和发展的未来的养老模式。

[3]

大多数老人对社区居家养老充满期待。

尽管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是他们的首选。

多数调查得知,大多数老人还是倾向于家庭养老,社会养老是不得已的选择。

但是这种需要和现实条件都不能满足这一需求之间的矛盾:

一方面,我国自70年代初开始大力推行的计划生育至今已经在我国实行了30多年了。

它控制了我国总体人口基数,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由于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第一代的独生子女开始担负起养老的重任,即产生了“421”的家庭模式(四位老人一对夫妻和一个子女),这种家庭模式让夹在在中间的小夫妻承担了巨大的压力。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压力的增大,子女们将为了工作和家庭疲于奔命。

他们的经济能力和时间都很有限,导致不能很好的进行家庭赡养义务。

另一方面,两代人之间经常存在着代沟,容易引起矛盾摩擦。

该研究发现,年龄较大的人,尤其是退休知识分子这些对社会养老模式有些大致了解的老年人多数还是支持社区养老,他们相信,这个养老模式将取代的家庭养老,这既利于他们和子女保持亲密的联系,同时也减少了子女的赡养照顾负担。

3、我国养老模式发展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养老观念和养老模式的影响,家庭养老的社会功能和作用逐渐减弱,而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形成,养老服务体系远远没有和多元化的社会发展形成相对应​​的规模和水平,而城镇社会养老机构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与发挥,社区居家养老仍处于起步阶段。

整体上来说,社区居家养老业务国语简单,较低级,功能单一,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市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还未完善。

3.1家庭养老社会功能逐渐被削弱

家庭养老得以实现需要有三个基本条件:

第一,有一定数量的子女。

人口是最重要的先决条件,家庭养老从理论上讲,在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发展初级阶段,理论上子女的人数确定了老人能够得到的养老资源,越多的孩子,就能得到越多份额的养老资金。

因此,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传统生育观,反映了在生产不发达的社会,人们为保证“老有所有”而做出的生育选择。

在现代社会中,子女的数量已经不再是一个确定养老金质量的因素,相反父母努力工作挣钱,以获得更高的收入,使自己有足够的积蓄,养老能力增加。

其次,子女的意愿。

爱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民族的古代文化以“孝”作为道德出发点,孝顺是作为衡量一个人最主要的道德标准。

第三,子女具备养老的能力。

子女具有主观的养老意愿,但是子女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满足不了他们赡养老人的条件,或者忙碌的工作和教育子女的时间忙碌,从而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老人,老人不得不选择自己的养老基金度日或者搬到养老机构养老。

[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快速发展的经济和改革开放,以及长期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中国家庭结构发生着巨大的变化,逐渐削弱了传统的家庭养老的的社会功能。

这是因为,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服务建立的概念,已经改变了以维持家庭关系核心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逐渐淡化了血缘关系,强调经济利益,两代人的距离拉大等等,这些无疑从根本上动摇了家庭养老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

国家长期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城镇居民家庭结构和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由传统的大家庭向核心小家庭转变。

其次,分居家庭和一代人家庭的增多,“四二一结构”(即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将赡养四位老人和一个子女)的家庭逐步成为社会主流。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1999年我国每个家庭平均人口为3.58人。

家庭规模的缩小将进一步弱化家庭养老功能,而家庭赡养系数也因为“四二一”型家庭结构大大上升,子女对于赡养父辈老人的经济负担和照料有心无力。

第三,随着人口老龄化过程的加快,两代人同时老龄化的老年家庭逐渐增多。

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现有老年家庭已达到3000多万户,独居老人已占26.6%。

老龄人的自理能力大大下降,人口老龄化加速,将使老年型家庭负担过多负重。

[5]

随着我国养老社会功能的削弱,时代和社会对于建立新型的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模式的愿望日益强烈。

3.2社会养老的功能作用没有得到应有发挥和体现

人口老龄化的出现和不断加剧,已经成为整个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

调查发现,目前老年人的养老模式大体有两种,一是居家养老,二是机构养老。

居家养老,需要有人照顾,或是儿女,或是雇用保姆及其他人员;

而机构养老则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来支撑。

然而调查发现,身体健康而经济能力又好的老年人只占老年人的小部分,多数老年人面临健康问题或经济难题,还有的老人健康状况和经济状况都不好。

所以,尽管机构养老能够为老人提供较好的服务,但由于目前其数量不多、收费水平等原因,仍难以支撑整个社会的养老需求。

要解决“老问题”,依然任重而道远。

[6]

此外,我国目前多数的养老机构设施简陋,医疗卫生条件差,护理人员水平服务水平低,主要以收住、托管老年人和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基本护理服务为主,而疗养保健型、休闲娱乐型养老机构数量不多,难以满足部分文化层次高的老年人多层次养老生活的需求。

总之,由于在政策导向、建设布局、运转模式、经营理念及社会观念等方面的问题,目前我国社会机构养老远没有达到应有的规模和水平,时代和社会发展所呼唤的社会养老的功能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与体现。

3.3社区居家养老有待进一步完善、加强与推广

 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处于初级阶段,各项职能和服务设施的构建与完善正在进行中。

  首先,社区居家养老的意识比较薄弱。

而当前,社区这一基层组织正处于只能转型期,社区服务的发展总体上仍依赖于政府的扶持及推动,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

而政府也经常在社区养老服务中缺席。

对于社区养老这一模式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也是社区工作服务人员的一大通病。

地方城镇化进程缓慢,各地区社区发展不平衡,各地对社区养老的重视程度不一。

资金短缺,需要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方式。

如果提供更好更全面的社区养老服务,需要源源不断的大量的资金。

然而,在我国很多地方,社区养老建设资金严重缺乏。

这个问题已成为建设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道路上的一个巨大障碍。

社区养老机构设施不健全。

在社区工作中,社区养老服务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社区养老服务和社区建设之间缺乏互动,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虽然目前政府比较重视,但是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并没有给予适当的启动资金和政策财力支持。

社区服务并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运作,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等各方面也不完善。

很多地方的场所设施只是一个摆设,很简陋,中西部地区的数量更少,甚至是空白的。

[7]

此外,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低下,服务内容单一。

而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老年护理员在数量上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养老服务的水平上普遍偏低,缺乏一定的专业化水平;

一些护理员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差,普遍认为自己从事的是“强度大,工资低,社会地位低下”的职业。

4.发展完善我国养老模式的对策建议

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条件以及城市人口老龄化、家庭社会结构变化趋势,我们认为,我国养老模式发展完善的目标应该是:

建立以社会化养老服务网络体系为依托,以家庭养老与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以机构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多元化养老模式。

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及生产力不够发达,国家财力有限,因此坚持家庭与居家养老的环境观念,大力发展和完善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深入挖掘和丰富“家庭养老”时代内涵与功能,使家庭养老逐步向社区居家养老过渡,同时适当发展机构养老新体系,是发展完善我国养老模式、化解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养老压力的现实选择。

[8]

4.1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由政府组织领导带头,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大力挖掘社区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网络,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

具体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街道出资,建立一定的娱乐设施项目

2.招聘具有相当专业资质的人员,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社会养老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加强宣传力度,使社区居家养老观念深入人心

4.设立老年人心理咨询室

5.对五保老人、独居老人、残疾老人等特殊群体进行特殊照顾给予保障

6.完善社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4.2健全国家养老保障制度

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首先应加快建立完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

其次建立健全的老年人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框架,充分运用法律和道德等手段,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促进老年人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

[9]

4.3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由于经济的发展与城市有一定的落差,因而农民收入也很低,相应的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农民就少了。

我们应抓住机遇,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与土地保障、家庭保障和社会救助相结合,以保障我国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使之“老有所养”;

同时大力发展农村医疗保险,确定合理的给付水平,使之“病有所依”。

对村内的三无老人可由当地政府建立一个基金库,当他们的生活及医疗出现问题时,由政府部门出面进行救助。

[10]

4.4多方筹资推进养老院建设

农村老人由于时代的原因,大多吃过苦,生活俭朴,没有太高要求,关键是要解决老人失去自理能力之后,无人照顾的问题,所以,农村村级养老院建设不必贪大求洋,只要简陋的,满足基本生活的设施即可,投入小,见效大。

除民生工程向村级养老所倾斜外,出台多种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农村村级养老基础设施。

有些子女有经济供养能力,但就是不愿供养老人。

因此,要加强“孝文化”宣传,通过树典型、奖励孝顺子女等多种形式来助建“孝文化”养老模式,营造关爱老人的社会风尚。

一是以村为单位每年开展基层“养老模范家庭”或“孝星”评选,然后每一级政府层层选拔评选,树立榜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加强宣传;

二是在养老制度以道德自律方式难以充分维持的情况下,应补充以行政手段,建立健全尊老敬老的村规民约,落实子女赡养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制定投诉和举报制度,加强对不赡养和虐待老人行为的监督,防止遗弃和虐待老年人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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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但由于城镇居民只有部分劳动者拥有社会保障,因此,在总体上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比较小。

应建立居民基本养老金制度和公共医疗制度,覆盖那些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老年人群,为这类人群的晚年生活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同时,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社区老年人家庭护理工作,建立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机制,满足老年人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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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制定相关政策,为社区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依据。

政府作为社会福利的推动者、提供者和监管者。

在社区养老的建设问题上,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养老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针及社区养老工作的总体布局;

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的资金资助方面,要在用足用好国家关于社区养老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与推进措施。

政府要适当将一些职能还给社区组织。

  拓宽养老资金渠道,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建议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机制。

在当前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采取双轨并行、相互融合的办法。

对于福利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以社会募集资金为主、政府资助为辅。

对于非公益性既盈利性养老机构和设施建设,政府可制定优惠政策予以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股份合作、承包或个人投资兴办。

  完善申请程序,确定养老服务的对象和范围。

社区养老服务对象针对户籍在本社区的60岁以上的老人。

服务分两部分:

政府补偿的无偿服务和个人购买的有偿服务。

老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到社区养老办公室提出申请无偿服务。

社区人员根据标准,进行调研,建立老年人服务档案。

无偿服务的对象的确定主要根据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加以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实质性赡养人的三无老人;

二是低保户中身体不能完全自理、无实质性赡养人的老人;

二是家庭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下,身体不能完全自理,无实质性赡养人的老人;

三是家庭人均收入在600元以下,身体不能完全自理,无实质性赡养人的老人。

  加强社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

在社区养老机构和设施建设上,要根据每个社区具体情况,新建和改建一批老年人福利服务机构。

个别新建老年服务机构有困难的,也可以采取租赁或改装利用闲置房。

社区养老中心应为小面积多功能的养老机构。

这些机构可设置图书阅览区、养生健康康复区、家庭关系咨询区、健身娱乐区等职能部门,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小生态园区。

这些社区养老机构在环境布置上要优雅、清新、舒适,使老年人身心舒适、精神愉快。

社区养老中心内部要加强人员管理,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形成长期的定向责任制。

  建立一支专业社区养老服务队伍。

养老护理员的队伍建设分外重要。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实行员工制管理,为养老护理员交纳养老保险。

要在社区的领导与组织下,对养老护理员按不同的要求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按培训技能考核的等级从事相应等级的服务,做到持证上岗。

上岗前社区、家政公司、个人三方制订一定的用工合同。

上岗后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的民主管理,提高他们的劳动待遇,不拖欠工资。

要适当降低护理员的劳动强度,不断进行再培训及职工激励制度,稳定养老护理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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