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河西污水处理厂BOT项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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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项目特许经营期限8
3.5、建设进度8
3.6、保证水量8
3.7、污水处理单价、调整及其支付8
3.9、污泥处理费用9
3.10、项目设施的移交标准9
3.11、重置和大修的费用承担10
3.12、提前终止补偿10
3.13、其它说明11
四、项目谈判的工作流程11
市河西污水处理工程BOT项目投资意向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市河西区
建设规模:
近期2013年6万吨/天,远期2020年12万吨/天
工程内容:
河口污水处理厂、冶钢污水提升泵站、西塞污水提升泵站、棋盘洲污水提升泵站、韦源口污水提升泵站。
编制年限:
近期按2013年进行编制,远期2020年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市位于鄂东地区,长江中游南岸,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环境,逐步建设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河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在服务范围内采取合建污水处理厂,工程规模按2020年12万吨/天设计,近期2013年按6万吨/天规模建设。
集中建厂厂址位于河口大冶湖排江口月亮湾附近,便于污水的收集及处理,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达标排放的排水直接排入月亮湾或经水泵房抽排入长江。
1.1近期BOT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BOT项目投资人投资将不含城镇的管网收集系统,仅为近期投资。
主要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如下: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河口污水处理厂
近期6万吨/天
(远期12万吨/天)
座
1
占地7.45ha
冶钢提升泵站
2万吨/天
西塞提升泵站
4.5万吨/天
棋盘洲提升泵站
1.5万吨/天
韦源口提升泵站
0.6万吨/天
1.2设计水质标准
根据可研提供资料,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小部分的工业污水经处理达到要求后可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设计本工程污水处理厂水质如下:
项目
COD
BOD5
SS
TN
NH4-N
TP
进水mg/l
350
120
250
35
25
3
出水mg/l
60
20
8(15)
1.0
去除率%
82.80
83.30
92.00
42.86
68.00
66.67
出水主要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1.3工艺流程说明
本污水处理项目工艺选择改良A2/O生化污水处理工艺,具有较好的脱氮和除磷效果,出水液氯消毒。
本工程污泥处理设计采用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进行污泥脱水,污泥处置方案采用污泥填埋。
工艺流程如下:
二、项目的投资估算与经济分析
2.1工程建设投资说明
实际投资规模待投资中选后由投资商指定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详细预算后确定最终报价。
资金来源:
拟申请银行贷款约占70%,企业自有资金约占30%。
2.2工程经济分析执行政策性指标说明
BOT项目范围:
6万吨/天污水处理厂1座
可研提供项目计算期:
22年
职工薪酬:
设计定员35人(包括管网5人),职工薪酬标准1.8万元/人年
固定资产折旧:
按20年直线折旧,残值率为0
资产重置折旧:
按固定资产折旧方式执行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效率:
按使用年限摊销
修理维护费用:
2.5%
管理费:
可按以上要素成本的10%计算
销售税金及附加:
按有关规定可免缴
所得税:
按最新税率25%计算
三、项目投资的边界条件
项目的边界条件的设置,能够更清晰地把握项目投资回收期限。
边界条件应考虑如下:
3.1、项目设施范围
指近期市河西污水处理厂(6万吨/天)提供服务所需的和所附带的厂内固定资产、可移交资产及在其围墙内的场地上附着的所有为实现项目协议目的所需用的相关设备和设施等。
3.2、土地使用
市河西污水处理厂项目厂区规划用地共计约7.45ha,拟按出让方式由投资商出资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具体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3.3、项目费用
市河西污水处理厂的前期费用及部分工程建设费如下:
(1)、项目公司承担污水处理厂建设费用;
(2)、本项目规划选址、测绘勘察、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费用由投资商承担;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土建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等前期工作由选中投资商负责组织实施,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计入项目投资;
(3)、除第
(2)条所述工作外,本项目建设中的其余所有工作由项目公司负责实施,主要投资建设的内容以招商人提供的全套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为准,同时,还可能包括对前期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按环保、水利、消防和安监等部门要求需要配套建设的内容、以及设计中可能遗漏而按行业惯例需要建设的其他内容;
(4)、招标人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外项目建设所需的市政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用水、临时供电。
本项目运行所需的外电/自来水由招标人指定接入位置,由投资人负责投资建设;
3.4、项目特许经营期限
根据可研,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二十二(22)年,建议延长经营期限至29年(含建设期一年);
3.5、建设进度
根据可研,本项目的建设进度如下:
2010年9月底之前主体工程完工、2010年12月底之前完成调试、试运转、工程验收,竣工投产;
3.6、保证水量
招商人污水收集管网与投资商污水处理厂建设应同步,本项目保证水量为6万吨/天,第一年为保证水量的60%,第二年为保证水量的75%,第三年为保证水量的85%,第四年为保证水量的100%。
3.7、污水处理单价、调整及其支付
(1)、明确营业税,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不包含增值税或类似流转税;
营业税按免税计算。
投标人在进行项目财务测算和报价时,暂按项目公司不缴纳流转税计算,但须考虑项目公司适用的所得税,并且在初始污水处理基本单价报价中包含所得税税赋,拟订初始污水处理费单价按投资商投资与运营财务方案协商订。
(2)、建议未来污水处理服务费将按照按日计量,按月结算,按月付费、每半年考核结算的方式支付;
水量计量以出水流量计读数为准,除非另有规定。
(3)、污水处理单价包括污水处理基本单价和污水处理超进单价;
项目开始运营直至第一次调价前的污水处理基本单价按投标报价函中所报初始污水处理基本单价确定。
污水处理超进单价固定为同期污水处理基本单价的百分之六十(60%);
(4)、特许经营期内招标人将根据污水处理的主要成本变动情况等因素每两年对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进行核算,然后根据核算结果决定是否调整污水处理服务单价;
3.9、污泥处理费用
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将经过脱水后运输至招商方指定场所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污泥脱水和运输由投资人负责,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运距暂按22公里考虑,污泥填埋处置由招商方负责,费用由招商方承担;
3.10、项目设施的移交标准
(1)、特许经营期满时的项目设施移交验收标准
由项目公司在项目设施移交前负责对项目设施进行必要的整修,以使项目设施达到届时相关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构筑物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所有设备工况良好,满足性能、工艺参数要求及届时的国家污水处理标准;
所有设备己使用年限距离折旧年限不少于五年,否则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费用对该设备进行重置。
所有建筑物外观整洁,设施完好,结构无损坏),并经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验收后,按届时的项目设施清单交回项目设施。
若不能达到上述标准则由项目公司进行恢复性大修以达标或由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整修,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并可直接从暂停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扣除。
(2)、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时的项目设施移交验收标准
按特许经营期满收回的标准进行,若不能达到上述标准则由项目公司进行恢复性大修以达标或由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整修,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并可直接从暂停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扣除,不足部分可直接从终止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11、重置和大修的费用承担
在特许经营期内,除特定情况外,项目设备重置和大修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3.12、提前终止补偿
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应规定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形,对提前终止的责任及补偿进行明确规定。
(1)、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
(2)、不可抗力
3.13、其它说明
(1)、管网建设投资费用应尽快确定,BOT项目不包含管网建设费用。
(2)、项目公司对远期扩建工程的建设及运营招投标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投资和运营权。
(3)、政府要全力保证和谐施工环境。
(4)、政府要全力支持项目前期各项手续办理。
(5)保留我方对建筑中间结算和决算中的审计权。
四、项目谈判的工作流程
4.1、投资商递交投资谈判意向书,现场进一步勘察情况,获取相关资料,两个工作日。
4.2、第一次非正式谈判,达成投资意向基本共识,进一步完善意向书,七个工作日。
4.3、递交具备一定共识的意向书,开始第一次正式谈判,形成初步投资项目协议书,七个工作日。
4.4、递交投资协议书正式文本,讨论并签署协议,七个工作日。
4.5、在协议书指导下,由投资方立即组织落实施工图设计,九十个工作日。
4.6、由政府指定机构组织施工图审查。
4.7、组织该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谈判,达成共识,形成纪要。
4.8、进入招商投标阶段,历时30天。
4.9、签订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注册项目公司。
4.10、进入项目实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