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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审计指南概要.docx

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审计指南概要

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审计指南

 

审计部

2016年6月

 

前言

近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下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文件,公司领导在职代会及工作会也多次指出,加强审计工作,构建大监督格局,促进管理提升,提升核心竞争力。

在公司领导的指导和支持下,审计部对所属单位建筑板块审计要点进行了提炼,并深入研究、分析和总结了建筑板块审计工作的重点,编写了《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审计指南》,以期对集团审计系统的审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提高审计效率,实现审计增值,提升审计标准化建设,为公司改革转型升级提供坚强的监督保障。

本《指南》以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审计重点出发,从财务管理、集中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物资材料管理、分包管理、合同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成本管理和其他方面等项目管理的九大业务方面,全面阐述了建筑企业施工项目的审计要点、审计方式及审计依据,给各二级单位的审计工作提供指导和思路。

《指南》还有诸多不全之处,希望使用者在审计过程中多提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我们,我们在今后将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一章财务管理

一、货币资金管理

1.是否建立资金计划、审批流程、审批权限等相关制度;是否按制度执行。

检查资料:

资金管理制度、权限指引表、资金计划、付款凭证等。

检查方式:

(1)查看资金计划、审批流程、审批权限方面的制度文件;

(2)对照资金计划检查资金支付情况,核实是否存在超计划支付情况;(3)抽查会计凭证时对应审批程序规定,核实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及是否按权限规定进行审批。

检查依据: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中葛股财〔2008〕13号)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资金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有关负责人的审批权限。

2.银行开户是否符合集团公司要求,是否存在未入账、未审批等违规资金账户。

检查资料:

银行明细账、开户审批资料。

检查方式:

查看银行账户开户资料、报批资料;人民银行或基本户开户行查询。

检查依据: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办法》(中葛股财〔2008〕21号)第四条:

各单位开立资金账户,必须向公司资金中心提供相应开户资料,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立。

3.收据、银行票据管理是否规范;银行存款是否定期对账、是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是否按要求做余额调节表。

检查资料:

收据领用登记表、支票使用登记表、银行票据登记备查簿、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明细账等。

检查方式:

(1)查看财务收据的登记、领用、保管等工作,查看收据的领用是否经过审批程序;抽查部分财务收据,与财务账进行核对,看是否存在收款不入账的情况。

(2)查看银行票据(支票、汇票)登记簿,对银行票据进行盘点,并与账面数据进行核对。

(3)核查银行存款余额,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应查看网银或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与账面余额是否一致;在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的存款,应与资金结算中心进行对账;通过对账,检查有无未入账款项;(4)核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看是否存在银、企余额不一致的情况。

检查依据: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中葛股财〔2008〕45号)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4.是否存在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挪用公款等情况。

检查资料:

备用金明细账、其他应收款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经营结算资料、经济合同等。

检查方式:

(1)结合备用金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核查支付工程、劳务款项;购买设备、材料款等有无向个人储蓄卡付款的情况,如有,则要求当事人提供对应银行卡一定时期内的银行流水账,具体核实资金流向及沉淀时间。

(2)对现金进行盘点,核实现金账实是否一致,若账实存在大额的差异,则需财务人员做出合理的解释并提供依据,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则有可能公款私存或挪用公款。

(3)对项目部发生的现金收入业务,如销售产品(砂石料、混凝土等)、材料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处置业务等,核实收款时间与财务入账时间是否一致,若跨期较长,则需说明收入的资金如何管理,是否存在先存入个人卡再交财务的现象,如有,参照第1条深入核实。

(4)项目部发生的现金收入业务,如销售产品(砂石料、混凝土等)、材料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处置业务等,需核查业务部门的相关台账或流水记录等资料,确定其与财务账面记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账或者从收入中直接支付费用后再将余款交财务的现象。

检查依据: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中葛股财〔2008〕45号)第十四条:

严禁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名义存入银行储蓄账户。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严禁挪用和“白条抵库”。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5.库存现金限额是否满足相关要求;现金是否定期盘点、账实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违规支付大额现金的情况。

检查资料:

现金盘点表、现金明细账、财务凭证、实际库存现金。

检查方式:

(1)对照被审计单位现金管理制度,结合项目部日常库存现金记录,核实超限额库存现金的金额。

(2)检查项目部现金盘点记录表,并对截止审计日的现金进行监盘,核实账实是否一致;检查保险箱里是否存在抵库白条、其他账外账簿和账外票据,如有抵库白条、其他账外账簿和账外票据,应进一步核实是否为小金库等。

(3)清查项目部现金付款记录,重点关注大额现金开支的付款,核实是否存在超范围、超结算起点支付大额现金的情况。

检查依据: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中葛股财〔2008〕45号)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该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严禁挪用和白条抵库,确保现金余额与账面金额相符。

发现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6.财务印鉴是否分开管理;网银支付是否设置了内部控制、审核程序。

检查资料:

网银相关资料。

检查方式:

(1)询问财务人员财务印鉴的管理方式,并现场检查印签。

(2)要求项目部提供网银业务控制制度,询问财务人员网银支付流程,结合项目部财务人员配置情况,检查支付密码或U盾等的管理情况,并抽查部分网银支付凭证,核实制单与审批是否真实分离。

检查依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中葛股财〔2008〕45号)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二十条:

各单位通过网上银行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应当加强对客户证书、交易密码、数字签名的管理。

严禁一人掌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密码或一个独立完成网上支付的全过程。

7.是否存在出借银行账户、违规拆借资金的现象。

检查资料:

银行存款日记账、往来明细账、银行对账单、相关合同。

检查方式:

核实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内部单位款、备用金等客户往来是否存在真实的经济业务,重点是大额长期挂账或等金额进出的往来,如无相关材料支撑,需由项目部说明原因,审计人员进一步核实。

检查依据: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中葛股财〔2008〕13号)第二十八条

(一):

银行账户按国家和公司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等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第十七条:

公司和各单位不得将资金出借给任何外部单位和个人。

8.资金支付依据是否充分、齐全。

检查资料:

资金支付明细账、资金支付的会计凭证附件。

检查方式:

查看资金支付的相关合同、结算单据及审批表等附件,检查是否存在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是否存在无合同、无验收资料、无结算资料及无发票支付物资设备款、工程款的情况。

检查依据: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中葛股财〔2008〕13号)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办理相关经济业务手续。

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二、财务基础工作与会计核算

1.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

检查资料:

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说明书、人员花名册。

检查方式:

查看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情况,根据项目部财务管理岗位的人员配置、职责分配进行判定。

检查依据: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中葛股财〔2008〕13号)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门应建立职务分工控制制度,资金管理人员要实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会计、出纳及相关的工作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流通的全部过程。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账簿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现金、银行账的账簿是否采用订本式登记。

检查资料:

财务电子及纸质账簿、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手工账簿。

检查方式:

查看会计账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是否登记(或打印)完备、一致。

检查依据:

《会计法》第十五条: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3.财务账表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假财务报表。

检查资料:

财务报表、财务账套的余额和发生额。

检查方式:

查看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并与财务账面数据进行核对。

检查依据: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办法》(中葛股财〔2008〕41号)第二章第五条:

各单位应在全面清查财产、确认债权债务、核实资产质量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及时反映各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计法》第二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

4.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交接手续是否规范。

检查资料:

职工花名册;交接清单;接收、监交人员签字单。

检查方式:

查看职工花名册,财务人员若有变动,检查财务人员交接手续是否完备。

检查依据:

《会计基础规范》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5.是否严格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有无多列收入、少计成本的情况;预计总成本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检查资料:

建造合同表、经营结算报表、工程进度资料、财务凭证和账簿、预计合同总成本明细表。

检查方式:

(1)抽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的确认凭证,与建造合同表进行核对,核实是否严格按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及成本。

(2)将每季度的预计总成本和总收入进行比较,核实有无变化,如有,进一步核实调整依据是否充分。

(3)查阅电子账簿,核实每季末有无以预结算计入工程施工成本的情况,如有,看预结算资料是否依据充分,进而核实总成本、总收入的真实性。

(4)检查预计合同总成本明细表,看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是否将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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