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04线网运营施工管理规定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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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04线网运营施工管理规定11

线网运营施工管理规定

GDY/QW-GL-SC-04

1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线网管控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彭桂昌、钟振山、庞灵艳、唐元兵、卢锦生、万宇辉。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1版,第1次修改。

本标准2014年2月28日发布。

本标准从2014年3月3日起实施。

原第1版,第0次修订版本同时作废。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线网管控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运营总部维修施工计划的管理办法、施工组织安排及工程车开行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地铁线网行车设备、服务设施(办公室、生活用房设施维修、装修施工等,不涉及到接水、接电、不影响消防设施、不影响墙体结构时除外)的养护、检查、维修施工及工程车、调试车开行的施工组织管理。

3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DY/QW-GL-AQ运营事业总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GDY/QW-GL-AQ-09运营事业总部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GDY/QW-GL-AQ-08运营事业总部作业通用安全实施细则

GDY/QW-GL-AQ-14运营事业总部接触轨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GDY/QW-GL-YS-01广州地铁节假日及大型活动运营组织办法

GDY/QW-GL-XF-04.03运营事业总部施工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GDY/QW-JG-XC行车组织规则

GDY/QW-GL-AQ-15运营事业总部设备安装、硬软件更换及调试、试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4总则

4.1运营事业总部施工管理工作,以确保运营设备设施维护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内能及时、安全、有序、高效地开展,实现运营设备设施正常运转,保证地铁运营安全、顺畅为目标。

4.2在运营事业总部管辖范围内开展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

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自身素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

4.3施工协调采取对口协调、自下而上、逐级上升的原则。

跨中心的施工问题先由中心间进行协调,经中心层面协调未能达成一致的,则提交运营事业总部层面进行协调。

4.4对于有争议的问题,总部一旦布置或下达指令,各单位必须遵循先执行、后理顺的原则。

4.5各单位根据本标准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加强施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

5词汇定义(详见附录A)

6施工管理体系与职责

6.1施工管理体系

6.1.1运营事业总部施工管理采用两级管控体系的模式。

6.1.2线网管控中心作为运营事业总部施工管理一级管控部门,负责运营事业总部施工组织管理的整体统筹和协调,负责检查督促施工管理业务的开展,并负责运营事业总部施工管理的评估与考核。

6.1.3各运营中心、基地维修中心、新线建设与筹备中心、资源经营中心是运营事业总部施工管理二级管控部门,负责本中心施工管理体系的建立,负责本中心具体施工管理业务的计划、组织、执行、协调、评估与考核。

6.2各层级主要职责

6.2.1线网管控中心

6.2.1.1负责建立和健全总部施工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

6.2.1.2负责检查、监督各单位施工计划完成情况,负责跨中心施工计划的统筹协调。

6.2.1.3负责检查、监督各单位施工许可管理业务开展情况,负责跨中心施工许可业务的统筹协调。

6.2.1.4负责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各单位的施工组织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相关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6.2.1.5负责牵头总部施工组织优化工作,提高施工效率。

6.2.1.6负责线网施工组织分析及专题研究。

6.2.1.7负责施工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运行情况跟踪和维护,牵头组织施工管理系统的业务需求研究和变更。

6.2.2运营中心

6.2.2.1负责建立和健全本中心施工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

6.2.2.2负责所辖区域施工计划的协调、统筹管理,对施工计划进行编制、审核、审批、发布和组织实施,并跟踪、检查施工计划的实施情况;对无法协调安排的跨中心施工计划,提交线网管控中心协调;定期对施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提报线网管控中心。

6.2.2.3负责所辖区域外单位进场手续的办理和审核,签发《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单》,安排相关单位主办以及配合,与外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对无法协调办理的跨中心施工许可业务,提交线网管控中心协调;对担任配合职责的外单位、委外维修单位施工项目,负责协助、监督其施工的开展。

6.2.2.4负责监督、指导、检查、考核下属单位的施工组织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相关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对施工组织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提报线网管控中心。

6.2.2.5对本中心所辖区域施工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开展施工组织优化,制定优化措施,提高施工效率;定期将施工组织情况的分析总结和施工组织优化情况提报线网管控中心。

6.2.2.6负责本中心总体施工组织分析及专题研究。

6.2.2.7负责本中心施工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跟踪和反馈系统运行情况;负责本中心及外单位、委外维修单位施工负责人密码的修改及管理;收集和提报本中心施工管理系统的业务需求和变更情况。

6.2.3基地维修中心

6.2.3.1负责建立和健全本中心施工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

6.2.3.2对内部及外单位、委外维修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需求进行汇总,根据施工需求向各运营中心提报施工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施工计划完成情况。

6.2.3.3对担任配合职责的外单位、委外维修单位施工项目,负责协助、监督其施工的开展;对与本单位相关且已签发许可单的外单位施工项目,负责协助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外单位的正常施工。

6.2.3.4负责监督、指导、检查、考核下属单位的施工组织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相关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对施工组织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提报线网管控中心。

6.2.3.5负责本中心总体施工组织分析及专题研究。

6.2.3.6负责本中心施工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跟踪和反馈系统运行情况;负责本中心及外单位、委外维修单位施工负责人密码的修改及管理;收集和提报本中心施工管理系统的业务需求和变更情况。

6.2.4新线建设与筹备中心

6.2.4.1负责建立和健全本中心施工管理相关制度。

6.2.4.2对内部施工计划需求进行汇总,根据施工需求向各运营中心提报施工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施工计划完成情况。

6.2.4.3对与本单位相关且已签发许可单的外单位施工项目,负责协助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外单位的正常施工。

6.2.4.4负责监督、指导、检查、考核下属单位的施工组织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相关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将相关情况报线网管控中心;

6.2.4.5负责本中心总体施工组织分析及专题研究。

6.2.5资源经营中心

6.2.5.1对内部施工计划需求进行汇总,根据施工需求向各运营中心提报施工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施工计划完成情况。

6.2.5.2对与本单位相关且已签发许可单的外部经营单位施工项目,负责协助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外单位的正常施工。

6.2.5.3协助各运营中心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外部经营单位的施工组织情况,协助各运营中心督促外部经营单位在施工组织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并将相关情况报线网管控中心。

6.2.6总工程师室

6.2.6.1负责按照《运营事业总部技术管理制度》对重大技术方案进行审核。

6.2.7安全质量部

6.2.7.1负责从安全管理方面对运营总部施工作业安全进行监管。

7施工计划管理

7.1计划分类

7.1.1按施工作业地点和性质分为:

7.1.1.1A类:

指影响正线、辅助线行车的施工,其中:

a)A1类,开行工程列车、电客车的施工;

b)A2类,不开行工程列车、电客车的施工;

c)A3类,车站、主所、控制中心范围内影响行车设备设施的作业;

7.1.1.2B类:

指在车厂的施工,其中:

a)B1类,开行电客车、工程列车的施工(不含电客车、工程车检修作业);

b)B2类,不开行电客车、工程列车但在车厂线路限界、影响接触网停电、在车厂线路限界外3米内种植乔木、搭建相关设施及影响车厂行车的施工;

c)B3类,车厂内除B1/B2以外的施工作业(办公室、食堂等生活办公设备设施维修除外)。

7.1.1.3C类,指在车站、主所、控制中心范围内不影响行车的施工,其中:

a)C1类,大面积影响客运、消防设备正常使用及需动火的作业(含外单位进入变电所、通讯设备房、信号设备房、环控电控室、照明配电室、蓄电池室、水泵房、其它气体灭火保护房内作业);

b)C2类,其它局部影响客运、消防设备正常使用,但经采取措施影响不大且动用简单设备设施(如动用220V及以下的电力、钻孔等,不违反安全规定)的施工。

7.1.2按时间分为:

月计划、周计划、日补充计划、临时补修计划。

7.1.2.1月计划应结合总部月度设备检修计划编制,属于A1、A2、A3、B1、B2、C1类作业应纳入月计划。

7.1.2.2对在月计划里未列入的进行补充或月计划中需调整变更A1、A2、A3、B1、B2、C1类作业的计划为周计划。

7.1.2.3对在月计划和周计划里未列入的进行补充或月计划、周计划中需调整变更A1、A2、A3、B1、B2、C1类作业的计划,称为日补充计划。

7.1.2.4运营时间对设备进行抢修后,须在停运后继续设备维修的A1、A2、A3、B1、B2、C1类作业的计划为临时补修计划(含总部临时布置的生产任务等)。

7.1.2.5属于B3/C2类的作业,不需提报施工计划。

7.2计划申报

7.2.1运营总部内部施工计划向区域管辖所属运营中心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按运营中心规定的要求执行。

7.2.2外单位取得《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单》后,方可提报相关施工计划给主配合部门,主配合部门必须审核施工安全措施、影响情况、本部门提供配合情况,并负责申报施工作业计划。

外单位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具体见第8章。

7.2.3承担运营总部内实施委外维修保养的委外维修单位不需办理《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单》,委外维修单位将相关施工计划提交给设备归属管理部门,设备归属管理部门必须审核施工安全措施、影响情况、提供配合情况,并负责申报施工作业计划。

7.3节假日及大型活动施工安排

7.3.1在法定节日前5天内,停止进行主要行车设备(硬件和软件)、AFC设备软件进行升级、改造(影响节假日期间运行安全的除外)。

7.3.2对行车、客运服务影响较大的施工项目必须在节日期间停止施工,如不能停止施工的,不得在节日开始前安排。

7.3.3在法定节日的前1天起至节日结束,停止外单位(委外维修施工单位除外)的施工作业(抢险、抢修除外)。

7.3.4如遇临时提前或推迟运营服务时间的活动,各运营中心根据运营服务时间调整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7.3.5节假日期间需特别安排好维修施工作业和巡道作业,为次日安全、有序地运营打下良好基础。

7.4计划编制

7.4.1计划编制原则

a)施工作业计划的安排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考虑均衡安排,避免集中作业;

b)处理好列车的开行时间和密度、施工封锁等几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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