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恶劣天气气候事件或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本区,造成或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③高速公路持续封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及其他重大社会影响。
(3)ⅲ级(较大)气象灾害
指天气气候事件或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本区,造成或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死亡1-2人,或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
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③高速公路持续封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及其他较大社会影响。
(4)ⅳ级(一般)气象灾害
指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本区,造成或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受伤10人以下;
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根据《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5工作原则
(1)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和危害,并不断完善对于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司其职、部门联动、互相配合的原则。
气象灾害涉及社会各方面,需要各部门和单位共同行动,通过建立高效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尽最大可能避免气象灾害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坚持依靠科技进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
(4)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全面提升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5)坚持社会响应原则。
通过气象灾害预警唤起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形成监测预警、信息编制、传播途径、防御指南、社会救助等社会响应运行机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1)区气象局是本区主管气象事务的职能部门,也是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作为处置气象灾害的责任单位,承担处置气象灾害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一旦发生或预报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区政府根据区气象局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况成立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区重大和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
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区气象局局长、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担任,发改、经投、气象、民政、公安、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城管、交通、水务、农林、卫生、环保、安监、电力、广电、教育、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应急行动结束,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3)根据突发气象灾害事件的发展态势、实际处置和实际控制需要,区政府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可由区气象局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开设。
现场指挥部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4)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区气象应急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2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事故抢险与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2)协调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
(4)决定实施应急预案,宣布进入气象灾害事件紧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
(5)决定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解除气象灾害事件紧急状态;
(6)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2.3区气象局职责
(1)落实区应急处置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
(2)执行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制订和修改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和气象灾害事件发展情况;
(5)负责信息发布;
(6)对发布信息后各项工作执行、落实的督办。
2.4气象应急专家组职责:
(1)负责气象灾害成因及变化趋势分析,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和评估。
(2)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
(3)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4)承担对气象灾害预防和救援知识普及教育工作的指导。
2.5区气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气象局:
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有关防御指引。
承担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组织有关技术专家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
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
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决策建议;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牵头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完成气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发改局:
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积极争取和安排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并监督实施;
负责做好市场价格调控稳定工作。
区经投局:
负责协调救援所需的电力、煤炭,协助区住建局做好天然气等救援物资生产和调运;
负责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编制通信行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的抢修和恢复,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负责协调救援所需应急商品调运,保证灾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配合发改等部门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确保市场供应。
区民政局:
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
核查和上报灾情;
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为紧急避难场所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物资;
组织发放救灾和接收捐赠的物资,抚慰受灾群众;
协助当地政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XX市公安局呈贡分局:
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应由财政承担的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
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区国土局:
负责全区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掌握重点地区的地质险情态势,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区住建局:
负责指导督促城区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力量对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区城管局:
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区规划局:
负责组织受灾街道(乡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
区交通局:
负责督促和指导所管辖的公路运营部门、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和雾霾天气应对,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尽快恢复道路交通;
负责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被困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协助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辖区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区水务局:
负责组织入滇河道洪水和城市水淹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监测,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城乡供水设施修复,提供城乡生产、生活用水;
指导督促城区供排水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区农林局:
负责编制农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
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设施、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
负责编制林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
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木、林业设施进行评估,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区卫生局:
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
区环保局:
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监测预警工作,减轻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
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区安监局:
负责编制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区电力公司:
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重要停电用户的供电。
区广电局:
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协调各级播出机构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
区教育局:
负责指导、督促校园风险隐患排查;
根据避险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区委宣传部:
负责督促新闻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气象灾害监测与预报
(1)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系统,建立气象灾害早期预警平台,建立以气象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扩大信息来源,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准确率和时效。
(2)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灾情调查和评估工作,加强与毗邻地区气象部门的天气联防,确保监测质量;
区气象局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警等任务;
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要及时通过气象灾害热线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台站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区气象局监测、预报有重大气象灾害危害本区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区委值班室、区应急办、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并及时报告最新监测预报信息。
报告内容包括:
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
3.2预防行动
(1)开展各类建设规划、工程项目的气象灾害(防雷、防风、防雨等)风险评估与论证以及防雷工程设计,提高防御气象灾害能力。
(2)建立防御不同等级气象灾害的信息库,落实各类气象灾害的防御措施。
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与评估,加强灾害防御薄弱环节的检查和整改。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本区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信息发布
区气象局根据《XX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传播管理规定》与本预案,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门,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户外公共电子屏或其他方式进行。
(3)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具体情况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
3.4预警行动
进入气象灾害预警期后,区气象局、区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况采取相关预防性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1)建立健全本区信息报告系统。
区气象局应当公布气象灾害报告热线电话,有关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气象灾害,要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告热线电话,向区气象局报告。
(2)区气象台站在接到气象灾害报警后,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并做好处置准备,汇总和掌握相关信息,一旦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本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区气象局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本级政府、区气象局书面报告。
发生特别重大气象灾害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区气象局、区政府在接到气象灾害报警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
同时,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信息,一旦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值班室、区应急办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应急办口头报告。
区气象局做好天气气候条件分析及灾害天气类型判断,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3)区气象局要与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作机制,整合灾情信息,实现实时共享。
加强与毗邻县区的协作,建立气象灾害信息通报、协调机制,一旦出现气象灾害影响范围超出本区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4)气象灾害造成在本区的境外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可能影响境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通报或联系。
4.2先期处置
(1)区应急办接警后,要立即予以核实,并按相关程序组织先期处置工作。
在处置过程中,区气象局要会同区应急办负责收集、汇总灾害有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研究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