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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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人为本,救死扶伤,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加强与各科室通力合作,动员公众积极参与,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采取分级救治与合理转运相结合的方法,科学检伤分类,先救命后治伤。
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程度。
2.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2.1.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1.2跨省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2.1.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1.4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确定的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2.2.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2.2跨设区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2.2.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2.3.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3.2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2.4.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4.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本辖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1应急组织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救援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医务科科长、护理部科主任为成员。
3.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救援领导小组
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指导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2.2成立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员为:
医务科、护理部、临床综合科、总财务科、信息科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日常工作。
制定预案,开通对外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制定有关预警、预报、预防和信息报告制度。
提出应急物质储备目录,开展应急演练、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及其他应急协调、管理工作。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报告和启动预案
4.1.1Ⅰ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国务院和福建省的指示启动相应应急工作。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根据国务院和福建省有关部门指示启动相应应急工作。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4.1.2Ⅱ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根据福建省的指示启动相应应急工作。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有关部门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的指示启动相应应急工作。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4.1.3Ⅲ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有关部门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4.1.4Ⅳ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区卫生局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以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
主要或分管负责人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和方法迅速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分级、分区处理措施。
对生命垂危的伤病员要积极给予生命支持抢救,如人工心肺复苏,开放静脉输液通道,包扎、止血、固定等。
将身置危险场所的伤病员尽快移到相对安全的地方,以防进一步损伤。
对因治安、生产安全、流行病等因素产生的突发事件,在积极抢救伤病员的同时,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合理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由现场医生进行复检。
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满足基本生命需要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迅速有针对性转往有关医疗机构。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运转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运转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发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区卫生局。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区卫生局要会同新闻主管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上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批准,或经区卫生局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区卫生局。
5.应急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
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单位、个人、医疗救治网络组织联络通畅。
5.2运输保障
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3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建立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人员不少于10人,并有储备人员。
中心建立医疗救援应急队伍成员资料库,及时调整成员并更新成员信息资料,保持队伍稳定,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应急医疗救治队伍综合应急救治能力。
5.4物资储备
中心加强对应急医疗救援队伍装备物品的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实行定管理单位、定主管领导、定使用保管人员的责任制,做好其物品的清点和定期维护等管理工作,做好应急队伍装备物品的目录编制、装备标准和配置方案。
5.5经费保障
财政科负责人安排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设立专项资金,并做好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6.监督管理
6.1宣传培训
中心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
利用社区IPTV等宣传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医疗救援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公众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6.2公众参与
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消防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社区卫生骨干为主的群众性参与、救助网络,形成全社会、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援的良好氛围。
6.3奖惩和责任
中心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英勇献身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并予以相应抚恤;
对因此而致病、致残、死亡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补助和抚恤。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小组成员名单
姓名
手机
队长
第一队
第二队(备班)
20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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