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工试题及答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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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关闭防火门,救护队应立即灭火。
17、回风井筒发生火灾时,当停止主要通风机时,应注意火风压造成危害。
多风井通风时,发生火灾区域回风井的主要通风机可以停止。
18、处理爆炸事故时,检查灾区内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破坏情况,发现有没有再次爆炸危险时,都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19、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着火时,应防止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和积聚造成危害。
20、值班和待机小队的技术装备,必须装在值班、待机汽车上,保持战斗准备状态。
21、救护队使用的装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
22、新装备使用前必须组织培训,使用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使用。
23、救护队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问清和记录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人数、通知人姓名及单位后,立即发出警报,并向指挥员报告。
24、救护队接警后必须在1min内出动,不需乘车出动时,不得超过3min。
25、因喉头水肿致呼吸道阻塞而窒息者,医疗救护人员应速用环甲膜穿刺术,以确保呼吸道畅通。
26、溺水伤员的抢救措施是立即将溺水者救至安全通风保暖的地点,首先清除口鼻内的异物,确保呼吸道的通畅。
27、溺水伤员的抢救措施是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待溺水者清醒后将溺水者救至安全通风保暖的地点,首先清除口鼻内的异物,确保呼吸道的通畅。
28、呼吸道烧伤出现呼吸道阻塞时,应及时应用喉环甲膜穿刺器穿刺或进行气管切开,以免窒息死亡。
29危险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5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事故发生的功能。
30、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不发生安全事故关计划或方案。
31、安全技术性工作是救护队佩用氧气呼吸器在井下从事的各项事故性工作,均属安全技术工作。
32、反风演习是生产矿山企业用以检查矿井反风设施是否处于灵活、可靠,保证在处理矿山灾害事故需要反风时,迅速实现矿井反风的一项安全工作。
33、避难硐室是在当矿山发生灾害事故或在生产过程中,现场作业人员无法撤出灾区时,为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侵袭而设置的安全避难场所。
34、军事化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职业性、技术性并实行军事化管理的队伍。
35、佩用氧气呼吸器是指救护人员背上氧气呼吸器,戴上面罩打开氧气瓶吸氧。
36、灾区是指事故的发生地点及波及的范围。
37、呼吸器班以4h氧气呼吸器的有效使用时间进行计算,一个呼吸器班约为1-4h。
38、由于在炎热潮湿的环境下工作或运动,人体内热量不能及时散发而引起的机体体温调节障碍属于中暑现象。
39、休克时指由于伤情严重或大出血,致使伤员血压下降,循环增强,脏器功能衰竭的现象。
40、人工呼吸借助人工的方法,在自然呼吸停止、不规则或不充分时,强迫空气进出肺部,帮助伤员恢复自主呼吸功能的一项急救技术。
41、瓦斯突出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和瓦斯由煤体内突然向采空区抛出的异常动力现象。
42、锁风是指在启封井下火区时,为阻止向火区进风,首先在需要启封的风墙外面增设临时风墙控制风流,或需要缩小火区范围时,随推进先拆除外面的风墙,再增加临时风墙始终至少保持一道控制风流的临时风墙的方法。
43、风流逆转指煤与瓦斯突出或爆炸冲击波及火风压的作用,改变了矿井通风网络中局部或全部正常风流方向的现象。
44、火风压井下发生火灾时,高温烟流流经井巷所产生的附加风压。
45、水幕是指在巷道中安设的多喷嘴,通过高压水流喷出的水雾所形成的覆盖全断面的屏障。
46、风流短路是指打开入、排风联络巷的风门或挡风墙,使回风巷的风流直接进入进风巷。
47、区域反风是在矿井主要通风机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利用通风设施,使井下局部区域实现风流反向的方法。
48、循环风指局部通风机进口的风流,全部或部分再次进入同一局部通风机的入口内,形成的进风流。
49、三人联锁爆破是指爆破前爆破工将爆破令牌交给安全员,当班组长经检查顶板、支架符合爆破要求后,将爆破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安全区检查瓦斯,瓦斯浓度未超限时,才可把爆破令牌交给爆破员,爆破员方可发出爆破警号与通电爆破。
50、杂散电流指直流、交流电源漏电和大地自然电流、雷电感应电流。
51、矿山压力指井下岩体受采掘影响,其原始应力平衡状态遭到破坏,引起应力重新分布,以达平衡。
岩体应力重新分布过程中作用在采掘空间周围和支架上的力。
52、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1%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3、瓦斯〈甲烷〉的性质:
无色、无味、无臭、无毒的气体,比重0.554%。
54、瓦斯的危害:
在空气中的含量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会燃烧和爆炸;
浓度达到40%以上时,能使人窒息。
55、瓦斯爆炸的最高浓度16%,称为爆炸上限。
瓦斯爆炸的最低浓度5%,称为爆炸下限。
当瓦斯浓度达到9.5%时,遇有火源,混合气体中的瓦斯和氧气部分参加氧化反应,爆炸力最强,称为最强爆炸浓度。
5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用电钻打眼;
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57、、施行口对口吹气时,救护者口唇要包住伤员口唇,以免漏气。
吹气的大小,应注意在刚开始时吹气压力可略大些,频率稍快些;
吹气10-20次后,应逐步将压力减少,以维护伤员胸部有隆起为合适。
58、救护者与伤员的嘴间是否要放块布以免直接接触的问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有条件时,可放两层纱布或一块手帕隔开,但以不影响空气出入为原则。
59、仰卧压胸法适用胸部外伤,也不能与胸外心脏挤压法同时进行;
俯卧压背法对溺水者的急救较为合适,因便于排出肺内水分。
60、实施人工呼吸法,有时要持续较长时间,甚至数小时才能把伤员救过来。
施行人工呼吸的长短,应视抢救人员的技术和能力而定(×
61、硫化氢的性质:
无色、微甜、有臭鸡蛋味及酸臭味的气体,比重1.19,易溶于水,毒性极强,浓度达到4.3%-45.7%时遇火能爆炸。
62、发现伤员大出血要根据出血的位置,立即进行止血,如果血液呈鲜红色喷射而出则是静脉出血;
如果血液是暗红色缓慢流出则是动脉出血。
63、发现大出血要用无菌纱布盖住伤口,再放上纱布团,然后用绷带包紧扎牢。
这种方法简便大动脉出血可使用。
64、对于动脉大出血要用指压止血急救,发现动脉大出血应果断地用母指压住伤口近心脏的一端动脉处,不要把血管朝向骨头压紧,然后再改用止血带等其它止血方法。
65、在预防性检查工作中,救护人员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通知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现场,同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应提出排除建议,并填写三联单,交给企业有关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
66、启封火区后每班必须由救护队检查通风状况,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并取气样进行分析,只有确认火区完全熄灭时,方可结束启封工作。
67、小队长应使队员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听到信号的范围以内。
如果灾区工作地点离新鲜风流处很近,并且在这一地点不能以整个小队进行工作时,小队长可派不少于3名队员进入灾区工作,并保持直接联系。
68、扑灭电器火灾应该首先切断电源。
电源无法切断时,严禁使用非绝缘灭火器材灭火。
69、扑灭电器火灾应该必须切断电源。
电源无法切断时,严禁使用绝缘灭火器材灭火。
70、如果火区内氧含量、一氧化碳含量及瓦斯浓度没有下降趋势,应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71、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可认为火已熄灭方可启封。
72、小队在离开高温巷道返回时,遇有一个或几个队员感到不舒服时,既不能迅速行走,也不许使小队分散,而应采取一切措施来改善队员的感觉。
73、小队在离开高温巷道返回时,遇有一个或几个队员感到不舒服时,既不能迅速行走,也不许使小队分散,而应采取一切措施来改善队员的感觉。
如果感觉不舒服的队员不能独立行走,则应组织抬运,立即退出灾区。
送往医院,不能耽搁时间。
74、独头巷道发生火灾时,应在维持局部通风机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积极灭火。
75、独头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维持局部通风机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积极灭火。
76、独头巷道发生火灾时,矿山救护队到达现场后,应保持独头巷道的通风原状,即风机停止运转的要开启,风机开启的要停止,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
77、生突出事故,应该停风或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
如果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被破坏,应设置临时风障、风门及安装局部通风机,逐级恢复通风,(×
78、排水过程中,保持通风,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
79、检查一氧化碳的方法;
把三通开关扭到垂直位置,都以100秒的时间匀速推完。
观察变色环位置,根据检定管上的数字读出一氧化碳含量。
80、对浓量和微量一氧化碳的检查方法:
使用相应测量范围的检测管按上述方法进行检查,如没有相应测量范围的检测管时,可按下述方法进行检查:
对浓度高的一氧化碳可稀薄后进行检查,得出结果与稀薄的倍数相除,就是真实含量。
对微量一氧化碳可重复送几次气,检查得出的结果被送气次数除,就是真实含量。
81、加压包扎止血法,适用范围:
小静脉出血、毛细血管出血,头部、躯干、四肢动脉以及身体各处的伤口均可使用。
82、在处理矿井火灾事故中遇到高温中暑的伤员,必须因地制宜,及时进行抢救,降温:
用净水或60%酒精擦伤员全身直至使皮肤发红,血管扩张以促进散热。
可放在风筒口吹,也可放在巷道凉水沟中浸湿降温。
83、在处理矿井火灾事故中遇到高温中暑的伤员,必须因地制宜,及时进行抢救,严重中暑的人员,现场有困难,迅速转送到地面医院。
84、在处理矿井火灾事故中遇到高温中暑的伤员,必须因地制宜,及时进行抢救。
迅速转送阴凉通风而又安全的巷道解开衣服,脱掉胶靴,让其平卧,头部要垫高。
85、发生冒顶事故后,救护队应配合现场人员一起救助遇险人员。
如果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应迅速恢复通风。
当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威胁到抢救人员的安全时,救护队应抢救人员和恢复通风。
86、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87、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
(X)
88、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249、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泄洪渠,有效防止洪水渗入。
89、矿井以断层分界的,不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
90、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
(√)252、防水闸门必须安设观测水压的装置,不应有放水管和防水闸阀。
91、井筒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壁结构应当采用有效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爆水层。
92、井筒淋水超过每小时8m3时,应当进行壁后注浆处理。
(X)255、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
93、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94、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2次。
95、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59、爆炸材料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5米时,必须装设防雷电设备。
96、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个只准放2层爆炸材料箱。
15、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必须在4℃以上。
)P58第102条
97、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268、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通风、安监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
)270、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3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98、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99、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
100、严禁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按设辅助通风机。
101、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275、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出。
102、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1%.(×
103、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方可通电开动。
10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05、矿井应每月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06、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季度至少1次。
107、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不需报矿长审阅,但必须报技术负责人审阅。
108、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无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109、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10、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进风流中瓦斯报警浓度为大于等于1.0%。
111、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的是矿用本质安全型蓄电池电机车。
112、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13、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发生事故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该矿井为即为突出矿井。
114、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报告矿调度室。
115、突出煤层中的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的采掘工作面不得使用风镐作业。
116、在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17、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118、煤矿救护队员是煤矿井下一线作业人员(×
119、矿山救护队至服务矿山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40min为限(×
120、救护中队每天应有2个小队分别值班、待机。
121、矿山救护队员、辅助救护队员,每年必须接受1周的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X)
122、高倍数泡沫灭火机、惰性气体发生装置等煤矿救护大型设备,应每年检查、演习1次(X)
123、矿山救护队值班员必须12h值班。
124、矿山救护队员在灾区工作1个呼吸器班后,应至少休息12h,才能重新佩戴氧气呼吸器工作。
125、侦察行进中,应在巷道中设立路标,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
126、处理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除执行本规程第五百三十一条外,还必须加大灾区风量,迅速抢救遇险人员。
矿山救护队进入灾区时要戴好防护眼镜。
127、密闭的火区中发生爆炸密闭墙被破坏时,尽快派救护队恢复密闭枪火探险,应在较远的安全地点重新建造密闭。
128.《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所有煤矿都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129.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
130.坚持“管理、装备、培训"
三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131.我国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132.“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理安全"
是我国煤矿安全治理的基本思路。
133.《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45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
(×
134、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135.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理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
136.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党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137.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38.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可以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处理。
139.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没有义务为其保密。
140.国家对矿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14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142.指战员参加医疗保险,是矿山救护队取得矿山救护资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43.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14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不适用于煤矿企业。
145.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权由省级安全监管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
146.矿山救护队应将应急预案、应急演练作为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147.依法实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是推进矿山救护队建设,提高矿山救护队能力,完善矿山救援体系的不可改变的行政决策。
)。
148.矿山救护培训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
149.承担矿山救护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师资并经培训合格,方可进行矿山救护培训工作。
150.《矿山救护培训管理暂行规定》规定:
国家矿山救援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矿山救护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151.《矿山救护培训管理暂行规定》规定:
省级矿山救援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负责对矿山救护人员的矿山救护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2.《关于加强矿山应急管理提高快速响应能力的通知》要求:
矿山企业要实行预案牌板化管理,牌板设置在调度室。
153.矿井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和专项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培训员工。
154.矿井井下应设置清晰的指示路标和逃生路线,定期组织矿工进行逃生、避灾、自救训练。
155.应急救援中,要充分发挥专业救援队伍与社会化应急力量的作用,提高抢险救灾工作效率。
156.对矿井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调度人员要重点进行应急处置有关内容的专题培训。
15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有关单位应当每年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158.救护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由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实施。
159.矿山救护队预防性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由各应急救援队伍实施。
160.矿山救护队预防性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单位,报告受检单位矿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61.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所在区域主要风险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162.新闻媒体应当有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163.煤矿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实施保密制度。
164.煤矿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165.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的权利。
)
166.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
167.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
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6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10〕13号规定
169、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做到机构、职能、人员、经费、装备“五落实”。
170.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
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71.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
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72.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
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73.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
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74.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
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75.国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