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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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部门或班组

承接班组

交底人签名

接受交底

负责人签名

交底

时间

年月日

作业人员签名

竹脚手架搭设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3、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4、悬空的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5、搭设高度为20m以上的竹杆脚手架,必须严格按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要求选材。

6、搭设高度为20m以下的竹杆脚手架,必须严格按上海市委《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要求选材。

7、搭设砌筑外脚手架,立杆根部必须埋入土中300mm以上。

因地表层坚硬无法埋入者,在距离地面高度400mm处绑扎水平扫地杆保护。

脚手架的底部应考虑排水措施,防止积水后脚手架步层的不均匀沉陷。

8、所有建筑或装修脚手架都必须采用顶撑保护。

9、砌筑脚手架,其主要杆件连接处,应采用广篾(或#18铅丝)绑扎,每三个月检查保养一次。

小青篾(木蔑)只能用于非主要杆件的连接中。

10、为了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固,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按立杆总数对等交错设置,同一副里、外立杆的小横杆应上下对直,不应扭曲。

11、立杆、大横杆、斜拉杆的接长,应视梢部有效直径接足1800mm以上。

每300-400mm封绑一道。

接杆中不宜三杆同时绑扎。

12、竹杆脚手架的拉结,应严格按10-12号铅丝双股并联的要求,与墙体牢固连结,并设支头抵住墙体,形成一拉一支,保持脚手架的垂直稳固。

竹脚手架拆除

2、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

并严禁酒后作业。

3、严格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遵守高处作业规定,工具必须入袋,严禁高处抛掷物件。

4、强风区、雪天区、雨天区的环境,不准进行拆除工作。

夜间拆除,必须布置良好的照明设备。

5、拆除区域须设置警戒范围,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记,非操作人员或地面施工人员,均不得能行或施工,安全部门应配员现场监护。

6、高层脚手架拆除,应配备通讯装置。

7、拆除物件,应有垂直运输机械安全输送地面。

吊机不允许设在脚手架内。

施工前应仔细检查各结点、攀桩、传动、索具等是否可靠,杆件必须两点捆扎吊运。

8、拆除时,建筑内应及时关闭窗户,严禁向窗外伸挑任何物件。

9、高层脚手架拆除,应沿建筑四周一步一步递减。

不允许两步同时拆除,或一前一后踏步式拆除,不宜分立面拆除。

如遇特殊情况,应有企业有关部门预先制定技术方案,经加固措施后,方可分立面拆除。

10、作业人员进入岗位后,应先进行检查,如遇薄弱环节时,应先加固,后拆除。

对表面存留的物件、垃圾应先清理。

11、按下列顺序进行拆除工作:

安全网一挡笆一垫铺笆一防护栏杆一挡脚杆一搁栅一斜拉杆一连墙杆一横杆一顶撑一立杆。

12、立杆、斜拉杆的接长杆拆除,应两人以上配合进行,不得单独作业,否则易引起事故。

13、连墙杆、斜拉杆、登高设施的拆除,应随脚手架整体拆除同步施工。

不允许先行拆除。

14、在拆除绑扎户时,操作者应保持安全意识,站立位置、用力均需得当,防止原件在搭设校正时,其弯势的回弹。

15、翻掀垫铺笆前,应注意站立位置,并应自外向里翻起竖立,防止外翻将笆内未清除的残留物从高处坠落直接伤人。

16、当天离岗时,应及时加固未拆除部位,防止存留隐患造成复岗时的人为事故。

17、悬空口的拆除,预先应进行加固或设落地支撑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18、输送至地面的杆件,应及时按类,整理保养。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

1、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应按《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8.1.1-8.1.5条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3、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4、脚手架底座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5、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6、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范JGJ130-2001表8.2.4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7、底座安放应符合规定,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8、立杆搭设及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9、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两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10、剪力救灾、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水平杆、剪力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11、扣件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规定要求。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拆除

1、拆除脚手架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应根据检查结构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4)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2、拆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加固;

(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4)当脚手架采取分估、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JGJ130-2001第6.4.2条第4款、第6.6.3条第1、2款的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3、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2)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JGJ130-2001第8.1.2-8.1.5条的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

1、脚手架搭设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本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向搭设和使用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作业要求的交底。

2、对门架、配件、加固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门架、配件。

3、对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

4、基础上应先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垫板、底座安放位置应准确。

5、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支撑、水平架、脚手板、连接棒和锁臂的设置应符合JGJ128-2000第6.2节要求;

(2)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

(3)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得相对进行。

搭完一步架后,应按JGJ128-2000第7.4.5条要求检查并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

(4)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

(5)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6)水平架或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应满铺;

(7)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每段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8)栏板(杆)、挡脚板应设置在脚手架操作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6、加固杆,剪力撑等加固件、连墙件、加固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均应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门式钢管脚手架拆除

1、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

2、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3、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4、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

(1)脚手架的拆除应从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地进行;

(2)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

(3)在拆除过程中,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两步,当必须超过两步时,应加设临时拉结;

(4)连墙杆、通长水平杆和剪力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

(5)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6)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于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

(7)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始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

(8)拆下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和机械吊过或由井架传递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主体与装饰

物料提升机

1、提升机使用中应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1)司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2)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疔”标志,必须时应设专人监护。

(3)提升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4)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质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5)维修主要结构所用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6)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2、提升机应由设备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对卷扬机和架体分开管理。

3、金属结构码放时,应放在垫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

电气、仪表及易损部件的存放,应注意防震,防潮。

4、运输提升机各部件时,装车应垫平,尽量避免磕碰,同时应注意各提升机的配套性。

桩基础

打桩机操作

1、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均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

2、施工现场应全面规划,并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现场道路应平坦、坚实、畅通、交叉点及危险地区,应设明显标志及围护措施。

3、凡患有高血压及视力不佳的人员不得进行机械操作业,各工种应持证上岗。

4、机械设备应由专人持证操作,操作者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施工中所有机操人员和配合工种,必须听从指挥讯号,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并经常注意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立即检查处理。

6、机械设备都应有漏电保护装置和良好的接地接零。

7、打桩前,桩头的衬垫严禁用手拔正,不得在桩锤未落到桩顶就起锤,或过早刹车。

8、登上机架高空作业时,应有防护措施,工具、零件严禁下抛。

9、硫磺胶泥的原料及制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时应注意防火,熬制胶泥时,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熬制场地应通风良好,胶泥浇注后,上节柱应缓缓下放,防止胶泥飞溅。

10、定期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和其他易损部件,当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11、每天下班后,应有专人负责关闭、切断电源。

12、施工时尚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常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规则、条例等。

钢筋焊接焊机

1、应根据施焊钢筋直径选择具有足够输出电流的电焊机。

电源电缆和控制电缆联接应正确、牢固。

控制箱的外壳应牢靠接地。

2、施焊前,应检查供电电压并确认正常,当一次电压降大于8%,不宜焊接。

焊接导线长度不得大于30mm,截面面积不得小于50mm2。

3、施焊前应检查并确认电源及控制电路正常,定时准确,误差不大于5%,机具的传动系统、夹装系统及焊钳的转动部分灵活自如,焊剂已干燥,所需附年齐全。

4、施焊前,应按所焊钢筋的直径,根据参数表,标定好所需的电源和时间。

一般情况下,时间(S)可为钢筋的直径数(mn),电流(A)可为钢筋直径的20倍数(mm)。

5、起弧前,上、下钢筋应对齐,钢筋端头应接触良好。

对锈蚀粘有水泥的钢筋,应采用钢丝刷清除,并保证导电良好。

6、施焊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焊接质量,当发现倾斜、偏心、未熔合、有气孔等现象时,应重新施焊。

7、每个接头焊完后,应停留5-6min保温,寒冷季节应适当延长。

当拆下机具时,应扶住钢筋,过热的接头不得过于受力。

焊渣应待完全冷却后清除。

8、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丝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9、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10、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11、当清除焊缝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12、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

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基础、主体、装饰

施工现场用电

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2、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

运行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4、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3)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7)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8)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施工全过程

施工现场防火一般规定

1、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市所有施工现场均适用本规定。

3、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

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4、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

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5、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6、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应共同作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

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7、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搞好防火工作。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烯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设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和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M;

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于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贱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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