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佛山市惠景中学章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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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依法管理,建立、完善、贯彻、落实壹整套规章制度,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于学校工作中得到实施,严格依法办事。
实行现代化管理,建立以学校行政办公网络为中心的现代化管理系统,把财产管理、人事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和信息发布纳入现代化管理系统。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建立中共党支部。
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的办学方针起监督和保证作用,同时对学校的干部配备和人选于倾听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和审定意见。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且将此作为民主办学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的宗旨:
发扬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和学校各项改革,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行政管理系统
校长办公室:
负责协助学校领导协调管理教育、教学工作和处理全校性的教育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工作。
教导处:
于学校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教学、教务、教研事务。
德育处:
于学校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德育工作。
总务处:
于学校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后勤工作,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校园语言
学校集会、课堂教学、广播、演出均要求使用普通话,提倡校园内使用普通话。
第九条:
校园文化
校训:
团结、奋进、求真、创新
教风:
敬业、爱生、严谨、善导
学风:
勤奋、守纪、合作、善思
校歌:
《放飞梦想》
第二章学籍管理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行素质教育,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关联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十条:
新生入学
1、认真执行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接收好上级划分给学校的新生。
2、凡经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于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患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持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办理请假手续,但时间不能超过俩周。
3、新生编班后,不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换班。
第十壹条:
纪律和考勤
1、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向学校申请办理请假手续。
否则,以旷课论处。
2、学生要严守国家法令、《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生上课、自习、劳动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均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
凡不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的,均记为旷课。
对旷课或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要批评教育;
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学生请假,须由本人或家长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后方能有效。
凡请假超过壹星期之上的,要持有关证明,报教务处批准且备案。
第十二条:
转学
1、因故需要转学的学生,先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教导处开具转学联系函,报禅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后,才能开出转学证明。
2、凡转入我校读书的学生,壹般于每学期开学前申报,需经禅城区基础教育科审核同意后,带齐学籍档案及有关证明,经教导处审查,学校同意后方能报到注册。
第十三条:
休学和复学
1、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由本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经学校领导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可准予休学。
2、学生休学期为壹年,时间从批准之日起计算。
3、休学期满,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安排到相应年级学习。
第十四条:
奖惩
1、学校对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德、智、体诸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且记入档案;
表现特别优秀的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参加校级之上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体育比赛或其它竞赛获得优秀成绩及名次的,除举办部门表彰外,学校同时给予相应的奖励,且记入档案。
3、对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将配合家庭进行耐心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
但对少数确实犯有严重错误而又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4、受处分的学生如确已改正错误,且有显著进步的予以撤消处分,且从档案中撤出处分材料。
5、对学生进行处分或撤消处分,均要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材料,班主任提出处分申请,交学校研究决定,于校内张榜公布,且把情况向家长通报。
第十五条:
毕业
1、学生修业期满,通过学校统壹组织的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德育考核达到合格之上要求的,发给由省统壹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2、凡毕业考试不及格,要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方能发给毕业证;
对德育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3、毕业证只有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三章行政管理
第十六条:
本校属国家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数额按省规定的编制比例确定。
实行全员满负荷运行,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
校长由区教育局聘任、考核奖惩。
校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最高行政负责人,有依法行使决定学校事务的权力。
其职权为:
1、决策权。
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有权做出决策。
2、指挥权。
对外代表学校,对内统壹领导、统壹指挥学校的行政工作。
3、人事权。
有权对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教师的聘用、考核奖惩做出决定。
4、财务权。
依照财务制度,有权安排学校经费以及其它收入的使用。
第十八条:
副校长由校长聘任、考核奖惩。
副校长协助校长对学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完成教育教学目标。
行政会议是集体领导的体现,是审议决策机构。
行政会议参加者为:
正、副校长,正、副主任。
由校长主持会议,每周召开壹次行政会议,内容是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对学校教育、教学、教研、总务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九条:
壹室三处。
1、校长办公室:
设主任若干名。
于校长领导下,负责人事、组织、工资、计划生育、教师年度考核、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以及教职工的继续教育等工作。
负责会议安排、信访、接待、周程、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
由校长负责考核。
2、教导处:
于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教学、教务、教研等组织管理工作。
由主管副校长负责考核。
3、德育处:
于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指导班主任、团队、学生会工作。
4、总务处:
于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的后勤、财务、校产、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工作。
由校长聘任的各处室的主任助理协助主任工作。
第二十条:
学科组长是学校按学科设立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应是学校学科带头人。
于教务主任指导下,开展学科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及科组自身建设工作。
由教务处主任负责考核。
第二十壹条:
校长根据实际需要聘任备课组长。
备课组长可对外代表其学科参加有关教研工作;
于校内是集体备课研究的主持人。
由学科组长负责考核。
第二十二条:
年级组长是学校按年级设立的基层教育教学组织负责人。
主要负责协调、组织和指挥各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开展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
由德育处主任负责考核。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是全面负责壹个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级管理工作的教师。
校长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
其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和领导班集体,团结协调全体科任老师,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的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由年级组长负责考核。
第二十四条:
教师是向学生传递某学科文化知识和进行思想教育的事业人员。
教师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任职资格、聘任、培训、待遇、奖惩、晋级、增薪等依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有关精神执行。
学校每年度按照上级要求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党支部须以主要精力做好党的自身建设工作,发挥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全体师生员工,支持校长工作,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教育任务完成。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基层工会,依法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
工会要以学校教学教研为中心,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开展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各种业余学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安排教职工的福利工作,发挥行政支柱和党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通过教代会参和学校民主管理,对干部进行监督。
教代会每年最少召开壹次。
于党支部领导下由工会组织实施,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成立共青团团委基层组织,配备团委书记壹名。
于上级团委和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有益于学习和身心发展的活动。
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力量的作用。
学校团委由全校团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每届任期二年。
于团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团代会决议,领导学校共青团的全部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成立少先队大队部,设大队辅导员壹名。
初壹初二各班设中队,中队辅导员由班主任担任。
聘请校外先进人物担任校外辅导员。
少先队于校团委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队员“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第三十条:
学校构建“三结合”教育网络,举办家长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聘请法制副校长,互通情报,协调学校和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关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校、社区和家庭环境。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壹条:
教育教学管理是学校于校长领导下,为实现教育教学目标,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特点,对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于教育教学管理中组织师生学习制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端正办学思想,明确教育教学任务;
正确处理和贯彻学校德育为首,教学为主原则;
协调师生关系,发挥教和学双方的积极创造性;
科学地改善教学环境和教学设备,提高教学质量,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三条:
认真贯彻《中学德育纲要》,将德育放于首位。
校长全面负责,建立以校长、德育处主任、年级组长、政治科组长、工会和团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德育领导小组。
且动员全校教职工齐抓共管,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四条:
根据我校学生的特点,以培养高素质、有创新能力的壹代新人为总体目标,认真执行《佛山市惠景中学学生壹日常规》,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品质的教育。
第三十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全校的教学工作,开齐开足课程,保证教育教学的整体性,保证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六条:
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实行因材施教,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注意培优和转化双结合。
第三十七条:
积极推进课程改革,贯彻落实新课标,实行启发式教学,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第三十八条:
于教学过程中实施德育渗透,坚持科学性和思想性相统壹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各学科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加强平时考查,实行单元(章节)过关制度。
初三于该学年结束前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统考及体育试,成绩按省教厅规定计算。
第四十条:
认真按教学大纲上好体育课、健康课,对学生进行青春期卫生教育、环境教育、三防教育、国防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努力提高学生的体育素质和运动技能。
第四十壹条:
实施“科研兴校”工程,学校成立“科研课题”小组,于校长领导下制定全校科研总课题和指导各学科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各教研组有自己的科研题目。
每壹位教师有自己的科研任务。
第四十二条:
大力推进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校本培训。
建立教师成长和激励机制,引导教师朝“合格—骨干—名师—专家”方向努力。
第五章校产、经费管理
第四十三条:
我校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经济独立核算。
办学条件办学经费由区教育局提供。
学校按照“壹费制”的要求收取书杂费,且公开和亮证收费。
第四十四条:
我校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体卫器材等资产属国家所有。
学校按规定自主管理和使用本校的校舍、场地、设施等,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侵占校舍场地,破坏设备设施。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和健全校产管理机构,制订规章制度,配备管理人员,实行管理责任制。
第四十六条:
学校遵守财经法令和财经纪律,建立和健全会计出纳制度,经费审批制度,经费支付报销的验收制度,教职工民主理财制度。
第四十七条:
学校总务处领导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按少花钱多办事原则,设计和实施校园建设,改善办学设备设施的有关工程。
急教学所急,想教学所想,及时做好教学设备的维修添置工作,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十八条:
学校财务人员要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财经纪律,同违反制度浪费贪污行为进行斗争,对于违反制度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报销和执行。
做好会计分析工作,为校长财经决策提供精确的资料数据。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行政会议负责解释。
第五十壹条:
本章程抄报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