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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统元年,真除祐为总管。
时州县官以未给俸,多贪暴,祐独以清慎见称,在官八年,如始至之日。
至元二年,调官法行,改南京路治中。
适东方大蝗,徐、邳尤甚,责捕至急。
祐部民丁数万人至其地,谓左右曰:
“捕蝗虑其伤稼也,今蝗虽盛,而谷已熟,不如令早刈之,庶力小而有得。
”或以事涉专擅,不可,祐曰:
“救民获罪,亦所甘心。
”即谕之使散去,两州之民皆赖焉。
三年,朝廷以祐降官无名,乃赐虎符,授嘉议大夫、卫辉路总管。
卫当四方之冲,号为难治,祐申明法令,创立孔子庙,修比干墓,且请于朝著于祀典。
及去官,民为立碑颂德。
尝上书世祖,言树太平之本有三:
一曰太子国本,建立宜早;
二曰中书政本,责成宜专;
三曰人材治本,选举宜审。
事虽未能尽行,时论称之。
六年,置提刑按察司,首以祐为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使。
时中书、尚书二省并立,世祖厌其烦,欲合为一,集大臣杂议之,祐还朝,特命预其议。
阿合马为尚书平章政事,欲奏升中书右丞相安童为太师,因罢中书省,惧祐有异议,许进祐为尚书参知政事以啖之。
及入议,祐极言中书政本,祖宗所立,不可罢;
三公古官,今徒存其虚位,未须设。
事遂罢。
阿合马怒其忤己,除祐佥中兴等路行尚书省事。
西凉隶永昌王府,其达鲁花赤及总管为人诬构,家各百余口,王欲悉致之法,祐力辨其冤。
王怒甚,祐执议弥固,王亦寻悟,二人皆获免,持祐泣曰:
“公再生父母也。
” 朝廷大举伐宋,遣祐签军,山东民多逃匿,闻祐来,皆曰:
“陈按察来,必无私。
”遂皆出,应期而办。
十三年,授南京总管,兼开封府尹。
吏多震慑失措,祐因谓曰:
“何必若是!
前为盗跖,今为颜子,吾以颜子待之;
前为颜子,今为盗跖,吾以盗跖待之。
”由是吏知修饬,不敢弄法。
许、蔡间有巨盗,聚众劫掠,祐捕之急,逃入宋境;
宋亡,随制置夏贵过汴,祐斥下马,挝杀之于市,民间帖然。
十四年,迁浙东道宣慰使。
时江南初附,军士俘虏温、台民男女数千口,祐悉夺还之。
未几,行省榷民商酒税,祐请曰:
“兵火之余,伤残之民,宜从宽恤。
”不报。
遣祐检覆庆元、台州民田。
及还至新昌,值玉山乡盗,仓猝不及为备,遂遇害,年五十六。
诏赠推忠秉义全节功臣、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左丞,追封河南郡公,谥忠定。
父老请留葬会稽,不得,乃立祠祀之。
祐能诗文,有《节齐集》。
子夔,芍陂屯田万户,初在扬州,闻祐遇盗死,泣请于行省,愿复父雠,擒其贼魁,戮于绍兴市。
皋,昌国州知州。
奭,侍仪司通事舍人。
孙思鲁,袭芍陂屯田万户。
思谦,湖广行省参知政事。
弟天祥。
天祥字吉甫,因兄祐仕河南,自宁晋徙家洛阳。
天祥少隶军籍,善骑射。
中统三年,李璮叛据济南,结宋为外援,河北河南宣慰司承制以天祥为千户,屯三汊口,防遏宋兵。
事平罢归,居偃师南山,有田百余亩,躬耕读书,从之游者甚众。
其居近缑氏山,因号曰缑山先生。
初,天祥未知学,祐未之奇也,别去数岁,献所为诗于祐,祐疑假手它人,及与语,出入经史,谈辨该博,乃大称异。
至元十一年,起家从仕郎、郢复州等处招讨司经历,从国兵渡江,因论军中事,深为行省参正贾居贞所器重。
十三年,兴国军以籍兵器致乱,行省命天祥权知本军事。
天祥领军士才十人,入其境,去城近百里,止二日乃至城中,父老来谒,天祥谕之曰:
“捍卫乡井,诚不可无兵,任事者籍之过当,故致乱尔。
今令汝辈权置兵仗以自卫,何如?
”民皆称便。
乃条陈其事于行省曰:
“镇遏奸邪,当实根本,若内无备御之资,则外生窥觎之衅,此理势必然者也。
推此军变乱之故,正由当时处置失宜,疏于外而急于内。
凡在军中者,寸铁尺杖不得在手,遂使奸人得以窃发,公私同被其害。
今军中再经残破,单弱至此,若犹相防而不相保信,岂惟外寇可忧,第恐舟中之人皆敌国矣。
莫若布推赤心于人,使戮力同心,与均祸福,人则我之人,兵则我之兵,靖乱止奸,无施不可。
惟冀少加优容,然后责其必成之效。
”行省许以从便处置。
天祥凡所设施,皆合众望,由是流移复业,以至邻郡之民来归者相继,伐茅斩木,结屋以居。
天祥命以十家为甲,十甲有长,弛兵禁以从民便。
人心既安,军势稍振,用土兵收李必聪山寨,不戮一人。
他寨闻之,各自散去,境内悉平。
时州县官吏未有俸禄,天祥从便规措而月给之,以止其贪,民用弗扰。
邻邑分宁为变,谍者时至,吏请捕之,天祥曰:
“彼以官吏贪暴故叛,今我一军三县,官无侵渔,民乐其业,使之归告其党,则谍者反为我用矣。
”遂一无所问。
及败,逃入兴国境者数千人,天祥命验口给粮,仍戒土人勿侵陵。
事定,皆得保全而归,莫不服其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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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祥凡所设施,皆合众望,由是流移复业,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