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县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监测防控工作应急预案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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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为确保我县维持无脊灰状态,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1〕60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快速应对、有效控制脊灰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脊灰疫苗衍生病毒传播等事件(以下简称脊灰相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脊灰相关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持无脊灰状态,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依法规范、科学防控;
分级响应、有序应对;
公开透明、维护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脊灰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将脊灰相关事件分为四级。
Ⅰ级事件:
出现广泛流行的脊灰野病毒疫情。
Ⅱ级事件:
出现单例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或局限传播;
或出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病例关联到两个及以上省份。
Ⅲ级事件:
出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病例局限于单个省份;
或在外环境、健康人群中发现脊灰野病毒。
Ⅳ级事件:
发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病例、携带者。
五、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县卫生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脊灰相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保德县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处置快速反应小组
组长:
髙文彬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
袁巨才县卫生局总支书记
杨俊峰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睿县卫生局总检验师
尚锐县卫生局副科领导
高文敏 县疾控中心主任
李伟县人民医院院长
李建民县中医院院长
张培良县疾控中心书记
郝志平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马有林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杨文元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快速反应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分别是:
临床救治小组:
组 长:
杨文元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副组长:
付文国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成 员:
高金瑞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王茂功 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王秀华 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流行病学调查小组:
郝志平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赵金翠县疾控中心计免科科长
成员:
张爱清王彦娥 鲁改荣杨璐
赵娜马瑞狄晋丽
检验小组:
王美玉县人民医院检验科科长
成 员:
张春霞王娟妮陈丽萍赵丽珍
张丽珍尚秋梅
消杀小组:
张培良县疾控中心支书
王巨雄
马建成 郝培英张买生康改荣
后勤保障小组:
武文艺县卫生局财务科科长
郭瑞升县疾控中心财务后勤科科长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脊灰相关事件应急处置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本地区的脊灰相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落实辖区内的脊灰相关事件应急处置各项措施,组织开展社会动员、风险沟通、督导检查等工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必要时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开展督导培训、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汇总、分析、报送监测信息,协助开展调查处置,采集、运送标本,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2)医疗机构职责
县级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的报告、诊断和救治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
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3)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负责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落实及消毒隔离制度执行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六、监测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WS294—2008)和《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方案》,对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进行常规监测,并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进行报告。
七、应急处置。
发现脊灰相关事件后,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1〕60号)第4条应急处置进行分级响应。
响应措施如下:
1、流行病学调查与风险评估。
接到脊灰相关事件报告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病例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脊灰疫苗接种率评估、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主动搜索等工作,评估脊灰相关事件风险。
2、开展应急接种。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辖区内脊灰疫苗应急接种活动。
卫生部根据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跨省或全国范围的应急接种活动。
开展应急接种的范围、目标人群、时间应当由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论证确定。
为确保应急接种的效果,要做好督导和接种率快速评估,对于接种率未达到95%的地区应当进行查漏补种工作。
3、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
根据报告的脊灰相关事件危害性和紧急程度,由卫生部或卫生部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通过媒体开展脊灰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知水平和参与意识。
向媒体和公众做好风险沟通工作。
4、其他措施。
发现脊灰野病毒病例或脊灰疫苗衍生病毒病例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病人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污染物消毒、加强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等工作。
以上相关技术要求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制定。
八、保障措施
1、技术保障
完善县级监测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和技术培训,相关医务人员必须掌握AFP病例的定义及诊断要点,提高临床诊断和鉴别诊断能力;
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处置能力。
2、物资储备与资金保障
卫生局将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个人防护用品、消杀药械等各类应急物资储备以及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运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