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横村镇集镇城区环卫保洁项目招标文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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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0

4

祥和路

5

阳山畈路

600

8

4800

6

白水路

12

7200

7

春江路

市心路

市场路

10

桐千路1

1300

10400

桐千路2

3600

27

97200

徐家埠至一桥

13

锦华路

1500

30

45000

14

临溪路

1000

10000

15

横村老城区街道

2400

24000

16

横村工业园区

2600

36400

17

迎宾路

1400

11200

18

市场南路区块

500

4000

北环西路

1900

34200

20

北环路

40

40000

21

马铺路

9000

22

方埠老城区

23

政府广场

/

3000

合计

27900

301

注: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投标人须自行现场查勘,实际作业量如有增加,采购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2.桐庐横村镇城区范围内的街面、七所公厕、垃圾的收集清运、全镇生活垃圾压缩成块。

二、招标说明

1.堪踏现场

1.1由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道路以及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3投标人及其人员,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2.保洁要求、内容与说明

2.1本项目保洁内容为道路路面、人行道、绿地及绿地隔离带清扫保洁,果皮箱、垃圾桶清洗保洁,垃圾收集等。

承包人具体按以下要求并结合附后的《环卫保洁作业网格化目标管理标准及考核细则》进行保洁。

2.1.1清扫保洁要求按省建设厅标准执行:

(1)道路干净整洁,不漏扫,保洁率100%。

(2)路面干净见本色

①路面无浮土、无积灰、无污泥、无砖瓦、无碎石、无石头、无杂草;

无烟头、无纸屑、无瓜果皮楂、无包装壳、无塑料袋、无粪便、无呕吐物、无动物尸体、无废弃物等垃圾;

②晴天路面无积水,道路路面无积泥(沙石);

雨天井沟眼畅通干净。

(3)路旁绿地和绿地内通道、绿地隔离带、人行道、树穴、花坛清扫洁净,无杂物、无垃圾、无瓜果皮楂、无包装壳、无塑料袋、无纸屑、无人畜粪便等。

(4)窨井、沟眼、下水道口不堵塞不溢流,窨井沟眼干净;

侧石、下水口尖清洁。

(5)将所清扫的垃圾及砂尘(包括石块、砖、碎石)等废弃物应及时倒至垃圾箱内,不得堆放在街道上,不能倒入绿化带或扫入窨井内(垃圾、砂石应扫到窨井1米前归拢,收集),严禁将道路垃圾扫入边沟、雨水井口或下水沟,严禁将垃圾倒入果壳箱。

(6)三根净(墙根、树根、电杆根),两沟口清(下水道口、明沟)

①墙根、电杆根、树穴扫干净。

②明沟干净。

③边沟或雨水井口干净。

(7)所有道路垃圾滞留路面时间:

一级道路段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二级道路段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

三级道路段滞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道路交接处各扫进5米,做到不漏扫。

(8)统一规定普扫方法:

先上后下,先扫人行道,然后慢车道、最后主车道,不得漏扫,返扫。

(9)果皮箱、垃圾桶每月清洗二次,做到周围及箱底干净,做到整洁有序。

2.1.2安全、文明规范作业

(1)清扫保洁员作业时必须穿标志服(环卫反光服)、戴工作帽、配戴上岗证(上下班途中同样必须穿环卫专业制服)。

(2)工作中不与他人吵架,不恶语伤人,不故意扬尘污染别人,不挑起事端;

清扫时要低扫压尘,避免把泥土等溅到行人,以防发生纠纷;

文明作业,规范操作,做到无群众投诉;

(3)严禁保洁员作业时站岗、坐岗或闲谈。

(4)在机动车道清扫时,做到一停,二看,三保洁,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

(5)新保洁员上岗之前,承包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做到不教育不培训不能上岗。

承包人应定期、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2保洁时间

(1)承包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保洁区域有清洁工按要求进行保洁。

(2)要求承包人必须每天早上8:

00前完成普扫(大清扫),其它时间段采用巡回保洁方式。

(3)本招标区块共计保洁面积约428400㎡,核定保洁人数为58人(人员具体配备见“桐庐县横村镇集镇(城区)环卫保洁工程道路面积情况及人员配备要求表,保洁时间一级道路为16时,其余路段为8小时。

2.3承包方人员的住宿与就餐,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与意外等人身保险,以及治安等问题由承包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计入报价,中标后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

2.4承包方日常保洁所需的设备、工具、反光环卫服装、清洁剂等清洁用品用具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5承包方的清洁工人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特别是上路清扫工作时,必须穿上反光环卫工作服;

同时承包方办理好本公司临时人员的登记、变更、备案手续;

工作时每个工作人员必须配带上岗证。

2.6保洁承包方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和地方环卫规章制度。

2.7本项目具体保洁考核按照“环卫保洁作业网格化目标管理标准及考核细则”(附后)管理标准实施由桐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管。

2.8所有清扫出来的垃圾全部倒入垃圾桶内,如果是建筑垃圾的则不允许倒入垃圾桶内,应及时向城管办汇报,由甲方查处。

若数量不多,由承包人自行处理。

2.9本项目保洁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注:

三年期间如遇体制调整,则无偿收回,同时按实际保洁服务时间结算已完费用)

2.10采购人因紧急或特别事件的需要,而要求承包人对道路进行临时突击卫生清洁工作时,承包方应无条件执行,有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紧急或特别事件指(但不限于):

五一、国庆等节日,上级领导视察工作,进行重大文体、喜庆活动和暴雨、冰雪天等自然天气的突击清理等。

3.项目安全事项及违约责任

(1)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为本项目所招用的每一个清扫保洁工人等人员办好人身意外保险。

(2)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安全保洁工作。

承包单位在三年保洁服务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承包单位承担,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3)保洁期间承包单位应密切注意气象预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暴风雨、洪水、雷电、冰冻、高温等造成人身损害,承包单位不得以除地震等不可抗力以外的自然灾害为由提出索赔要求。

三、转让和分包

未经采购单位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或者扣除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镇主要领导或县上级部门通报批评3次以上(含3次);

2、工作不到位,造成社会影响差;

3、全县检查考核3次排名在倒数三名内的。

五、现有环卫保洁人员全部接管,三个月内不得有大的变动。

六、付款方式

承包经费以按月支付的方式付款。

采购人将根据当月的考核结果,在次月10号前支付给乙方上一个月的承包经费。

附表一:

《卫生保洁网络化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项目

考评标准及扣分情况

1、街面、道路干净整洁,保洁率100%。

110米以内漏扫,每处扣0.5分;

10米—50米漏扫,每处扣1分;

50米以上漏扫,该项不得分。

210米以下扫不干净,每处扣1分;

10米以上,每处扣2分。

2、路面干净见本色

1早上8时以前未完成第一遍清扫,每次扣5分。

2路面浮土、污泥、杂草未除:

10米以内每处扣1分;

10米以上每处扣2分。

3将垃圾(积泥)扫入窨井、绿化带,每次扣10分。

4路面扫不干净,发现有烟头、纸屑、瓜果皮渣、包装壳、塑料袋、痰迹、砖瓦、石头、粪便、呕吐物、动物尸体、废弃物,每处扣0.5分,如出现成堆垃圾,每处扣1.5分。

5绿化带、人行道上、路边、围墙根有垃圾、杂草等不干净,20米以内扣2分,20米以上扣5分。

6未经许可私自乱倒、火烧的,每次扣10分。

3、公厕保持整洁无异味。

1发现有蛛网、污垢,每次扣3分。

2有臭气、杂物堆放、工具摆放不整齐,每处扣2分。

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收集率100%

1漏收一堆垃圾,每堆扣1分。

2垃圾堆地面不清理干净,每处扣0.5分。

3垃圾桶周围有垃圾,每处扣0.5分。

4垃圾车(包括手拉车)停车处地面不干净,每处扣0.5分。

5垃圾车行车时撒漏污染路面。

每处扣1分。

6未做到日产日清,50米以下扣1分,50米以上扣2分。

1、垃圾桶摆放整齐、整洁

1摆放不整齐,每次扣0.5分。

2垃圾桶(箱)破坏严重未及时更换,每次扣0.5分。

2、按未定每天清掏(倒)一次,做到周围及桶底干净。

1未按规定清理,每次扣2分。

2未按规定时间清洗,每次扣2分。

3垃圾桶外或桶底不干净,每次扣0.5分。

及时保养机器设备正常运行

1未及时保养机器设备,使造成机器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每次扣5分。

2因自身原因造成机器设备损坏的,每次扣10分。

3每天不能及时完成压缩任务,每次扣5分。

4拒绝本镇生活垃圾压缩,每次扣5分。

上班时应穿标志服,文明作业

1上班时未穿标志服,每人次扣5分。

2工作中与他人吵架、恶语伤人,每例扣3分,情节严重的,每例扣10—15分。

3不文明作业,故意扬尘污染他人,挑起事端,每例扣2—5分。

垃圾车辆干净整洁、性能好、安全有保障。

1车容不净,悬挂杂物,每次扣1分。

2车辆性能差而引起事故,每例扣5分。

1、做到无群众投诉,若有群众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

2、上级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考评时,发现存在问题,加倍扣分。

由于保洁人员个人责任不到位,导致上级部门考评失分的,每次扣10分。

考核办法:

1.考核小组由环卫处领导组成。

并适时邀请相关领导视察检查城区卫生保洁情况。

日常监督考核由环卫处监督管理科负责,进行日常巡查;

2.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随机抽查的形式,不定期随机抽查每月不少于三次。

环卫处领导和承包单位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一次考核检查,对承包单位责任路段(区域)考核时,考核情况如实填入考核登记表,考核组成员和作业当值人员签字后生效。

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作业单位和考核小组双方各执1份备查;

3.考核小组对同条道路当月扣分累计10分以上,扣承包公司1000元,累计20分以上,扣承包公司2000元,累计30分以上,扣承包公司4000元,累计40分以上,扣承包公司6000元,累计50分以上,扣承包公司8000元,累计60分以上,扣承包公司12000元;

垃圾清运和垃圾压缩考核标准与道路考核标准相同。

“清洁桐庐”或其它形式的检查:

全县排名前3名,第一名奖5000元,第二名奖3000元,第三名奖1000元,若全县排名倒数第一名,则罚10000元,倒数第二名罚8000元,倒数第三名罚5000元。

4.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配置人员,在当月查实不符合合同人数每少一人扣1000元,如乙方以任何方式瞒报、虚报、规避作业情况和人员安排的每次扣2000元;

5.考核方式:

按月考核;

6.考核情况每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

7.保洁作业标准及考核细则和考核表(详见附表);

8.每月考核分数确定办法:

按照本表所列考核表格项目打分,环卫处监督管理科评出分数。

(超出考核表格所考核事项和相关标准,参考《浙江省城市道路保洁质量标准》和《桐庐县城区环卫保洁作业标准及考核细则》执行。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内容、要求

项目名称:

桐庐县横村镇集镇(城区)环卫保洁工程项目

采购数量及单位:

详见采购需求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投标保证金:

按照采购公告要求交纳(到账至指定账户)。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组织。

中标人须负责完成所中标项目的城区范围内的日常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垃圾压缩成块等工作事项,涉及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答疑与澄清: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1年1月4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逾期不再受理。

投标文件组成:

正本各1份;

副本各4份。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1年1月14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窗口,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1年1月14日9时00分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邀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评标办法及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结果公示:

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将招标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预中标公示(浙江政府采购网()、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网)。

投标保证金退还:

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外,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按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计收,在签订承包合同前交采购单位。

采购资金来源:

自筹。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桐庐县横村镇集镇(城区)环卫保洁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投标人”系指向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桐庐县横村镇集镇(城区)环卫保洁工程项目的日常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垃圾压缩成块等工作以及其他义务。

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1.本项目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

2.本次采购上限价为人民币429万元。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

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投标人认可采购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复评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提出疑义;

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2011年1月4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澄清。

2.采购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采购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

1.技术资信文件(均不含报价):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2009年以来的财务状况;

(4)类似项目的业绩资料复印件;

(5)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6)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7)投标单位拥有主要装备和设备的情况和现状;

(8)投标单位现有经营场所、服务机构等情况资料;

(9)道路保洁总体实施、计划方案;

(10)道路保洁管理组织机构框架图;

(11)道路保洁管理工作流程;

(12)道路保洁管理物质装备计划;

(13)道路保洁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配备的详细计划;

(14)道路保洁管理考核办法以及目标;

(15)道路保洁管理的规章制度;

(16)确保保洁质量的措施;

(17)确保文明保洁的措施;

(18)确保安全保洁的保证措施;

(19)优惠条件:

投标单位承诺给予的各种优惠条件;

(2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等。

2.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应包括一切税金和费用。

3.本招标文件中所有对项目的描述及工程量仅供投标单位在投标中参考,其目的是使投标单位对项目概况有一个相对充分的了解,实际的项目情况可能发生出入。

因此,本招标文件中有关项目描述不能成为今后中标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索赔及追加费用的依据。

4.除非本招标文件或补充通知另有规定,招标范围包括本须知所述的全部内容,以投标人提交采购人认可的总报价金额为支付基础。

5.投标单价及合价应为在保洁工作和管理过程中全部费用【包括人工工资、易损材料、工具、卫生用具、办公、食宿、通信、劳保、利润、税金、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政策性收费等一切费用】。

如以后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则中标人支付给保洁员的工资必须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采购人也按新标准给予承包人一定补助,补助办法如下:

当月补助费用=(提高后的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招标时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元/人×

20人;

(注:

补助仅对标准提高后的时间进行补助,不对标准未提高前的时间进行补助)

6.本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对由投标人的失误造成的漏项,不允许再补列,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7.本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均由投标人考虑并承担。

8.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在三年保洁期间劳动力工资等涨价风险,中标后在合同执行中不再更改或调整价格。

9.投标报价中也包含五一、国庆等节日和上级领导视察工作,以及进行重大文体和喜庆等活动,采购人要求承包人突击搞清洁卫生时,而临时增加的费用。

10.投标期间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本保洁项目采购人核定保洁人数为58人,故投标人必须按要求至少配足58名保洁员,管理人员由承包人自行考虑配备,中标人支付给保洁员的工资必须不低于桐庐县政府规定的当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_90_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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