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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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1-1、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园艺类)申报指南
1-2、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农产品加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申报指南
1-3、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休闲观光类)申报指南
1-4、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合作社)申报指南
1-5、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畜禽生态健康养殖)项目申报指南
1-6、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渔业)申报指南
1-7、2019年度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及维修点项目建设申报指南
2、省级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2019年9月27日
附件1-1:
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园艺类)申报指南
为了深入推进全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苏农计﹝2019﹞16号、苏财农﹝2019﹞37号文件精神,结合东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高效农业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
东海县境内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生产型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一定要拥有种植基地的土地经营权且土地用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模50亩以上。
申报单位财务良好,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3、2016年以来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园艺类项目)未完成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支持重点和建设要求
1、支持重点
2019年高效农业项目优先支持“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和优势特色园艺生产基地建设,促进绿色蔬菜、优质果品、特色花卉等优势产业发展。
重点支持建设采光保温性能好、结构坚固的先进农业设施,推广喷滴灌、水肥一体化、防虫(鸟)网等省工节本技术以及各类农业设施装备的应用。
2、建设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先填报项目申报书,待项目批准后要制定详实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按照确定的实施进度,完成项目所有内容,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取得项目预期效益。
(三)项目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完成并通过验收,否则项目终止,财政资金不予拨付。
资金规模根据项目申报实施内容和建设规模而定,省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2,单个项目省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二、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园区(基地)所在乡镇(场、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公司。
2、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地点须在各乡镇(场、街道、开发区)建设的各类园区(基地)区域内。
(二)项目支持重点和建设要求
1、支持重点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参与创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的园区建设,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园区管理、展示、培训、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物联网、质量追溯、产品交易、基础设施等功能完善、升级。
2、建设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先填报项目申报书,待项目批准后要制定详实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按照确定的实施进度,完成项目所有内容,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取得项目预期效益。
(三)项目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完成并通过验收,否则项目终止,财政资金不予拨付。
单个项目省补资金根据项目申报内容、建设规模和资金总量确定。
2019年度园艺类项目申报所需附件
项目分类
需要提供附件清单
园艺类
(1)项目申报单位材料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民合作组织另请提供成员名单及出资额复印件;人民银行出具的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乡镇政府申报的除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项目实施地点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3)项目实施地点区位图、标明所有构筑物、道路、设施,按标准化生产要求合理划分功能区,已建部分和拟建部分用不同颜色或线条标注,项目区GPS四点定位
(4)生产基地现状照片,包括整个基地照片、已有设施照片、拟建地点照片等
附件1-2:
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农产品加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申报指南
一、支持产业和环节
(一)支持产业。
农产品精深加工业。
(二)支持环节。
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完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装备条件,推动农产品就地转化增值。
重点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推进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
二、扶持对象和条件
(一)农产品加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
支持由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外向型农业企业进行的农产品加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
优先支持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领头企业、江苏省农业板挂牌企业、获得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认定的外向型农业企业。
要求:
企业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农户或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核心产品品质安全、适销对路、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农产品出口企业上年度自营出口(以海关数据为准)或向本省出口企业供货(以报检数据为准)达20万美元以上,拥有自有种植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100亩以上,主营农产品符合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并建有系统完备的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和投入品控制体系。
三、项目补助办法
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补助方式和标准。
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项目,实行先建后补。
省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二分之一,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四、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序时进度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项目资金要按照实施方案内容和项目有关规定用途编制支出预算,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专款专用,并确保通过验收。
申报的龙头企业需提供:
1、项目单位申报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等证件复印件
2、项目实施地点区位图、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项目区gps四点定位
3、带动农户数增幅证明材料
4、主营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证明
5、获批省市级龙头企业证明材料
6、与农户或者合作社签订的原料收购合同
7、银行征信报告
8、18年财务审计报告
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
1、项目申报定位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等证件复印件
2、项目实施地点区位图、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项目区gps四点定位
3、上年度农产品自营出口额(以海关数据为准)或向本省出口企业供货(以报检数据为准),原料生产基地证明,基地现状照片,包括整个基地照片、已有设施照片等。
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和投入品控制体系证明。
4、与农户或合作社签订的原料收购合同。
5、银行征信报告
6、18年财务审计报告
附件1-3
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休闲观光类)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东海境内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生产型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各类农业园区。
(二)申报条件
申报经营个体一定要拥有种植基地的土地经营权且土地用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模50亩以上。
申报单位财务良好,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企业要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运营管理和市场前景良好。
(三)2015年以来承担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未完成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支持重点和建设要求
(一)支持重点
优先支持与农业特色小镇培育相结合的项目,重点支持经市级以上认定的休闲观光农业精品村和主题创意农园建设。
支持农业与旅游、科技、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百村千点”休闲农业精品行动。
(二)建设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先填报项目申报书,待项目批准后要制定详实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按照确定的实施进度,完成项目所有内容,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取得项目预期效益,并通过第三方验收。
三、项目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完成并通过验收,否则项目终止,财政资金不予拨付。
资金规模根据项目申报实施内容和建设规模而定,省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2,单个项目省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四、申报程序
1.乡镇(街道、场)农经站,按照申报要求及条件推荐申报,并对推荐单位材料的真实性、经营情况真实性负责。
2.乡镇(场、街道)政府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按照项目申报要求上报,并对申报项目、申报主体真实性负责。
3.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对符合承担项目的单位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4.如实填写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项目(休闲观光类)推荐审核表(法人签名加盖公章)。
附:
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项目(休闲观光类)推荐审核表
附件1-3-1
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项目(休闲观光类)
推荐审核表
项目申报主体
法人姓名
注册时间
项目所在地
法人手机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自筹资金总额(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主体申报
单位:
(盖章)
年月日
法人:
(签名)
乡镇(场、街道)农经站推荐意见
单位:
(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
(签名)
乡镇(场、街道)政府审核意见
单位:
(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
(签名)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单位:
(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
(签名)
附件1-4
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合作社)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正常经营1年以上。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按时进行年报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2.进入2019年政府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
3、合作社财务制度健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建立成员账户。
4.守法遵章,诚信经营,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5.产品销售渠道稳定畅通,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
6、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为成员提供农资供应、产品销售、信息、技术、生产经营指导等一体化服务,成员数量10人以上,带动农户增收明显。
7、2016-2018年度,获得省级财政项目资金扶持的合作社不得申报。
二、扶持资金及方向
1、合作社能力提升项目。
重点扶持农民合作社产前、产中、产后生产服务设施,提升合作社生产服务能力,服务更多成员,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
2、合作社项目配套资金。
合作社项目自筹资金不得少于财政扶持资金的30%.
3、合作社项目建设能落地。
合作社项目以服务广大成员为宗旨,能提高合作社服务能力和覆盖面。
按照实事求是原则,确保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可行,符合产业、土地使用政策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能落地。
三、申报程序
1、乡镇(街道、场)农经站,按照申报要求及条件推荐申报,并对推荐合作社材料的真实性、合作社经营情况真实性负责。
2、乡镇(场、街道)政府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按照项目申报要求上报,并对申报项目、申报主体真实性负责。
3、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对符合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4、如实填写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合作社)项目推荐审核表(理事长、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实施方案及其他附加材料另行通知。
附:
2019年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