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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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书;
(附件2)
4.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采用完全委托的方式工地试验室,需提供接受委托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委托合同复印件。
上述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也可直接提供彩色扫描件。
第一十一条工地试验室评定工作程序:
1.工地试验室经授权或委托设立符合评定条件后,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2.建设单位对申请评定的工地试验室进行严格把关和认真初验合格后签署意见,统一向相应质监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3.质监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评定,考核采用核对、现场操作、考试等方法进行;
4.质监机构对考核合格的工地试验室,颁发资质证书;
对考核不合格的工地试验室,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方可颁发资质证书。
证书由质监机构统一制作,有效期至工程交工。
第一十二条工地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室主任)应当由检测工程师担任,试验检测报告应当由检测工程师审核、签发。
第一十三条工地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室主任)实行备案制,如更换需经项目质监机构批准,一般检测人员更换需经建设单位批准。
第一十四条工程交工前,工地试验室不得将现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随意调离,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需要的仪器设备,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移作他用。
第一十五条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容应符合规要求。
第三章 试验检测活动
第一十六条工地试验室在取得《工地试验室资质证书》前,所有试验必须由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机构或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查频率不得低于有关标准和规要求。
第一十七条取得《工地试验室资质证书》的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质监机构批准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从事试验检测工作,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围,且只可为本合同工程容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任务,不得对外出据试验检测报告。
第一十八条工地试验室应当按照授权成立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一十九条工地试验室应当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和规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第二十条工地试验室应当建立档案制度,保证资料齐备,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容必须清晰、完整、规。
第二十一条检测人员应接受岗前教育和培训,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程序,认真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科学、客观、公正,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检测人员应当重视知识更新,加强对新规、新标准、新技术的学习掌握,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业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同一个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能将同一批号样品检测任务委托给同一家检测机构,也不得委托同一家检测机构为其提供工地试验室服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检测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授权建立的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纠正处理,对不胜任工作的检测人员应加强培训,必要时经有关单位同意后及时予以更换调整。
第二十五条监理机构应按照施工技术规及招标文件文件,对所监理的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促进工程试验和质量自检活动的规、有序进行。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对本项目所有工地试验室的设立过程进行严格把关和认真初验,施工过程应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各级质检体系的正常运行,做到用数据指导生产和控制工程质量。
第二十七条质监机构应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容:
1.有无超越业务围承担试验检测任务;
2.工地试验室设备和人员变化后能否保持原有试验检测水平;
3.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及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4.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的真实性、规性和完整性;
5.采用的技术标准、规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
第二十八条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工地试验室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撤销其《工地试验室资质证书》,并将授权成立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机构列入违规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九条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和伪造检测人员证书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列入违规记录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违规违纪的试验检测行为。
第五章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黑交[1998]131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表:
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条件
容
合格条件
*检测机构
1.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授权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围,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2.超出业务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应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进行。
3.建设单位设立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可采用招投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设立。
*技术力量
1.试验检测人员4人以上,持证上岗率达到75%;
2.技术负责人(室主任)具有检测工程师资格。
3.人员专业配置合理,与承担的任务相匹配。
仪器设备
1.根据承担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工作容,配置相应的试验检测设备;
2.性能良好、精度满足规要求;
3.经过计量检定或自校合格;
4.建立仪器设备台账和使用、维修及保养制度;
5.布局合理,便于开展工作。
工作环境
1.试验室应布局合理、卫生状况良好、基础设施健全;
2.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措施,有完善消防、安全设施;
3.室通风、采光好,沥青及沥青混凝土室应配置通风设备;
4.水泥室、沥青室应配备冷暖空调;
5.标养室应有温湿度控制设备,面积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6.试验室遗弃的有害物质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
管理制度
1.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2.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3.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量值溯源制度;
4.试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
5.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
6.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
7.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标准、规程、规及试验表格。
注:
标“*”项为强制性要求,不符合视为现场考核不通过。
附件1
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
资质申请书
项目名称:
合同号: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日
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制
填表须知
1.本表统一采用A4尺寸纸,检测机构对填表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2.本表可根据需要份数复印,填写的容受表格限制时,按本表格式增加附页。
3.本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后,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提交质监机构。
一、
工地试验室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工程容
合同号
工 期
年 月至 年 月
申请单位名称
授权检测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等级及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行政负责人
联系
认证/认可情况
(认证/认可部门/时间/证号)
工地试验室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总人数
持检测证书人数
试验仪器设备(台套)
试验室面积
(㎡)
行政、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职称
从事试验
检测年限
检测人员
证书编号
申请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
1.
2.
3.
4.
5.
二、在岗人员一览表
序号
学历和专业
三、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及规格型号
购置日期
量程
准确度
性能状况
检定单位和日期
四、申请试验检测项目(参数)一览表
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名称
采用的试验检测方法和
标准(名称/编号)
所用主要仪器设备名称
主要操作人员
五、外委试验检测项目(参数)一览表
试验检测项目
(参数)名称
拟委托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机构等级
六、工地试验室技术负责人简历
身份证号
二寸彩照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试验检测年限
试验检测资格
主要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起止日期
公路名称
合同号
工作容
担任职务
本人签字:
年月日
七、审查意见
监理机构意见:
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质监机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书
根据 公路建设项目需要,经研究设立 工程 合同段(或驻地办)工地试验室,授权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工地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本检测机构对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和结果负责。
授权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 项,参数 个,容如下:
授权机构:
(盖章)
授权人:
(签字)
被授权人: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