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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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城镇项目应符合工程建设基本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将超低能耗建筑专项设计方案的实施能力作为选择相应单位的重要条件。
农宅示范项目由申报单位组织实施。
农宅项目应符合农宅建设管理程序。
鼓励建设单位(或申报单位)选择有相应技术能力的服务单位进行超低能耗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申报单位)应对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相关人员进行超低能耗专项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示范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集中展示有关信息及关键节点的详细做法。
设立示范工程简介、相关技术指标公示牌、关键节点构造详图示意图;
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样板房。
第十四条示范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单位应加强对屋面保温防水系统、外墙保温系统、建筑门窗、气密性构造、新风系统等关键节点的监督管理,整理保管好关键材料及设备的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重要技术资料,做好隐蔽工程施工过程和验收记录的文字及影像资料的留存。
第十五条示范项目的保温材料、建筑外门窗、气密性材料、防水材料、新风系统等关键材料及设备须按照项目的设计要求选购,并鼓励以上建筑材料和设备选购本地或国产产品。
第十六条示范项目应建立室内环境指标及能耗数据的监测系统,项目竣工验收后应由建设单位(申报主体)将其连续三年的实际运行数据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十七条示范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原则。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超低能耗示范项目的日常监督及专项执法检查。
第四章示范项目的验收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物的气密性进行专项检测。
气密性检测应在气密层实施完毕和示范工程装修完工后分别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气密性检测合格后,建设单位(或申报单位)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专项验收。
第二十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委、市财政局、项目所在区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对超低能耗示范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第二十一条通过验收的项目颁发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证书及标牌。
第五章项目奖励资金的拨付
第二十二条示范项目的奖励资金标准根据示范项目的确认时间进行确定。
2017年10月8日之前确认的项目按照100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且单个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
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8日确认的项目按照80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且单个项目不超过2500万元;
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8日确认的项目按照60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且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
第二十三条奖励资金的拨付:
奖励资金与年度预算安排相结合。
在项目确认为我市示范项目后,按不超过50%比例预拨,待项目通过专项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本奖励资金原则上与同类财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二十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季度汇总示范项目奖励资金需求,将项目相关信息函告市财政局,并抄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财政局收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函件后,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做好奖励资金拨付工作。
对于市属国有企业开发建设的示范项目,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其它示范项目,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拨付到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具体拨付工作由区财政部门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确定。
第二十五条鼓励各区政府研究制定本区关于超低能耗建筑的奖励政策,加大对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支持力度。
第二十六条 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示范资格,追缴扣回奖励资金。
(一)提供的申报及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二)项目验收未达到超低能耗目标要求的;
(三)超低能耗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申报书承诺时限两年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主要技术指标
附件2:
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
附件3:
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技术方案编写提纲
一、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技术指标
1.1室内环境参数
北京市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应符合表1规定。
表1.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室内环境参数
室内环境参数
冬季
夏季
温度(℃)
≥20
≤26
相对湿度(%)
≥30①
≤60
新风量(m3/h·
人)
≥30
噪声dB(A)
昼间≤40;
夜间≤30
注:
①冬季室内湿度不参与能耗指标的计算。
1.2能耗指标及气密性指标
北京市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能耗及气密性指标应符合表1.2.1、表1.2.2规定。
表1.2.1北京市超低能耗商品住宅能耗性能指标
能耗
指标
年供暖需求(kWh/m2·
a)
建筑层数
≤3层
4~8层
9~13层
≥14层
≤15
≤12
≤10
年供冷需求(kWh/m2·
≤18
供暖、空调及照明一次能源消耗量
≤40kWh/m2·
a(或4.9kgce/m2·
气密性指标
换气次数N50
≤0.6
表1.2.2北京市超低能耗公共租赁住房能耗性能指标
指标项目
户均建筑面积
≤40m2
40-50m2
≥50m2
≤8
≤35
≤30
≤50kWh/m2·
a(或6.2kgce/m2·
①表中m2为实际供暖空调服务的区域面积,一般为套内使用面积;
②供暖、空调及照明一次能源消耗量为建筑供暖、空调、照明系统一次能源消耗量总和。
(3)依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建发[2010]413号的规定按建筑面积划分。
1.3建筑关键部品参考性能参数
北京市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关键部品性能参数应符合表1.3规定。
表1.3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关键部品性能参数
建筑关键部品
参数及单位
性能参数
外墙
传热系数K值[W/(m2·
K)]
防火性能A级时,≤0.20;
防火性能B1级时,≤0.15
屋面
≤0.15
地面
≤0.20
与非采暖空调空间的楼板
外窗
≤1.0
太阳得热系数综合SHGC值
冬季:
SHGC≥0.45
夏季:
SHGC≤0.30
气密性
≥8级
水密性
≥6级
抗风压级
≥9级
空气-空气热回收装置
全热回收效率
(焓交换效率)(%)
≥70%
显热回收效率(%)
≥75%
二、超低能耗公共建筑技术指标
2.1室内环境参数
北京市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室内环境应符合表2.1规定。
表2.1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室内环境参数
温度(℃)①
≥30②
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中的有关规定
①公共建筑的室内温度的设定还应满足国家相关运行管理规定;
②冬季室内湿度不参与能耗指标的计算。
2.2能耗指标及气密性指标
北京市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能耗性能指标和气密性指标应满足表2.2规定。
表2.2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能耗性能指标及气密性指标
项目
规定
能耗指标
节能率
≥60%①
换气次数N50≤0.6②
①为超低能耗公共建筑供暖、空调和照明一次能源消耗量与满足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参照建筑相比的相对节能率。
②压差在50Pa下的换气次数。
2.3建筑关键部品性能参数
北京市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建筑关键部品性能参数应符合表2.3规定。
表2.3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关键部品性能参数
参数
0.10~0.30
0.10~0.20
0.15~0.25
0.80~1.50
SHGC≥0.40
SHGC≤0.25
用能设备
冷源能效
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15)提高10%以上
可再生能源应用占比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供冷供热量比例(%)
≥30%
或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比例(%)
≥8%
三、超低能耗农宅主要技术指标
3.1室内环境参数
北京市超低能耗农宅建设示范项目室内环境参数应符合表1要求。
表1超低能耗农宅建设示范项目室内环境参数
①冬季室内湿度不参与能耗指标的计算;
②室内一侧严禁结露发霉。
3.2能耗指标
北京市超低能耗农宅建设示范项目能耗及气密性指标应满足表2要求。
表2北京市超低能耗农宅建设示范项目能耗指标及气密性指标
采暖控制指标①
采暖负荷≤20W/m2
或年采暖需求≤20kWh/(m2·
制冷控制指标①
制冷负荷≤25W/m2
或年供冷需求≤25kWh/(m2·
一次能源指标
采暖、制冷及通风一次能源消耗量②
≤60kWh/(m2·
a)(或7.4kgce/(m2·
a))
换气次数N50③
①表中计算能耗指标时m2为建筑面积,应按各楼层外包线围成的平面面积的总和计算,包括对室内环境有同样要求的半地下室或地下室的面积;
②采暖、制冷及通风一次能源消耗量为建筑采暖、制冷、新风系统一次能源消耗量总和;
③压差在50Pa下的换气次数;
④采暖计算期取10月25日~4月5日(次年),制冷计算期取6月1日~8月31日。
3.3建筑关键部品性能参数
北京市超低能耗农宅建设示范项目关键部品性能参数应符合表3要求。
表3超低能耗农宅建设示范项目关键部品性能参数
玻璃的太阳能总透射比
g≥0.45
≥7级
(焓交换效率)
效率(%)
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所在区
申报时间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
项目名称
1、建筑类型
居住();
公建();
居住+公建();
农宅()
2、实施起止年限
项目立项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3、总建筑面积(m2)
超低能耗示范
面积(m2)
4、总投资(万元)
增量成本(元/m2)
5、建筑能耗指标
一次能源消耗量(kWh/m2·
相对节能率(%)
6、建筑气密性
换气次数(N50≤0.6)
7、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类型及应用量
8、开发单位名称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9、技术咨询单位名称
10、设计单位名称
11、施工单位名称
二、工程计划进度与安排
起止日期
内容安排
三、工程概况(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示范面积、工程性质、工程投资、结构形式、示范特点等情况)
四、申报单位意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五、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查意见
负责人: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查意见
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技术方案
编写提纲
一、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建筑类型、总平面图、必要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形式、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示范面积、开发与建设周期等情况。
二、示范目标及主要内容
示范目标中要注明示范建筑的性能指标和节能率及示范工程要达到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
三、工程技术示范方案(包括方案的遴选)
(一)建筑节能规划设计
建筑总平面规划节能、建筑单体节能等;
(二)围护结构节能技术
(1)非透明围护结构
外墙、屋面及地面、架空或外挑楼板等传热系数,做法及大样图,采用新型建筑保温材料说明
(2)外窗及外门
外窗类型及配置,包括玻璃配置(玻璃层数、Low-E膜层层数及位置、真空层、惰性气体、边部密封构造等加强玻璃保温隔热性能的措施),窗框型材,开启方式等;
外窗传热系数及其太阳得热系数(SHGC);
外门及户门类型及传热系数,外门窗气密、水密及抗风压性能等级;
遮阳措施及使用说明等。
(3)关键热桥处理详图,包括保温层连接部位、外窗与结构墙体连接部位、管道等穿墙或屋面部位、以及遮阳装置等需要在外围护结构固定可能导致热桥的部位等
(4)加强气密性措施,包括气密层位置,外窗与结构墙体连接部位、孔洞部位密封材料、做法详图及说明等。
(三)自然通风节能技术
(四)高效热回收新风系统
(五)厨房和卫生间通风措施
排风量及补风量,排风及补风方式,采取的节能措施等
(六)暖通空调和生活热水的冷热源及系统形式
冷热源系统形式,冷热源设备类型、规格、台数及能效指标,冷热源系统节能措施,供暖供冷末端、自动控制系统等
(七)照明及其他节能技术
照明功率密度,照明节能控制;
自然采光措施;
电梯及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措施等
(八)监测与控制
监测平台情况、主要监测参数、能耗分项计量方案、BA系统类型、控制内容及方式;
冷热源系统节能运行策略;
地下车库排风控制与节能等;
(九)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十)其它
用于其它说明节能技术的图纸、工程图表。
节能技术的创新点。
四、能耗指标计算书
能耗指标计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的基本信息,包括建筑位置、朝向、面积、层数、层高、体形系数以及窗墙面积比等;
(2)围护结构信息,包括外围护结构的做法及热工性能,如外墙传热系数、外窗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等,热桥数量及线传热系数等详细参数等;
(3)室内参数设置,包括新风量标准、照明功率密度、设备功率密度、人员密度、建筑运行时间表、房间供暖设定温度、房间供冷设定温度等室内计算参数等;
(4)供暖空调系统信息,包括供暖、空调系统形式、配置方案、性能参数、性能参数、运行策略等;
新风热回收系统形式、性能参数及运行策略等,自然通风、冷却塔供冷及其他节能策略信息;
(5)照明系统信息,包括照明功率密度值、照明时间表、照明系统自动控制方式及其他照明节能措施等;
(6)可再生能源系统形式,包括可再生能源类型、应用面积、设备能效、运行策略等;
(7)计算结果,包括建筑年供暖需求、年供冷需求、照明能耗、建筑全年供暖、空调和照明一次能源消耗量,节能率;
(8)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
(9)涉及节能率计算时,还应包含参照建筑的上述信息。
五、技术经济分析
(一)工程项目投资概算
(二)示范增量成本概算(说明计算基准)
(三)资金落实情况(包括:
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和地方政府资金支持)
六、进度计划与安排
根据工程的计划安排,结合工程目前的实际情况编写进度计划与安排。
七、效益分析
(一)节能预测分析
(二)环境影响分析
(三)市场需求分析
(四)示范项目推广前景分析
八、技术支持
包括项目执行单位、合作单位的技术力量介绍。
九、风险分析
(一)技术风险分析
(二)经济风险分析
十、其它
工程立项批件、土地使用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和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