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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规划编制的基础数据20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20

第二节经济社会数据25

第七章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预测26

第一节人口26

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30

第八章建设用地规模预测31

第一节城镇用地31

第二节农村居民点用地31

第三节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34

第四节交通运输用地34

第五节水利设施用地36

第六节建设用地总规模38

第九章耕地供需平衡分析39

第一节耕地需求预测39

第二节耕地可供给量预测40

第十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析44

第一节评估工作任务44

第二节评估工作程序44

第三节规划区地质环境条件45

第四节规划区危险性现状评估45

第五节规划区危险性预测评估46

第六节规划区适宜性评估49

第七节地质灾害防治措施50

第十一章与相关规划的协调52

第一节与“十一五”规划的协调52

第二节与城市规划的协调52

第三节与其他规划的协调52

第十二章上级下达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落实情况54

第十三章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和环境影响评价55

第一节规划方案的可行性55

第二节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56

 

第一章规划编制依据

第一节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第二节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号)

第三节技术规范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4、《关于明确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5号)

5、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5]114号)

6、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程序的意见〉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6]66号)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8、关于印发<

湖南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审查细则>

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9号)

第四节相关规划

1、《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

2、《长株潭城市群土地利用规划(2008-2020年)》

3、《长株潭城市群核心空间开发与布局规划(2008-2020年)》

4《“3+5”城市群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2008-2020年)》

5、《湘潭市2006-201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6、《湘潭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年)》

7、《湘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湘潭市域(森林)生态建设规划(2008-2020年)》

9、《湘潭市综合交通规划》

10、《湘潭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09-2020年)》

11、《湘乡市2006-201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12、《湘乡市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年)》

13、《湘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14、《湘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第二章规划编制原则

第一节依法编制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规划。

第二节统筹兼顾原则

统筹考虑耕地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用地需求,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全面的土地利用保障。

第三节相互协调原则

注重与相关规划在发展目标、用地规模、用地布局等方面的相互协调。

第四节因地制宜原则

正确判断市域经济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制订切合实际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实施措施,突出解决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第五节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编制过程中,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决策,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

第六节注重实施原则

明确规划实施所必需的条件,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能性和效果,使规划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第三章区域概况

湘乡市位于湖南省中部偏东,涟水中游,介于东经111°

59′-112°

38′、北纬27°

29′-28°

03′之间。

东临韶山市和湘潭县,南接双峰县,西接涟源市,北靠宁乡县。

南北纵长63.4公里,东西横跨65公里。

全市土地总面积2003.64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0.95%。

第一节自然条件

一、地貌

市域处在西部涟邵丘陵向东部湘江下游平原及西南部山丘向中东部和北部乌江平岗区的过渡地带,地势西南高东北低。

地貌类型多样,岗平丘盆地相间分布,其中山地417.54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0.84%;

丘陵433.56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1.64%;

岗地600.18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9.95%;

平原491.21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4.52%;

水面61.15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05%。

山地以中低山为主,主要分布在市域南部和西部,北部为乌江上游岗平地,中东部以平岗为主,一般海拔50—120米,地势平坦,土层深厚。

二、气候

市域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冬季寒冷,夏季高温,5月至8月是雷雨大风期,常导致山洪等灾害。

年平均气温在16.8℃~17.4℃之间,7月平均气温29.4℃,1月平均气温4.9℃,无霜期283天,年日照时数1640小时,日照百分率37%,年太阳辐射总量293千卡/平方厘米,多年平均降雨量1476.66毫米。

三、水文

市域溪河纵横,地表水资源比较丰富,全市有涟水、沩水和靳水三大水系,均为湘江一级或二级支流。

最大的为涟水,境内流域面积1748.68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7.28%,市域主流长97公里,有16条主要支流分别从南北方向注入涟水;

乌江次之,市域流域面积198.47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91%,属宁乡沩水支流,主流长20.74公里,有4条支流由南向北注入乌江;

最小的是靳水,市域流域面积16.47平方公里,主流长3.4公里。

市域多年平均地表径流总量为12.6亿立方米,北部偏多,西部偏少。

四、土壤

市域成土母质分为6类,花岗岩风化物467.62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3.34%,主要分布在白田、金石、栗山、梅桥、育塅、泉塘、潭市、泉塘等地;

板页岩风化物248.42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40%,主要分布在梅桥、虞塘、翻江、壶天、金石等地;

石灰岩风化物96.95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84%,主要分布于棋梓、壶天、虞塘、白田、金石等地;

砂岩砂砾岩风化物439.59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1.94%,在全市广泛散布;

第四纪红色粘土71.17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55%,主要分布于金薮、壶天、金石等地;

河流冲积物面积65.45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22%,主要分布在涟水及其支流沿岸。

受成土母质、自然环境及人类耕作活动的影响,形成了多种土壤类型。

据第二次土壤普查成果,全市土壤共分为12个土类、24个亚类、64个土属、170个土种。

五、植被

市域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植被区,树种资源较丰富,有92科236属539种,其中乔木319种,灌木178种,木质藤本42种。

主要用材树种有杉木、马尾松、樟树、枫香、楠木、泡桐、刺槐等,经济树种有油茶、油桐、棕榈、乌桕、桑树、核桃等,果木树种有柑、桔、橙、桃、李等。

2005年,全市林地面积76155.00公顷,其中有林地52087.30公顷,灌木林地4845.10公顷,其他林地19222.60公顷。

六、矿产资源

市域矿产资源较丰富,种类较多,已发现矿种32种,以非金属矿藏储量最多,其中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10种,非金属矿产20种。

已开发利用的矿产有水泥灰岩、锰、铝、花岗石、矽石、砖瓦粘土、矿泉水等10种。

七、旅游资源

市域山川秀美,河湖秀丽,自然人文景观较多,分布较为集中,大致分为东部人文景观区和西部湿地自然景观区两大区域。

东部旅游景点有东台山森林公园,碧洲公园,状元坊,东山书院,千年古刹云门寺,陈赓、谭政等名人故居和孔庙、观音阁古建筑等。

西部旅游景点包括有“湘乡西湖”之称的水府庙水库、“涟上飞涟”和“湘中第一高峰”之称的褒忠山等。

第二节社会经济状况

2005年,全市共辖4个街道办事处、13个镇、5个乡。

总人口893182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0411人,农业人口772771人,人口密度446人/平方公里。

200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568265万元,较2004年增长12.5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2641万元,增长6.50%,第二产业增加值170763万元,增长18.57%,第三产业增加值234861万元,增长12.76%,三次产业结构由2004年的30.24:

28.52:

41.24调整为2005年的28.62:

30.05:

41.33。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9099万元,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7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722元。

市域交通发达,湘黔铁路、潭邵高速自东而西横跨境内,320国道斜列东南,208、311和312省道分别从东部及西部边缘通过。

全市公路总里程达1056.75公里,形成了以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为主干,市、乡、村级公路相配套的交通网络体系。

第四章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湘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件的要求,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并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于1999年批准实施。

第一节规划主要目标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主要目标是:

1、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5692.54公顷。

2、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71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7.00%以上。

3、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和复垦,规划期内全市补充耕地数量不少于1865.67公顷。

4、1997-2010年,全市新增非农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72.29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933.33公顷以内。

5、到2010年,市城区用地规模控制在1500.00公顷以内,全市城镇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69.00公顷以内。

6、到2010年,土地利用率达到88.56%,土地垦殖率达到27.80%。

7、规划期内,实施退耕还林17.00公顷,到2010年,全面治理并基本控制水土流失,森林覆盖率达到32.50%以上。

第二节主要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全市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55692.54公顷,到2005年底,全市耕地保有量为51988.80公顷,二者差值达3703.74公顷,低于规划目标的要求。

主要原因是由于规划实施期间,生态退耕占用耕地数量大大超过了规划确定的生态建设占用耕地数量所致。

上一轮规划确定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771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在87.00%以上。

到2005年,全市实有基本农田面积为47710.00公顷,达到了上一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由于全市耕地总面积呈减少之势,基本农田保护率从1997年的87.00%增至2005年的91.77%。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到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0940.80公顷,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542.50公顷,仅相当于规划控制目标的69.45%。

但上轮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中的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中分别包含有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系统中属于农用地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用地,据统计台帐数据,1996年全市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用地数量分别为803.85公顷和1799.47公顷。

若在原规划目标中扣除这一基数,2005年全市实际建设用地规模为规划控制目标的79.30%。

上轮规划确定到2010年全市新增非农建设用地控制在2772.29公顷以内。

按规划控制目标推算,规划期内年均新增非农建设用地不能超过198.02公顷。

1997—2005年的9年中,全市新增非农建设用地总量为743.59公顷,年均新增82.62公顷,为规划控制目标年均新增规模的41.72%。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

上轮规划确定到2010年,全市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865.67公顷,其中通过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552.98公顷,通过开发补充耕地312.69公顷。

1997—2005年期间,全市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实际补充耕地350.13公顷,占规划期补充耕地控制目标的18.77%,从耕地补充数量看,尚未达到规划目标的时间进程要求。

四、土地生态环境改善目标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规划期内退耕还林面积为17.00公顷。

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共完成退耕还林1610.93公顷,是规划目标的94.76倍。

全市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有较明显的改善,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996年的37.32%提高到2005年的38.01%。

第三节规划实施成效

规划实施9年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综合效益,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引导土地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划布局产业,科学用地,土地产出水平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日趋提高。

2005年,全市单位面积土地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84万元/公顷,较1996年增加1.99万元/公顷。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下,全市城镇发展规模和布局趋于合理,活力日益增强,土地交易逐渐活跃,2005年全市房地产投资额达17879万元。

在农村,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不仅补充了一定数量的耕地,为农业生产提供了较稳定的基本生产资料,而且通过对农用地的综合整治,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生产能力和经营效益明显提高。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9年中,社会效益比较显著。

首先,在规划的引导下,基本满足了全市各行各业的用地需求,为市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保障。

其次,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并付诸实施,从而在确保耕地总量保持基本稳定,维持稳定的粮食生产与供给能力的同时,为城市发展、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了较好的土地供应条件,促进了市域城市化进程和广大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第三,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开展的大量宣传工作,使各级干部和广大民众对土地国情、市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增强了全社会科学用地、节约用地的意识,促进了民众和社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位及作用的了解,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土地利用管理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也产生了良好的生态效益。

首先,通过退耕还林、划定和建立保护区等举措,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逐渐改善,林地面积增加,陡坡耕地减少,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治理,城镇人居环境质量有所提高。

其次,对砖瓦窑和工矿废弃地等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垦整治,不仅增加了耕地及其他可用土地的数量,而且也使当地及周边环境质量得到提高。

第四节规划编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近年的土地利用管理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耕地保护得到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规模得到了有效控制,规划已成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然而,无论就编制或实施而论,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还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

一、规划方案不完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正处于特殊的国内外背景条件之下,因而在正确地坚持严格耕地保护的同时,相对忽视了社会、经济加速发展对建设用地规模的影响。

同时,由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主要是采用“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规划控制指标的方法,缺乏“自下而上”的用地需求预测、修正、调整反馈过程,导致市级规划只是对湘潭市分配的规划控制指标的落实和对市域各乡镇主要规划指标的分解控制,而未能对全市及各乡镇在规划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走势和用地需求进行深入分析,其结果是市本级与湘潭市规划之间、乡镇规划与市本级规划之间虽然在主要用地指标上看似衔接,实际上指标分配不合理(如耕地补充指标偏高)、用地需求与供给矛盾冲突(如某些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偏紧)、土地利用分区与社会经济发展布局错位等比较普遍,使规划在实施中被迫频繁调整修改。

二、规划成果协调配套程度不高使规划实施难度增加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一方面由于过分注重指标分配与控制而将规划编制的主要精力置于规划文本及其他相关文字成果的编写,而对规划控制指标的落实与用地布局重视不够,另一方面由于规划编制的技术手段落后,如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制订与选择主要依靠传统手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图编制仍主要依靠手工进行,土地利用分区面积仍主要依靠手工量算,规划图件、数据精度不高,致使规划文本、数据和图件成果之间协调配套性差,规划文本和数据集的重要内容不能完全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规划图件之上,从而给规划的实施造成困难,降低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章规划编制过程与主要成果

第一节工作过程

一、准备阶段(2005年4月-2006年10月)

拟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成立以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修编中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确定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为本轮规划修编技术承担单位;

召开规划修编工作动员会议,明确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和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基础资料等工作任务。

二、调查分析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8月)

按工作方案与技术方案的要求,收集规划修编基础资料和部门资料,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开展“四查清、四对照”工作,形成专题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并上报湘潭市国土资源局;

调查规划期内各乡(镇、办事处)和各部门用地需求,开展用地预测等相关工作;

分析各种资料,核查规划修编基础数据,并对某些实际变化较大而统计台帐未能反映真实状况的用地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核实。

在综合分析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完成《湘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评价》、《湘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测算研究》、《湘乡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研究》、《湘乡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研究》、《湘乡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湘乡市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研究》等6个专题研究报告。

各部门也按照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用地规划编制工作。

三、规划目标论证与规划大纲编制阶段(2007年9月-2008年1月)

在专题研究和部门用地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市规划修编办和技术承担单位根据湘潭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要求,在反复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编制形成规划大纲征求意见稿。

四、规划大纲审查阶段(2008年1月-2008年4月)

规划大纲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市规划修编办组织召开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技术单位根据征求的意见对规划大纲进行反复修改,形成规划大纲讨论稿。

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会议,对规划大纲讨论稿进行审查。

市规划修编办和技术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对规划大纲进行完善,形成规划大纲送审稿。

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对大纲送审稿进行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大纲进行全面审查,并于2008年4月批复同意通过审查。

五、规划方案编制阶段(2008年5月-2009年11月)

规划大纲通过审查后,市规划修编办公室和技术单位随即开始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并于2009年2月底形成规划文本、说明及相关图件征求意见稿,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湘潭市规划修编办公室于2009年3月下达湘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后,根据该指标要求,对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调整,形成规划讨论稿。

2009年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件和湘国土规办发[2009]15号文件下达后,又根据文件精神,进行规划基数的转换,补充完善部分内容,形成规划送审稿,提交湘乡市人民政府审查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第二节主要成果

1、湘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湘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

3、湘乡市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包括《湘乡市开发园区用地规划》、《湘乡市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湘乡市交通用地规划》、《湘乡市水利设施用地规划》、《湘乡市电力行业用地规划》、《湘乡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湘乡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湘乡市林业用地规划》、《湘乡市农业用地规划》、《湘乡市旅游用地规划》、《湘乡市自然保护区规划》;

4、湘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题研究:

包括《湘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评价》、《湘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测算研究》、《湘乡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研究》、)《湘乡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研究》、《湘乡市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湘乡市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研究》;

5、湘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

包括湘乡市区位图、湘乡市行政区划图(2005年)、湘乡市人口密度图(2005年)、湘乡市土地经济密度图(2005年)、湘乡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湘乡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现状图(2005年)、湘乡市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湘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湘乡市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2006-2020年)、湘乡市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图(2006-2020年)、湘乡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6-2020年)、湘乡市土地利用空间管制规划图(2006-2020年)、湘乡市土地整治规划图(2006-2020年)、湘乡市土地利用重点项目布局图(2006-2020年)、湘乡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用地规划图(2006-2020年)、湘乡市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图(2006-2020年)、湘乡市城镇职能结构规划图(2006-2020年)、湘乡市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图(2006-2020年)、湘乡市林业用地规划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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