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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

(5)需要由省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其他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确认为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1.3较大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III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发生在地区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

(4)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确认为较大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1.4一般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2-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确认为一般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分级标准将根据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规定适时作出调整。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发生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成立“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组、现场调查与处置组、检验组、后勤保障组、健康教育组。

2.2职责

2.2.1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全省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网络直报的监控和审核工作;

(2)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全省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总结、统计分析全省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发生情况,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上报省卫生厅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对县、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5)协助开展本辖区内特别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2.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本县辖区内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网络直报、监控和审核工作;

(2)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本县辖区内较大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总结、统计分析本地区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发生情况,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对辖区内县(乡镇)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5)协助开展本辖区内重大及特别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2.3县(乡镇)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网络直报工作;

(2)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一般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总结、统计分析全县(乡镇)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发生情况,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协助开展本辖区内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跨辖区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调查由涉嫌肇事者的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患者治疗单位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进行个案调查,中毒食品流入地和其他与事件发生有关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进行卫生学调查。

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辖或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发生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迅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按要求做好有关信息的报告。

同时,根据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规模、程度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如怀疑是以食物为载体的投毒案件,应提请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3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预警、报告

3.1监测

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逐步建立统一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包括:

哨点医院监测、实验室报告、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缺勤(课)率增加的报告、药店药物(如止泻药物)销量增加的报告、消费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的投诉、社区人群主动监测等,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监测质量。

3.2预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监测信息和食源性疾病本身的发生、发展规律及特点,分析评估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预警信息。

3.3报告

3.3.1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

发生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单位、地点、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症状等。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安排负责受理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专业人员。

当接到卫生行政部门指令后,负责受理事故报告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填写《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登记表》:

报告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可疑肇事单位名称、地址,可疑食物,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发生地,发病时间,发病者人数、症状体征、就诊单位等。

同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在2小时内赶赴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现场,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事态进展情况,符合网络直报要求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3.3.2紧急报告范围和形式

凡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死亡1人及以上,或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且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的,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畴,应实施紧急报告程序。

(1)初次报告:

在对事件核实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传真形式逐级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主要内容为:

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暴露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及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及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的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重大及特别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

在确认事件终止2周内,填报《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卡》及按网络直报系统要求填报结案报告。

撰写并报告专题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调查报告,报告要点包括概况、调查对象与方法、调查内容(临床资料、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结果、现场卫生学调查资料)、分析与讨论、结论、控制及预防性措施等。

3.3.3其他报告

(1)凡不属于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紧急报告范围与标准的事件,负责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调查处理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事件调查结束后的2周内撰写专题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调查报告并填写《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卡》,分别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事件初起时若属于疑似食源性疾病的,也应进行报告。

在调查分析后,否定该事件为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应通过电话或传真、网络直报系统予以更正报告。

(3)如属跨辖区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当立即通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4)初步认定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为可疑投毒的,应提请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3.3.4汇总报告

各县(乡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于次月10号之前,按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要求(另附)及时汇总和分析本地区上月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发生的情况,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15号前将收集、汇总的本区域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相关信息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3.5报告工作管理

(1)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情况,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情况,检查的结果应作为评价该单位工作质量的指标之一。

(2)各地接到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相关信息时,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并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

省、县、县(区)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和处理,即根据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调查处理的职责相对应的原则在网络直报系统报告处理中填写审核意见。

4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现场调查

4.1调查准备

单位负责人根据报告的事件性质,指派相应数量的专业人员赴现场调查,并确定本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调查处理的首席调查员,首席调查员全面负责整个调查过程的业务决策和质量控制工作,同时还应配备从事流行病学、消毒控制、食品安全、检验或其他有关人员协助调查。

携带采样用的勺子、镊子、夹子、剪刀、吸管等;

盛装食品的灭菌广口瓶、塑料袋、75%酒精、酒精灯、记号笔等;

供涂抹用的生理盐水试管、棉拭子;

供采粪便用的采便管、运送培养基,采呕吐物用的灭菌器皿,采血用的一次性注射器、灭菌试管;

保存样品的冷藏设施等;

参考资料等。

4.2现场调查

一般情况下,一起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完整的调查应包括:

(1)流行病学调查;

(2)现场卫生学调查;

(3)实验室检测。

4.2.1事件的初步评估

主要包括:

(1)检查资料的真实性;

(2)获取已有的可靠的实验室检验报告;

(3)确定病例并获取病例相关信息;

(4)正确采集临床标本与食物样品。

一旦报告信息得到证实,应尽快确定首批病例,并对他们进行个案调查。

调查内容应包括以下问题:

人口统计学资料(包括所从事的职业);

临床资料(包括发病日期,持续时间及症状的严重程度);

就诊情况;

实验室检验结果;

与其他患者接触情况;

进食情况;

被调查者自己认为导致发病的原因;

被调查者是否知道还有患相同或相似疾病的人员;

罹患相同或相似疾病的病例潜在的共同暴露因素;

可疑食物的暴露日期等。

尽快采集病例的临床标本(如粪便标本、呕吐物)。

如果可疑食物或在潜伏期内吃过的食物还有保留,应该马上采样进行实验室检测。

如果对食物的污染来源尚有疑义,则应尽可能采集和保存多份样品,以后再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进行检测。

如果认为食物是感染媒介,还应对生产、加工或处理可疑食物的企业开展调查。

收集相关的食物和卫生学样品,也可以适当采集餐饮服务人员的临床标本。

4.2.2形成初步假设,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病例调查、现场卫生学与及实验室检测的初步资料,可以简单描述事件特征,并形成有关暴发原因的初步假设,同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采取综合性控制措施和预防性措施。

4.2.3描述流行病学调查

调查步骤包括:

确定病例定义;

识别病例和获取病例信息;

分析疾病的时间、地区、人群分布特征;

形成有关疾病暴露因素的假设;

将形成的假设与已掌握的事实进行对比;

根据描述性流行病学的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进一步的分析性流行病学研究。

4.2.3.1确定病例定义

病例定义常以最先发现的病人的临床症状与体征作为最初定义的依据,随着调查工作的逐步展开,待获得进一步的流行病学、病人潜伏期和临床表现、现场卫生学和实验室检验资料后再作修正,形成最终定义。

最初定义一般较笼统,以便将可能的发病者都包括在内,当收集更多的信息形成最终定义后再排除与暴发事件无关的发病者。

病例定义的基本要素包括症状、实验室结果、时间、场所和人群。

疑难的食源性疾病暴发病例定义常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病名(起初可采用“……综合征”进行描述,直至取得较为确切的资料);

②突出症状与伴随症状;

③病情轻重分级;

④诊断分级;

⑤流行病学相关因素。

因为一次性的病例定义很难满足所有调查需要,所以很多情况下会同时使用以下的病例定义:

1)确诊病例:

实验室检测结果呈阳性的病例(分离到病原体或血清学检测阳性)。

该病例定义的特异性很高。

2)临床病例:

具有该疾病的典型临床特征,但未经实验室确认。

3)疑似病例:

仅具有该疾病的少数或不典型的临床特征。

该病例定义的灵敏度很高。

4.2.3.2搜索病例

最初对暴发事件进行调查的病例只是所有病例中的一小部分,因此要对病例进行主动搜索。

每起暴发事件搜索其余病例的方法不尽相同。

许多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都有早期可识别的人群(如所有参加婚宴的人),因此寻找病例相对比较明确。

一般情况下,病人自己可能知道周围哪些人也有相同的症状,尤其是家庭成员、同事、同学、朋友或邻居。

而有些暴发事件,尤其是潜伏期较长,或有轻型或隐性感染的疾病,寻找病例可能较为困难。

还可以借助对实验室监测数据的分析发现有类似症状的病人,推断暴发事件的原因。

在流行病学上与暴发事件有联系的病例通常可以通过对病原体独特的亚型、生化或分子生物学特征来确定,这对于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确定很有帮助。

4.2.3.3个案调查

一旦病例确定下来,可以设计统一的问卷调查表进行调查,以获得有关详细信息。

如有条件的话,也可采用电话调查。

4.2.3.3.1调查内容

(1)一般情况:

被调查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住址及电话号码、工作单位、单位地址与电话号码等。

(2)发病情况:

发病时间明确到月、日、时、分。

详细描述并记录症状和体征,如发热的体温高低;

畏寒与寒战;

头痛、头晕、周身不适、肌肉酸痛、恶心等;

咽部烧灼感或剌激感;

呕吐频次,呕吐物数量及性状;

腹痛,疼痛部位(上腹部、下腹部、脐周),疼痛性质(绞痛、阵痛、隐痛),发作频次,每次持续时间;

腹泻,粪便性状(黄色水样、洗肉水样、米泔样、糊状),腹泻频次,腹泻伴随症状和体征。

其他表现:

抽搐,发作时的形态及意识状况,抽搐持续时间,发作间隔时间;

多语、失语、幻觉、行动障碍、走路蹒跚;

昏迷,持续时间;

青紫,表现部位,严重程度,伴随表现;

休克,血压数值,持续时间;

呼吸困难等。

(3)诊疗情况:

治疗单位名称,门诊或住院,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及其意义,临床诊断,用药情况(药物名称和剂量),治疗效果。

自行服药(药物名称、剂量,使用方法,每天用药次数,已用药天数及自我感觉情况)。

(4)进食情况:

调查发病前48小时(必要时72小时)内进食情况。

逐个询问病人近期的进食史及有关活动情况,以了解病人之间是否有共同的进餐史或其他共同暴露史。

首先要求供餐者提供真实的食谱,根据食谱询问进餐史。

若中毒餐次比较清楚,则集中对中毒餐次的各种食品进行调查。

若中毒餐次不清则需要结合临床症状,对72小时内进餐食品进行调查。

4.2.3.3.2调查方法

(1)询问中毒患者和同餐未发病者:

调查者按照《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个案调查登记表》中设计的项目逐一提出,请调查对象回答和叙述。

如果被调查者保存有文字资料或实物(门诊病历、检验报告单、购买食品或进餐发票、食谱、剩余食品或食品原料等)时,应认真查看并做好记录。

(2)听诊疗情况介绍:

请医疗机构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人诊疗工作的负责人、科室主任、经治医生及其上级医生介绍调查对象的临床检查、诊断、治疗情况和分析,调查成员在认真听取和记录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可提出相关的问题,请临床工作人员解答或与其共同研讨。

(3)查阅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的查阅应有重点,主要是看体温记录表、病人主诉、检查发现的阳性体征、检验和其他辅助检查报告、医嘱与治疗措施、病情变化记录及会诊记录等。

(4)看病人:

与个案调查一并进行,避免重复。

看病人主要是了解其一般情况、主要临床表现和治疗效果。

(5)询问其他知情者:

根据食源性疾病事故发生的不同场所,如学生(单位职工、工地民工)食堂,饮食(饭)店,婚、丧、喜庆家庭聚餐等,可分别向学校、单位、工地、饮食(饭)店、村(街道)和村民(居民)小组负责人、疑似中毒病人、共同进餐者及有关知情人员了解食源性疾病发病尤其是最先发病者的情况,听取他们对可疑中毒食品、可能中毒原因方面的分析及群众的反映。

在该项调查中,一般可初步获得或复核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名册。

4.2.3.3.3调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1)应向供餐单位索取菜谱后再开始调查,在无法取得供餐单位的菜谱时,应向聚餐组织者(如导游)、进食者(病人和未发病者)了解情况并形成完整的菜谱后再行调查。

(2)对每个病例都要填写《食源性疾病个案调查登记表》,调查完毕后请被调查者在表上签字认可。

被调查人不能签名的,应由知情成年人代签,并应注明原因;

被调查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知情监护人同时签名。

(3)个案调查采用面对面询问调查时,应严格按事先设计的食源性疾病个案调查登记表的内容,对被调查人进行逐个调查,询问临床症状时不能采用提示或暗示的方法,要根据病人的主诉记录;

询问食谱时可采用提示的方法逐一询问,以提高记忆的准确性,加快调查的速度。

对首例病人、末例病人、特例病人的情况应作详细了解。

(4)应特别注意是否出现特殊临床表现,如指甲口唇青紫、阵发性剧烈抽搐、手发麻、心发慌等。

(5)应尽可能调查所有中毒患者,避免人为制造选择偏倚和调查偏倚,当出现大规模食物中毒(数百人)时,可以先进行抽样调查,抽样调查的人数应不少于中毒人数的50%。

(6)注意收集患者的病历及化验结果等,这是医疗机构形成的记录,更有客观性。

(7)对食源性疾病病人的全面调查,如时间许可,不一定在发病期间,尤其要注意不宜在病人剧烈发病时立即进行详尽的问卷调查,而应在病情稳定之后再行调查;

对于腹泻和呕吐,必要时追踪调查首次腹泻、呕吐后24小时内的总次数,不应以发病到调查时的次数作为每天(24小时)的腹泻和呕吐次数。

(8)聚餐中毒还要了解有无聚餐食谱之外的其他可疑食品,如水果、饮料、外出就餐等。

(9)注意了解是否存在食物之外的其他可能与发病有关的因素,以排除或确定非食源性疾病。

(10)记录一定要正确,要真实体现被调查人反映的情况,不能夹杂调查人员的主观推测或想象,填写做到清晰、规范。

病例个案调查表填写内容不得缺项,对于被调查人记不清的项目,应在该栏处填上“记不清”三字,以示已调查.

4.2.3.4资料分析

建立病例一览表。

将病例或共同暴露者的信息为纵标目,以病例为横标目,建立病例信息一览表,并根据调查所获得信息,及时更新修正,用于流行病统计分析。

4.2.3.4.1临床资料

计算某种症状或体征的百分比,并将其按降序排列,对这些信息的统计分析可以帮助判断暴发事件是否由中毒、肠道感染还是普通疾病引起。

4.2.3.4.2流行曲线

对于潜伏期长的疾病只需掌握发病日期。

对于潜伏期短的疾病(如大多数食源性疾病)则需要掌握发病日期与时间。

X轴上的时间单位通常根据疾病的潜伏期及病例分布的时间长度来确定,首要原则是时间单位的长度不能超过疾病平均潜伏期的四分之一(如果暴发事件的发生时间持续较长,则该原则不适用)。

如果疾病和(或)疾病的潜伏期未知,可以绘制多条不同时间单位的流行曲线,以寻找出描述数据的最佳曲线。

如果流行曲线呈单峰型,即陡峭上行再逐渐下降的趋势,且曲线宽度与病原体平均潜伏期长度相近,则提示该暴发事件为点源暴发。

如果流行曲线呈不规则连续多峰,病例数持续高位时间长,后又长长拖尾,可能是持续性同源暴发,也可能是食源性位染病继发传播流行。

如果病原体来源单一,呈间隔多峰型,疾病的流行可能是间歇性同源暴发。

持续流行是指病原体从某一易感者传播到另一个易感者所引起的疾病流行。

传播可直接发生(人与人传播),也可通过中间宿主传播。

持续流行的曲线有一系列不规则峰型,可反映感染的“代”数。

两峰相距的时间与疾病的平均潜伏期大致相等。

混合流行既包括同源流行,也包括继发性连续传播。

4.2.3.4.3计算潜伏期

描述暴发特征最好应计算暴发潜伏期的中位数。

1、如果已知暴露时间和发病时间,可以直接计算病例潜伏期并经汇总求得中位数。

2、如果仅知道发病时间,且流行曲线提示为点源暴发,可通过平均潜伏期从流行曲线上推算暴露时间:

(1)计算发病时间的中位数。

(2)计算从第一个病例到最后一个病例的时间(即流行曲线的宽度)。

(3)从中位数向后划出这一时间段,得到可能的暴露时间。

3、如果已知病原体及暴发时间,且流行曲线的峰型提示为点源暴发,则可根据流行曲线推断暴露时间。

4、如果已知病原体和发病时间,可能的暴露时间范围计算如下:

(1)查找该疾病的最长及最短潜伏期。

(2)确定该起暴发事件的最后一个病例,在x轴上将其发病时间向后推一个最长潜伏期。

(3)找出首发病例,在x轴上将其发病时间向后推一个最短潜伏期。

从理论上讲上述两个日期相近似,代表可能的暴露时间。

但如果存在二代病例或暴露时间延长,那么这些方法并不适用。

4.2.4分析流行病学调查

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调查最常用的两种分析流行病学方法是队列研究和病例对照研究。

4.2.4.1回顾性队列研究

回顾性队列研究适合于对暴露人数较少、易确定人群范围的暴发事件的调查。

通过比较暴露和未暴露于某种可疑危险因素的人群发病率,可计算食用和未食用某种食物的疾病罹患率,并进行统计学显著性检验。

相对危险度(RR)=食用过食物A的罹患率/未食用过食物A的罹患率,同时计算其95%或99%可信区间。

4.2.4.2病例对照研究

与队列研究不同,病例对照研究不能计算罹患率和相对危险度。

但病例对照研究可以计算另一个描述关联的指标-OR(比值比),并同时计算其95%或99%可信区间。

4.2.4.3对照的选择

对照不能患所调查的疾病,且应该代表产生病例的人群。

常用的对照组选择包括:

病例的邻居;

来自同一医疗机构的非该病病例;

病例的家庭成员或朋友;

参加了某一相关事件而未得病者;

暴露期间在可疑饮食服务场所进食而没有得病者等。

对照的调查人数取决于有可能患病的暴露人群的数量。

如果不超过100人的,应当尽量调查所有人员,如果共同进餐人数有数百人的,对未发病者的调查可随机选择,但应注意调查对象必须数量充足、正确、有代表性,一般对照组调查人数不应少于病例组,以病例组的1-3倍为宜。

4.3现场卫生学调查

暴发事件被确定后,应及早进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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