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大金融16号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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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德育模块

S1

智育模块

S2

素质拓展模块

S3

创新模块

S4

学术学位研究生

25

45

30

不设权重

专业学位研究生

40

35

1、德育模块评价

(1)分值计算

德育模块分数S1=评议成绩+记实成绩,其中评议成绩满分60分,记实考核满分40分。

(2)思想品德得分(60%)

1.打分时采用百分制,最后评议结果取60%。

2.评议内容为政治素养、法制观念、诚实守信和团队协作。

政治素养: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思想积极向上,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法制观念:

具有法制意识,爱护校园环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

为人真诚,待人友善,品行正直,诺守诚信,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团队协作:

关心班集体,关心学校事务和学校发展,遵守团队规则,尊重团队利益,积极参加各类团队活动,善于沟通和协作;

3.评议办法:

评议由本人导师、研究生代表评价、辅导员评价构成,三部分之和满分为60分,其中导师评分满分为30分,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评分满分均为15分。

打分采用百分制,导师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将所带学生分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差(55分)等五个等级打分,优秀比例不超过40%;

研究生代表除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若班级建有党支部,则支部书记也指定参加),其余代表由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数的20%,研究生代表评议分计算为除去最高、最低得分,取平均分;

4.评议成绩=导师评分成绩*30%+辅导员评分成绩*15%+班委评分成绩*15%。

(3)记实项目和标准

1.记实项目满分40分,最低分可低于0分。

2.在评价期限内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事迹,应根据研究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按参与次数给予计分,每次计4分,单次参与活动不低于3小时,该项总分不超过16分,活动认定以学校或学院志协的盖章及其他有效形式为准。

3.学生作为非竞赛类参与者参加校、院指定参与讲座、活动加4分/次;

参加班级集体活动或学院一般活动(春游、班会等)2分/次。

4.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则等行为同时纳入记实项目之中。

在测评学年受到纪律处分、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的研究生,应予以扣分。

受到多次处分者,扣分可累计。

处分类型

扣分标准

上课或集体活动无故缺席

3分/次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卫生检查不合格

5分/次

未请假擅自离校、节假日或请假后未如期返校

7分/天

院级通报批评减

校通报批评

10分/次

院级警告

20分/次

警告

30分/次

严重警告

40分/次

记过

50分/次

留校察看

60分/次

三、智育模块评价

智育模块分数S2=∑(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课程难度系数)/∑课程学分数*课程难度系数

注:

1.考查课成绩评定为合格、不合格的,按75分、45分计算;

成绩评定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按95分、85分、75分、65分、45分计算。

2.考查课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课程补考成绩不作为计算依据)。

3.研三的测评成绩以补考后的成绩为依据。

四、素质拓展模块评价

(一)分值计算

素质拓展模块分数S3=任职得分+创业活动得分+比赛获奖得分+荣誉表彰得分+国际交流得分

素质拓展模块的得分不设上限。

(二)任职得分评价

1.分值计算

任职得分=任职岗位分+考核等级分

2.任职分类

一类: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二类:

校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协会负责人,经研工部认定的校内外挂职研究生;

三类:

校研究生会干事,院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协会部门负责人;

四类:

院研究生会干事,班委,党团支部委员,协会干事。

3.任职加分明细表

任职岗位分

考核等级分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24

16

8

A

+30

+24

+16

+8

B

C

-30

-24

-16

-8

说明:

1.担任多项职务者以最高职务类别计分,任职半年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计分;

2.考核获得A类等级的比例不得高于30%。

(二)创业活动得分

研究生在校期间开展创业活动,凭测评学年内办理的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予以计分。

具体计分准则如下:

在测评学年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者,计15分。

在测评学年所公司纳税额0.5至2万元人民币,计10分,纳税额2至5万元人民币计15分,5至10万元人民币计20分,10至20万元人民币计25分,20-50万元人民币计30分,50万元人民币以上计35分。

若为多人共同创业,则有多人平均分配相应分值。

(三)比赛获奖计分标准

测评年度内在各类文体比赛、技能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等赛事中获得名次,按以下标准计分。

名次

类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有特等奖

60

48

36

27

无特等奖

-

省级

18

14

地市级、校级

15

12

9

7

院级

6

4

2

1.校级比赛项目是指由学校职能部门主办的大型比赛,仅由校级学生社团主办的全校性竞赛计分减半;

院级比赛项目是指由学院职能部门主办的大型比赛,如院研究生羽毛球比赛、摄影大赛、乐跑21天等,仅由院级学生社团主办的全校性竞赛计分减半,比赛级别认定以加盖的公章为准。

2.晋级类竞赛的计分不累计。

3.此类比赛为非学术类竞赛。

(四)荣誉表彰计分标准

在测评学年内研究生获得一定层次的校内外表彰,应予以加分,计分标准如下。

加分

1.同一类型的荣誉以所获得的最高级别荣誉计分,不同级别不累计加分。

2.获奖性质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得分。

3.该类荣誉计分范围是参加各类文体竞赛、学术竞赛、知识竞赛之外获得的荣誉。

4.经学校推荐后未经再次评选或差额淘汰而获得的更高层次荣誉,按校级荣誉计分。

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学风建设积极分子、优秀志愿者、优秀干事、优秀学员等荣誉称号计入此项。

5.各类奖学金不作为荣誉表彰的依据。

(五)国际交流计分标准

在测评学年内研究生参加境外学习交流单期连续超过90天,凭交流活动组织单位或部门开具的证明予以计分,每期计30分,计分不累计。

(六)专业素质发展情况计分

考取专业相关证书,每项加4分,总分值不超过30分。

五、创新模块评价

研究生在测评学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包括已发表学术论文和专著、参加学术会议,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情况,参加学科竞赛、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情况,以及参加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展的“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获奖情况。

学院在对研究生的创新成果进行认定时,参照《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标准,加分为上述奖励办法中相应分值的30倍。

(1)学术专著

1.出版20万字以上的个人专著,15分,少于20万字者10分。

2.出版合作专著的主编或第一署名者,8分;

副主编或第二署名者,5分;

撰稿人,每1万字计2分,1万字以下的计1分,但每位撰稿人不超过8分。

(二)译著、教材和其他著作

出版译著、教材和工具书类,分别按照专著类标准减半计算。

出版其他著作,按专著类标准的1/3计算。

(三)学术会议

分值

在国家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收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10

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5

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3

其他学术会议收入的论文

(四)科研项目

1.申报国家级、省部级或校级科研项目而未获得者,主持人(或申请人)分别计5分、2分、1分。

2.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科研项目者,主持人(或申请人)分别按国家级重大项目50分、重点项目40分、一般项目30分、青年项目20分,省部级重大项目40分、重点项目30分、一般项目20分、青年项目或委托项目10分,校级重大项目20分、重点项目10分、一般项目5分、青年项目或委托项目2分计算,参与学院老师受杭州银行等委托的调研按委托项目标准减半计分,主研人员分别按主持人(或申请人)标准减半计算。

(五)学术论文发表

特级期刊90分;

一级刊物30分;

二级刊物15分;

其他公开发表5分。

刊物级别、作者权重参照学校科技处的杂志级别、作者权重划分。

作者单位需注明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导师不参与排名,与非导师老师合作发表论文按实际排名计分,计分标准参看附件。

(七)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奖励纪实标准参考值为:

50

20

省部级

1

注:

学科竞赛项目范围、项目级别按《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12〕167号】规定执行。

“杭州银行杯”学生科技论文竞赛等同于校级;

“中金所杯”等同于省级,其他企业举办的专业相关竞赛等同于校级;

其他高校组织的学术论文竞赛等同于校级。

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学生创新项目如没有进行评奖,顺利完成结题即可按照对应等级的三等奖计分。

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荣誉(成果)者,只按该项目的最高等级加分。

以团队形式参加比赛获奖加分说明:

核心成员0.6系数,普通成员0.4系数,不分先后则为0.5,核心成员人数一般不超过团队20%。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各项计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学院认定后方可加分。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起执行,由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2018年9月17日

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办公室2018年9月17日印发

附件1:

级别

具体竞赛名称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

全国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竞赛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浙江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浙江省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医学竞赛

浙江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力学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统计调查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浙江省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证券投资竞赛

附件2:

多人合作完成且未明确注明分工的论文、著作、获奖项目等,按照“多人合作成果分摊系数表”计算各自分值。

多人合作成果分摊系数表

完成人数

排位

6及以后

0.6

0.4

0.5

0.3

0.2

0.1

0.15

0.05

6及以上

0.07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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