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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Word文件下载.docx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40%。

后者通过了对甲的董事罢免案,并选举乙为A公司董事。

(5)2010年4月21日,8公司与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

4月23日,A公司、B公司和乙联合公布了该协议内容:

B公司将所持A公司27%的股份转让给乙,转让后8公司仍持有A公司7%的股份;

同时,乙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拟另行收购A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

随后,甲辞职,乙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

(6)2010年6月3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控制的c公司l00%的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5%。

l2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又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所持D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0%。

上述两项交易完成后,A公司的主营业务转换为汽车零配件生产。

(7)在上述两项股权交易公告前,A公司的般价均出现了异常波动。

经调查发现:

乙借用他人账户,于2010年6月1日至l2月3日期间大量买入A公司的股票:

董事戊于l2月6日董事会开会期间,电话委托买入A公司股票l万股;

A公司秘书庚在电梯中听到公司高管议论公司重组事宜后,于12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

因受市场环境影响,上述人员买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获利,其中,乙账面亏损达3亿元;

戊账面亏损2万元;

庚已卖出股票,亏损2000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董事会为8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2)乙是否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分别说明理由。

(3)丙、丁是否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4)2010年3月24日,乙提出的临时提案是否应被列为A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4月l曰,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否合法?

(5)乙在受让8公司转让的A公司27%的股份时,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4%的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6)2010年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购买乙所持D公司股权的决议是否有效?

(7)乙、戊、庚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答案】

(1)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

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2)

①乙不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在本题中,乙持有股份的时间不足180日。

②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成立。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方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①丙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②丁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4)

①乙提出的临时提案不应列为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在本题中,乙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距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足10日。

②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不合法。

根据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在本题中,即使董事会拒绝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乙与股东张某也应该要求监事会召集,不应直接自行召集。

(5)乙发出要约收购4%的股份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6)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购买乙所持D公司股权的决议无效。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乙、戊、庚均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乙、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庚)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证券,否则构成内幕交易。

2.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持有60%股权,乙持有40%股权。

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双方约定,除基本工资外,李某可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l%作为奖金。

同时,A公司股东会决议:

同意李某向A公司增资20万元,其中,李某以其姓名作价10万元出资,其余10万元出资以李某未来从A公司应分配的奖金中分期缴纳。

2009年1月初,乙要求退资。

经股东会同意,l月20日,A公司与乙签订退资协议,约定A公司向乙返还80万元出资款。

l月28目,A公司向乙支付80万元后,在股东名册上将乙除名,I司H,1-,A公司宣布减资80万元,并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和公告。

债权人丙接到通知后,当即提出异议,认为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并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A公司则以丙的债权尚未到期为由拒绝清偿。

(1)李某可否以姓名出资?

(2)李某以未来从A公司可分得的奖金分期缴纳出资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丙以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为由反对乙退资的主张是否成立?

(4)丙是否有权要求A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

【答案】:

(1)李某不得以姓名出资。

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李某以未来从A公司可分得的奖金分期缴纳出资款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题中,李某的出资以“未来”的奖金缴纳,首期出资未能达到新增注册资本的20%。

(3)丙以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为由反对乙退资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公司可以以销除股权或者股份的方式减资(P145)。

在本题中,A公司如果依法定程序减资后再销除乙的股权是允许的。

(4)丙公司有权要求A公司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根据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过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2011年3月19目,因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出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 

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债权人提出的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管理人接管甲公司 

后,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

其中,包括以下事实:

(1)2010年1月7日,鉴于与乙公司之间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一台,价值2.5万元。

(2)2010年1月15目,甲公司以其部分设备作抵押,为乙公司所欠丙公司80万元货款提供了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乙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清偿所欠丙公司货款。

2010年3月30日,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公司将抵押设备依法变现70万元,价款全部用于偿还丙公司后,丙公司仍有l0万元货款未得到清偿。

(3)2010年5月7日,甲公司与丁公司订立合同,从丁公司处租赁机床一台,双方约定:

租期1年;

租金5万元。

当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5万元租金,丁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

2011年3月8日,甲公司故意隐瞒事实,以机床所有人的身份将该机床以2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戊公司,双方约定,戊公司应于2011年5月1目前付清全部价款。

当日,甲公司向戊公司交付了机床。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丁公司向管理人要求返还其出租给甲公司的机床时,得知机床已被甲公司卖给戊公司而戊公司尚未支付20万元价款的事实。

(4)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l00万元,期限1年,庚公司为该笔借款向A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11年4月5日,由于甲公司申请的一项国家一类新药获得批准证二持,经营出现转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同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

人民法院审查后受理了甲公司的和解申请,并裁定和解。

2011年6月23日,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除对甲公司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外,其他债权人均按30%的比例减免甲公司债务;

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之日起,甲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甲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建立战略性合作安排等。

2011年8月31日,和解协议执行完毕。

A银行就甲公司所欠其100万元借款本息申报债权后,通过和解程序获偿70%。

随后,A银行致函庚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清偿其剩余30%未获偿借款本息,庚公司回函拒绝,理由是:

A银行等债权人已与甲公司达成减免债务的和解协议,主债务减免后,保证债务亦应按相应比例减免。

(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

(2)丙公司是否有权就其未获清偿的l0万元货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偿还?

(3)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

(4)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机床买卖行为?

(5)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公司将20万元机床价款直接支付给自己?

(6)庚公司拒绝对A银行未获清偿的30%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

(1)管理人无权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在本题中,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发生于破产受理1年之前。

(2)丙公司无权就其未获清偿的10万元货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根据规定,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3)丁公司无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

因为戊公司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以合理价格有偿受让,且机床已经交付,戊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机床的所有权。

(4)丁公司无权要求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机床买卖行为。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在本题中,戊公司受让丁公司机床的价格合理。

(5)丁公司有权要求戊公司将20万元机床价款直接支付给自己。

根据规定,如果转让其财产的对待给付财产尚未支付(如购买价款)或存在补偿金等,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取回代偿物。

在本题中,戊公司购买机床的价款尚未支付,丁公司有权行使代偿取回权。

(6)庚公司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破产法案例

2.甲公司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并已受理。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该公司的财产、债务等情况汇报如下:

甲公司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3220万元。

其中包括:

①已经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300万元;

②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上一年度无偿转让作价为150万元的财产,遂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现已经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③甲公司综合办公楼价值1000万元,已用于对欠乙公司货款700万元的抵押担保,款项尚未支付。

甲公司全部债务为7120万元。

①欠发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300万元,欠缴的其它社会保险费用20万元;

②欠交税100万元;

③管理人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的一份合同,给丙公司造成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④诉讼费20万元;

⑤律师等费用30万元;

⑥资产评估费30万元;

⑦管理人报酬20万元;

⑧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万元;

⑨为追讨150万元财产而支付差旅费等费用5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A卷

(1)甲公司的3220万元资产是否全部都属于破产财产?

(2)其中哪些财产属于优先受偿的财产?

(3)其中哪些财产属于在破产费用?

(4)其中哪些财产属于在公益费用?

(5)甲公司实际上可用于清偿的破产财产是多少?

(6)甲公司应承担的破产债务是多少?

A卷

(7)应清偿的第一顺序费用有哪些?

(8)应清偿的第二顺序费用有哪些?

(9)应清偿的第三顺序费用有哪些?

(10)请计算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率是多少?

(11)此时股东是否还有剩余资产可供分配?

(12)从经济法的角度看,第(7)-(11)题的答案说明什么?

答案要点

(1)不完全属于破产财产(1分)

(2)优先受偿的财产指已经作为担保的财产300+700=1000万元(1分)

(3)破产费用包括破产诉讼费、律师费、管理人报酬和评估费等费用

20+30+20+30=100万元(1分)

(4)共益债务包括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和追讨150万元财产而支付差旅费等费用:

15+5=20万元;

(1分)

(5)甲公司实际上可用于清偿的破产财产为

3220-1000-100-100-20=2000万元(根据题意应扣除

(2)(3)(4))或

3220-100-100-20=3000万元(1分)(若从破产财产的概念理解,可以包括

(2))

(6)甲公司实际上应承担的破产债务

7120-100-100-20=6000万元(根据题意应扣除

(2)(3)(4))或

7120-100-20=7000万元(1分)(因案例未明示别除权人放弃了优先权,则可以理解为破产债权包括

(2))

(7)应清偿的第一顺序费用:

欠发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300万元。

(8)应清偿的第二顺序费用:

欠交的税款和其它社会保险费用120万元。

(9)应清偿的第三顺序费用,即为普通破产债权:

6000-300-120=5580万元。

(根据题意,别除权人行使了优先权)或

7000-300-120=6580万元(1分)(别除权人放弃了优先权时)

(10)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率为

(2000-300-120)=1580/5580=28.3%。

(3000-300-120)/6580=2580/6580=39.2%(1分)(当别除权人放弃优先权时)

(11)无(1分)

(12)破产清算更加关注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或强调要严格依照破产清算顺序执行以保护弱者利益(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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